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2 11:15:46
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2]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县“一二三四五六”发展思路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目标。
  二、总量控制计划
  (一)总量控制指标。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318吨、430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4.78%和18.7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86吨、178吨以内,分别减少28.0%和27.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34吨、921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3.1%、12.6%。
  (二)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辖区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要求,将“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重点企业。各重点企业要根据企业的排放基数、工艺技术特点、污染防治现状和有关要求,完成分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制定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前报县环保局备案。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所辖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支持和监督。
  (二)深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试行燃煤总量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大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深度治理工程。继续完善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推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三)强化环境监管。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减排工程的跟踪督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各有关企业对总量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的,加强督促整改,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商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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