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9-8 9:42:07
为落实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统筹推进城乡环境保护,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辽宁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9号)精神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环发〔2011〕1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市农村工作实际出发,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为主要目标,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推进农村生态文明为主要任务,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深入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量化指标,明确任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使用。
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对各县区政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评,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取得工作实效。
完善机制,总结提高。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考核机制。总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巩固成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污染源整治、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农村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农村环境保护基础,提升我市农村环境质量,推动生态市建设。
  (二)考评指标
  省2010年对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制考评共设定17项指标:
  1.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达到12%;
  2.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8%;
  3.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28%;
  4.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8%;
  5.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33%;
  6.组织开展了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45%;
  8.“以奖促治”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较好”以上;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
  10.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
  11.农村环保资金占当年GDP比例达到0.5%;
  12.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颁布实施;
  1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开展水质定期监测的比例达到4%;
  14.组织定期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5.乡镇配备兼职环保员的比例达到20%;
  16.参加农村环保培训的乡镇领导干部比例不低于20%;
  17.未因农村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处罚。
  三、责任分工
  根据《关于成立阜新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和阜新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阜新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阜政办发〔2011〕54号)精神,阜新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考核验收
  (一)考核内容
  依据《阜新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与自评表》(以下简称《考核指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两方面,满分100分。
  (二)考核程序
  包括县区自查、市政府和省政府考核。
  1. 县区自查。各县区政府对照《考核指标》要求,组织自查,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县区上一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市环保局。2010年自查情况于2011年8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
  2. 市政府考核。每年3月份市政府委托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政府进行考核。在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基础上,依据《考核指标》,对被考核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并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环保厅。2010年情况考核在2011年9月进行。
  3.省政府考核。每年4月份省政府委托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评分,考核程序和方法与市考核县区相同。
  (三)考核方式
  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
  1.材料核查是指核查被考核县区政府提交以下材料:
  (1)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工作进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考核指标》对照得分表;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监测报告、政府文件等。
  2.现场检查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档资料,实地查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农村环境状况,征求群众意见等。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指标》,对被考核的县区进行打分并排序,对2010年考核结果不公布,从2011年起市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对目标责任考核得分排序靠前予以表扬,并优先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
  五、组织保障
  成立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指导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阜新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