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10-25 11:08:35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是确保经济稳步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是石嘴山市建设和谐富裕美丽新型工业化城市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及能源结构优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利时期。因此,制定石嘴山市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对指导石嘴山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确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综合决策、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主要污染指标总量、对遏制和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促进石嘴山市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适应新的规划编制体系和要求,遵循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规律,石嘴山市环境保护系统通过回顾“十一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总结了当前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6大问题:一是粗放型资源能源利用模式仍将持续;二是工业污染的趋势仍将加剧;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日益突出;四是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五是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任务繁重;六是污染物持续减排的压力增大。

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规划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工作40字方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指标总量,提高环境管理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围绕40字方针,规划提出了以“9个3工程”为核心的“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一是污染源头防治三大工程;二是水污染治理三大工程;三是大气污染治理三大工程;四是固体废弃物治理三大工程;五是生态城镇建设三大工程;六是生态农村建设三大工程;七是生态保护建设三大工程;八是环境风险防范三大工程;九是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三大工程。同时,针对“9个3工程”在“十二五”期间的实施,规划制定了82个重点项目作为支撑。

1 总论

1.1 规划编制的目的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目的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立足现实基础,着眼未来发展,分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提出“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使“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重点、有秩序地深入开展。

1.2 规划编制的理念

石嘴山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将结合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以污染源头治理为主线,以优化环境保护投资和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落脚点,通过构建石嘴山市社会、经济以及环境三大系统之间的动态链接,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3.1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石嘴山市环境保护新道路为统领,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准确把握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防控的防范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明确“十二五”时期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未来五年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1.3.2规划编制的原则

(1)科学发展原则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以人为本原则

进一步提高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证农产品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3)安全防控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4)不欠新帐,多还旧帐原则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加大老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5)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原则

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战略,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城市市区坚持环境优先,工业园区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农村地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

(6)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原则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1.4 规划的期限及范围

1.4.1规划期限

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1.4.2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整个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包括二区、一县,即: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总面积5310km2。

2 石嘴山市“十一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2.1 “十一五”环保工作实施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石嘴山市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园林城市建设为平台,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遏制,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用循环经济理念、生态工业发展模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提升工矿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生态特色农业,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取得了较大进展,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计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2.1.1环境管理能力和效率提高

石嘴山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对环保事业的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由“十五”期间的1.2%增加到1.8%。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环保监测设备的配备、组织高水平的专业培训以及专业人才引进,大幅提高了全市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能力,为市域环境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根据石嘴山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环保局进行了内部改革和调整,2009年,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改组后设立了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测科、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科(规划项目科)、自然生态保护科五个科室,并通过优化人员配置,进一步细化各科室的任务职能,提高了环境管理的能力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2.1.2经济增长集约化程度提高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和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要求,逐步以新型工业化引领资源产业转型;并通过加大科技教育投入,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原始创新力以及集成创新力,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了产业整体的科技水平;同时依靠高新技术,延伸产业链,拓展产业面,调整和优化全市产业结构,从而以构建城市循环产业体系为主线,推进城市生产——消费——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城乡协调发展,逐步提高市域经济增长的集约化程度。在“十一五”末实现四大传统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达到80%以上,高科技产品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重上升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重点企业工业废水、烟尘、粉尘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6%。

2.1.3工业污染源得到一定控制

(1)工业废气治理

至2010年底,全市SO2减排一号工程——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项目、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1#、2#机组脱硫工程提前建成并投入运行,为全市SO2减排起到了关键作用;除国电大武口发电有限公司2台10千瓦发电机组将于2010年关停外,全市所有火电机组均建有脱硫设施,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走在全区乃至西北地区前列。同时,冶金行业、建材行业以及化工行业基本实现了工业粉尘稳定达标排放;煤焦化企业实现荒煤气综合利用,焦化废水回用;碳素制品业淘汰了明火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等一批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碳素制品炉窑实现了烟尘、沥青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到“十一五”末,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从2006年的0.121536吨/万元(GDP)下降到0.085578吨/万元(GDP);全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2.2万吨/a下降到11.3万吨/a;工业烟尘由2005年的4.3万吨/a下降到3.1万吨/a;工业粉尘由2005年的3.2万吨/a下降到1.8万吨/a,均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

(2)工业废水治理

“十一五”期间,通过贯彻落实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以及对重点水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的同时,针对石嘴山市重点企业大力推进节水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并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进一步控制了工业废水的污染。随着投资1.2亿元的宁夏沙湖纸业碱回收及深度治理项目、平罗绿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第二中水厂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业废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十一五”末,全市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由2006年的84%增长到86.34%;到“十一五”末,全市工业废水COD排放量较2005年的8294.7吨/a略有上升达到9312.07万吨/a,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则从2005年的959.3万吨/a下降至563.16万吨/a,基本上达到了“十一五”规划的目标。

(3)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

“十一五”期间,通过在全市重点企业推广并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逐步实现了主要行业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在全市建成投产了3家综合利用水泥粉磨站,有效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同时,利用煤炭行业工业固体废弃物——煤矸石对塌陷区矿坑进行回填和土地复垦、复用,不但有效控制煤矸石自燃,而且把矿区沉陷区改造成为自然地质公园,改变了沉陷区的景观。到“十一五”末,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06年的41.83%上升到50%,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

2.1.4市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1)大气环境质量

“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了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同时,通过采取在城市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年度、分区域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限定建成区及周围的现有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以及强制污染严重的企业搬迁出城区等措施,有效减轻了二氧化硫的污染,从而使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善。整个“十一五”期间,PM10指标处于明显的下降趋势。到“十一五”末,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80%,实现“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

(2)水环境质量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得到加强,建成并投入使用了一批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通过进一步完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全面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监管,到“十一五”末石嘴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6.34%。同时通过加强对黄河石嘴山段、第三、第五排水沟进行污染治理,有效改善了城市水环境质量。到 “十一五”末黄河出境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超过80%,而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汇入黄河断面水质COD、BOD指标的超标率也较2006年分别下降25.4%和50.7%。从“十一五”中期到末期,沙湖水体保持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整个“十一五”期间市域范围内5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

(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

“十一五”期间,随着惠农区和大武口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石嘴山市城市垃圾回收网络体系逐步建设完善,并通过推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处置的运营模式,到“十一五”末石嘴山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较“十五”期间有明显提高。而通过完善工业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机制及其处置设施,到“十一五”末,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6.53%,较“十五”期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城市声环境质量

