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1-12-2 11:09:52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评价

(一)“十一五”期间主要进展

“十一五”期间,连江县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市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福州北翼发展大局,围绕“工业兴县、港口强县”的发展战略和建设海峡西岸新兴港口城市的总体目标,大力建设以电力、煤炭、石化为主的能源产业基地、临海工业基地和中国重要的水产品产业基地,成为海峡西岸新兴港口城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三次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工业、服务业比重逐步提升,全县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顺利完成了 “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全县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工业总产值实现了翻一番。城乡建设取得突破,中心城区南扩东进步伐加快,“一江两岸”格局初具规模,人居环境得到优化。政府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人居体系、清洁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生态文明的文化体系”。江南乡梅洋村荣获“国家级生态村”称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严格落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污染物减排“两项指标”,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编制《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确保饮水安全。产业布局日趋合理,重点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推进石板材加工、畜禽养殖、矿山开发等行业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健全,城区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以“中国连江”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12345”网上便民呼叫系统,建设网上审批、效能监察系统。

1、产业布局调整得到优化

“十一五”期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关停措施。对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加大了督促检查和查处力度,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2007年关闭了位于城区附近的重污染企业福州永昇化工有限公司,关闭了群众投诉强烈的江南纸板厂和东岱光发造纸厂,对未办理环评审批而投入生产的鑫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拉闸停电,实施关停;对改变生产工艺不按环评批复内容进行生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连港不锈钢制品公司和金星钢铁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整改或关闭,目前这两家企业均已关闭,督促福州新捷阳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指导连江清禄鞋业有限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有效促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水产品加工项目尽量选址落户海峡西岸水产品加工基地,连江经济开发区按规划引进机械加工、服装鞋帽加工业、食品等轻污染项目,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拟发展石油、化工等临港重工业。

2、石板材、畜禽养殖业整治全面推进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要求,修编了《连江县敖江流域石板材加工企业布局调整规划》,根据“有序聚集、总量控制”的原则,将原规划范围内的蓼沿乡杏林、溪西、兰水、蒲边、定田和丹阳镇松岭、丹阳、东山、东平等划定为禁止生产区,将蓼沿赤南岗、溪东和丹阳花园、坂顶四个集中连片的区域划定为石材集中加工园区。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内我县石材加工企业和机械数各削减50%的目标任务,我县制定出台了《石材加工企业关闭拆除方案》,分三阶段对不同类型的石材加工企业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综合手段,运用依法关停和协议关闭并重的方式,稳妥有序地推进削减工作,全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97家784台锯机,通过整治,关停企业54家,削减机台401台,削减率分别为55.7%和51.1%,全面完成了企业和机台数双减半任务。为了解决石板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污染水质问题,蓼沿、丹阳两个重点乡镇分别组建了三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清渣公司(蓼沿两家,丹阳一家),清渣公司与石板材加工企业签订清渣合同,由清渣公司负责将产生的废渣清运到指定的堆渣场,做到废渣统一清运,定点堆放,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同时,积极推进堆渣场的规范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堆渣场、拦渣坝、排水渠建设,防止路面雨水流入和内部污水溢出,避免了二次污染。积极促进福建世钻新型建材、永得利建材等企业利用石板材废渣制砖,经初步统计,每年消化我县石材加工业产生的废渣约6万立方米,实现了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集约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

2009年我县出台了《全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划定禁养区,分期分阶段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搬迁、关闭、拆除、清理任务,并制定了《连江县敖江流域及饮用水源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对环境污染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分批整治。全县禁养区内41家畜禽养殖场均已全部清理拆除,全县禁养区外的3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全面整治到位。同时,大力引导养殖户走资源化、再利用、零排放的路子,发展沼气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和生物发酵零排放等循环经济,推行生态立体种养或零排放养殖技术,促进养殖业加快升级,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污染问题。

3、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

2006年以来,在市政污水处理方面先后完成了连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2万吨/日)、二期工程(规模2万吨/日)建设;连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管道也已按期完工,并接入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敖江流域一级水源保护区建成小沧乡利洋、东风、潘渡乡塘坂、里洋等6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了塘坂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绝大部分得到治理;完成了小沧乡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改造和500米截污工程建设;修复完善了损坏的500米围墙和绿化隔离带;同时修复了水源保护隔离墙150米。

