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重点
二、环境质量现状
三、“三废”中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特点
(一)废水中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特点
1.铬产生及排放特征
2.铅排放特征
(二)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特点
(三)含重金属固废产生及排放特点
四、涉重行业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电镀业
(二)铅蓄电池行业
五、主要任务
(一)行业整治
1.电镀业污染综合防治
2.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防治
(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三)强化含重金属固废污染防治
(四)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
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2.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
3.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4.加强现场执法监管
六、整治进度
七、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总体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民生保障,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全面规划重点任务,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区、分类、分期整体推进,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治旧控新,综合防治。以污染源的监管防控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努力消化存量、多还旧帐,保安全、防风险。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
政府引导,落实责任。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鼓励全社会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13年末,全面推进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污染综合防治,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涉重工业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总体环境更加良好,全市电镀业新鲜水用量比2009年下降30%。铅蓄电池生产厂家严格按照“八个一律”和《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改造、搬迁或取缔淘汰。对其他涉重行业做好重点的监管,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和产业升级,彻底杜绝重金属行业对环境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最终,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水体和土壤中重金属指标持续改善,环境监控能力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有明显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四)规划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规划以铅(Pb)、铬(Cr)为重点。
重点防控区。黄家埠镇工业功能区和小曹娥镇工业功能区。
重点防控行业。依据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我市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为电镀业、铅蓄电池业。
二、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例行监测结果统计,2009年度地表水河流20个监测断面,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5个,占总数的75.0%;符合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4个,占总数的20%,符合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占总数的5%;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率为75.0%。其中姚江10个监测断面都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优于Ⅲ类水质比率为100%。城区内河中江联盟桥、西江西洋桥、侯青江三官堂桥和最良江最良桥4个监测断面都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与2008年一致。丈亭慈江断面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东江安山桥断面为Ⅳ类水质,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项目为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姚西北河网4个监测断面以Ⅳ类水质为主,小曹娥、黄家埠及朗霞3个监测断面都符合Ⅳ类水质,水质轻度污染,低糖监测断面符合Ⅴ类水质,水质中度污染,主要污染项目为氨氮和总磷。未检出有重金属离子超标。
2009年近岸海域1个监测点位获得监测数据57个,重金属离子未见超标现象,评价项目的监测结果统计见下表。
表2-1 2009年海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除PH外)
监测项目 最大值 最小值 年均值 超标率% 类别
铜 0.0019 0.0018 0.00183 0.0 一类
砷 0.0046 0.0025 0.00367 0.0 一类
汞 <0.000007 <0.000007 <0.000007 0.0 一类
镉 0.000130 0.000110 0.000123 0.0 一类
铅 0.00270 0.00197 0.00226 0.0 二类
三、“三废”中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特点
(一)废水中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特点
全市废水中有重金属产生的企业共89家,其中电镀企业占到47家,主要集中在黄家埠镇工业功能区和小曹娥镇工业功能区,42家为铅蓄电池企业。
1.铬产生及排放特征
我市涉铬排放的行业主要是电镀业,也是全宁波大市的重点铬排放区域,企业总数达到47家。其中黄家埠镇工业功能区9家,小曹娥镇工业功能区25家,还有7家待搬迁至临山镇海涂区域,剩下的6家进行就地工艺升级改造。
2.铅排放特征
我市虽然铅排放量很小,但其潜在的环境风险不可忽视。涉铅排放主要集中在辖区内的42家铅蓄电池企业,其中生产极板的有2家,其余40家主要从事铅蓄电池的装配。
(二)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特点
按行业来看,电镀业洗业中,主要产生废气的工艺流程是镀前的酸洗工艺、镀铬等工序以及退镀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酸雾,其主要成分是HCL、铬酸雾和硫酸雾,现行这两个行业都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投加抑雾剂,加装先进的废气收集、处理和排放装置,使车间达标排放;铅蓄电池行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是铅尘和铅烟,防治方法主要采用三步骤:旋风分离——布袋除尘——水浴除尘器。经处理后,可满足达标排放。
