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碧水保护计划(2014-2017年)

发布时间:2015-4-17 17:56:34

良好清洁的水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保障条件,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当前,我市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虽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全市水环境问题仍然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提高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和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和目标

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水质改善、水生态系统恢复、人水和谐为目标,按照目标、质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的控制思路 , 坚守生态保护底线,坚持实施水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将碧水保护计划作为贵阳市水环境保护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基础工程和保障工程,为实现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奠定基础。

到 2017 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监测断面水质不断改善,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花溪水库等 8 个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建制乡镇饮用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逐步消除全市河流劣 V 类水体;确保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与准保护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 90% 以上,完成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汪家大井等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主要出入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1.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逐步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闭排污口、搬迁自然村寨;对阿哈水库库底实施底泥疏浚,进行内源整治;加强百花湖环湖截污沟建设,有效控制外源污染。健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界桩、界碑、标牌等水源地标志(识)。

加强主要湖库周边绿化、湿地等缓冲带建设。对红枫湖四条入湖支流采用生态防治法进行入湖河流综合整治,对石冲沟、中山沟流域村寨污水收集处理,河流与村寨间建设生态缓冲带,恢复前置滩涂、湿地;在百花湖长冲河湾、东门桥河湾、麦城河湾、南门河、麦西河湾、朱家河两岸建设人工湿地强化处理,在河口附近大量种植挺水、浮叶、沉水植物构成比较完整的湿地带;对阿哈水库主要支流白岩河、金钟河、游鱼河、蔡冲沟和烂泥沟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生态缓冲带;加强花溪水库镇山段及花溪河沿线生态保护建设,完成石板镇集镇、镇山村等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大力推进生活污水越域排放,保护百花湖水质。实施金清线排污管网工程,使清镇城区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网或沟渠排入百花湖坝下,减少污水直接进入百花湖。

2. 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完成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划分,建立完善全市市、区(县)和乡镇三级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体系;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标志;开展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设立常规监测点进行定期监测,全面掌握水质情况。

3. 备用水源地建设

完成渔洞峡水库、红岩水库建设;完善城市供水管网,确保能够满足向市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互为备用水源的运行要求;开展地下水资源普查,逐步关闭南明河沿岸自备水源取水点。到 2017 年完成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预案,三县一市完成应急供水预案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1. 南明河及其主要支流综合整治

在南明河综合治理第一阶段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二、三阶段工作。一是完成南明河干流三江口至红岩桥段生态修复,通过实施多样生态措施和生态补水,提高河道的自净和景观能力;二是对上游小车河、麻堤河、市西河及陈亮河等支流进一步治理,完善河流两岸排污管道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及水平,采取适宜的生态修复措施,增加河道生物多样性,提高河流水体自净能力。三是构建南明河水环境监控平台。四是加强养牛大沟、洛平大沟污染治理,强化对沿线污染源及建筑施工单位的管控,建成贵州大学二期污水处理设施。

2. 狠抓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

开展息烽河、洋水河、金钟河、烂泥沟、麦架河、大路河、东门河、三江河、南门河、麦西河等重点河流综合治理,严查流域内排污企业行为,沿流域村寨污水收集处理,河流与村寨间建设生态缓冲带,恢复前置滩涂、湿地。

3. 水环境基础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

开展全市水环境(含饮用水源)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科学、合理的制定《贵阳市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提供决策支撑。开展清镇市及观山湖区开发建设对红枫湖、百花湖水质影响的专题研究。

(三)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减排效果

1. 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

2014 年完成新庄一期、金阳污水处理厂、小河(一、二期)污水处理厂、白云污水处理厂、花溪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桥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等全市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提升改造工程,由现行的出水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 2002 )》中规定的一级 A 标准。今后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以及 2013 年以来已开工新建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均按此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2.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工作

2014 年内建成投运青山污水处理厂、麻堤河污水处理厂、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花溪污水处理厂二期等一批重点污水处理工程, 2015 年内完成验收,正式投入运行。有序推进长冲污水处理厂、麦架污水处理厂及贵州大学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建制乡(镇)、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3. 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优化城市排水系统,城市道路排水雨污分流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或改造同步建设。力争 2020 年前新建截污沟 88km (中心城区规划截污沟总长 181km ,已建成 93km ),新建排水干线雨污分流排水 381km (规划排水干线 485km ,已建成 104km ),实现中心城区截污沟与排水干线雨污分流的全覆盖。在建设城市综合体、大型居住小区、棚户区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时应对开发范围内涉及的排水大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四)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1.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对能耗大和污染严重的行业以及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真正从源头防止和减少污染产生。

2. 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万元 GDP 水耗

对区域内的化工、医药、冶金、食品、采矿等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水污染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处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

3. 加强企业排污管理

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一源一档”、做到“一企一策”。对外排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水环境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渣场、尾矿库;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和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全市十大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工业园区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污水排放量较大或涉及重金属废水排放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五)深入开展节水工作,构建节水型城市

大力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全市范围内新建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推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雨水、中水、污水再生利用),对新建小区严格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在全市域范围内加强计划用水工作。对全市月用水量 1000 吨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实施水平衡测试,全面推进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活动,从源头减少用水量及污水排放量。

(六)加强水环境监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 完善水质在线监测体系

2014 年完成“两湖一库”、 3 个跨界出境断面(南明河棉花渡、息烽河入湖口、青岩赵司桥)及红枫湖、百花湖水质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2015 年完成阿哈水库、南明河(中曹水厂)、南门河水质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2016 — 2017 年完成红枫湖主要入湖支流(羊昌河、后六河、麻线河和麦翁河)及大龙井、北郊水库(三江水库和沙老河水库)水质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适时启动渔洞峡水库、红岩水库备用水源地及县城集中饮用水源水质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2.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通过定期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及夜间突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河长制”执法督促检查,对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情况进行半年督促及年终检查,协调解决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健全河道环境污染惩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地表水体沿岸企业排污及居民生活垃圾的管理,健全污染惩罚机制。完善跨地区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边界联动执法,完善定期协调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水质联合监测等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处置制度,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公、检、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

贵阳市碧水保护计划涉及面广,内容多,需要根据工作要求,按职能及目标分解,通力合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

(二)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强化执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整治、依法治水。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从严处罚环境违法的有关责任人;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督促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加强科技攻关,推广适用技术

将推进水污染防治的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列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推广应用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为削减生活污染、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全市水污染提供科技支撑。开发适合我市实际的经济高效废水处理工艺、材料和设备。充分利用中关村科技园区科研成果,将环保高新技术应用于水环境污染治理,有效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各地政府要不断加大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保证。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家、省政府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针对全市水污染特征,研究制定“提高工业企业 COD 、氮、磷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梯级水价”等相关政策,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加大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

(五)促进公众参与,开展舆论监督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水污染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各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的环境信息知情权,鼓励和支持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全市水环境保护,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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