固体废物处理方面。总投资1.3亿元,占地93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处理规模为160吨/日,采用焚烧处理工艺;二期总处理规模为320吨/日,采用焚烧发电上网处理工艺)已于2010年 11月动工建设,垃圾处理场投运后将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建成了小沧乡生活垃圾焚烧场、潘渡乡生活垃圾高温堆肥场等2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督促送往省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处置。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防止随意排放工业危险废物。督促8家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制度和五联单制度,全县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100%。进一步提高县城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对全县28家医疗单位下达了《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医疗废物做到及时妥善处置,城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为100%。逐步规范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琯头卫生院医疗废物从2009年9月份开始已按要求送往省固废处置中心处置,其他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按规范进行焚烧处理或集中消毒后填埋处理。

4、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几年,连江县通过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责任减排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造纸、食品、化工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污染减排各项任务落实。COD减排方面,加大连江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大幅度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高生活污水中COD削减量。连江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万吨/日,一、二期工程先后分别于2008年3月和2010年7月投入调试,2010年污水处理厂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为2.0万吨。根据市环保局核定,2010年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量691 万吨,COD减排量为434.5吨(已扣除富成味精厂去除量),扣除城镇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工业COD增量126.2吨,净减排量为308吨,比去年同期减排8.43%,完成了年度计划减排8.12%的任务。2005-2010年COD共减排12.31%。 SO2减排方面,县政府于2007年关闭了福州永昇化工有限公司,削减SO2排放量533.5吨,同时加快福州富成味精厂锅炉烟气脱硫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该厂烟气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于2009年5月投入运转。2005-2009年,SO2共削减19.44%,减排量为197.51吨。2010年福州富成味精厂新增SO2减排量 55吨,减排比率为5.4%,完成了年度计划减排0.6%的任务。2005-2010年共减排23.84%。综上所述“十一五”期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12.31%,减排量为449.60吨,削减二氧化硫23.84%,减排量为242.21吨,达到《连江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即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12%;二氧化硫排放减少20%。

5、农村生态保护进展顺利

我县把创建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列入敖江流域综合整治重要内容,鼓励促进水源保护区所在乡镇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进一步巩固流域治理成果,促进流域社会和谐发展。 “十一五”期间,江南乡梅洋村通过国家级生态村验收,小沧和透堡、黄岐、长龙等4个乡镇分别通过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预验收,6个省级生态村通过预验收,12个市级生态村通过预验收。还有一大批乡镇正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起到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我县高度重视城市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保护连江县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9年,全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县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22.5平方米。截止2009年,全县森林覆盖率56.1%,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3个,总面积97.8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8.37 %,资金投入约53万元。全县空气质量优于国家Ⅱ类标准;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55.9分贝;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6、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

加强矿山监督管理。为全面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我县编制了《连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年-2015年),并认真执行《福建省生产小矿实行关闭、淘汰、联合改造实施意见》,关闭、淘汰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生产环境污染破坏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40多家矿山;联合、改造开采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的20多家矿山;使矿山“多、小、散、乱”的局面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从2009年开始逐步对蓼沿兰水溪两侧一重山的15家矿山实施整治,对技术落后、利用率低的5家矿山进行关闭,对已到期的20家矿山实施拉闸断电,暂停开采。我县已关闭了影响“二水源”的开采点,已停止审批敖江流域内新、扩建的石材开采项目。全县建筑饰面石材矿山30家,2009年开采总量为16.1万m3,2010年底建筑饰面矿山采矿点只有6家,实际开采总量为9.13万m3,比 2009年削减6.97万 m3,削减比率为43.3%,超额完成了市下达削减10%的任务。同时,根据《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试行)》的文件精神,从2007年开始征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全县已征收约896.301万元),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结合“青山挂白”治理活动,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保持水土、讲求实效”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大力推进植被恢复工作。投入35万元,对15个矿山采取了培土种草、播草籽等植被恢复措施;对影响“二水源”的蓼沿虎头山叶腊石矿山关闭后,由县林业部门制定绿化整治方案,投入资金进行治理,治理面积达116亩,已通过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东湖镇湖坪矿山植被恢复治理投入经费420多万元,治理面积125亩,有效地恢复了生态环境。

7、环境监督监管水平有所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县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国控、省控、市控工业企业强化治理和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并实施在线监控,加强了重点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督促连江清禄鞋业有限公司、福州信福食品有限公司、福州龙福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富成食品有限公司等20多家污染企业配套建设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福州富成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安装了COD和SO2在线监控装置,并于市环保部门联网,实现了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每年对列入环境统计的污染负荷占全县总量85%以上的27家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对富成味精公司在线监测仪器每季度开展一次比对监测,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不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敦促企业整治到位,实现达标排放。2010年底我县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和废气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7%和100%。

同时,按照省市环境部门的要求,开展造纸、纺织印染、制革、化工、食品、电镀和制药等排放废水的重点工业污染行业调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7个行业和重金属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生产废水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现象,对福州晶茂精细化工、富成味精、富山造纸厂等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的企业进行从重处罚,并限期整改。

