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慈党〔2013〕11号)精神,切实改善我镇水生态环境,努力争创省级生态镇,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保障人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系统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协调、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格局,为建设“品质之城、幸福家园”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扎实推进截污纳管、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河道清理(清淤)、清水环通、河道水生态修复、饮用水源保护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八大行动(简称“一体系、八行动”),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力争到2016年底前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实现河道水质提升一个类别以上,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建立以“河长”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责任机制、巡视督查机制和问责评价机制为保障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1、建立镇、村二级“河长”制。在市级“河长”制确定4条一类河道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外,确定王家江等21条二类河道作为镇级“河长”河道,每条河道由1名镇干部担任“河长”;确定96条三类河道作为村级“河长”河道,每条河道由1名联村干部或村干部担任河长(详见附件2)。
2、建立治水责任到办到人工作机制。明确“河长”为所联系河道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详细建立“一河一档”, 科学制定“一河一策”;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及办公室总体负责全镇水环境整治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综合办宣传线负责做好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经发办农业线、村镇建设办负责做好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财政所负责水环境治理工程资金的统筹安排;其他各办(所)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负责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3、建立治水工作巡视督查机制。建立以镇人大、政协等组成的巡视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全镇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组建由河道监督员、环保志愿者组成的民间监督队伍,巡查意见直接反馈到镇巡视督查组。
4、建立治水工作问责评价机制。一是实行工作考核问责制,经年度考核工作不合格的,对相应的“河长”及行政村进行问责,相关办(所)配合履职不力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是实行挂牌督办问责制,对群众反响强烈、媒体曝光的发黑、发臭、发黄、垃圾成堆等“问题”河道,实行挂牌督办,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行政村进行问责;三是实行考核挂钩制,将水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二)扎实开展“八大”专项行动
1、截污纳管专项行动
全面完成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的生活污水)的污水接纳;全面完成镇建成区、工业区污水接纳;完成市级“河长”河道及支流、镇建成区内主要河道两侧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的生活污水)、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接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钱建巨;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配合单位:经发办、各村)
2、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对涉及市级“河长”河道及支流、镇建成区内主要河道实施分类整治管理,对污水排口、雨污混合排口、雨水排口分别用红、黄、绿三色进行图上标识,对红色标注的排口按时序予以封堵,对黄色标注排口进行全面整治,并加强对黄色标注排口及未封堵红色标注排口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排水口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涉及污水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从严进行查处,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令关闭,全面完成涉河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钱建巨;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配合单位:经发办工业线、各村)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纳管、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及渗漏公厕治理,力争市级“河长”河道及支流、镇建成区主要河道两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达100%、治理率达80%以上,渗漏公厕改造率达100%,全面杜绝直排户厕,切实解决影响河道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牵头领导:钱建巨、王雨锋;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社会事业办;配合单位:各村)
4、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关闭搬迁,对能纳管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进行纳管,对不能纳管的,全面推进治理设施的提升,消除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农药化肥使用量达到有关标准,杜绝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乱丢弃对水环境的影响。
(牵头领导:孙纪而、方仲力;责任单位:经发办;配合单位:村镇建设办、各村)
5、河道清理(清淤)专项行动
扎实开展河道(池塘)拆违、清淤疏浚、清理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等工作,全面清除河道水面及两岸的违章建筑,全面完成市级“河长”河道及相关支流、镇内二、三类河道的清淤疏浚、清理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工作,实现各类河道河面无漂浮物、障碍物,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牵头领导:孙纪而;责任单位:经发办农业线;配合单位:村镇建设办、各村)
6、清水环通专项行动
抓紧编制和完善桥头水系图,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全镇小流域清水环通方案,确定每年工程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程资金,通过翻水泵站、节制闸等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打通“断头河”行动,将东横河水引入镇中心区内,切实改善河道水体的自净能力,努力实现“网通水动”。
(牵头领导:孙纪而;责任单位:经发办农业线;配合单位:村镇建设办、财政所、各村)
7、河道水生态修复专项行动
全面改善河道基础生态环境,开展适合河道特性的水生态修复技术探索,通过一系列工程、生物修复措施,全面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初步实现部分河道水生态良性改善;严格河道两侧的规划控制,根据蓝线规划宽度,设置生态林,设立界桩、界牌;加强现有河道、河沟池塘的保护,加强河道的岸线保护,杜绝擅自侵占、填埋水体行为,杜绝在保护带内新建构筑物。
(牵头领导:孙纪而;责任单位:经发办农业线;配合单位:村镇建设办、各村)
8、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
以上林湖饮用水源水库水质与安全为重点,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方案,着力解决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家乐”、禽畜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其他各类污染源,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牵头领导:钱建巨;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经发办、社会事业办;配合单位:上林湖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镇党委书记挂帅的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水治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镇水治办负责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制定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督查考核等。各村书记为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各村确定一名水环境整治联络员。
(二)注重科学治水。要组织开展全镇水环境现状调查,摸清底子,分析并找准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原因,对症下药,分类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各“河长”会同有关村、部门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排查,详细建立“一河一档”,制定“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八大”专项行动责任部门,要围绕全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市级“河长”河道及支流、建成区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并精确掌握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三年行动方案。
(三)强化政策资金保障。镇财政要根据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及预算,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到位。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 “河长”、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其中对履行“河长”工作任务出色、水质改善明显的行政村予以奖励。
(五)突出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引导,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治理不到位的河道进行曝光,督促“河长”和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桥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