(三)含重金属固废产生及排放特点
全市含重金属固废主要送至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进行了综合利用和处置,达到零排放。
四、涉重行业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市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部分地区对涉重金属行业依赖性较大,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实施力度不够,涉重金属企业发展不规范。电镀、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中小企业居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结构性污染比较突出。
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有限,环保机构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强、重金属监测能力不够等问题。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缺乏,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尚未建立,环境应急装备水平偏低。长效环境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缺乏相应的管理与应对措施。
(一)电镀业
由于长期以来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专门负责管理电镀工业,电镀工业的分布和发展缺少总体的、完整的规划。由于厂点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造成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低,环境危害大。
对电镀工业的投入不够。在过去十年中,对电镀工业的投资有限,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投资更是十分缺乏,导致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的落后。
对引进技术缺乏完整的吸收和推广,生产过程中,物耗高,效率低,绝大多数电镀企业的物耗、水耗都大大超过国外平均水平。导致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尤其是在电镀用的添加剂和专用化学品方面。
由于缺乏专业性训练和在岗培训,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较低,也一定程度造成镀液的滴漏,影响所在区域土壤。
(二)铅蓄电池行业
1.在区域布局方面,铅蓄电池企业分布比较分散,普遍存在防护距离不足的问题。
2.从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分析,大部分企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产值偏低,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不高。
3.部分企业存在环保投入低、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五、主要任务
(一)行业整治
1.电镀业污染综合防治
全市电镀生产性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都控制在宁波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我市各电镀企业的新鲜用水量控制目标由2010年各企业用水量、环境统计、环评批复等基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核定。
表5-1 余姚市电镀企业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控制指标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新鲜水允许使用量
(吨/年) 确定允许排放量
(吨/年)
1 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 11820 10638
2 余姚市宏达电子材料厂 5000 4500
3 余姚市舜江电镀有限公司 143462 129116
4 余姚市永兴电镀有限公司 22250 20025
5 余姚市爱比夕电镀厂 22500 20250
6 余姚市舜达电镀有限公司 40580 36522
7 余姚市金宏电镀有限公司 27834 25051
8 余姚市杰峰电镀厂 22989 20690
9 余姚市东方电镀厂 21945 19751
10 宁波福丰电子有限公司 20857 18771
11 余姚市低塘镇电镀厂 34600 31140
12 余姚市棉花原种厂电镀厂 23800 21420
13 普利民服装纽扣宁波有限公司 19007 17106
14 余姚市圣力电镀公司 135023 121521
15 余姚市五星金属电镀有限公司
16 余姚市大隐电镀厂电镀加工场 9529 8576
17 宁波舜佳电子有限公司 8346 7511
18 余姚市兴盛电镀厂 30165 27149
19 余姚市谷祥电镀有限公司 59582 53624
20 宁波力盟电镀有限公司 30203 27183
21 余姚市长丰电镀厂 16899 15209
22 余姚市康华电镀有限公司 81140 73026
23 余姚市亚东电镀厂 35412 31871
24 余姚市天云电镀有限公司 32754 29479
25 余姚爱迪升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30169 27152
26 余姚市威力电镀有限公司 19200 17280
27 余姚市舜凯电镀厂 27273 24546
28 余姚市双河电镀有限公司 68225 61403
29 余姚市鑫鑫电镀有限公司 43759 39383
30 余姚市博远电镀有限公司 20400 18360
31 余姚市龙芳水暖电镀厂 24992 22493
32 余姚市圣诺电镀有限公司 43515 39164
33 余姚市增辉电镀有限公司 34560 31104
34 余姚市桐湖电镀厂 33805 30425
35 宁波海惠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126000 113400
36 宁波华信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37 余姚市南山电镀厂 44996 40496
38 浙江鸿鑫谷科技有限公司 25000 22500
39 浙江捷华电子有限公司 7000 6300
40 宁波亿泰电镀有限公司 21600 19440
41 余姚市方桥电镀厂 24000 21600
42 余姚市吉宏电镀有限公司 25000 22500
43 余姚市福音电镀厂 25000 22500
44 余姚市春蕾电镀厂 22000 19800
45 余姚市第二电镀厂 22000 19800
46 余姚市东蒲电镀厂 22000 19800
47 余姚市国江电镀厂 25000 22500
合计 1591191 1432072
对原地改造企业的要求:
(1)制订整治方案。制订完成本厂的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整治方案中须详细列出每个车间的整治措施和施工进度时间表。
(2)控制生产规模。对照下达给每个企业的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总量,对超过总量部分的车间必须在2011年12月底前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
(3)淘汰落后工艺(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淘汰含氰镀锌、高六价铬钝化、电镀铅锡合金、含硝酸退镀等高污染工艺,淘汰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挂具和具备条件的镀件退镀要采用电解法退镀。
淘汰手工电镀工艺(单槽式的单一硬铬电镀工艺除外)。确因工艺等技术需要设立手工操作电镀的,按以下二项条件审核确定:一是手工电镀车间面积控制在本厂电镀总车间面积的2%以下;二是单位车间面积的手工镀槽容积不得高于50升/平方米。