针对环保验收执行率偏低问题,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四个现场督查组,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查处一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率。重点对石油、化工、冶炼、钢铁、电镀、印染、造纸、焦化、矿山开采等重污染行业、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处于饮用水源周边等敏感区域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同时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加强环保验收管理。2009年以来对239个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申请验收的22家企业,下达了停止生产决定,并处以罚款。“十一五”期间,我县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731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基本达到100%,共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303个。

8、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一是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全县373家工业源、299家生活源、1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了我县的污染物排放现状,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监管及环境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是环境监测水平不断提高。加大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拓展监测三苯有机废气及重金属的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监测面。截至目前,县环境监测站具备了水、气、声共86项的监测能力。全面完成国家、省、市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的监督性监测,对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环境及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开展定期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三是环境监察队伍得到加强。为达到新形势对环保队伍的要求,2008年对县排污收费监理所及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进行整合,组建了县环境监察大队。2009年6月份,成立了连江县敖江水源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6名,人员已全部配置到位,敖江流域(连江段)水环境监督管理和水源监察工作得到加强。

四是开展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了监测站、监察大队省级达标建设验收迎检工作,根据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应考核验收计分标准,逐一对照检查。一方面加强自身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的培训,提高执法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另一方面提请县政府解决了监测站和监察大队达标建设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短缺问题。通过努力,2010年环境监测站、监察大队通过了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五是环境宣教工作不断深入。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利用“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县人大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连江)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创绿”工作,至2010年全县共创建市级“绿色学校”9所,占我县63所学校的14.3%,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8%以上,绿色学校教育普及率达100%;共创建12个县级“绿色小区”,占全县30个小区的40%,完成了市下达的创建任务。

(二)“十一五”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染减排后劲明显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区域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影响了减排的全面推进。“十一五”未能全面发挥“结构减排”的作用,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明显转变,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进展缓慢,工业污染物减排后劲不足,减排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减排工作仅局限在生活源和工业源。减排投入不足问题仍然突出,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的政策措施还不完善。

2、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仍然突出

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并存,点源与面源污染交叉,特别是农村面源污染控制问题,敖江流域的石板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未得到有效治理。连江县城区人口密度过大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呈上升趋势。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农村环境状况与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指标要求差距较大。县城区噪声油烟污染仍很突出。

3、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相对缓慢

截至2010年,连江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小沧乡、潘渡乡通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验收,江南乡梅洋村通过国家级生态村验收,另外还有潘渡乡塘坂村、高岳村通过省级生态村验收。但由于资金缺乏,省级以上生态村、生态乡镇的创建均要求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而2010年中央及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只投放在小沧、潘渡的二水源保护区。同时由于乡镇及行政村自身缺乏建设资金,全部依赖上级补助资金,造成工作进展缓慢,缺乏积极性。

4、饮用水源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敖江流域山仔水库、塘坂水库饮用水源地是福州市及连江县的重要水源保护区。敖江流域受农村乡镇生活污染源、禽畜养殖污染源、农田种植污染源、林业种植面源、石板材加工污染源等污染严重。近年来,经综合整治,流域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但是,水源地山仔水库、塘坂水库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未得到全面控制。

5、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伴随着海峡经济区建设,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需求的日益提升;特别是由于我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长期滞后、欠债较多,与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求差距仍然较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的总体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环境监管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硬件配置、经费保障等亟待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亟待加强。环保队伍人员不足、装备落后和繁重的任务要求存在明显差距,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传教育等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连江县融入“海西”建设大局,进一步对接福州市北翼发展布局,打造宜居城市,继续深入实施“工业兴县、港口强县”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五年是推动连江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为连江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侨台优势、生态优势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对连江县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出高标准要求,为环保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预计到“十二五”期间我县综合经济实力持续跃升,为加大环保投入力度、解决环境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和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为解决环境问题带来了更强的发展动力和良好条件。公众环境健康要求和环境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界逐步形成了参与环境综合决策的政治和社会需求,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带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处于多种环境问题并存的环境转型期,生态系统、人体健康、经济发展、环境安全的影响和风险都在明显加大,呈现出以下特征:

1、从点源控制向面源与点源复合型控制模式转变

随着点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面源污染逐渐上升为新问题。由于过量和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迅速发展的畜禽养殖业、石板材加工业带来的农村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水排放的增加,城区初期雨水、垃圾带来的面源污染升级等向点源复合型控制模式转变。

2、传统污染控制模式向新型综合控制模式转变

随着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传统的污染控制方式应当及时向新型综合控制模式转变。注重污染控制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城市污染控制与农村生态建设并重。注重环境与健康风险、灰霾天气、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废旧电子电器、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向新型综合控制模式转变。

