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指导,以“一争三快两率先”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市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建设美丽晋城目标,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发挥规划的布局和引领作用,扎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规划。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沉陷区治理规划、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规划等衔接。各县(市、区)要按照《晋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原则上从符合开工条件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和采煤沉陷治理村庄中选取。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对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的村庄进行逐个调研分析,根据区域气候条件、地质地势、村庄人口、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因素,因村施策,因地制宜选取“就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多村集中处理、分散村单独简易治理、预处理+人工湿地”等技术成熟可靠、投资运行成本小、操作简便、治理效果明显的农村污水防治模式。
(三)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紧密结合村庄实际,坚持分类指导,抓好示范工程。各县(市、区)要结合2014、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重点打造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示范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制度办法等长效机制。
(四)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部门资源,加大投入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设农民群众“信得过、用得起”的生活污水防治工程。
三、目标任务
(一)完成2014年12个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二)开工建设26个村庄的生活污水防治工程。具体任务为:城区2个,泽州县7个,高平市8个,阳城县6个,陵川县1个,沁水县2个。
(三)完成2014年7个传统村落环境保护防治项目。
四、进度安排
(一)3月30日前,编制完成《晋城市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年度治理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4月10日前,各县(市、区)编制完成本级《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行动方案》。
(二)4月20日前,2014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和传统村落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全部开工建设。4月25日前,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各县(市、区)在对本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报晋城市环保局。2015年5月20日前晋城市环保依据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下达批复意见并报省环保厅备案。2015年4月25日前市级及县(市、区)本级对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按4:3:3的配套比例将资金落实到位。
(三)6月底前,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全面完成招投标、土地征用等相关前期手续,具备开工建设条件。7月底前,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对2014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及传统村落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开展全面督查督办,落实工程进度。
(四)8月底前,2014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及传统村落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全面建成投运,并通过市、县竣工验收。
(五)11月底前,对全部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向各级政府和通过相关媒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完成各级自查总结、补漏查缺、汇总整理相关资料,对接省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的领导。市直相关部门着力抓好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技术服务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将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重点抓好一线督查督办和具体措施落实等工作,全面组织推进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建设单元,必须制定详细的目标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严格的考评、追责制度,确保年度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典型带动等措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落实,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调动和鼓励社会各方资金投入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各级财政对于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经费、管护运营费用等应予以保障。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资金的监管,认真落实县级财政报账制。
(三)规范项目管理。要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定期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建设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切实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项惠民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宣传。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改善村庄环境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的浓厚舆论氛围,真正使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成为农民群众受益的惠民工程。(晋市农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