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与问题
(一)自然环境与资源概况
1.地理位置
长兴县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位于浙江省北部,与苏、皖两省接壤。东临太湖与江苏吴县为界,北接江苏宜兴市,西邻安徽广德县,西南和东南毗连本省安吉县、湖州市区。县境东西宽52.7公里,南北长51公里;地理坐标:北纬3043至3111,东经11933至12006。全县面积1427平方公里,辖10镇6乡,现有人口62万。县城雉城镇,离省会杭州116公里。
2.地质地貌和气候气象
长兴位居浙北低山丘陵向太湖西岸平原过渡的地区,地势西高东低。长兴县属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总趋势是雨热同季,降水充沛,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常年平均气温15.6℃。
3.水文水系
长兴属太湖流域,平原河港交织,荡漾密布,山区为溪涧及山塘水库,长兴主要水系有西苕溪水系、长兴平原水系、东部平原河网与运河。长兴县的水系主要有西苕溪、泗安溪、箬溪和乌溪。除西苕溪、泗安溪为跨省、县河流以外,其余皆在县境内。县域内北部水系发源于西部山区,由西向东入太湖。北部干流水系有合溪港、长兴港、泗安塘等31条,全长417.4km,流域面积约为1735km2,南部水系有西苕溪等5条,全长59km,流域面积2275km2。境内的20条河能通航,全长59km,河泊有盛家漾等20个,面积约6km2。
4.土壤
长兴县土壤分为4个土类(红壤土、水稻土、潮土、岩性土),9个亚类,32个土属,65个土种。红壤土类占50.84%,水稻土类占34.52%,潮土类占12.89%,岩性土类占1.75%。全县林业用地面积60224公顷(含园地面积),覆盖率为40.1%。
5.矿产资源
长兴县的地质构造复杂,境内地层从志留系(除三系)至第四系均有出露,尤以石炭系、二叠系地层相当发育,矿产资源丰富。
金属矿有赤铁矿、褐铁矿、黄铁矿和锰矿等,铁矿主要分布在李家巷、洪桥、小浦、和平四乡镇,总储量 62.28万吨;锰矿在和平羊龙里山脚、半山庙、七里亭和白岘缠岭发现,其中缠岭一带极具开采价值。
非金属矿有煤(石煤)、石灰石(含大理石、太湖石、方解石、结晶大理石等)、硅灰石、白云石、石英石、花岗石、玄武岩、凝灰岩、陶瓷土、膨润土、各类粘土和硼砂等。石灰石贮量128536万吨,大理石4000万立米,白石800万吨,石英石45000万吨,凝灰石1211万吨,花岗石4500万吨,耐火粘土567万吨,陶土3000万吨,“浙北煤田”的长兴煤炭基地有烟煤、石煤、泥煤等,煤山矿区已探明有烟煤储量2735吨;和平三矿硼矿,硼地质储量10万吨,硼矿伴生有铅、锌,可综合利用。“长兴灰岩”出露于煤山、合溪一带,煤山葆青的长兴灰岩已被列为“全球二叠—三叠系层形剖面”的地质保护区。
(二)经济社会概况
2009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2.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17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35.22亿元,增长10.0%;第三产业增加值84.92亿元,增长14.3%。
2009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454.03亿元,其中机电产业(包括蓄电池和机械电子)165.49亿元,在各行业中位列第一位,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36.4%;纺织产业115.48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25.4%;建材产业86.08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19.0%;电力热力产业51.75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11.4%;医药化工产业17.09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3.8%。
(三)环境质量
1.水环境质量
《湖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年)》监测结果显示,“十一五”期间长兴县地表水监测断面未存在重金属年均浓度超标现象。
2.大气环境质量
长兴县共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两个,分别设于雉城镇金陵中路706号环保监测大楼和长兴经济开发区,用于24小时连续监测长兴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测试分析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气象参数,并未对空气中的重金属浓度进行监测。
3.土壤环境质量
根据浙江省2006~2007年开展的全省范围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2008年湖州市科技局科研项目“湖州市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研究”调查结果显示,长兴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铅无超标现象,但土壤中铅含量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现状
根据现状调研,长兴县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包括铅蓄电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不锈钢酸洗业及其他(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涉重金属企业共66家。
1.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现状
铅蓄电池产业是长兴县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六大支柱产业之一。近几年来,长兴县电池行业国内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在45%以上,电池产品性能质量国内领先,拥有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振龙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天能、超威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通过国家检验鉴定,为我省首批通过国家权威机构强制性检测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天能集团的“纳米材料改性铅酸蓄电池”和“环保型纳米E.B-VRLA蓄电池”项目填补了国内空白,超威电源的“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用储能胶体铅酸蓄电池”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性能技术指标跻身于国际先进行列。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从电池研发、生产及组装、原辅材料加工、零配件制造、销售、到废旧电池回收的完整产业链,相应的配套产业链项目集聚发展迅速。
2009年,全县40家规模以上铅蓄电池企业共完成产量达1400万KVAH(约12AH电池1亿只),同比38.2%;产值为103亿元,同比增长12.5%;销售126.7亿元,同比增长15.9%,利税8.6亿元,同比增长5.2%;利润5.8亿元,同比增长0.1%;税收3.07亿,同比增长12.2%。
2009年全县在册的铅蓄电池企业共61家(5家已停产;3家在建;1家未建),其中铅回收企业2家、极板企业6家,组装企业53家;具有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生产能力的有5家。
2.其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现状
长兴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仅1家,为浙江瑞虹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企业位于工业集聚区,拥有2条全自动镀锌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配套,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长兴县不锈钢酸洗企业共3家,其中湖州华鼎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和湖州宝华不锈钢管有限公司在建,未完成“三同时”验收;浙江德传管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通过“三同时”验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不锈钢酸洗废水经处理后已基本回用。
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配套,管理机制健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其他涉重金属企业具体情况见表1-6。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1.着力开展整治,坚决淘汰“低小散”
2004年,全县共有175家铅酸蓄电池企业登记从事该行业。由于工艺装备落后、污染治理技术滞后等因素,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04年2月,长兴县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环保、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协同作战,有关乡镇全力配合,从集中培训企业负责人,增强整治的自觉性;整治提升,树立蓄电池示范企业;合理选址,划定蓄电池禁区、限区、集中整治区;规范审批,提升蓄电池企业规模;严格执行《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等五个方面着手,以“四铁”精神开展持续深入的行业专项整治,坚决淘汰“低小散”。 在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同时,由县部门制定了《长兴县蓄电池行业环保整治标准和要求》、《长兴县蓄电池行业职业卫生整治标准要求》、《长兴县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要求》等规范标准。
