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控,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沿江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全市各重点流域省控监测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目标:①九龙江北溪流域省控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85%以上,主要支流与干流汇入口水质达标率达70%以上,中心城市内河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60%以上。②闽江流域沙溪连城段省控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③汀江流域省控断面和县际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95%以上。④龙岩中心城市、县(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2011年,龙岩市九龙江、汀江、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将继续重点推进养殖业整治、工业污染源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全年计划安排重点整治项目48个,计划投入资金81192万元。其中,九龙江流域安排重点整治项目17个,年度计划投资32874万元。汀江流域安排重点整治项目25个,年度计划投资46683万元。闽江流域安排重点整治项目6个,年度计划投资1635万元(各流域重点项目详见附表)。主要重点工作:
1.加强重点流域整治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整治工作格局。深化和优化九龙江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机制,研究建立其他干流、支流的县际、乡镇交接断面水质定期考核办法,全面落实水质负责制度。
2.全力抓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按照市环委会议要求,结合目前的水质形势与任务,集中力量抓好以下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新罗区要重点抓好小溪、苏溪、龙门溪、岩山溪及雁石溪沿线小支流、黄潭河大池段的综合整治, 6月底前见成效。漳平市要重点抓好新桥溪、厚福溪、高明溪、和平溪、春尾溪等重点支流的综合整治,6月底前见成效。永定县要重点抓好永定县上游各支流、金丰溪流域各支流的综合整治,9月底前见成效。上杭县要重点抓好黄潭河、旧县河流域的综合整治,9月底前见成效。武平县要重点抓好象洞溪、民主溪、岩前溪流域的综合整治,9月底前见成效。连城县要重点抓好庙前溪、新泉溪流域的综合治理,9月底前要见成效。
3.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除和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抢建、非法排污和禁养区“回潮”行为。研究推广科学有效的养殖技术和治理技术,提高规模化养殖场治理水平。逐步建立全市畜禽养殖场动态、规范管理制度,促进畜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削减生猪存栏量,2011年全市应新增削减生猪存栏6.98万头。继续开展养殖业深化治理,重点抓好九龙江北溪的雁石溪、岩山溪、龙津河上游龙门溪(包括郭乾溪、内坂溪)、苏溪、小溪,漳平市和平溪、春尾溪、高明溪、厚福溪;汀江流域永定县金丰溪,上杭县黄潭河、旧县河,武平县象洞溪,连城县庙前河沿溪500米范围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治理。切实推进有机肥或猪粪污收储中心项目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万吨以上粪污收储中心或有机肥项目,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建设10立方米以上符合规范的储粪池,一律实施干清粪措施。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4.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求,抓好紫金矿业等沿江重点污染源整治提高。严格控制新、扩建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九龙江北溪、西溪流域范围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在闽江、汀江流域两岸新、扩建制浆造纸、制药、印染、制革、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以及利用阔叶林为原料的木材加工等资源消耗型项目。加快永定石材企业集控区、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小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5.加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抓好各县(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加快管网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负荷率达70%以上。启动实施一批流域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龙岩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步伐,争取在2011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农村连片整治第一批示范项目建设,确保试点乡镇、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按省、市部署继续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善乡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乡村保洁员制度。 6.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继续推进县、乡饮用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完善各级保护区围网、标志牌、隔离网建设,落实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开展实施黄岗水库上游永定县增坑村、新罗岭背村居民的整体搬迁和库区周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落实实施水源保护区内居民鼓励搬迁优惠政策。
7.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继续开展矿业清理整顿和“青山挂白”治理。落实流域一重山生态林建设与保护规划,强化封禁和管护措施。加强河砂开发利用监管。暂停审批新建水能资源开发项目。落实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制度,保障河流生态需求,加强枯水期重点河段水电站蓄水运行监管和调度,防止藻类暴发。加强沿江沿河保洁,研究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
8.加强水质预警和危机化解工作。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早预判,及时预警。各级环保、水利部门要做好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水体污染事件,能够及时响应、科学妥善处置,及时化解危机。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龙岩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流域水环境整治与保护工作力度不减,目标不变,要求不降,思想不放松,措施不减弱。继续实施交接断面水质责任制、督查核查机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常态化、持续化,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落实强化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流域整治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开展。
2.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落实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计划,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整治资金安排和整治工作责任人。列入年度重点整治的项目,要逐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时序进度安排,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整治计划和重点项目年度工作方案要求2011年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和市重点流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整治监督检查。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市监察局、效能办、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察检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部门以及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落实重点流域整治进展情况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4.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整治资金,明确水环境整治投资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大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和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和专项资金管理,扶持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效益。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加大投入,专款专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申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落实当地配套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5.营造整治良好氛围。要应用各种方式、手段加大流域整治宣传力度,调动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龙岩市人民政府)
附件:1.2011年龙岩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2.2011年龙岩市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3.2011年龙岩市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