(4)淘汰落后设备(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
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必须按照确保废水不落地的原则进行改造,各槽体间及上下游工段间通过组合实现一体化,组合槽外壁超高保证在300毫米以上,各槽体宽度必须一致。前处理工段和电镀工段间因工艺条件限制的可以分离。采用喷淋清洗装置,采用多极逆流漂洗槽或多级回收槽并回收镀液,禁止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工艺。
(5)规范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
A、车间地坪自下而上至少设垫层、隔离层和面层三层。本次整治新建或改造的车间垫层采用厚度150毫米以上、强度C28标号以上、并双向φ8-φ12@150配筋的钢筋混凝土;隔离层采用高分子材料;面层采用高分子材料或厚度30毫米以上花岗岩敷设。去年完成改造通过验收且目前无渗漏的车间可以不改造。
B、车间内实行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的镀件上下挂具必须在湿区内进行。
C、厂区排水必须做到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前处理设施相对集中布置。生产废水根据处理设施特性按质分流,一般情况下高化学需氧量废水(除油等前处理废水)、含氰、含铬、其它混合废水等四类废水需分开。排水管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要落实有效的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排水采用明管套明沟方式。
D、各类镀槽(包括前处理等工段,地下式硬铬电镀槽除外)必须放置在地坪防腐面层上。本次整治新建或改造的电镀槽要求实行架空放置,距离地坪表面150毫米以上。地下式的硬铬电镀槽原则上要求改为地上横式镀槽。因条件不具备需保留的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架空改造:电镀槽外设壁厚(包括底板)200毫米以上的钢筋混凝土井,电镀槽架空放置,电镀槽和井内壁(包括底板)间隙大于200毫米,井内壁(包括底板)进行防腐处理,在间隙内充满水封存,并定期观察。
(6)规范“三废”处理设施(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
A、生产废水须完善收集、分质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关要求,中水回用比例达到50%以上,处理后出水由标准化排放口排放,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它雨水、生活污水等下水的排放口也必须安装PH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电镀厂区或园区周边和中心设地下水观察井,有条件的可依托现有河道等作为观察井。
B、有废气产生的工段必须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并做到三级喷淋,铬雾产生车间还须设置铬雾回收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关要求。
C、有适当的电镀废液收集装置和合法的处理处置途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配备与规模相称的暂存场所。镀槽废液、废渣、废包装物、废过滤网及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各类危险废物按规范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7)规范电镀用水和排放废水的计量装置。对电镀生产新鲜用水安装智能水表,并安装远程抄表控制系统;废水在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前,根据分类情况对每类废水单独安装计量表。此项工作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对搬迁改造企业的要求:
搬迁改造企业在严格按照《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原地改造企业要求进行改造的基础上,还须做到电镀生产线自动化率100%,电镀镀槽设置在二楼以上楼层。在时间进度上具体要求如下:
(1)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2)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各类基础建设。
(3)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各类设备安装。
(4)在2012年10月底前投入生产。
(5)原厂址的生产逐步关停,并做好环境修复。手工生产线在2011年11月底前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在2012年6底前停止原厂址的所有电镀加工,并拆除设备;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厂区的环境修复工作。
2.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执行“八个一律”的要求。即:即对未经发改、经贸、安全、环保、卫生、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职业卫生防护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依法取缔未经环评报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铅酸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及再生铅行业,依法淘汰铅酸蓄电池极板年产量300万套以下、蓄电池年组装量10万千伏安时以下和普通开口式铅蓄电池项目等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铅酸蓄电池加工。会同经信、发改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开展符合现有规范和要求的铅酸蓄电池及铅极板生产企业的整治和提升工作,采取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入园入区集中生产等综合措施,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走绿色生产、安全生产、和谐生产之路。
全市42家铅酸蓄电池加工企业中,28家未经环评审批的依法一律进行取缔;14家经过环评审批的,但目前卫生防护距离都不能达到国家要求,一律依法关闭。
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牵头落实关停取缔等各项工作措施;负责落实本辖区内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联合审核,定期商研整治工作情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市监察局:负责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把握舆论引导方向,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经信局:负责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实施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铅酸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对企业提出的整治方案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和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审核。