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15 11:56:55
为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重庆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340号)、《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后续工作实施规划(2011-2014)》、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建制乡镇、集镇、集中居民点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实现全覆盖。在长江、乌江干流上游来水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的前提下,水质稳定在Ⅱ类。到2015年年底,全区工业、生活和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6344吨/年,比“十一五”末消减5.4%;工业、生活和农业源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96吨/年,比“十一五”末削减7.4%。水生态安全状况持续改善,重要生态保护区水生态服务功能维持良好。
二、工作原则
(一)合理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及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需要,优化水污染防治项目布局,提前谋划和落实规划项目用地指标,合理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计划。以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次级河流、人口密集、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的区域为重点,优先推进规划项目的建设实施。
(二)多方筹资,科技支撑。实行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供排一体、建管合一”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采取争取国家补助资金、部门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金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加强科技支撑和技术论证,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因地制宜选择投资省、管理易、成本低、能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的先进工艺。
(三)强化衔接,统一实施。由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按照“不抵扣、不重复、不遗漏、不作假”的原则,加强《涪陵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项目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行业(部门)各专项规划衔接,确保相关项目统筹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为便于推进项目建设,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三峡后续规划项目以及节能减排项目等进行整合,统一实施。整个《实施方案》规划的项目包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收运处理、养殖污染治理、城镇污泥处置、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管网项目7大类25个总项目,其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有15个项目,三峡后续规划有5个项目,节能减排项目4个,区级项目1个。25个总项目57个子项目,总投资约122778.15万元。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内容:15个大项23个子项,其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5个(铜铝工业园区、龙桥工业园北拱一期、龙桥工业园石沱一期、李渡工业园大耍坝、白涛化工园区一期潘家坝);城镇污水处理项目4个(涪陵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百胜镇、义和镇、焦石镇);污水管网项目1个(蒿枝坝);城镇垃圾收运处置项目2个(涪陵—长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青羊镇、龙潭镇、白涛镇、焦石镇、百胜镇、马武镇、南沱镇、石沱镇、义和镇垃圾收运系统);水环境整治项目为涪陵区长江干支流漂浮物清理及处置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为涪陵区泰升生态农业发展公司生态养殖场沼气工程;城镇污泥处置项目为重庆市涪陵污泥处理工程。
三峡后续规划项目内容:5个大项26个子项,其中城镇污水处理项目3个(含江北街道、石沱、武陵山、马武等4个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子项,以及蔺市堡子场、李渡石龙场、龙桥酒店场、江东天台场、荔枝梓里场、清溪土地坡场、义和镇安场、义和大山场、义和大柏树场、南沱焦岩场、百胜双河场、百胜永安场、石沱石和场等13个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子项);城镇垃圾处理项目1个(含李渡石泉、李渡新区、武陵山、白涛麦子坪、蔺市堡子、龙桥酒店、江北街道等7个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子项);区域水环境整治项目1个(包括李渡大耍坝排污口整治工程和李渡后溪沟排污口整治工程2个子项)。
市级减排项目4个(大顺、同乐、增福、罗云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坪上新城(龙潭镇)污水处理工程,青羊镇污水处理站技改扩能工程,大木乡污水处理扩建工程),区级项目1个(沙溪沟污水管网)。
四、实施步骤和任务
(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
按照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3年完成5个项目的可研、初设,力争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龙桥工业园北拱一期、白涛工业园一期(潘家坝)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铜铝园区一期、龙桥园区石沱组团一期、李渡工业园区(涪陵新城区)等污水处理项目全部开工建设;2015年,全面建成5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并投入运行。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规定。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准入规定并进入园区。强化园区环境风险控制,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注重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强化企业环境监管责任,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实现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确保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达到要求。
(二)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2013年,建成百胜、义和、江北街道、武陵山、马武、焦石、石沱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开展蔺市镇堡子场等13个集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坪上新城(龙潭镇)污水处理工程,青羊镇污水处理技改扩能工程,大木乡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完成涪陵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可研初设编制。2014年,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大顺、同乐、增福、罗云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成蔺市镇堡子场等13个集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
城镇污水收集干管及二三级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鼓励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污水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营。当年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60%,投运3年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80%。到2015年,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污水管网项目
2013年,建成沙溪沟污水管网收集工程,完成蒿枝坝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的可研、初设工作,并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蒿枝坝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四)城镇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2013年,开展李渡石泉场等7个集镇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的前期工作,开工建设重庆涪陵—长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成青羊镇、龙潭镇、白涛镇、焦石镇等4个城镇垃圾收运系统工程;2014年,建成百胜镇、马武镇、南沱镇、石沱镇、义和镇等5个城镇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和李渡石泉场等7个集镇垃圾收运系统工程,2015年建成涪陵—长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按照“村(居)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置”的原则,加快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落实专业收运、处置单位,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置,保障城乡环境卫生。到2015年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