3、“北翼”产业发展对海湾生态形成巨大的环境压力

北翼水资源匮乏区域,属于半封闭型海湾,环境承载力较差,海域生态系统脆弱。而福州市重化产业已逐步向“北翼”转移和集聚,以冶金、石化、医药、火电、修造船、港口储运等产业发展导致海域入海排污量剧增,大面积填海降低海湾水动力,产业发展与渔业养殖资源保护矛盾加剧,将成为“十二五”期间连江县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

4、减排空间有限,与罗源湾南岸临港重化产业发展矛盾突出

“十二五”产业结构重型化的趋势明显,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连江县工业基础薄弱,减排基数较小,与“十二五”期间临港重化工业发展相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缺口较大,矛盾突出。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建设、环保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促进海西省会中心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目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加强污染治理、监测和监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统筹兼顾,同步改善。统筹城乡环境问题的差异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步性,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区域环境和污染特征的差异性,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相衔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分区控制。

防治结合,重在预防。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三同时”等措施,确保不欠新帐;通过加大污染整治、生态恢复力度,努力还清旧帐。

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创新环保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环保监管的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责任要求,联手推进环境保护,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公众参与,集思广益。规划编制采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建成产业布局合理、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农村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连江县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人居体系,清洁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生态文明的文化体系。

(四)规划指标

——环境质量指标

(1)连江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2)敖江流域连江境内省控、市控监测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95%,敖江交界断面水质浊度≤60度的比例达85%以上,支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含浊度)。

(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95%。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5)全县环境陆地γ辐射水平没有明显升高。环境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

——污染防治指标

(6)按期完成福州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任务。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比2010年下降20%。

(7)连江县城污水处理率≥85%,城镇污水处理率≥80%。

(8)连江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9)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率≥95%。

(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11)单位GDP能耗≤1.0吨标准煤/万元。

——生态建设指标

(14)森林覆盖率≥54.5%。

(15)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国土地面积比例≥20%。

(16)连江县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

(1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

——环境管理指标

(17)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90%,规划环评执行率100%。

(18)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2.0%。

(19)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20)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100%

三、规划主要任务

(一)调整城市功能布局、推进产业升级

1、调整城市功能分区,优化产业布局

充分利用连江地区港口、水产、旅游、侨台等资源优势,优先发展临港工业,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提升发展水产加工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工业发展方式转变,改造提升食品加工、冶金、机电、船舶修造、服装制鞋等优势主导产业,突出发展容易形成产业链、能够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业项目,加速形成产业集群。大力整合和挖掘旅游资源,积极推进闽江口和黄岐半岛滨海旅游线路,开发畲族风情、茶乡生态等乡村旅游产品,扩大连江旅游业的影响力。城市中心区建成以服务业为主,政治、文化、商业金融中心,注重城市景观生态建设,重点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限期搬迁调整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严格控制污染型工业。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重点整治敖江流域(连江段)石板材加工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重点控制可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城市中心区周边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工业布局以组团形式发展,积极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区,全面完成工业区之外企业限期调整搬迁。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业区产业定位,高标准引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

2、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第一产业,重点发展海洋经济、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第二产业,重点发展电子、机械、化工、纺织等支柱产业集群;做大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服务外包、物流配送、物联网、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按照国家落后产能淘汰名录,限期淘汰小皮革、小印染、小造纸等落后产能、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强化和提升传统工业的新型化,通过加快技术进步、管理创新、产业重组和布局优化,着力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推进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具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高附加值的高技术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探索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群模式,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行业先行试点,培育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

3、提升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发展

强化工业园区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和导向,引导和鼓励园区外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工业区之外企业限期调整搬迁。限期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实现园区废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推动工业园区经济良性发展,建立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所有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建立环境应急体系,降低环境风险。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工业园区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通知》的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完善清污分流系统,实现工业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新设立工业园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产业化运作,支持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建设、运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实现排放水量大于0.2万吨/日的印染、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排污企业安装排污口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

(二)水环境保护规划

1、合理饮用水源地布局,确保饮用水安全

制定流域水源地安全保护规划,维持敖江下游生态需水量,为连江县发展和取水量增加预留优质水源,同时也保障省会中心城市水资源供给。

合理整合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观音阁备用饮用水源地上游干流沿岸的工业布局和工业发展是影响水质的重要因素。要合理布局,不宜发展大用水量和水污染型的工业,只要控制了干流沿岸的污染源,该干流段的水质就不会受到影响。

巩固提高饮用水源保护,对水源地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逐步搬迁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居民,取缔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与水源保护无关且污染水源的建筑和设施。