“十一五”期间,通过扩大城区面积,新建、扩建城区道路,加强城区绿化力度,增大绿化面积,加强机动车管理和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等一系列措施,明显改善了城区声环境质量。到“十一五”末,石嘴山市市区处于环境噪声为较好等级以下的区域覆盖面积占76.1%;处于轻度污染以上的区域覆盖面积占23.9%,基本实现了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小于60dB,夜间小于50dB的规划目标。到“十一五”末,市域内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6.2 dB(A),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为好,基本实现了城市交通噪声昼间小于70dB,夜间小于55dB的规划目标。

(5)农村环境质量

“十一五”期间,通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定了科学的路线。在此基础上,随着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清洁能源示范工程的推广、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园区的建设,农村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均得到一定的控制,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较“十五”期间有一定提高。

2.1.5市域生态保护成果显著

“十一五”期间,一是加强了对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对保护区内各类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了保护,并有效控制了自然保护区周边的点源污染源,大大降低了工业废气、废水对自然保护区的污染。二是建设完善了市域内的地方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示范区及湿地公园,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建设和管理体系。三是加强了矿山的环境保护,并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针对市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毁弃地和塌陷地、大型项目建设区的裸露工作面实施了一系列生态恢复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四是通过植树造林工程的实施,到“十一五”末,全市经济林面积达到80公顷,防护林面积达到6340公顷,封山育林面积达到17330公顷,有效改善了市域的生态环境。

2.1.6“十一五”规划目标基本完成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主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值,如表2-2所示。由此可见,“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指标中,黄河宁夏出境断面水质、第三、第五排水沟水质、城市交通噪声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没有达到相应的规划目标,其余均达到规划目标。

表2-2 石嘴山市“十一五”环保规划指标达标情况

规划指标

2010

规划目标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市域内湖泊水质

达标

Ⅲ类水质标准

黄河宁夏出境断面水质

达标率 90%

Ⅳ类水质标准

第三、第五排水沟水质

未达标

Ⅴ类水质标准

城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87.9%

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 80 %

工业区空气质量

达标

基本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城市市区区域环境噪声

达标

昼间 55dB 以内,夜间 50dB 以内

城市交通噪声

达标率 94.3%

昼间 70dB 以内,夜间 55dB 以内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嘴山市辖区和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达标

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9

10 平方米 / 人

放射性废物收贮率

100%

100%

COD 排放总量

达标

控制在 2005 年水平

氨氮排放总量

达标

控制在 2005 年水平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达标

控制在 2005 年水平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达标

控制在 2005 年水平

烟尘排放总量

达标

控制在 2005 年水平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

70%

9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5%

65%

2.2石嘴山市环境现状

2.2.1 水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

石嘴山市境内主要的河流包括:黄河石嘴山段(全长约140km)、第三排水沟(全长约88 km)、第五排水沟(全长87.2 km);湖泊主要有沙湖(湖面8.2 km2)、星海湖以及若干未开发的天然湖泊等。“十一五”期间黄河石嘴山段水质较好,除2006年外黄河入境和处境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水体标准。但此期间“三排”和“五排”汇入黄河入口断面的水质均低于Ⅴ类标准,水体污染较为严重并主要表现为有机污染,其超标率较高的污染因子包括:挥发酚、COD、BOD、氨氮、总磷、石油类,其主要原因为上游来水污染、城市生活污染以及工业污染。“十一五”期间市域范围内湖泊总体水质良好,但也存在富营养化问题。其中2006年沙湖水体WPI值为65属于中度污染,超标因子为总氮、总磷,水体营养化状态达到中营养;到“十一五”末,沙湖水体WPI值减小到55,水质良好且有明显改善,但总磷仍然超标,且富营养化指数较2006年有明显增长,湖水营养化状态达到轻度富营养化。

(2)地下水

石嘴山市两城区(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共有5个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即: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大武口归德沟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惠农区红果子镇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五水源地(惠农区柳条沟水源地)以及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根据石嘴山市环境监测数据,“十一五”期间全市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3个项目逐月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良好,其中2009年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水质类别达到优良。

2.2.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设置了三个空气环境质量趋势监测点和一个清洁对照监测点(如表2-1所示),主要的监测指标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降尘以及硫酸盐化速率。

表2-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行政区域

测点

性质

测点编号

测点位置

监测项目

测点

高度(米)

大武口区

趋势点

1 #

神华宁煤集团环境

监测站办公楼顶

SO 2 、 NO 2 、 PM 10

10

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沙尘

7

惠农区

趋势点

2 #

神华宁煤集团石嘴山金能煤业公司办公楼楼顶(惠农区)

SO 2 、 NO 2 、 PM 10 、降尘、

硫酸盐化速率

12

趋势点

3 #

惠农区中心敬老院

(惠农区红果子镇)

SO 2 、 NO 2 、 PM 10 、降尘、

硫酸盐化速率

10

沙湖

清洁

对照点

4 #

沙湖旅游区

SO 2 、 NO 2 、 PM 10 、降尘、

硫酸盐化速率

1.5

(1)二氧化硫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波动较小整体较为稳定,但各年份全市年均值都在0.07 mg/m3以上,均未达到二级标准;除监测点3#年均值在各年份达到二级标准外,其余监测点均出现超标现象,其中监测点2#在2008年年均值达到0.11 mg/m3,超标率达到83.3%,为 “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年均值最大超标率。“十一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超标率范围为7.67%-8.8%,最大超标率出现在2006年其后逐年下降趋势;而大武口区监测点(神华宁煤集团环境监测站办公楼顶)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超标率范围为6.28%-16.99%,在2009年达到最大超标率,较2008年(0.053 mg/m3)升高54.7%;惠农区两个监测点的超标率范围则在5.75%-25.14%之间,整体呈下降趋势,到2009年超标率达到最小值。由此可见,“十一五”期间大武口区二氧化硫污染较为严重,该区域的工业燃煤污染是造成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

(2)二氧化氮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二氧化氮的浓度年均值整体较为稳定略有上升,各年份全市年均值和各监测点年均值都达到一级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二氧化氮日均浓度值范围为0.003-0.070 mg/m3,均达到一级标准;大武口区监测点(1#)二氧化氮日均浓度值范围为0.001-0.072 mg/m3,惠农区监测点(2#、3#)二氧化氮日均浓度值范围为0.002-0.071 mg/m3,均达到一级标准。由此可见,“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二氧化氮指标未对市域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3)可吸入颗粒物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呈整体下降趋势,全市年均值除2006年超标外,其余年份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除监测点1#在2006、2007、2008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出现超标,其余监测点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十一五”期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值范围为0.017-0.503 mg/m3,在2006年达到最大日均值超标率15.3%,但随后逐年下降,到2009年全市日均值超标率下降为6.58%;其中大武口区监测点(1#)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日均值超标率范围为16.44%-24.4%,而惠农区监测点(2#、3#)的超标率范围则在4.11%-12.3%。由此可见,“十一五”期间大武口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较为严重。