通过整治,共关停铅酸蓄电池企业117家,铅酸蓄电池组装由135家减少到40家,极板生产企业从24家减少为12家,铅回收企业从16家减少为6家。2005年,为进一步深化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工作,关闭了5家铅回收企业和2家极板生产企业。“十一五”期间,在前阶段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相继对8家极板生产企业的外化成生产线进行淘汰,技改为纯组装企业。目前,全县蓄电池产业的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形成了以蓄电池组装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2.严格执法监管,切实规范污染治理
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直是长兴县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县已形成环保局、执法大队、环保所为主体的三级监管体系,加强对铅蓄电池企业的全方位监管。各环保所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和指导,做好检查记录;环境监察大队定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察,作为各环保所日常检查的补充;县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负责规范性措施的制定,加强对铅蓄电池企业环保工作的指导,全面落实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联系供电等部门采取强制停电等措施,有效遏制了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0年初,县环保局对全县铅蓄电池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疏理,在此基础上对全县蓄电池企业印发了《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自查自纠活动的若干意见》(长环〔2010〕08号),对铅蓄电池企业的废水废气治理、危险废物管理、应急体系建设等作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县铅蓄电池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普遍提高,污染治理的自觉性普遍增强,群众有关涉铅行业的投诉锐减,近几年来无涉铅行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3.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
在“十一五”期间,长兴县涉重金属企业陆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有16家涉重金属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截至2010年底列入重点防控的铅蓄电池企业已基本完成了首轮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使企业从源头控制污染,淘汰有毒材料,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六)污染物排放
全县废水中有重金属排放的行业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铅蓄电池业和不锈钢酸洗行业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已基本回用,无重金属排放;全县废气中有重金属排放的行业为铅蓄电池业及其他(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
1.废水中重金属产排状况
2009年全县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锌年产生总量为25千克,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为浙江瑞虹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经处理后,全县废水中锌排放量为1.7千克/年。
2.废气中重金属排放状况
根据2009年重金属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和2009年涉重金属企业环评审批数据,全县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6684.14千克,其中汞、镉和铅的年排放量分别为8.5千克、4.98千克和6670.66千克,无铬、砷排放。废气中涉及汞、镉排放的企业为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共计年排放量为13.48千克/年,仅占总排放量的0.2%。涉及铅排放的行业为铅蓄电池业,年排放量为6670.66千克/年,占总排放量的99.8%。
废气中铅排放情况:全县废气中铅的排放总量为6670.66千克/年。各乡镇中,吴山乡、煤山镇、小浦镇和雉城镇的排放量居全县前四位,分别为2703.46千克、1136.08千克、944.92千克和557.51千克,合计占全县废气中铅排放总量的80.08%。
3.重金属固废产排状况
全县含重金属固废年产生总量为7635.29吨。产生的含重金属固废中,有7635.29吨进行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为100%。危险废物严格实行规范登记、贮存,并依法进行转移。
从产生量来看,各乡镇中,煤山镇、小浦镇、林城镇和雉城镇的产生量居全县前四位,分别为1967.59吨、1855.17吨、1259.82吨和804.79吨,合计占全县废气中铅排放总量的77.1%。
(七)存在问题
近年来,长兴县铅蓄电池业在整治规范中得到提升,生产工艺逐渐成熟,产品性能日趋稳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品牌效应日益显现。但对照国家相关政策和《铅蓄电池工业 清洁生产标准》(HJ447-2008)的基本要求,长兴县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
1.工业布局不尽合理
长兴县铅蓄电池企业布局分散,产业集中区建设滞后,给监管和污染治理带来一定难度。目前部分生产企业离居民区相对较近,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2.产业结构亟待优化
铅蓄电池产业虽已有较大规模,但产品结构发展不平衡,集中于电动自行车配套的铅酸蓄电池,而汽车大容量动力电池产量较小,且企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的中、下游,以组装为主,产品附加值偏低。
3.技术工艺装备有待改造提升
虽然长兴县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的技术工艺水平国内属领先地位,但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有待提高,如称片、包片、焊接等生产工序。长寿命极板技术、电池优化设计、胶体技术、内化成技术等新技术还更有待突破。锂电池正负极材料除超威集团自主生产外,仍依赖于外地采购,仍缺少自主知识产权。
4.环境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虽然长兴县铅蓄电池企业主要以组装为主,污染相对较小。但部份企业仍存在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有效落实等问题。铅尘污染对职工、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容忽视。
5.环境监管能力不足
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有限,存在监管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强、重金属检测能力不够等问题。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缺乏,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尚未建立,环境应急装备水平偏低。长效环境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缺乏相应的管理与应对措施。
二、总论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总体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长兴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民生保障,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全面规划重点任务,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示范,分区、分类、分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治旧控新,综合防治。近期以污染源的监管防控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努力消化存量、多还旧账,保安全、防风险。同时,采取综合手段,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重金属产污强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
政府主导,落实责任。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鼓励全社会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05 年);