全面完成连江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规范化建设。深化乡镇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在重点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整治。

加强县、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设置专门机构,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加大水源地环境监测投入力度,增加监测频次与内容。建立水源地预警监控体系工程,完善县级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和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县级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设立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实时监控。继续落实上游水电站下泄流量控制,保持流域生态流量;全面加强水库型饮用水源水体富营养化控制研究,采取生态鱼放养等生态修复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全面完成县、乡二级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和隐患,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

县域内供水管网普遍管径小,管网陈旧,水量漏耗率高,水头损失大。积极改造完善县城水厂建设和供水管网,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和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

抓好农村饮用水供给,依托道路网铺设供水管道,近期实现集镇、中心村及城乡结合部周边村庄的自来水供给,远期争取实现各乡镇全范围供应自来水。农村集镇在远期之前必须建成规范标准的集中式饮用水厂,保障供水安全。中心村要设立简易集中式饮用水供水设施。

通过各种投融资方式新扩污水处理厂,全面推进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连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小沧乡污水处理等。“十二五”末,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省级以上生态村、生态乡镇的创建均应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将污水接入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全县22个乡镇,268个村居,按要求必须80%的乡镇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80%的村居通过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因此全县除小沧镇、丹阳镇、蓼沿镇、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以外的16个乡镇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它位于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乡村,因地制宜地建设分散式等多种污水处理设施。

以管网建设、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为重点,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系统工程。加快厂外管网配套,提高负荷率。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管网建设,已建的污水处理厂重点解决厂外管网滞后的问题,不断提高收水率和设施运行负荷;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要求,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提升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能力。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2012年底前全面改造到位,脱氮除磷能力应达到总量控制标准要求。

3、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通过实施重点流域保护战略,推进分区污染防治;强化总量控制战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强化风险防范机制,推进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全过程控制,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强化跨界断面考核制度,落实分区污染控制责任。

全面实施敖江流域连江段水环境保护规划,巩固“十一五”期间整治成果,注重山仔水库富营养化控制,保障饮用水安全;着力加强农村非点源污染控制,加强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调配;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流域石材矿产资源开采控制规划;实施开山采石区植被恢复计划;实施差别电价,逐步削减石材加工业;建设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并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及其配套堆渣场的规划、布点,建成并投入使用;鼓励发展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实施废渣、废料综合利用;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管理石材矿山的荒废料堆放场,完成废弃堆放场的覆土绿化,全面遏制流域石板材加工业对环境的污染。

4、开展城区内河综合整治

连江县城区内河总长度约2.9公里,“十一五”期间主要对城区上山河、下山河、鲤鱼河和乌石浦河实施内河整治工程,河道总长3768,项目总投资1750万元。“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巩固提高上山河、下山河、鲤鱼河和乌石浦河等水体综合整治成果,继续推进城市内河水系的整体规划,加强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力度,实现城区内河城市景观功能、防洪排涝功能。整治内容包括:拆迁清障、污染源截污、河道清淤疏浚、生态驳岸修葺建设、生态景观建设、生态补水、生态修复等。建立健全县区内河水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县区内河水质全面达标整治,使内河成为城市的绿化带、景观带,构筑多样性的城市山水空间形态,建设优美的城市水系生态景观系统。

(三)大气环境污染控制规划

1、全面加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突出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脱硫效率提高,重点通过取消烟气旁路、安装在线烟气监测监控设施、加强在线监控有效性审核和监控设施强制性检定等措施,提高火电行业脱硫效率。工业集中区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热、供气,淘汰小锅炉;大吨位锅炉因地制宜采取强制脱硫减排措施;工业窑炉重点推进煤(重油)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2、全面加强氮氧化物、可挥发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建立以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控制技术路线,形成防治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现役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脱硝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窑炉、中小锅炉等非电工业低氮燃烧技术推广使用。在大气污染物控制中,在控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同时,应综合考虑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

3、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加大烟尘、粉尘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捕集效率,做好城市扬尘、工业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污染控制。对电力行业推广高效除尘设施,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总量;颗粒物严重超标的区域内的企业和冶金等重点污染源强制要求采用高效除尘设施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总量;对码头、工业企业露天原料或工业废物堆放场所的,配套修建防风抑尘网,配备自动喷淋设备,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区域影响;严格控制城市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粉尘、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粉尘污染,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强制要求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探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试点。

(四)声环境保护规划

1、区域声环境保护

完成“连江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并颁布实施,加强城市规划控制,合理城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餐饮业、娱乐业规划布局。加强城市绿地、景观园林的生态建设,降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环境噪声污染控制