(五)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013年,建成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整治项目和李渡后溪沟排污口整治项目,开工建设涪陵区长江干支流漂浮物清理及处置工程项目;2014年,建成涪陵区长江干支流漂浮物清理及处置工程项目。
强化水华易发生支流综合整治和生态系统恢复,增强水华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三峡库区消落区的管理,减少消落区的人类活动干扰,禁止在消落区内开展农业种植活动,禁止在三峡库区干流及主要支流进行网箱养殖。
(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1个:2013年,完成泰升生态农业发展公司生态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严格划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制定取缔禁养区畜禽养殖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限养区内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必须到位。重点推广猪—沼—菜、猪—沼—果等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全面实施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七)城镇污泥处置项目
2013年,完成重庆市涪陵污泥处理工程项目的可研、初设工作,并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并投入运行。
到201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
(八)饮用水源保护、船舶流动源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79 号)有关要求,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有步骤地搬迁、改造或拆除规模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逆水航程在4 小时以上且客位100人以上的大型船舶和吨位600吨以上的机动货船安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客位较少和吨位较低的其他船舶安装污水储存设施,收集后交岸上处理。30马力以上的机动船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加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加快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基地建设,健全船舶水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加强船舶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强化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与质量管理。加强三峡库区水体的水质监测,推进区域、流域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建立区级、园区级、企业多级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源调查,筛选潜在的重大风险源,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建立流域风险监控预警平台。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涪陵区三峡后续扶持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区级项目共涉及25个。资金主要来源: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管网补助资金以及区级自筹等各类资金的统筹整合。各项目业主要采取多种方式、渠道筹集项目配套资金。
六、责任分解
建设单位应及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项目可研、初设及开工前的所有工作,并多方筹集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区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做好《规划》项目的指导、监督、督促、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涪陵区“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协调25个项目的实施,对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开展调度、督查和信息通报、目标考核;受区政府委托定期向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
区发改委:牵头落实我区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负责将25个项目纳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项目进行稽查。牵头制定乡镇(含村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机制。
区经信委:牵头落实我区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工业项目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衔接落实和划拨项目补助资金;审批项目竣工决算;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资金稽查。协助区发改委制定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征用及行政划拨手续审批。
区城乡建委:负责督促项目建设,监督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等;负责项目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的审批,加快审批进度;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质量稽查。
区规划局:合理规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选址及污水收集管网走向,将项目纳入城镇规划;负责及时办理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查。
区市政园林局:协调、指导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牵头制定城乡垃圾收运、处置长效运行机制。
区移民局:牵头落实已纳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的资金。
区畜牧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工作。
区水务局:协调、指导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争取上级污水管网建设补助资金;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向上级争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补助。
区国资委:配合推进环建集团作为业主的项目实施。
区监察局: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本方案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意见。
区国投集团:负责筹集建制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垃圾收运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和地方配套资金。
区农建集团:负责龙潭镇污水处理项目复建工程费用筹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在区政府领导下参与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以及与市级部门的衔接工作。
有关项目业主:负责各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行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我区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涪陵区“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领导小组。
组 长:赵昌辉
副组长:周德宏、况红
成 员: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移民局、区畜牧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科学谋化,按计划推进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配合
为了顺利推进我区“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会议协调、现场督查、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月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将情况汇总后报告区政府。对项目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进展滞后的单位限期督办。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衔接,多渠道争取资金。项目业主单位也要多方面筹集资金,保证配套建设资金到位,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四)严格考核奖惩,推进项目实施
将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纳入全区年度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年终考核逗硬。因工作不力导致任务不能按时完成、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全区通报,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健全政策机制,保障项目运行
研究制定全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建设运营模式,保障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准入、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农村面源及养殖污染防治等制度,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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