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
10.《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2010年);
11.《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
12.《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求意见稿)(2010年);
13.《浙江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3年);
1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0号);
15.《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16.《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送审稿)(2011 年);
17.《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 年);
18.《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2010年);
19.《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 年本)》(2008年);
20.《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2011年);
21.《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2011年);
22.《铅酸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89);
23.《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10年)》;
24.《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长兴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2005年);
25.《浙江长兴县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发展战略规划》;
26.《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发改经发〔2007〕62号);
27.《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绿色动力能源中心补充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发改经发〔2009〕60号);
28.关于印发《长兴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委办发〔2011〕21号);
29.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30.其他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划。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长兴县行政区划范围,规划重点为主要涉重金属区域、行业、企业。
规划时限: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五)规划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以铅(Pb)为重点防控污染物,同时兼顾汞(Hg)、镉(Cd)、锌(Zn)等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防控区。以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对集中的煤山镇、雉城镇、小浦镇、吴山乡等乡镇为重点,具体包括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地区和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区域,全县共划定重点防控区4个,集中面积310.4平方公里(小浦镇96平方公里、吴山乡48平方公里、煤山镇83.4平方公里、雉城镇83平方公里),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1.71%,涉重金属企业40家(约占全县涉重金属企业总数的59.7%)。
重点防控行业。依据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长兴县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为铅蓄电池业。
重点防控企业。根据2009长兴县重金属普查更新数据结合现场调研确定重点防控企业44家(不包含需淘汰企业及不锈钢酸洗企业)。
(六)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面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涉重金属工业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废气中铅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以上(从6670.66kg下降到5336.528kg以下),受污染水体中重金属指标持续改善,环境监控能力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有明显提高,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2.分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完成重点企业综合整治,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到2012年底,完成重点防控区综合整治,工业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含铅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废气中铅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下降20%;
到2013年,环境监控能力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有明显提高,铅蓄电池行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七)整治思路
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规范提升整治,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保手续不全、所处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的低小散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或促使其进园区整合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长兴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确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功能区和新能源产业园区为长兴县蓄电池产业集中区。集中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区域边界与居住点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同时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动企业入集中区,现有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一律迁建集中区,其他区域不新布点发展铅蓄电池企业。搬迁入集中区企业名单见附件3。优先支持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整体向集中区搬迁,并通过搬迁提升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水平,完善环保、职业卫生、安全等设施;鼓励企业在开发区建设总部,并拓展产品应用领域空间和延伸产业链;鼓励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企业相互参股、合作、配套生产、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理。
根据《长兴县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09~2012年)》,新型环保绿色电池重点向县开发区、雉城工业园集聚。铅蓄电池企业重点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功能区、小浦郎山新能源产业园集中,并引导推进企业集聚。小浦郎山新能源产业园规范提升蓄电池组装产业,该区域不考虑设置极板企业。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无汞锌锰电池、锂原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新型铅蓄电池及超级电池。鼓励极板企业技改提升为内化成或组装企业。加快实施《长兴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分解到企业,按期完成。对于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县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应当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1年6月底前,淘汰年产量10万千伏安时以下企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铅蓄电池企业,淘汰极板年产量300万套以下的企业和所有普通开口式铅蓄电池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淘汰所有极板外化成生产企业(如确需保留外化成工艺的,需由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相关意见),淘汰年产量20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企业。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县政府将安排资金按照“以奖促治”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形式整合落后企业;对退出原行业、从事符合先进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产品生产的企业,优先给予土地、税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3.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