全面加强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船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全面实施建筑施工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在敏感时段施工,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监理机制,加强环境监察,城区内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采用高噪声施工方式。

完善县城中心区综合交通规划体系,全面实施畅通工程。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与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规划距离,注重采用声屏障、绿化带等防护性措施、控制交通噪声;交通干道两侧的敏感建筑物要逐步进行功能置换,加快推进道路路面降噪改造工程,城区全面实现交通禁鸣区和禁止敏感时段高噪声车辆进入。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

1、城镇生活垃圾处置

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增加城区垃圾箱配置和垃圾转运站,新建垃圾中转站以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为主,严禁增设吊装式垃圾中转站,逐步淘汰、改造吊装式垃圾中转站。新建垃圾中转站用地面积不小于800m2。改建垃圾中转站用地面积不小于300m2。垃圾中转站相邻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小于15m,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m。在居民住宅区完善干湿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实现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有效分离。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和完善的收集系统,实现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建立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体系;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乡镇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实现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采用焚烧和卫生填埋相结合为主的处理工艺。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将垃圾场渗滤液经预处理后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加强城镇污水厂污泥脱水系统技改工作,已建污水厂2012年前完成污泥脱水系统技改工作,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污泥最终处置的要求配套污泥处理设施,污泥含水率达到规范要求。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用于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或利用污泥中有机质含量较高的特性,采用污泥焚烧处理工艺。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提高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建立家庭废旧家电的回收网络,提高家庭废旧家电的回收率和资源化。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集中拆解处理。逐步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处置管理体系。

3、危险废物处置

重点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多管齐下努力推进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许可证制度以及行政代处置制度,防止随意排放危险废物。确保“十二五”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100%。进一步提高县城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逐步规范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城区医疗废物应按规范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置公司进行收集处置,乡镇医疗废物进行焚烧处理或集中消毒后填埋。

(六)加强重要区域生态建设与保护

1、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

制定并颁布实施《连江县自然保护区体系发展规划》,做到有目标、有重点、有计划地发展自然保护区。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重点划建中、小型自然保护区或建设相互联系的自然保护区群和生态廊道,具有重要价值的珍稀物种栖息地、风景林、水源林等划建为自然保护小区和保护点,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中心,充分利用林业重点工程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有利条件,将区域内保护价值较高、生态状况较好区域划入保护区。在生物多样性重点地区,按山系、流域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自然保护区周边优先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构成较完整的保护体系。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吸收各方面资金,在统一规划和国家政策指导下,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和保护点,采取多种形式发展自然保护区事业。

2、加强城区绿地系统建设

城区绿地系统建设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立足于实现林网化、水网化的城市绿地系统,充分结合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特征,充分利用河道两岸进行水网绿化,造园造景。充分考虑将县城周围的山体的景色引入到城内,以提高城市各街道的对景效果,利用山体的自然形态增设几个公园,为居民提供活动、交流的场所。增设城市广场,为居民提供一些可以集中活动的场所。结合城市其它用地,综合考虑,建成点、线、面、网络状的绿地系统。

为达到国家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要求,2015年,基本建成绿地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10m2。到2020年,连江县生态城市绿地规划面积为344.2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2.95%,其中公共绿地189.86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2.66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重点进行城区公园和近郊风景区的建设:结合城区工业的搬迁,加强老城区和新建成区的绿地建设,改善连江县城区的绿化结构,提升人均公共绿地占有量;大力开展山体保护与水体保护工作,完善城市山地公园、滨水带状公园建设;完成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景观带、景观节点、主干道两侧等一系列的绿地建设。到2015年,生态经济良性循环机制基本建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设施、行政管理模式得到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成为连江县文化主体;有机、绿色食品成为农产品生产主导产业,生态县建设基本达标。全面完成连江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中的中期建设任务,县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日趋和谐,初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把连江县建设成为生态型经济比较发达、人居环境舒适优美、自然资源持续利用、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区域。

3、强化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

为了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需要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制止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行为。强化水源涵养林保护,加快林种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阔叶林,打造连江县城市绿色屏障。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积极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和森林资源多元投入机制。全面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快生态公益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提高科技含量,加快连江县森林资源数字化进程。对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规划可采区依法严格管理,停采点复垦绿化率达50%以上,并列入年度乡镇府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落实防治措施。强化河溪源头生态林保护,加快林种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阔叶林,组织实施内地山区生态林建设工程,继续做好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到2015年,林地面积达到6.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6%。

4、加强生态恢复,促进水土保持

充分考虑水土流失区水土资源的承载能力,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综合治理。

主要河流的上游地带,设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切实保护好天然植被,加强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逐步调整树种、林种结构,着力建设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