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违反治安法规的排污行为,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治安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查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再就业服务指导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违法用地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审核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市环保局:承担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负责审核企业提出的整治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主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商量专项整治业务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危害群众健康事件应急救治预案和应急救治物品储备;负责审核企业提出的整治方案中涉及的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等内容。
市信访局:受理专项整治工作的信访问题,并协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部门做好信访调处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企业;负责审核企业提出的整治方案中涉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等内容。
工商余姚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对被依法关停取缔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时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市供电局:负责落实依法关停取缔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停电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督察组,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消除专项整治的盲区和死角。同时把整治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年度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的否决指标,列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的专项考核指标,由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佳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行政村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加大政策支持,促进转型升级。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经审批的企业实行关停、淘汰、转产的,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的政策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5-2 铅蓄电池企业名录及整治要求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整治要求
1 余姚市立天电器电源有限公司 关停
2 余姚市瑶湖电器电源厂 关停
3 余姚市燎明电源电器厂 关停
4 宁波海湖蓄电池有限公司 关停
5 宁波晟阳电源电器有限公司 关停
6 宁波舜宏电器有限公司 关停
7 宁波市金卡乐有限公司 关停
8 余姚市惠能电器有限公司 关停
9 余姚市山禾电源电器厂 关停
10 余姚市三鼎电源电器有限公司 关停
11 宁波贝康电子有限公司 关停
12 余姚市海威蓄电池有限公司 关停
13 余姚市远涛电器电源厂 关停
14 余姚市舜龙电器塑业有限公司 关停
15 宁波亨瑞电器有限公司 取缔
16 余姚市鸿佳电器有限公司 取缔
17 余姚市马渚镇飞达电器厂 取缔
18 余姚市马渚镇星光电器厂 取缔
19 余姚市马渚镇明珠电器厂 取缔
20 余姚市舜迪电器厂 取缔
21 余姚市马渚镇国军电器厂 取缔
22 余姚市马渚镇新世纪电器厂 取缔
23 余姚市马渚镇东方电器厂 取缔
24 余姚市海华电源电器厂 取缔
25 余姚市宇发电器厂 取缔
26 余姚市松宏塑料电器厂 取缔
27 余姚市江文电器厂 取缔
28 朗霞街道佰丰电筒配件厂 取缔
29 余姚市城区熊熊电器厂 取缔
30 余姚市三爱电瓶厂 取缔
31 余姚市城区彭城灯具厂 取缔
32 余姚市龙珠电器厂 取缔
33 余姚市奥帅电器有限公司 取缔
34 余姚市华研电器有限公司 取缔
35 余姚市赵燕灯具厂 取缔
36 余姚市寅牛电器厂 取缔
37 余姚市强涛电器厂 取缔
38 余姚市君安电器厂 取缔
39 余姚市荣佳电器厂 取缔
40 余姚市帅宇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取缔
41 余姚市泗门镇一涛电器配件厂 取缔
42 余姚市佳扬电器厂 取缔
(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针对涉重金属行业,开展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培训,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公布应当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金属防控企业名单。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使用涉重金属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但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到2012年底,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优先支持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建立由政府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清单,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技术示范。优先支持涉重金属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实施清洁生产推广市场化。继续推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对通过技术创新、环保设备等投入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重点防控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制定重金属污染企业清洁生产推广计划,并根据财力设立相应的引导奖励机制,明确鼓励措施和工作要求。
树立一批标杆企业。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企业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强度评估结果相关联的“标杆”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进行评估、发布。涉重金属上市公司除达到各项环保核查要求外,还应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强化含重金属固废污染防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固废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规范电镀、铅蓄电池等行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涉重金属企业要改进生产工艺、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污泥等废渣的产生量,并妥善堆存废渣。对含重金属一般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综合利用,安全贮存,逐步消化。对无法再利用、确属危险废物的,送交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落实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四)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