以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依托,严格实行“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等“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构建专家评价和公众评价相结合的环评机制。对于铅蓄电池行业,从严控制新增蓄电池产能,禁止新建5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铅蓄电池生产项目(不含先进新型铅蓄电池),限制新建、改建企业引进设备生产铬镍电池和糊式锌锰电池。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冶炼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现有重金属企业的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的原则,鼓励重金属企业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鼓励重金属排放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规范铅等重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再生金属利用项目节能环保准入管理。
(二)提升装备水平,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1.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在铅蓄电池业推广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蓄电池、水平电池等,鼓励胶体蓄电池、圆柱型铅蓄电池和双极性等新型蓄电池的研发,同时鼓励铅酸蓄电池环保回收技术及设备开发。
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推广卷绕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推广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铅酸蓄电池极板制造工艺技术,推广铅酸蓄电池无镉化技术和铅酸蓄电池内化成工艺技术。
2.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切实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水平。2011年底前,组装企业必须完成焊接、注酸、充放电、封盖、外壳清洗等工艺的自动化、机械化改造。2012年底前,组装企业必须完成称片、包片等工艺的自动化、机械化改造。蓄电池生产型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内化成工艺(如确需保留外化成工艺的,需由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相关意见),对生产各环节进行工艺装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改造。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严格执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环发〔2005〕151号)、《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以及铅蓄电池工业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县发改、经信等有关部门每两年依法组织对全县所有重点防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将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到2012年底,全部重点防控企业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
优先支持开展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清单,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技术示范。优先支持涉重金属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实施清洁生产推广市场化。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对通过技术创新、环保设备等投入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重点防控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县政府制定重金属污染企业清洁生产推广计划,并根据财力设立相应的引导奖励机制,明确鼓励措施和工作要求。
树立一批标杆企业。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企业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强度评估结果相关联的“标杆”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发布企业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情况。涉重金属上市公司除达到各项环保核查要求外,还应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
1.加快推进重点防控区污染治理
根据本规划调查数据,筛选出重金属污染源分布量大、重点企业产排污量大、环境敏感度高的乡镇,作为重点防控区。本次共筛选出4个重点防控区,主要为煤山镇、雉城镇、小浦镇、吴山乡等乡镇为重点。
县环保局要联合重点防控区域主管单位认真排查该区域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以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源头控制、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污染源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重点防控区整治工作。
2.加快推进重点防控行业污染治理
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重点抓好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等关键环节。铅蓄电池行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需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蓄电池整治会议的要求,全面彻查铅蓄电池企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采取严格措施整治违法企业。对未经投资、安全、环保、卫生、规划等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现有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职业卫生防护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3.开展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
长兴县环保局制定重点防控企业整治计划表及措施,完成整治后由蓄电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报请湖州市环保局根据整治标准进行综合验收。需搬迁入园的企业和淘汰关闭的企业须完成全面搬迁或关闭。
重点防控企业要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削减含铅废水、废气及废渣等污染物排放。重点防控企业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极板铸造、合膏、涂片、化成、称片、包片、注焊等工艺进行全面污染治理,必须建设完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严禁将铅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铅蓄电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接触铅烟、铅尘的废弃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重点防控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重点防控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逐步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到2011年底前,在铅蓄电池企业中选1家企业开展试点,并逐年逐步推行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自行监测能力,建立铅污染物的定时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4.开展其他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整治