(4)降尘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全市降尘浓度年均值变化较小且处于下降趋势,其中除监测点1#、2#在2006年降尘浓度年均值超标外,其余监测点年均值在“十一五”期间均达到二级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降尘浓度月均值范围为3.72-26.85吨/平方公里,月超标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并在2009年月超标率降低至8.3%。其中大武口区监测点(1#)超标率在8.3%-66.7%之间污染相对严重,惠农区监测点(2#、3#)超标率在16.7%-42%之间污染相对较轻,各个监测点降尘月超标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在2009年超标率降至最小。由此可见,“十一五”期间,随着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降尘污染逐年减轻,但月均值超标现象仍然存在。

(5)硫酸盐化速率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全市硫酸盐化速率年均值变化较小整体较为稳定,但全市年均值以及各监测点年均值均处于超标状态,其峰值出现在2008年监测点2#,其硫酸盐化速率年均值达到1.19 SO3mg/100cm2.碱片·日,超标率达到79%。“十一五”期间全市硫酸盐化速率月均值范围为0.166-2.616SO3mg/100cm2碱片·日,月均值超标率一直维持在较高的50%-58.3%之间,年均值超标倍数在0.94-1.28之间。由此可见,“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硫酸盐化速率指标污染较为严重。

2.2.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对石嘴山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以及功能区噪声的监测结果,“十一五”期间,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上较“十五”期间有所提高。

(1)区域环境噪声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分布在40.7-71.0 dB (A)之间,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3dB(A),区域声环境质量属较好水平。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从影响范围来看,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范围最广,其次是交通噪声;从声源强弱来看,交通噪声强度最大,其次是施工噪声。

(2)道路交通噪声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全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在66.2 -66.8dB(A)之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且从2008年开始道路交通噪声值呈下降趋势,每年平均道路交通噪声值下降0.1-0.5dB(A)。“十一五”期间,市交警支队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采取了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禁鸣、限速路段;主要路口已安装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和电子警察;在城区内主要路口设置禁止大货车驶入标志,禁止拖拉机、大型货车驶入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3)功能区噪声

“十一五”期间,全市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监测值除了2008年和2009年各有一次2类功能区超标外,其余均达到国家标准;功能区夜间等效声级监测值除了1类功能区均达到国家标准,其余功能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其中4类功能区超标频率较高且超标值较大。由此可见,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的治理。

2.2.4 固体废弃物处置现状

(1)工业固体废物

2009年全市共产生601.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比2008年增加44万吨,增幅7.9%;综合利用量为399.89万吨,贮存量为41.68万吨,处置量为159.45万吨,排放0.08万吨。其中2009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产生349.7万吨,其次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生121.7万吨、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81.7万吨,以上3个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占总量的92.0%。“十一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呈上升的趋势,且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上。

(2)医疗废物

2008年统计全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共计14家,共产生160.74吨医疗废物,处置133.26吨,其中送往集中处置场处置75.14吨。2009年统计全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共计15家,共产生229.47吨医疗废物,处置228.90吨,其中送往集中处置场处置123.31吨。

2.3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2.3.1 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快速推进,环境污染形势更趋复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1)工业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因资源依赖型产业结构特点及结构调整需要较长过程,石嘴山市冶金、电力、化工以及造纸等高排放行业仍将保持一定的发展规模;同时,石嘴山市工业不断向城市周边农村地区转移,环境污染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将可能对空气、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地环境造成影响,威胁石嘴山市环境安全。

(2)城镇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预计到 2015 年城市化水平将达到70%。在城镇化过程中,资源、能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压力增大,一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问题将更加严重。

(3)社会消费转型对环境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社会转型将会导致机动车尾气、废旧电子电器、有害建筑装饰材料等各类污染物呈上升趋势。随着机电产品、电子电器的消费增加,在回收处理体系尚未完善之时,潜在的环境隐患巨大。转基因产品、新化学物质等新产品也将给环境和群众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石嘴山市面临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涌现,尤其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如不采取坚决措施,从根本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与居民生活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这将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2.3.2 面临的机遇

(1)环境保护地位进一步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把环境保护提高到与经济发展并重和同步的地位,环境保护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地位都得到了提升。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三次颁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出台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充分显示出国家促使经济增长方式向环境友好方向转变的决心。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重视和强化环境保护立法和司法的作用,环境法制不断改善。在重大综合决策中,注重环境因素,使得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有了新的内涵。

(2)环保投入逐步加大

近几年来,石嘴山市环保投资逐年保持较快增长。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对环境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障环境安全,国家和地方将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3)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石嘴山市加大了环保监察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的力度,增强了各级环保监管能力及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大幅提升,为完成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任务提供了保障。

(4)公众环保意识逐渐提高

近年来,石嘴山市积极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同时,运用各种宣传教育平台,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业主和公众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意识宣传教育,增强了社会成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各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有很大提高,为做好今后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3 当前石嘴山市环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石嘴山市环境形势总体呈现“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的特点。“十二五”期间,随着石嘴山市GDP持续稳定、快速增长,人口持续增加,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关系到石嘴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避免爆发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维持基本的生态环境稳定,还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和资源压力。如果继续走传统工业化道路,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将出现新的恶化趋势。“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3.1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有待改善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石嘴山市简单粗放的生产模式将导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延续下去。“十一五”末,全市的用水重复率和工业用水重复率仅分别为40%和52%,而单位增加值新鲜耗水量为31.5吨/万元,高于国家生态市建设所要求的20吨/万元;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总消耗量达到843.3万吨标煤,全市单位GDP能耗为7.2吨标煤/万元,其中第二产业的单位GDP能耗达到了9.99吨标煤/万元,均远高于国家生态市建设所要求的0.9吨标煤/万元。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或更远的时期内,以石油化工和金属冶炼加工为代表的制造行业和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行业仍将保持持续的增长态势,资源与环境压力还将继续增大。而矿产资源的逐步减少以及水资源的短缺,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制约石嘴山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3.2工业污染趋势需进一步控制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及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工业粉尘)均有下降的趋势,但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然较大。石嘴山市及其各类型功能区的二氧化硫已经没有剩余环境容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对市域大气环境的污染将进一步加剧;氮氧化物虽然还有一定剩余环境容量,但随着市域范围内机动车辆数量的迅速增加,氮氧化物对市域大气环境的污染已不容忽视;TSP环境容量相对较大,但石嘴山市属于缺水城市且气候干燥,随着现有主导工业的发展工业粉尘及烟尘将进一步对市域大气环境造成威胁。工业废水排放量及其主要污染指标(COD和氨氮)排放总量较大且下降幅度较小,水环境有机污染仍然有加剧的趋势。由此说明,石嘴山市工业污染源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市域内造纸行业、化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行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行业等污染较为严重的传统工业在较长时期内仍然会占主导地位,结构性污染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水平在短时期内难有较大提高。“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仍将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但如果不对市域内现有的耗能高、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限制和产业升级,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很难通过相应的处理设施来加以控制,而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也将进一步加剧。

