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晋环发[201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开始至11月底,利用8个月时间对全市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以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为主抓手,以丹河流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将水、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实施环保攻坚,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整治工作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对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摸清工业企业数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属于国家明令取缔和关闭的土小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建立污染源台帐,并进行分类处置。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业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排污口整治、固体废物处置的全面达标,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和关闭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及土小企业,要按政策要求立即淘汰和取缔。
3、对未执行《环评法》已开始建设的新建项目,要依法做出停止建设,责令补办环评手续的处罚决定;对已经投入生产的,要依法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等处理决定。
4、对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成,已投入生产的,要依法做出责令补建环保设施,限期整改,补办手续等处理决定;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改。
5、对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的工业污染源,但不能作到稳定达标排放的,由市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实施停产或关闭。
(二)对市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大气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一是继续抓好烟尘、烟气、粉尘、扬尘污染防治,对市区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强制性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和油烟净化装置;对粉尘、扬尘污染实施许可证制度和“绿色清洁施工”。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禁止劣质煤进入市区,取缔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内的供热锅炉和传统炉灶。三是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尾气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区,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集中整治。落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各项整治措施,饮用水质达标率要持续稳定达到100%。同时,按照《高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与环境评估技术报告》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防护和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四)推进丹河流域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对丹河流域重点企业的有效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保证丹河市区段水质达到景观水质要求。二是按照丹河综合整治规划,抓好许河、原村河、野川河、马村河、东大河、小东仓河、大东仓河7条丹河支流的环境整治,落实沿河乡(镇)和企业的治理任务。三是资源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完善环保的相关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五)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继续完善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和城市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达到90%以上。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每月监测、监察不少于2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率达到80%;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马村镇、三甲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工程,今年再新增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和集中供气用户5000户;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六)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台帐,落实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规模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关闭取缔辖区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土小污染企业,严防死灰复燃,遏制污染反弹。要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继续鼓励规模企业推广先进技术,大力实施污染减排,使主要污染物COD、NH3-N、SO2、NOx、工业烟尘、粉尘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七)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要求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业都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废水、粪便全部处置,实现达标排放。
(八)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取缔,对符合环境影响标准的限期补办环保手续;未经环保部门环评批复而擅自建设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强化对羊头山、七佛山、大粮山、开化寺、金峰寺、定林寺等旅游景区范围内工业、生活污染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二是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省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村2个、绿色学校2个、绿色矿山1个。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建孝(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米东明(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冯忠孝(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平(市公安局局长)
常永贵(市环保局局长)
梁晋高(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石刚(市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张华荣(市监察局局长)
李随胜(市财政局局长)
邢震峰(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国强(市水利局局长)
张建春(市农委主任)
杨积才(市林业局局长)
都晋生(市工商局局长)
梁瑞锁(市统计局局长)
王扎根(市安监局局长)
牛树青(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新国(市供电公司经理)
牛成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志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常永贵兼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小组:
(一)宣传报道组,负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信息发布、动态跟踪、宣传报道。
(二)资料信息组,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三)案件处置组,负责违法、违规和违纪案件的处理和移送。
(四)执法督查组,负责对全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督查。
四、整治进度
(一)3月底,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
(二)4月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整治工作。
(三)4月10日之后,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的要求和各自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11月1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将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报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
(五)11月15日至11月30日,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总结,11月30日前将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报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将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本年度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
(二)实行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大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宣传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市电视台设立专题、开辟专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曝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重处,落实各执法单位的责任,联合作战,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实行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凡是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能力和产品一律淘汰,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新建,凡是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是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任务的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凡是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受到严惩。综合整治期间,整治领导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环境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快速处理。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各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对信息上报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考核和奖惩
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排名,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考核验收结果分为3类:通过验收、基本通过、不予通过。
对全面通过的乡(镇)和部门,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给予奖励,优先安排各类环保资金,在全市通报表扬;对未通过验收的乡(镇)、部门,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下达警示通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停止拨付所有环保资金,责令该乡(镇)、部门在2012年继续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高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