现有电镀企业严禁采用氰化镀锌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普遍推广喷淋、淋洗、多级逆流漂洗、回收或槽边处理等高效、节水技术;大力推广电镀行业废水闭路循环,提高中水回用率;积极采取离子交换、反渗透、膜分离等相结合的先进治理工艺技术,加强重金属回收。
5.强化含重金属固废污染防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固废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规范涉重金属企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涉重金属企业要改进生产工艺、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污染物烟尘、含重金属污泥等废渣的产生量,并妥善堆存废渣。对含重金属一般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综合利用,安全贮存,逐步消化。对无法再利用、确属危险废物的,送交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落实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到2012年含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企业。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对污泥中重金属超标的污水处理厂要查明重金属来源,通过削减进管污水重金属浓度等措施,降低污水厂污泥重金属含量。经上述处理后,污泥中重金属浓度仍然超标的,要按危险废物进行依法处置。
(四)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排查工作
2011年底前,完成对可能受铅污染水域和场地排查监测工作。对铅蓄电池企业搬迁后场地土壤进行含铅量监测,明确场地污染程度并对场地建设给出指导性意见。对铅排放企业周边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于受铅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耕地、园地,因地制宜地调整为林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和果树。对涉及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要求,予以补充和补划。
(五)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
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环保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使环境执法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大力提倡和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逐步改变重金属污染监察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不严格依法办事,不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管理不力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
着重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环境监测站监测用房、仪器、交通、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长兴县环境监测站应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铅污染专项实验室设备,以及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使之具备承担铅蓄电池企业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和条件。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密监测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定期对蓄电池企业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和及时评价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和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对铅酸蓄电池企业按有关规定提高不定期监督性监测的频率,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到位,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并实行限期治理。
3.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设置环境预警处置系统,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县环境监测站重点配置现场采样、现场调查及定性与半定量的应急仪器设备,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测机构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干实用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建立技术、物资(诊疗器械与药品)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
(六)强化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保障
1.加强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尚未受到重金属污染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除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加强风险防范和风险监管。对保护区外的上游污染源导致重金属超标的,切实加强监管。
2.提高公众健康保障水平
落实职业卫生防治主要任务,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在重点防控区科学合理确定潜在高风险人群为重点体检对象,开展重金属污染人群健康危害监测、调查和评估。指导重点地区和企业内职工进行安全防护,提高职业健康保障水平。对高风险人群,组织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对于抽样体检超标的地区,对潜在风险人群组织开展全面体检,对需要治疗的人群给予免费诊疗。
3.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农田(耕地)土壤、城市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加强重点区域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估。对主要农产品产地进行小比例尺加密普查,对农产品产地重点防控区域实施定点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为农产品产地禁止生产区划分提供决策依据。严格控制污灌区面积,严格污水灌溉管理,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禁止在受污染耕地上再种植食用作物。加强饮用水、粮食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和饲料等重金属监测评估,并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监管。
四、重点工程
(一)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本规划重点工程涉及蓄电池产业集中区建设、搬迁入园整治提升项目、产业淘汰退出项目工程、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监测体系建设工程、重点防控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程、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程等 7 项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7.9亿元。
1.蓄电池产业集中区建设
根据《长兴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确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功能区和新能源产业园区为长兴县蓄电池产业集中区。园区规划建设需严格按照5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突出抓好生活配套,厂区内不设置生活区、不建设职工宿舍,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统一在和平、小浦集镇规划建设商务生活区,切实做到厂居分离。总投资2.0亿元。
2.搬迁入园整治提升项目
全县现有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标准的铅蓄电池企业一律迁建集中区,其他区域不新布点发展铅蓄电池企业。到2012年底前,完成28家企业的搬迁改造,其中单独入园企业13家,其余15家企业组合成4家企业入园,总投资约4.2亿元。
3.产业淘汰退出项目
以控制涉重金属企业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符合产业政策但污染排放经治理后仍长期不达标的企业,关停落后产能和污染高排放集中区的小企业。到2011年底前,完成19家蓄电池企业的关停工作,总投资1.0亿元。