2.3.3城镇生活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十一五”期间随着石嘴山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城镇生活垃圾以及生活燃煤污染等城镇生活污染进一步加剧,而相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则较为滞后。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对市域内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的污染较为严重,是导致其均为劣Ⅴ类水体的主要原因,目前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COD已经没有剩余环境容量,氨氮剩余环境容量较小;随着城镇生活燃煤量的增加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生活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将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对城市大气环境的污染将进一步加剧;随着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进一步增大,而垃圾填埋场建设的滞后导致了市域内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较低;医疗垃圾的处理尚不规范,处理工艺仍未落实,目前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场所尚未建成,医疗垃圾尚不能集中处置;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进一步增加,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以及夜间功能区噪声污染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由此可见,治理城市化进程中所日益凸现的城镇环境问题将成为“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环保重点之一。

2.3.4生态环境面临压力日益增大

“十一五”末,石嘴山市人均耕地面积为1.58亩/人,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9亩/人,但较“十一五”初的1.62亩/人已经有明显下降,而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该项指标还将进一步下降,最终可能造成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打破了土地生态系统长期存在的良性循环的格式,土地承载能力呈下降趋势,制约着石嘴山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计算市域范围内的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的剩余空间均不是非常充足,而且存在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尤其是水环境容量分布不均,市域内河流中只有黄河石嘴山段还有一定水环境容量,而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水环境容量均为负值。由此可见,“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同时,农村面源污染、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矿山开采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日趋突出。

(1)农村面源污染

石嘴山市农业生产中过量施用化肥、农药现象较为普遍,2008年,石嘴山市农用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分别达到了142349吨和352050千克,其中化肥使用强度达到了543.7千克/公顷,远高于国家生态市、生态县所要求的250千克/公顷。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了农作物品质降低,土壤肥力下降及农作物自身污染,并成为加重石嘴山市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石嘴山市畜牧养殖业发展迅速且在整个农业的发展中占有相当的比重,2008年,畜牧养殖业总产值占整个农业总产值的19%,但规模化的养殖场较少且相应的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畜禽粪便及畜禽废水的排放对市域范围内农村面源污染的贡献将进一步增大,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和畜禽废水的处置将成为石嘴山市“十二五”环境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湖泊水体富营养化

石嘴山市农村面源污染的加剧将对市域范围内的水库及多个天然湖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恶化了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同时,石嘴山市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到2008年内陆水域养殖面积已达到9422公顷,网箱养鱼对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的贡献将逐渐增大。而随着市域范围内星海湖、沙湖等湖泊的旅游开发,旅游活动的增多也将促使湖泊富营养化进一步严重。

(3)矿山开采生态破坏

石嘴山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而粗放式的矿山开采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其中主要包括地表植被的破坏所导致的土地沙化、水土流失以及区域的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生态破坏,同时尾矿和煤矸石的产生对当地土壤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针对矿产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将成为“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2.3.5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任务繁重

石嘴山市环保投入相对较少,2008年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为1.6%,与国家生态市建设所要求的3.5%以上还有一定差距,投资的不足也导致了环境管理能力与环保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在环境监测、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方面还远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严重影响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的提高。“十二五”期间要实现所有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所需要的治理投资缺口还很大,再加上历史欠账较多,很难改变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而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网络尚未完全形成,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水平虽然基本能达到要求,但监测站的人员配备较少不能达到国家二级监测站所要求的70人。“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测的任务将涉及传统的工业污染源监测、城市环境质量监测、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以及生态变化监测等多个领域,故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引进先进的监测技术及相关仪器设备,并增加监测站人员配备,力争早日达到二级站标准,提高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的整体水平。

环境监察方面,监察经费投入尚不足,环境应急指挥、环境执法等相关监察硬件设备配备有待完善,市域范围内环境监察信息化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环境监察队伍专业人才尚较为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尚未形成;由此可见,石嘴山市环境监察水平距离国家一级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2.3.6污染物持续减排的压力增大

根据石嘴山市“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污染物减排目标,市域排放废水COD总量和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到“十一五”末,COD排放总量为13654.4t/a,较2005年减排1704 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17294.9t/a,较2005减排4705.1 t/a,均实现了规划目标。但随着石嘴山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削减这两类主要污染物,通过末端治理的方式持续减排已经很难实现。同时,根据国家“十二五”对污染物减排的思路,将新增氮氧化物、氨氮以及二氧化碳等多个污染物减排指标,石嘴山市污染物持续减排的压力降进一步增大。

3 “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指标体系及目标

3.1 规划目标

3.1.1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黄河及其支流水污染治理和区域大气污染物治理为主线,狠抓工业污染源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建设石嘴山山水园林城市,建成黄河中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加强核设施和电磁辐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法制建设,努力打造石嘴山市“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和谐富裕美丽的新型工业城市建设步伐。

3.1.2具体目标

(1)水环境

通过规划,预计到2015年,石嘴山市城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包括: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大武口归德沟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惠农区红果子镇水源地)和石嘴山市第五水源地(惠农区柳条沟水源地)水质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基础上,达到优良(Ⅰ类)的比例超过70%,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超过80%。市域范围内的所有水库及天然湖泊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沙湖水质全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比率超过70%。黄河石嘴山段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达标率达到85%以上;黄河宁夏出境断面(麻黄沟)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水质达到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达标率达到75%以上;第三排水沟(含第五排水沟)入黄口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达标率达到85%以上。

(2)大气环境

通过规划,预计到2015年,石嘴山市城市(大武口区和惠农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不少于300天/年,平罗县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不少于290天。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0%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工业园区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70%以上,其中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0%以上。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市域内的风景名胜区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3)声环境

通过规划,根据石嘴山市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到2015年,实现各疗养所、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0类标准的达标率昼间95%,夜间90%;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1类标准的达标率昼间95%,夜间90%;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类标准的达标率昼间90%,夜间85%;工业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3类标准的达标率昼间90%,夜间85%;市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道两侧区域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4类标准的达标率昼间85%,夜间80%;80%的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dB。

