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2011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根据河南省、郑州市2011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两巩固、三深化、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即:巩固“十一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巩固城区、米河及郑西高铁沿线等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深化炭素行业烟气脱硫工作,深化陶粒砂行业污染治理,深化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加强芝田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促进重点区域和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两巩固:巩固“十一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巩固城区、米河及郑西高铁沿线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1. 巩固“十一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对2005年以来列入环境综合整治的炭素、特种水泥、铝酸钙粉、净水剂、化工等重点行业继续进行全面排查,对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私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的从重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1年5月底前,完成巩义市桥上化工厂深度治理任务,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 巩固城区、米河及郑西高铁沿线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对小炼铝、小炼油、铝石窑死灰复燃或擅自建设的,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产品,5月底前拆除窑体和生产设备并通过验收。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窑体或生产设施拆除工作,电力部门负责断电,工商部门负责没收违法产品,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监察部门负责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负责对偷税漏税人员进行处理,环保部门负责排查、协调、督促工作,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确保小炼铝、小炼油、铝石窑无死灰复燃现象。
责任单位:有关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电业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三深化”:深化炭素行业烟气脱硫工作,深化陶粒砂行业污染治理,深化10蒸吨以上工业锅炉脱硫工作。
1. 深化炭素行业烟气脱硫工作。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巩义市新鑫碳素制品厂和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烟气脱硫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 深化陶粒砂行业污染治理。2011年8月底前,完成陶粒砂行业污染治理任务,实现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等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 深化10蒸吨以上锅炉的脱硫工作。2011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10蒸吨以上工业锅炉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四加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加强芝田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创建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镇、生态村的创建任务。2011年6月底前,永安路街道、回郭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1年11月底前,豫联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开工建设。
(2)在农村区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储、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3)开展农村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2011年11月底前,新中镇、永安路街道各建成一个新农村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2011年6月底前,市林业局负责完成坞罗水库库岸生态防护林的建设;市水务局负责完成巩义市第三水厂设立标志牌、界碑、界桩工作。2011年11月底前,河洛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巩义市第三水厂饮用水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的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河洛镇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西村镇人民政府
3.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2011年6月底前,回郭镇人民政府完成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并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恢复工作。2011年9月底前,北山口镇人民政府完成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2011年5月底前,河南信威磷化有限公司实施关闭;2011年10月底前,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和河南嵩山电源有限公司完成深度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回郭镇人民政府、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
4. 加强芝田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芝田区域的净水剂、铝酸钙粉、金属加工、化工、小炼铝等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虽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未补办手续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符合保留条件的净水剂、铝酸钙粉、重金属、化工、建材等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照现行环保要求进行污染治理。2011年10月底前,取缔、清理芝田区域内煤场、粉煤灰堆放场和砂石堆放场,淘汰蒸汽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的燃煤锅炉,逾期关闭。芝田镇人民政府和永安路街道办事处要与巩电热力公司加强沟通合作,进一步扩大蒸汽管网覆盖范围,积极引导企业尽快使用集中供气;近热力公司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燃煤锅炉,政府将适时出台政策对近热力公司区域原有燃煤锅炉实施拆除。
责任单位:芝田镇人民政府、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或取缔)、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或取缔)、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
(二)强化工作标准
限期治理标准: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市环保部门的验收。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
关闭、取缔违法企业标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有关镇(街道、园区)每月20日前向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市环保局204室)报送综合整治进度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市环保局对各地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郑州市有关部门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
市电视台、电台、新闻宣传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管理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声势,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部门职责
市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对污染问题严重地区和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整治信息。
市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
市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市公安部门:配合环境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做好关闭、取缔企业设备拆除行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和通报,对应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没收违法产品、违法所得。
市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市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张春阳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朝阳,副市长梁险峰,副县级干部、市环保局局长赵寿涛任副组长,市监察、发展改革、科工信、财政、电力、工商、公安、国土、水务、林业等职能部门和责任镇(街道、园区)行政正职为成员的巩义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各责任镇(街道、园区)要从推进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专门机构。行政正职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要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2011年11月底,市政府将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对行动迟缓的镇(街道、园区)实施区域限批或从严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三)落实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坞罗水库库岸生态防护林、镇(街道、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铬渣处置等项目的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四)强化环保督查
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的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巩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