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以径流调控为主线,山、水、田、林、路、村、污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配置工程措施、植被保护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实行集中治理、规模治理、连续治理,坚持上下兼顾、沟坡兼治,实行疏堵结合,把传统水土流失治理与面源污染防治结合起来,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综合防治体系。

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区域防洪安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要求出发,统筹相关,突出重点。优先安排水土流失严重,急需治理的区域,治理项目尽量集中连片,组成大的示范区,实现规模治理,最终达到规模效益。各农业(林业或水产养殖业)乡镇均应建设农业示范基地。

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生态农业的发展,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遗留污染物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七)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

1、理顺机制、强化管理

颁布实施《连江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连江县管辖的海岸、岛屿毗连的海域环境管理,重点控制海域氮、磷、石油类及重金属污染;严格执行《连江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功能要求,实施分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海水水质达到功能区划保护目标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注重协调理顺近岸海域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建立滨海重要渔业水域特殊生态功能区和滩涂湿地自然保护区;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发展生态渔业、生态养殖业,减少海洋养殖污染,提高海洋生物物种多样性,养护和恢复渔业资源。

2、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可门港经济区开发建设应配套污水处理厂,罗源湾港口码头开发建设必须配套污水处理厂。临海拆船业、船舶修造业污水应处理达标排放,并确保周边功能区水质达标。强化海岸工程项目环境管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周边功能区水质达标。控制近岸海域围填海的规模,保护海洋生态功能;合理设置入海排污区。结合流域污染控制,全面加强陆域含氮、磷的污染源治理。重点临海工业项目、港口航道建设,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注重水产养殖区水质保护,采用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养殖污染,适时开展增养殖品种的增殖放流。实施海洋环境综合整治、海漂垃圾的治理,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陆源污染物排放和近岸海域环境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情况和污染源变化动态。

(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1、总量控制目标

“十二五”期间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照《福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要求,通过总量控制,推进工业、生活、畜禽养殖、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成宏观层面环境形势基本面持续趋好。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在2010年基础上持续下降,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为保证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不超过环境容量的90%;排入陆域地表水环境的点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不超过环境容量的80%。达到“生态功能不降低、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环境准入标准不降低”为调控原则,促进重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升级、发展转型,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2、加大减排政策、管理力度

完善减排资金补助政策,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补助电价等措施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营造公平、公开的减排激励机制。规范污染物总量核定,将污染物总量核定与环境质量改善、污泥和石膏等污染治理产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相挂钩。加强治污设施包括环境基础设施的监管,提高运行效率,发挥存量资源绩效,建立配套政策措施,从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营并重过渡,从重排污口检查向重环保设备、环保设施检查延伸,确保减排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费拨付政策,将污水处理费和出水水质水量捆绑,实现12项指标全部达标。积极争取减排政策的扶持,争取污染物减排指标,满足临港工业发展需要。

(九)巩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成果,建设生态县

实施《连江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开展高新技术、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区域生态安全的生态格局体系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水净天蓝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体现文明祥和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把连江县建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城市。

按照《福建省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若干规定》和《福建省生态市、县(市)、乡镇、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2011年连江县必须新增10个以上的乡镇通过省级生态乡镇验收,100个村通过市级以上级生态村验收;2012年通过省级生态乡镇验收的继续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新增80个村通过市级以上级生态村验收,同时剩余的全部乡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2013年前全县80%的乡镇、村要实现生态乡镇、生态村,2013年要实现省级生态县,2014年要实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任务。

(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颁布并实施《连江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连江县敖江流域及饮用水源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拆除“禁养区”所有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前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全面完成污染治理,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改进可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方式,引导推广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鱼、沼、果等养殖方式,实行畜禽养殖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逐年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二五”期间全县畜禽养殖的氨氮、化学需氧量每年削减10%。“禁养区”和划定后“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可养区内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达标排放。

2、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有效控制农药和化肥施用,推进土配方施肥,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农村循环经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省、市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的“三清”工程建设。继续从资金和政策上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实行“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加大对农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投入;将农村沼气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等作为投资重点。

4、大力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各乡(镇)街道成立环保工作站和生态创建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各行政村指定环保专干,建立乡(镇)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解决农村环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测体系,提高农村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对乡(镇)街道的环保分管领导或环保员、村的环保专干进行全面的培训,提高农村环保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十一)建立辐射监管体系

1、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辐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存储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强化辐射项目“三同时”管理。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逐步开展辐射单位年度评估和辐射源监督监测工作。

2、初步建立辐射监管能力

全面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初步建立辐射环境监测队伍标准化建设水平,配备辐射环境监测和防护仪器设备,逐步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十二)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提高环境风险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对重点监管行业及区域的环境安全监管