(4)生态环境

通过规划,预计到2015年,石嘴山市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嘴山市辖区)及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市域范围内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市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16%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16m2;全市80%乡镇达到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标准,其中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和农村生活中能用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均达到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5)辐射环境

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对石嘴山市域范围内在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实行全面的申报登记制度,对放射进出口或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对报废或闲置的放射源实行强制收贮制度,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

(6)总量控制目标

通过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到2015年末,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减排约束性指标排放总量,将会分别控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计划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7)污染防治

市域范围内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过90%以上;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超过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石嘴山市域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8)环保管理能力目标

到2015年,石嘴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区县环境监察大队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增加到130人,人均现场执法次数达到280次/人·年;区域生态监察基本完成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监察遥感系统(R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建成1个数字化生态监察示范区。重点污染源排放许可证发放率超过100%;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50%重点污染源实行企业环境报告制度。

到2015年,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平罗县环境监测站分别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西部地区二级、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环境保护需求,逐步实现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超过90%;实现全市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建立石嘴山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3.2 规划指标体系

根据石嘴山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家环保部《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市(县)建设指标体系标准》、《国家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指标体系》以及《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确定了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个方面共21项指标构成石嘴山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如表3-1所示。

表3-1  石嘴山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类别

名称

单位

指标标准

阶段性目标

2009

2012

2015

石嘴山市和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指标

单位 GDP 能耗

吨标煤 / 万元

年均下降 8

单位工业增加值 GDP 水耗

m 3 / 万元

≤20

31.5

25

20

第三产业占 GDP 比例

%

≥40

21.8

27

33

石嘴山市和生态环境相关的社会指标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85

73.6

80

85

城市化水平

%

≥ 55

60

65

70

石嘴山市生态指标

森林覆盖率

%

≥16

11

12

16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 2

≥ 16

19

19

16

石嘴山市环境指标

API 指数 ≤100 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

≥ 85

87

90

90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 95

76.1

85

95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化学需氧量

t/a

依据国家 “ 十二五 ” 规划中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13654

12971

12289

氨氮

1042

990.584

938

二氧化硫

117294

111430

105565

氮氧化物

50275

47761

45247

碳排放强度

千克 / 万元( GDP )

< 3750

12535

8000

5000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 85

70

78

85

工业用水重复率

%

≥80

90

90

9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80

82

85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

%

≥80

70

75

8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66.5

75

80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100

环境保护投资占 GDP 的比重

%

≥3.5

1.6

2.5

3.5

在对石嘴山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21项指标中,目前已有5项指标达到相应的标准,分别为:城市化水平、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工业用水重复率、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标率为23.8%,具备一定的基础,但还有16项指标未达标,存在不同差距。“十二五”期间将通过“9个3”工程的实施,实现所有规划指标的达标

4 “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通过对 “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生态环境发展趋势以及“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形式的综合分析,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确定了石嘴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的40字方针,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指标总量,提高环境管理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十二五”期间,围绕40字方针,针对当前石嘴山市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石嘴山市将通过“9个3”工程的实施,建设石嘴山市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4.1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污染源头防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到2020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并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增长极,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石嘴山市现有的产业布局及其特点,“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重点以产业集聚区及其内部生态工业园的建设为重点,实现对产业结构及其的优化,同时实现对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能源结构调整,从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环节降低工业能耗和工业污染。

4.1.1优化产业模式及其布局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地理区域优势,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已经形成的产业优势,发展生态经济和现代产业,并按照国家要求加大淘汰力度,实施区域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加强产业转移环境监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以发展生态产业带动整个石嘴山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并为石嘴山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产业生态化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一批新的产业集聚区规划和建设,同时对一些传统工业以及老的工业园区实施改造与调整。重点加强对石嘴山市建设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能源化工产业工业园区的建设和改造。同时,进一步完善新工业园区的环境准入体系,对入园企业进行筛选并注重产业的合理搭配,通过产业自身内部处理和园区内的产业合理搭配形成“资源——产品——污染物——资源——产品”的内循环发展模式。通过产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形成,达到节能减排,废物利用,降低经济发展的生态代价和社会成本的目标。

目前,石嘴山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分布于整个市域范围内,并主要集中在大武口区和惠农区。按照国家加强环境管理,实现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的要求,根据石嘴山市工业污染特点,优化产业布局,明确主导产业,改变工业园区目前“一区多类”的现象,为建设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打下基础。加快不符合产业导向企业的搬迁力度,对污染重、能耗高、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或技改升级。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石嘴山市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以及人口数量,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工业开发活动,将全市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

(1)工业禁止开发区

该类区域主要包括: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嘴山市辖区)、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石嘴山市5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包括:第一水源地(大武口区归德沟水源地)、第二水源地、第四水源地(惠农区红果子水源地)、第五水源地(惠农区柳条沟水源地)、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的相应区域。在该类区域禁止各类污染型工业开发活动,对区域内现有排污企业实施搬迁。

(2)工业限制开发区

该类区域主要包括:市域范围内高庙湖、拉巴湖、明水湖、镇朔湖和庙庙湖等天然湖泊及其相应的积雨区;星海湖公园、大武口森林公园、四合木保护旅游区、武当庙等风景名胜区;石嘴山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其规划区域。在该类区域进行工业活动,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建工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环境资源可承载的低污染、低消耗的特色产业。

(3)工业重点开发区

该类区域主要集中在石嘴山市建成区的周边工业园区域,其特点主要有:距建成区较近,水资源、矿产资源以及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经济和人口聚集条件较好且工业基础较好。在该类区域以生态工业园区的形式重点发展工业,并逐步加强区域配套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各类产业集群发展,壮大规模,充分发挥产业的集聚和生态效应,逐步建设生态经济产业链。

4.1.2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为减轻了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国家继续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和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其中针对“两高一资”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提出了严格环境准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结构的调整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石嘴山市现有产业结构及其能源结构特点,在“十二五”期间逐步降低“两高一资”产业的比重,在现有的煤炭开采加工产业、化工产业、金属冶炼及加工产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产业等传统支柱产业发展基础上,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同时注重传统支柱产业的生态化发展。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

(1)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发展

逐步限制市域范围内“两高一资”产业的发展,重点针对石嘴山市的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行业的重点企业,制定相应的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准入条件(包括:排污、能耗以及水耗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其发展并促进其逐步引进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并减少排污量;进一步提高重污染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等级,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限制政策,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补偿机制;对于不能达到该行业环境标准的企业且无法改变其生产模式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于新建企业,必须以相应的能耗、水耗以及排污标准进行量化评估,确保新建企业符合生态产业发展要求;根据各个工业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定期考核入园企业环境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单位GDP排污强度、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指标等方面。

