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6-2 11:34:03

今年1—4月份,我市义乌江出境低田断面、大陈江出境龙潭断面、洪巡溪出境石斛桥断面水环境污染物超标,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2011年1-4月水质考核结果义乌市为“不合格”。为有效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遏制水环境污染恶化趋势,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0〕14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今年的努力,完成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确保我市水环境污染明显改善,在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2011年度水质考核结果中达到合格以上要求。

二、整治重点
重点解决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工业污染物排放、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等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源地建设保护力度,开展小流域环境整治,深入实施清水河道工程,消除白色污染。

(一)控新治老,强化工业污染监管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各类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未批先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的项目。(▲环保局、经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继续停止审批列入污染控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同时严格控制增加水污染物的技改、扩建项目。(▲环保局、发改局、经发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华川实业、梦娜袜业等国控、省控污染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物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要求各企业于2012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环保局、公用事业公司)

4.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根据省、金华市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科学合理确定我市的减排指标,并把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重点排污企业和各镇、街道,并逐年削减企业排污量,每年下达企业具体减排任务,对未能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环保局、各镇街)

5.鼓励企业推广清洁生产,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培育循环经济,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产业升级,鼓励企业走资源集约型、清洁生产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之路。(▲经发局、环保局)

6.规范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到2011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化改造,提高透明度。所有重点企业均安装在线监控、监视系统,废水排放量1000吨/天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网上远程控制。(▲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7.实施企业分级管理,建立完善企业诚信环保体系。开展“诚信环保”、“绿色企业”系列活动。对企业环保行为进行定量考核评估,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接受公众监督。(▲环保局、经发局)

(二)加大投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义亭分厂、赤岸分厂、苏溪分厂建设,完成佛堂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挥部、公用事业公司、赤岸镇、佛堂镇)

2.加快老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完善排水体系,从源头上对新建住宅小区、工厂、企业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分流排入城市管道;加快推进老小区雨污管道调查和雨污管道分流改造;完善城市道路雨污排水系统。(▲建设局、公用事业公司、环保局、各镇街)

3.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各镇街功能区和纳入污水总管规划范围内的农村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雨污收集系统,确保新建污水处理厂集污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要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实现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挥部、环保局、公用事业公司、各镇街)

4.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2011年底,确保完成后宅污水处理厂、稠江污水处理厂、佛堂污水处理厂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力争完成大陈污水处理厂、江东污水处理厂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确保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的出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公用事业公司、环保局)

5.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要求,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加强卫生保洁、垃圾中转、清运、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创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三)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推广使用有机化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有效控制农药、化肥流失对地表水的污染。(▲农业局)

2.加快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结合农村自然条件和水环境现状,加快农村池塘和村外山塘水库治理进度,变死水为活水。(▲农办、水务局、各镇街)
3.以生态村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实现农村雨污分流。(▲农业局、环保局)

4.完善全市水利规划和建设,合理安排枯水期主要河道的生态用水。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做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环境治理和生态河道改造工作,推广水面清水养殖,加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源地的监督和管理。(▲水务局、环保局)

5.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按照《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划分暂行规定》要求, 认真做好“禁养区”、“限养区”监管,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执法检查。加快取缔垃圾猪养殖步伐。(▲农业局、创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局、环保局、各镇街)

(四)突出重点,实施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1.开展总磷污染专项整治
(1)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在审批不锈钢、电动工具、家电、家具、家用电器、铝合金、汽车配件、五金工具、自行车等行业时,需重点关注是否涉及磷化工艺和含磷废水排放,严格控制总磷排放量大的项目。(▲环保局、工商局)

(2)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根据《浙江省关于在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全市严格执行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规定,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5月下旬,由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重点超市等出售洗涤用品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确保禁磷措施到位。同时,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工商局负责对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质监局负责对洗涤用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3)开展工业企业总磷污染整治。虽然义乌市使用工业磷酸的企业不多,但作为总磷污染排放的工业点源,需加大整治力度。下列企业需按期完成磷化工艺技术改造或无磷洗涤剂替代整治工作。

企业名称

整治内容

完成时间

义乌市伊贝铝塑有限公司

磷化工艺改造

2011年9月30日

义乌市福民铝制品有限公司

磷化工艺改造

2011年9月30日

义乌市盛源门业有限公司

磷化工艺改造

2011年9月30日

浙江唐门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磷化工艺改造

2011年9月30日

义乌市炊具制造有限公司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义乌市好帮手餐具有限公司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义乌市三禾洗衣店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楼延锋洗衣店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义乌市超洁床上用品干洗店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陈会法干洗店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小锋洗涤用品厂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义乌市环美洗衣店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义乌市恒心出租车座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银都洗衣中心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义乌市鑫洁(双洁)洗涤中心

无磷洗涤剂替代

2011年6月30日

(4)开展服务行业总磷污染治理。开展涉及含磷废水排放相关服务行业企业整治,加强对宾馆行业、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磷洗涤剂。(▲工商局、旅游局、交通局)

2.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环保局)

(1)深化电镀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对前两轮电镀企业整治进行回头看,防止整治效果反弹。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

——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电镀企业厂区内污水必须实行分类收集,按不同质污水独立铺设管网,管网走向分明,并通过闭水试验。生产场所的污水规范收集,经专用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分质处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倡并鼓励企业对重金属进行回收和中水回用工作。

——排放口设置:凡生产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企业,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生产场所有不同地点的企业,每个地点各允许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立标示牌。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水排放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排污口自动监控建设:污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污水排放口应统一安装流量计,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专用电表。

(2)开展全市电池生产企业整治。目前我市电池生产企业共有4家,分别为义乌市金久电池有限公司、索迷电池有限公司、义乌市新益电池包装厂和义乌市闪亮电子有限公司。针对当前我市电池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整治:

——监督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生产。

——监督企业根据《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低汞”或“无汞”电池。

——监督和督促企业完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整改。在废水处理上,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工艺中各个流程产生的废气、油雾和粉尘等经收集处理后再高空排放,或由原材料生产厂家回收;安全存储废渣和废次电池,建立固废台帐,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镇街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尤其是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制定细化方案,要求各牵头单位于6月底前将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报市生态办,联系电话:85388876,并于每季度末报工作进度。

(二)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强化行政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监管不力、工作渎职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市生态办要将交接断面水质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对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及时通报。

(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污染整治氛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引导企业主自觉履行环保职责和义务。

(五)强化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全市水环境整治工作内容列入市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对各部门、镇街的环境污染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义乌市人民政府)

注:带▲的为工作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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