制订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和运营管理规划。大型燃煤设施必须配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造纸、印染、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电镀、化工和重点食品、大型养殖场应配套水在线监测设备。新、扩、改建项目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开展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逐步扩大在线监测设备运营范围和项目。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巡检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单位信息数据库。以敖江流域以及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作为重点排查分区,以涉源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经营单位、重金属污染单位、石油化工、冶炼、造纸等企业为重点排查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筛选识别(包括风险源识别、风险因子识别、环境受体及影响识别),建立重点环境风险行业普查和信息数据库,制定相应的环境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系统。注重做好化工行业等风险企业搬迁的后评估,修复、防治受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环境。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有效监管。

2、开展尾矿环境安全隐患治理

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清除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保护与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完成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治理,100%尾矿库达到正常库标准。

3、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应急处置

参照福州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专项预案,有效预防和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市海事部门牵头港口、码头、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海湾船舶溢油应急联动机制。港口、码头、船厂必须落实防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配置设施、设备、物资。沿江、沿海各级政府对应急资源和保障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建设环境监察监控指挥系统

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按照《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建成先进的电子显示系统,环境执法GPS跟踪系统,配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全县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监控端CTI语音专用交换机系统、12369投诉处理系统,建成环保移动执法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和重点污染源数据库等。实现重点污染源污染物远程实时监控。

5、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配备完善的环境应急处置设施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在强化完善化学品污染突发事件相关应急能力的同时,加强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定期开展全县性的反恐环保应急演练,积极预防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恐怖袭击造成的次生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保障连江县环境安全,加强环保应急演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

(十三)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

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全面推进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县监测人员编制达到20人,监测项目达到96项,需配备的设备有离子计、监测数据处理平台、移动通讯设备等,达到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化建设要求,监测能力总体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成环境监测业务、监测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保障体系完备、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先进、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高、与“十二五”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体系。

   功之路测能力,封闭式管理,化城市管理体系,提高城区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环境空气、重点流域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噪声网格自动监测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有效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站增强监测能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配备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毒性监测能力;湖库型水源地增加富营养化控制指标的监测能力。启动全县环境自动监测管理平台的建设,统一运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实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环境质量状况。

2、建设完备的环境监察体系

分阶段逐步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东部地区)标准,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东部三级以上标准。建成机构齐全、人员到位、高科技监管手段、高素质监察队伍,担负起“十二五”环境监察任务的监察体系。

3、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公众对环境保护应有知情权、监督权,鼓励公众参加环保公益活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政府应制定环保规划和决策,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树立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密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为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环保警示教育,举办纪念6.5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工作,县城辖区内70%以上的社区(小区)达到创建要求;配合县人大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对环境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努力营造良好全社会共同关注环境保护的氛围。

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2015年前,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提高环境宣传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并完善环保宣传教育政策,建立县级环境教育展示基地。

4、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规模。将环保产业建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新兴绿色产业,为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环保产业聚集区。建成重点新兴环保产业基地和环保工业园区。大力推动环保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环保工程服务和环保咨询服务等环保服务产业的发展。

5、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

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积极推行环保设施建设产业化经营,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示范工程建设。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巩固环保体制机制,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规定

进一步完善以环委员会为核心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统筹、政策制定、服务指导和协调监督,建立和完善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规定。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完善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健全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县政府和街道(乡镇)对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环保工作完成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等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将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相结合,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在评优创先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分级考核、评估机制,探索企业环境违法的刑事追究责任。

(二)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督

完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地方环境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研究,着力解决关系本市发展的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完善环境执法体制,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公民环境权益。加强相关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不断完善环境执法横向配合机制。建立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探索实施对违法排污者适用行政拘留。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开展人大环保执法检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举措。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层级监督,强化社会监督,重视新闻舆论监督。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继续将环境保护投入列为县级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并确保一定的比例,全县环保投入占全县生产总值比例大于等于2%。加大政府在环保公益事业的投入,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污染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保、水源地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开拓资金渠道,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投资环保设施。

(四)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着力推进规划环评

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从规划和政策的源头把环保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在宏观决策层面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坚持“源头节约、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产生。

(五)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政府规章,以强化政府及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各项权利,在政策层面为环境公众参与的全面推进提供良好保障。

着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环境教育基地,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环境文化。积极推进公众环境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绿色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倡导市民从身边事做起,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

五、规划重点项目库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库包括: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区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石板材污染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工业水污染减排);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电力行业污染减排、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厂污泥处置);生态环境建设;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辐射安全体系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十二五”规划建设八大类项目,总投资约9.8亿元。(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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