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新岭溪水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改善尤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对洋中镇新岭溪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就开展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新岭溪为我县洋中镇主要地表水体,纳污水域,发源于我县汤川乡珠峰村大模山,先后流经洋中镇洋中村、梅峰村至际口村江入闽江水口库区。主河长32公里,全流域面积284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6.67m3/s,多年平均径流量2.59m3/s。因多方因素影响,造成新岭溪污染严重,水质已下降至劣五类,严重影响下游及水口库区,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引起了多次群众投诉和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新岭溪水质受到污染有多方面的因素:一是水量小,环境容量小,水体自净能力差;二是上游居民捞沙作业对水质造成影响;三是两岸重点水污染企业废水外排,对河流造成较大污染。四是畜禽养殖场废水外排也一直污染着河流水质。五是城镇建设的迅猛发展,城镇人口不断膨胀,沿岸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体,部分居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岸边,也是造成水质污染的因素之一。
二、整治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对新岭溪污染进行全面整治,使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河流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同时,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使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拆除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开展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规范水源保护区建设生活污染环境整治。
(二)养殖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拆除工作(名单附后),加快禁养区外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强先进技术推广,使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三)工业污染整治。结合污染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控。
造纸企业:制定和完善环保制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污染防治责任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按环评要求建设有效的环保设施和防范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按要求安装流量装置及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使用,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各企业从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拆除通向河边多余的管道,保证不私设暗管、直排、偷排废水。(列入整治企业名单附后)
印染企业:按行业规范化的污染治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保证不私设暗管、直排、偷排废水。在5月底前安装流量装置及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塑料企业: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的塑料加工企业停产整治(名单附后);由于以废旧水泥袋为原料的塑料加工企业污染严重且去年限期治理至今难以治理到位,予以关闭(名单附后)。
(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小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推进集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认真实施“尤溪县洋中片农村连片环境整治示范项目”,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整顿规范河砂开采,加强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形成一个基础设施完善、河道整洁、空气清新、容貌整洁的优美小城镇。
四、整治措施
(一)洋中镇政府要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明确整治任务,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措施推动工作,强化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从源头控制污染,严把建设项目关。暂停新岭溪流域洋中段新上造纸、塑料加工、生猪养殖、机砖、白石粉等涉污项目的审批。
(三)造纸企业从2011年5月11日起停产整治两个月,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清理残留在河边的废渣,拆除通向河边多余的管道,消除直排、偷排废水的隐患,安装主要水污染物在线监测及流量装置。
(四)2011年5月15前拆除禁养区、禁建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7月10日前未完成治理的将按规定予以关闭拆除。
(五)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次。一经发现偷排,直排废水的第一次责令停产整顿三个月,第二次将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关闭。
(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偷排或直排废水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三百至一千元奖励。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5月6日——5月10日,摸清新岭溪流域具体情况(企业、规模、环保验收情况、排污口是否规范化等)。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11日——7月10日,完成新岭溪流域饮用水资源保护、养殖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8月10日,集中对停产整治各企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可恢复生产,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2月,对新岭溪流域污染常抓不懈,按规范化进行日常监督,开展后督察工作,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六、组织分工
新岭溪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洋中镇政府组织实施。为促进工作落到实处,决定组成新岭溪整治工作小组,由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工商、水利、农业、畜牧水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供电等部门组成,按照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职责如下:
环保部门:认真做好整治行动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新岭溪流域各企业、畜禽养殖场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当前环境容量,未落实“三同时”规定的,责令不得投入生产;
发改部门:对新岭溪流域不予办理造纸、塑料加工、生猪养殖、机砖、白石粉等涉污项目备案手续;对原已备案或审批的项目,但在项目建设后改变原有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设计和审批要求的,予以撤销原有项目的备案和审批;
经贸部门:负责实施落后产能、落后工艺淘汰工作,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注销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严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不予年检;
水利部门:依法查处侵占河道违法行为;负责划定禁采砂区、牵头国土、安监、交通、公安、供电等部门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对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
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禁养区、禁建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拆除,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治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国土部门:依法查处私自占用农田、耕地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重处;
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供电部门:依法对要限产、停产,取缔、吊销、注销证照的企业停止供电。(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