(2)加快环保、新能源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以中水利用、污水处理、生态修复、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电厂除尘脱硫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环保产业,为主导产业生态链的形成提供支撑。通过在生产、消费、分解和再生产4个环节中引进先进的节能降耗环保型技术与设备,重点构建煤碳、电力、冶金、建材以及化工行业之间的生态产业链促进资源能源的有效利用,重点引进开发冶金、化工、建材等主要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与新工艺、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并推广应用,大大减少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大力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石嘴山市的太阳能资源以及风能资源,通过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带动全市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并通过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工业能源消耗中新能源的使用比例,在降低资源压力的同时减低传统能源使用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

(3)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升级

重点发展石嘴山市优势产业中的机械制造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其中,针对机械制造产业(主要包括:煤炭机械制造业、汽车制造、钢丝绳钢铁制造业)的环保措施包括:重点加强相关企业的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其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相关工业园及企业的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

针对新材料产业(主要包括:稀有金属冶炼加工业、镁及镁合金冶炼加工业、碳基材料制造业、光伏材料制造业)的环保措施包括:通过区域产业政策以及工业园区环境准入政策促进相关机械制造企业引进清洁生产工艺,消减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硫、工业粉尘、烟尘排放量;通过生态工业园建设,构建产业共生体系及其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提高相关企业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消减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加快相关企业能源梯级利用机制的形成,加强中水回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对相应的工业园及企业定期考核其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以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环境绩效指标。

4.1.3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

2007年,宁夏石嘴山市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石嘴山市循环经济发展,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深入实施"三大工程"发展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按照该决定的相关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实际情况,在“十二五”期间将以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建设以及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三个方面为重点,大力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

(1)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

“十二五”期间,结合石嘴山市农业发展现状,确立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利用自身的土地资源优势,开发建设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态农业。

种植业推广稻田养鱼多层利用的立体种养与有机种植模式。重点以中粮番茄、中粮稻米、雨润食品、汇源果汁、野娇娇水产、登海种业等龙头企业为依托,着力推进优质粮食和清真牛羊肉、蔬菜、制种、水产、枸杞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打造石嘴山现代农业示范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农业示范区包括中粮屯河番茄标准化生产加工示范基地、脱水蔬菜产销一体化综合示范基地、有机枸杞生产加工综合示范基地等三个生态农业示范区。

养殖业大力发展有机奶牛生产,扩大养殖规模,采取"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的方式,走小农户、大基地、小规模、大群体的发展道路;通过种养业和养殖业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实现农业经济循环。

(2)建设生态工业园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产业集聚区的相关要求,石嘴山市将进一步推动市域范围内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针对具有发展优势的能源重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及其相应的工业集聚区进行生态工业园建设,并重点打造四个示范性生态工业园,即:石嘴山工业园区、平罗工业园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以及石嘴山生态经济区。

生态工业园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市域内现有的规模化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及完善,另一方面对规划建设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设计。其基本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硬件设施、内循环机制、管理体系以及行业准入制度的建设。以高水平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中水回收率,集中供热率和绿地率,全面推动各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

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加强工业园区的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园区内部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统一管理和处理,各个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相应的大气处理设施,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生态工业园区内循环机制的建设包括:在企业内部以及各个企业之间逐步实现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各个企业要加大对废弃物资源化过程中相关链接的科研开发投入,政府逐步完善对相关科研开发的鼓励机制,从而在园区内形成废弃物内循环的机制。

生态工业园区的行业准入制度及考核制度建设:根据石嘴山市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结合石嘴山各个工业园区的布局及其产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定量化评估指标及其标准,对企业的入园资格进行严格评估,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工业用水重复率等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重点考核指标,并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对未达到入园标准的项目,工业园区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备案和审批。

(3)推广清洁生产工艺

“十二五”期间,重点针对石嘴山市具有发展优势的能源重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使企业产品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使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降低污染处理运行成本,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到“十二五”末,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中水利用率。同时,以电力、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创建一批废水"零"排放企业。

4.2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

按照国家以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为指导,创新水环境管理思路。“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统筹考虑市域内黄河段重点流域及主要湖泊等地表水环境整治、5个饮用水源地保护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相互对应的控制体系,强化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相一致的关系,在重点流域开展水环境质量控制。

4.2.1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按照国家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加强环境管理的要求,实现企业水污染排放稳定达标。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围绕重点行业的污染特征、产污强度和排污强度等指标,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业企业防控体系,推动污染减排从末端向中端和前端延伸,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结合石嘴山市产业生态化发展的实际需要,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范围内任何新建企业必须按其产业性质并达到一定的准入资格后进入相应工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通过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完善园区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引进工业废水内循环机制,减少其排放量。继续推行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并加强有毒、难降解的一类物质的处理。转变工业污染防治战略,合理布局,调整好污染负荷的分布。

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根据“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各个行业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趋势分析,“十二五”期间将重点针对造纸行业、化工行业以及金属冶炼加工行业及其相应的工业园区进行治理。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根据行业特点引进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减小污水产生量,同时引进相应的污水处理工艺加强行业废水处理;将废水及其主要污染指标排放量作为企业环境绩效考核标准,并定期考核,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并关停一批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对未纳入本规划的工业污染源,要制定治理计划,限期完成。同时,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对国控和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要求企业对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建立环保处置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凡是适于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一律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针对市域范围内工业污染源所排放的COD及氨氮指标,结合全国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台帐,进一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和企业,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4.2.2加强重点地表水水环境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黄河中上游将作为国家重点整治流域之一。“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需重点治理黄河石嘴山段流域,主要包括:黄河石嘴山段干流以及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通过水环境容量分析,黄河石嘴山段干流COD和氨氮均有一定剩余环境容量,而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COD均无剩余环境容量,氨氮剩余容量也较少。因此,加强对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水环境污染的治理是“十二五”期间整个黄河石嘴山段流域污染治理的重点,也是进一步提高黄河干流水环境质量的关键。根据国家继续推进并不断深化主要水污染物污染减排,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启动区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作的政策要求。在石嘴山市域内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置及达标排放将成为提高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水环境质量关键。

“十二五”期间,需加强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乡镇污水处理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包括:石嘴山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第五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平罗县农牧场污水处理站、灵沙乡污水处理站以及惠农区永平村、礼和村污水处理站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详见附表)。在城镇污水处置设施的建设中需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按照“集中处理为主,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采用先进适用的处理工艺与技术,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要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排入三排水体的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逐步增加除磷、脱氮工艺。二是需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原则是“管网优先”,管网建设应统筹考虑城市水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效率,促进改善城市水域的环境质量。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现有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要统筹兼顾,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三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监管。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要合理选择工艺,严格控制规模与投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行特许经营,加快建设进度。“十二五”期间投产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当年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0%,投产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85%。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督与管理,严禁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

