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订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方向,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以减排工作的良好成效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十二五”期间,国家明确以“做实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为减排工作的总体原则。根据我市总量减排工作的实际,落实“十二五”减排任务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将根据减排工作目标任务,严控污染物新增量,继续以工业结构减排、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减排、城镇生活污水接管减排为重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治理减排,并综合采取工业企业关停并转减排、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管理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排、城镇生活污水接管减排等多种减排方式。
2、突出重点。“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将紧密结合化工、水泥、琉璃瓦、铸造等行业整治计划,将高能耗污染行业整合整治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机结合。大气污染物减排方面,以关停琉璃瓦企业,淘汰水泥、铸造行业落后产能和深化热电、水泥、钢铁行业脱硫脱硝污染治理为重点;水污染物减排方面,以化工行业关停与整合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接管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排为重点。
3、分解落实。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准确掌握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污染物新增量。注重统筹衔接,将全市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行业和具体项目,明确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合理规划计划推动“十二五”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分解落实应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控、政策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做到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主要目标
1、控制因子。根据上级要求,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减排因子的基础上,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同时总磷(TP)指标也增设为地方特征污染物控制因子。
2、控制目标。分析预测我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十二五”期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量将分别达到2460吨和263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无新增量产生。为此,我市“十二五”减排目标为: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852吨,削减2717吨,其中工业和城镇生活源削减25%、2014吨,农业源削减20%、702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143吨,削减23%、344吨,其中工业和城镇生活源削减25%、233吨,农业源削减20%、11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1840吨,削减26%、749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2612吨,削减29%、9146吨。围绕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计划安排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5288吨、628吨、16912吨和14975吨。
四、减排措施
与“十一五”减排工作相比,“十二五”减排工作具有指标范围广、目标任务多、减排任务重以及水污染物减排空间小等特点。为此,我市“十二五”减排工作必须在以下四方面下功夫、挖潜力、求突破。
1、继续实施结构减排。在严控新污染源产生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下达的18个工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我市的淘汰计划,加快落后产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淘汰步伐。继续深化化工、水泥、琉璃瓦、铸钢行业三年整合整治工作,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形式淘汰落后产能,至2012年,全市关停琉璃瓦企业279家,完成琉璃瓦行业整治任务;全面拆除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水泥产能由目前的近3000万吨压减到1500万吨以下;淘汰产能5吨/小时以下以焦炭或煤为燃料的熔化炉,淘汰年产量3000吨以下铸钢(铁)、300吨以下有色金属铸造企业,铸造企业数量在现有的148家基础上减少50%以上;关停100家化工企业,全市化工企业由原来的1188家压减到600家左右。继续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全面淘汰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和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有效控制用煤总量。着力提升我市15个低COD排放行业(烟草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橡胶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和15个低NH3-N排放行业(烟草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塑料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经济份额,优化经济结构,控制污染物增量,减轻减排压力。
2、继续实施工程减排。一是继续推进生活污水接管工程。加快官林污水厂、城北污水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管网建设,确保“十二五”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量5万吨以上。加强污水厂提标改造,强化氨氮去除效果。二是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十二五”期间,全面关停太湖一级保护区和城镇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养殖场都要严格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并采取沼气利用、生产有机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对小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区域,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实行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加强养殖总量控制,防止养殖新增量产生,全市养殖规模总体保持在2010年水平。同时,要拓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重点加大太湖沿岸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工程和氮磷拦截工程实施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在印染、食品、电子、化工等重点水污染企业中继续实施中水回用工程,使每个企业的中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加强上市企业污染治理力度,至2014年,上市企业的中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全市单位GDP用水量总体控制在12吨/万元以下。加快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在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2.5万吨/日尾水回用工程,确保至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15%。四是大力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全市所有企业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以及钢铁烧结机都要建设脱硫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通过改造提高脱硫效率,纳入脱硫自动监控系统监管。现役小机组必须建设脱硝效率高于35%的低氮燃烧技术,宜兴协联两台13.5万千瓦机组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确保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5%。五是开展水泥、钢铁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完成天乾科技烟气脱硫项目,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熟料日生产规模在4000吨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六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全面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和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提高机动车油品质量,全面推行国Ⅳ标准车用燃油,减少机动车污染。
3、继续实施管理减排。坚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并重,切实解决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一是完善监测、统计、考核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推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的稳定达标排放率。二是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各类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水污染方面,将污水处理厂作为运行监管的重点,紧扣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污泥安全处置率等重点,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严格管理;大气污染方面,加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全面提升已建成设施的运行效率。同时,用两年时间完成所有燃煤机组脱硫系统旁路拆除工作,规范CEMS测点位置,改造“两炉一塔”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提高减排效益。
4、着力推进创新减排。坚持把创新驱动战略贯彻实施到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全过程。“十二五”期间,全市企业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要随着最新治污科研成果的推广不断更新,让最新的“清洁”技术在宜兴最先转化、最先运用、最先见效,实现污染物排放的不断减少和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市级建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减排计划的审核确定,定期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形势分析,协调处理减排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指导各职能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制定减排计划,并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承担具体减排任务的单位还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减排工作。
2、落实责任。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总牵头,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围绕本工作计划和年度减排任务的时序要求,制定“十二五”分类工程减排计划和年度工程减排计划,年度工程减排计划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市各相关部门要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减排项目推进,并按要求收集整理台帐资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园区、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减排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工程推进。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督促检查。
3、完善政策。对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建设,市发改、经信、国土、环保以及金融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鼓励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充分利用政策杠杆推进减排项目实施,为完成减排任务奠定基础。
4、强化监督。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严格按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对减排项目的日常监测管理。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减排项目的日常管理,确保减排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及时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对列入减排计划但无故不执行或达不到减排任务要求的,视情追究减排企业主管部门、减排项目责任部门、减排项目属地政府及减排企业的责任。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责任单位,所在镇(园区、街道)及减排企业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宜兴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