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7 10:49:1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政策,圆满完成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我区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量减排方针、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十二五”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结构减排,纵深推进工程减排,全面落实管理减排,不断夯实环保基础,切实增强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削减存量、消化增量、控制总量、监督排量、腾出容量的原则,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为抓手,努力形成责任落实、减排到位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587吨、1404吨,分别比2010年的13437吨、1485吨减少6.3%、5.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037吨、2482吨,分别比2010年的4537吨、2982吨减少11%、16.8%。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促进重污染企业有序退出。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环保验收或投入生产;对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以及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项目,一律不予新增、扩建。完善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对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一律不予审批、环保验收。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的项目,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区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环境成本。加大工业高污染锅炉淘汰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按时、分批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以及停止向其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发展。

(三)强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到2015年全区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强化垃圾渗滤液废水处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设计能力负荷率达到85%以上,实现达标排放。不断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制定完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四)突出抓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确保目标顺利完成。到2015年,完成全区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管理,确保综合脱硫脱硝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实施桂兴水泥有限公司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全区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积极推进锅炉、窑炉降氮脱硝及高效烟气脱硫除尘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燃料含硫率。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脱硫设施只装不开、不全开或开开停停的不正常现象,确保在用锅炉、窑炉符合四川省排放限值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大制浆造纸、化工、钢铁、有色冶炼等重点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对小量废水排污单位推行工业废水转移处理,做好废水收集、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环保局,负责统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中、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减排先进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有效发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严格环保执法。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对国控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环保设施运行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确保重点排污企业脱硫和脱硝达到规定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保障减排成效。定期组织对减排工程进度开展联合督查,通报进度情况。对实施减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定期调度,强化减排组织保障。对新、扩、改建项目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多措并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四)强化目标考核。把减排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按照年度分解任务,对有关乡镇和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督促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将污染物减排目标成效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确保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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