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环保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使环境执法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大力提倡和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逐步改变重金属污染监察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使环境监察人员具备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对不严格依法办事,不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管理不力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2.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
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和完善重金属监测设备。加密监测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对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要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网络,严格监控重金属污染。
3.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精干实用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料,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患工作。建立技术、物资(诊疗器械与药品)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
4.加强现场执法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彻底取缔关停无证无照、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对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漏排、多次被查出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公开曝光和挂牌督办。
六、整治进度
表5-1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防治时间表
时 间 任务和目标
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 电镀行业整治
2011年4月底前 完成28家未经环评审批企业的取缔工作 1.落实各企业的总量控制目标,制订整治工作方案。
2.分片召开电镀企业主座谈会,传达上级有关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企业主思想。
2011年5月底前 14家经环评审批企业全面停产
2011年8月底前 14家经环评审批企业完成设备拆除和职工善后处置工作
2011年10月底前 完成14家经环评审批企业铅酸蓄电池加工项目的注销、变更手续和补助资金的到位 各原地改造企业按电镀行业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改造。在改造期间,排放废水严重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COD和氨氮除外)必须全厂停产整治。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并严格监管。
2012年2月底前 /
2012年6月底前 1.对就地改造企业完成验收。
2.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厂址的电镀加工全部停止。
2012年10月底前 搬迁改造企业在新厂址投入生产
2012年11月底前 搬迁改造企业对原厂址完成环境修复工作
2013年5月底前 对搬迁改造企业完成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成立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市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毛溪浩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诸晓蓓和副市长陈长锋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工商余姚分局、市供电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实行市领导联系制度。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阳明街道、马渚镇、临山镇等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区域的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2.成立电镀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诸晓蓓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鲁永飞、市环保局局长陈定安、黄家埠镇镇长毛柏生、小曹娥镇镇长陈江龙、临山镇镇长郑铭均任副组长,市环保、经信、公安、规划、供电、小曹娥镇、黄家埠镇、临山镇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余姚市电镀行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电镀行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定安兼任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单世农、黄家埠镇副镇长姚黎明、小曹娥镇副镇长潘彪、临山镇副镇长江振华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电镀行业改造提升工作。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二)严格执法
在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整治期间,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所有铅酸蓄电池和电镀企业开展高频次的专项突击检查,如发现有整治工作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进行处罚,直至采取强制关停措施。在整治工作结束后,仍需强化对各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反弹。
(三)加强宣传
要加大对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本次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教育引导各铅酸蓄电池和电镀企业主理解配合本次整治工作,自觉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余姚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