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全省各县(市)“十二五”期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建城[2011]32号)精神,我县“十二五”末期污水管网总长度需达55km,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5万m3。为圆满完成这一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着力推进赣江源头客家文化生态休闲城市建设,按照“统筹兼顾,分年实施”的原则,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步伐,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 “十二五”期间建设总方案确定的“至2015年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55km(其中合流制污水管网长度23.64km),污水管网覆盖率达85%,污水管网密度5.5km/km2,设施运行负荷率85%,污水收集率80%,污水日处理能力1.5万m3,污水处理率75%”总目标,按照分年实施的原则,切实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
2012年涉及项目共5个,具体为西外路8km,沿江东路地段3.4km,润源路1km,莲城北路2km,东环路一期3km,项目总投资约1966万元。
1.西外路:建设长度8km,自李腊石至古樟工业园。项目投资8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80万元,县级资金320万元。
2.沿江东路:建设长度3.4km,自城北大桥至城南大桥。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00万元,县级资金200万元。
3.润源路:建设长度1km,自八达阳光小区至莲城北路。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0万元,县级资金40万元。
4.莲城北路:建设长度2km,自毕家屋至县剧团。项目投资26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60万元,县级资金106万元。
5.东环路一期工程:建设长度3km,自城北大道至五中。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80万元,县级资金120万元。
6.对2008年建设的原一期工程未接入截污干管的排污口进行截污管网建设或改造,确保直排的污水全部纳入管网收集。
四、实施步骤
1.2012年4月31日前
(1)3月底前完成对城区内沿江、沿河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开展管网走向踏勘,走向路段所涉征地、杆线迁移等工作调查。
(2)4月底前制定2012年度建设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2.2012年6月30日前
设计招标,准备好工程建设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完成施工图设计。
3.2012年7月20日前
完成工程监理、施工招标,和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备案工作。
4.2012年7月31日前
污水管网正式开工建设。
5.2012年10月31日前
完成污水处理截污干管及辅助设施建设,新增管网投入运行。
6.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7.项目资金拨至县财政专户后,由县财政及时拨付至污水管网建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石城县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鲍峰庭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木发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赖联春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公司、县征迁办、琴江镇政府、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监察局、县工业小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自来水公司、赣州现代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县城建公司,具体履行项目业主职责,负责管网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建局,包承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污水管网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三个小组,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1.综合工作组
组长:包承钦
副组长:李振繁
工作人员:陈永珺、赖观全、黄小斌、温莉妍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前期有关手续办理,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调度,有关方针政策宣传,信息通报,工程进度,城市现有排污管网普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资料收集汇总上报、文秘等工作。
2.建设管理组
组长:许勇华
副组长:陈志文
工作人员:黄光荣、赖小明、毕江伟、郭胜辉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环境影响评估、监理、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造价等工作。
3.征地拆迁组
组长:陈进权
副组长:陈春雷
工作人员:赖观全、黄泽民、赖小泉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工作;负责征地拆迁手续的办理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对违反有关规定、延误工作、失职渎职、影响工程建设而导致上级资金扣减的,将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或行政处理。建设场地范围内管线实行谁受益谁迁移的原则,业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内自行迁移完毕。(石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