4.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防控企业要制定污染物削减计划,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编制并实施“一厂一策”,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削减废水、废气及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到2012年底前,完成44家重点防控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企业整治完成率达到100%,投资约0.3亿元。
并实施以减少重金属排放、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的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包括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15万吨废铅酸蓄电池、浙江超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关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6个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投资约 10.23亿元。
5.重金属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环境监测站的重金属监测仪器配置,进行重点防控区环境基础等调查评估,安排相应的能力建设项目。
6、重点防控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程
推进重点防控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2011年底前安排1家企业开展试点,并逐年逐步推行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
7.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设置环境预警处置系统,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成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车辆、仪器等,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重点防控区域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投资约1000万元。
(二)效益分析
1.生态环境效益
通过本规划中各项工程的实施,将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提供坚实的支撑,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通过实施产业淘汰整合项目和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将有效削减废气中铅污染物排放量,预计到2015年,能达到废气中铅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以上的规划目标。
2.社会效益
通过本规划中各项工程的实施,不但可以有效改善全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3.经济效益
本规划的实施将有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严格环境准入,实施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将促进全县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的竞争力;环境质量的改善,将减少人民群众因环境卫生和污染影响引发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将进一步改善全县经济发展投资环境,有效提升全县经济竞争力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
长兴县成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确保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做到既分工,又协作,最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推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宣传、发改、农业、水利、科技、财政、质监、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从计划、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配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高水平谋划、高质量推进。
2.完善任务计划,制定配套措施
根据《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县环保局要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污染整治计划,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要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和阶段目标,制定配套的政策保障措施。
3.开展跟踪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结合湖州市实施的年中和年度通报制度,开展年度评估和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通报和评估情况,适时修订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县环保局配合湖州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的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
(二)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促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应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公共财政对环保的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应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形式整合落后企业;对退出原行业、从事符合先进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产品生产的企业,优先给予土地、税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对于规划项目,县政府应视其项目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促治”,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现有各类相关渠道资金要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还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2.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强化项目管理。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鼓励蓄电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欧德申公司等铅蓄电池设备生产企业加紧研制自动化蓄电池生产设备,加快蓄电池产业生产设备本土化进程;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污染源治理技术、风险评估技术、修复治理技术和治理工程设备,加大国外先进治理工程设备引进力度。提高环境与健康评估能力,增强对高风险人群的诊疗能力和技术水平。依靠科技进步,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政策优惠和重点扶持。
3.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大力开展科普教育,普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特别是各主要媒体要积极支持环保、卫生等部门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体系,积极扶持和规范发展环保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职业卫生防治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置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企业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4.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在重点防控区科学合理确定潜在高风险人群为重点体检对象,开展重金属污染人群健康危害监测、调查和评估。指导重点地区和企业内职工进行安全防护,提高职业健康保障水平。对高风险人群,组织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对于抽样体检超标的地区,对潜在风险人群组织开展全面体检,对需要治疗的人群给予免费诊疗。
6.加大监管力度。长兴县卫生局要针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长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