按照国家加强对重点湖库水污染防治,遏制湖库水体富营养化,保障重点湖库水生态安全的要求。“十二五”期间,以沙湖、星海湖为重点,加强对市域范围内,天然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的防治。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湖泊沿岸工业污染源的监管,通过湖泊水环境容量核算,确定沿岸工业企业的排污量及其相应的排放标准,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湖泊的积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新建工业项目。二是加强湖泊所在区域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建设生态农业种植园区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对面源污染的贡献;通过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场减少畜禽粪便对面源污染的贡献;通过生态工程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从而降低农村面源污染对湖泊的影响。三是严格控制各个湖泊中的网箱养鱼,并逐步缩减网箱养鱼及其他水产养殖的规模。四是在发展湖泊旅游业的同时,完善相应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发展湖泊生态旅游,从而降低旅游业对湖泊生态环境的影响。五是定期监测湖泊富营养化叶绿素a、氮、磷等富营养化相关指标,如发现超标应尽快采取措施对相应区域的农业、工业以及旅游业进行整治。

4.2.3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

按照国家以基础调查和典型示范为切入点,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以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评价为基础,通过地下水源地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等措施,全面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并逐步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保护区域为石嘴山市城区(大武口城区、惠农城区以及平罗县)的5个城市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约为100平方公里。饮用水源地具体保护措施主要有:

(1)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的内容以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涵养为核心,使其土地得到自然恢复并加以人工建设措施,加大保护区对水源的涵养功能,种植土著树种,严禁乱砍乱伐树木,对保护区实行严格的保护。对石嘴山市5个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标识与警告设施。一级保护区四周设置2米高的围网隔离设施,每间隔100米设置1个警告标识牌,采取措施保护离开围网300米范围内的自然植被,围网的总长度50km。

(2)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或防止饮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以防为主,充分考虑潜在的突发性事故风险;应急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在“十二五”期间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服务系统,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饮用水源在线自动监测站网、水质预警预报以及应急系统,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能力,逐步实现水质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查询服务的自动化、标准化,最终实现水质监测工作的现代化。

(3)饮用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预警监测体系工程建设是为了保证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够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需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加大监测频次,规范排污口,实施总量监测,并对重点水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仪。

(4)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饮用水地下水源地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地下水水源变化情况,要求监测数据全面,连续,准确。

4.3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提高空气质量

按照国家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为切入点,以区域、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全面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的控制,兼顾二氧化碳等全球性污染物的协同减排的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大气环境容量分析,市域范围内二氧化硫污染物已没有剩余环境容量,氮氧化物和TSP两类大气污染物剩余环境容量减小趋势也较为明显。而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占全市总排放量的95%以上,“十二五”期间必须在削减现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新建、扩建项目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4.3.1加强工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控制的要求,结合“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主要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放情况,确定“十二五”期间工业二氧化硫重点防治的行业为:造纸及纸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要治理措施包括:

一是按照国家对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要突出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需强化电厂脱硫设施监管,严格控制在市郊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企业自备电厂脱硫效率,燃煤电厂(含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热电厂)逐步建设并运行氮氧化物脱除装置。 “十二五”期间,以太西电力公司等小火电机组治理工程、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武口发电厂、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机组治理工程带动市域内整个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工程的落实。

二是按照国家对钢铁、石化、水泥、有色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脱硫设施建设与结构调整的要求。石嘴山市在对工业二氧化硫治理的过程中要突出工业锅炉结构升级,加强集中供热,加大小锅炉淘汰,大吨位锅炉因地制宜采取脱硫减排措施。并通过引进清洁生产工艺和末端治理设施,进一步降低造纸及纸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及石化工业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硫产生量和最终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是通过生态工业园区产业准入和环境绩效考核加强对企业二氧化硫排放的管理。将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以及单位GDP能耗作为生态工业园区重要的准入评估指标,并通过定期考核园区内相关企业的这三项指标,促进相关企业的二氧化硫减排,并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对于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企业必须进行停业治理。

四是通过政府扶持以及制定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提高天然气、电力以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石嘴山市工业生产中的使用比例,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4.3.2加强工业粉尘与烟尘防治

按照国家全面加强工业粉尘的控制的要求,结合“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主要行业工业粉尘的排放情况,确定“十二五”期间工业粉尘重点防治的行业为:煤炭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治理措施包括:一是开展以治理煤粉尘污染为重点的规范发展的煤炭市场工作,通过涉煤企业建立全封闭煤仓和降尘设施来控制煤粉尘污染。二是对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相关企业工业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改造,推广使用高效布袋除尘设施,从末端治理工业粉尘。三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绩效考核等手段逐步促进相关企业引进清洁生产工艺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工业粉尘产生量,从产生与源头上治理工业粉尘。四是根据各生态工业园区的位置及其产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入园企业的考核条件,如果不能达到相关要求,工业园区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备案和审批。五是加强生态工业园区的内部绿化,从而增大对工业粉尘的吸附、阻隔效应,并将生态工业园区绿化率作为园区准入条件和环境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估指标。

按照国家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的控制的要求,结合“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主要行业工业烟尘的排放情况,确定“十二五”期间工业烟尘重点防治的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要治理措施包括:一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促进相关工业企业引进工业炉窑煤炭除尘技术及其相关工艺设备,特别是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行业的相关企业需进一步加快煤炭除尘技术的应用,从源头上减少煤烟尘的产生量。二是根据各生态工业园区的位置及其产业特点,结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要求以及工业烟尘排放标准,作为园区准入条件;针对烟尘控制区内的工业园区需进一步提高园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并对现有直接使用原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限期改用清洁能源。三是加快烟尘控制区建设步伐,环保局、发改委、规划局、城管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加大城区内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迁”的力度,尽快使城镇工业区和居民区分离。

4.3.3加强工业氮氧化物防治

按照国家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控制,形成以削减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体系。市域内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现役机组和其他地区30万千瓦以上现役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脱硝设施改造。

4.4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按照国家以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和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危险固体废弃物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及重点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与整治,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构建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与基本制度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十一五”固体废弃物指标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业发展情况,“十二五”期间应在现有固体废弃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加强重点行业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设施的建设以及生活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4.4.1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着力突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的要求。结合“十一五”期间石嘴山市主要行业工业固废的排放情况,确定“十二五”期间工业固废重点防治的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结合国家关于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有关优惠政策,强化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主要治理措施包括:

一是通过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要求市域范围内的各个生态工业园区建立符合园区内产业特点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机制,通过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园区环境准入政策的制定促进企业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上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成为下游生产过程的原料,实现综合利用,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加快实现企业间资源的循环利用与园区内废物的零排放;同时,加强工业园区内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引进配套互补关键联接技术,通过废物的循环利用,形成工业生态链网;将生态工业园区及其内部各个企业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作为环境绩效定期考核的关键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是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以及综合利用率作为生态工业园区准入考核指标,并根据各工业园区的产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对未达标的企业,工业园区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备案和审批。

三是对固体废弃物重点产生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监督企业减少产品和服务的物料使用量、能源使用量,加强物质的循环使用能力,最大限度可持续地利用可再生资源,使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是加强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引进煤矸石综合利用、铁合金粉尘综合利用、冶炼废渣综合利用以及焦炉煤气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提高市域内重点行业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

4.4.2完善危险固体废弃物(医疗固废)处置机制

按照国家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关制度,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相关要求。“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需进一步加快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规范危险废弃物管理。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逐步实现危险废弃物申报制度,代行处置制度,从生产、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市域范围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无法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将危险废物送往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并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目录》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项目,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2012年之前石嘴山市医疗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

4.4.3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通过对石嘴山市城镇垃圾处置现状进行分析,现有的垃圾转运站、垃圾无害化处置场等的基础设施尚不能满足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需求,而且市域范围内大部分乡镇的垃圾收集、转运以及处置相应机制尚不完善。按照国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要求。“十二五”期间,需加强对城镇垃圾处置场、垃圾转运站、垃圾池、垃圾运输车辆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完善,主要包括:在惠农区红果子镇、尾闸镇、大武口区星海镇、平罗县红崖子乡等15个乡镇建成1010个垃圾池、15个压缩式垃圾转运站以及配备若干垃圾箱。同时,进一步完善城镇垃圾的收集、转运以及处置机制,各区县收集点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逐步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的无害化处置;并全面开征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有计划、有步骤提高石嘴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4.5加强城镇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建设山水园林城市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针对城镇噪声污染、城镇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生态省、生态市及生态县建设纲要》中对城镇生态人居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城镇环境问题的实际情况,在“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以城镇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为核心,重点通过城镇噪声污染治理和城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把石嘴山市城镇区域建设成为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绿色生态城镇。

4.5.1加强城镇环境噪声治理

石嘴山市城市噪声环境质量存在着超过相应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的现象,尤其是功能区夜间噪声超标现象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按照国家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以石嘴山市城镇及乡村主要噪声污染源为重点,从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以及抓好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七个方面开展石嘴山市“十二五”期间的噪声防治工作。其中将重点通过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以及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等措施,提高石嘴山市城乡声环境质量。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城市人民政府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3)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

(4)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城市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5)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加强石嘴山市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地声环境管理,应列为噪声敏感区加以保护。

4.5.2建设城市生态人居体系

结合国家生态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石嘴山市生态人居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需将石嘴山市的区域环境与历史文化有机结合,将居住环境的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美化城市绿地,运用生态城市的理念,推进石嘴山市建成区的生态人居环境建设。

(1)优化布局,完善生态城镇体系

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环境承载能力和功能互补的原则,实施生态城镇工程,着力构建包括城市和小城镇在内的生态城镇体系。合理规划城镇建设,分区科学,布局合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在体现人文景观和自然风光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改善城市景观;发展节地、节水、无污染的生态建筑;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系统,优化人居环境,建设一批生态城镇;加强城镇电网改造和自来水改扩建工程,增强供电和供水保障,加快天然气和CNG加气站建设,提高城市天然气普及率;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和垃圾分类处理率;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加强城市绿地建设,优化人居环境

“十二五”期间,在继续完善石嘴山市城市周边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减少空气降尘和减弱风沙入侵的同时,重点加强石嘴山市城市绿色廊道建设和公共绿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域内新增城市绿地400公顷,公共绿地168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森林覆盖率达到16%,人均公共绿地16平方米。其中绿色廊道建设包括:交通绿色廊道建设和水系绿色廊道建设。石嘴山市交通绿色廊道建设的重点是做好道路两侧的绿化规划,由于主要交通道路一般较宽,两侧绿色廊道的宽度应与道路的宽度相吻合,省级交通干线两侧树篱宽度应达到30~50m,城市外环路两侧各50m规划为景观绿地。水系绿色廊道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市域范围内黄河干流及其支流、天然湖泊等地表水系的整治与维护,维持其自然的景观;二是加强对市域内第三排水沟、第五排水沟河岸带以及天然湖泊湖岸带的绿化,达到环境美化功能与护岸、减污、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相结合的目的。

市域内公共绿地建设实行“以小为主、中小结合”的原则,发挥小型绿地投资小、见效快的优点,注重植树造林,实行多层次、立体垂直绿化。在不同的功能区之间,尤其是工业区与居民区、旅游区与生活区之间可设置绿色圈层,从而减少工业区、旅游区对居民生活区的环境影响。通过这些绿色圈层的保护作用,使得工业、交通的噪声、扬尘、废气对当地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加强生态人居社区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求在石嘴山市建成区新建社区必须与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形态相适应,居住和工作岗位发展布局协调,各片区组团相对平衡;居住用地环境条件质量较高,布局相对完整,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社区必须建成基础环境设施将居民区所产生的污水和垃圾集中并通过污水管道和垃圾清运进行集中处理。

4.5.3建设山水园林城市

 “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按照自治区打造“黄河金岸,塞上江南”的总体要求,结合石嘴山市的实际情况,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设黄河金岸的山水园林城市。

(1)编制并实施沿黄城市带发展总体规划

石嘴山市夹于贺兰山与黄河之间,沙湖、星海湖、高庙湖、拉巴湖、明水湖等多个天然湖泊分布于市域之中,形成“一山一水多湖围一城”的城市格局。 “十二五”初期,以“一张蓝图管到底”、“沿黄城市一盘棋”的原则,立足可持续发展,坚持超前50年定位,编制完成石嘴山市沿黄城市带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沿黄城市带的发展性质、城市定位和产业方向与布局。以大武口、惠农、平罗三个城区和星海镇、陶乐镇、红果子镇为依托,实施三城三镇一体化发展,同时规划建设了星海镇经济区、惠农陆路口岸经济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区新的产业发展平台,拉动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同城化,突出“三城三镇三个经济区”建设新格局。加强滨河大道两侧规划,路两侧1公里内建设必须市规划局审批,严防乱搭滥建。

(2)完善城市生态景观布局

“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为载体,按照大绿化、大水面、大空间的理念,以滨河大道、包兰铁路等沿黄主要交通干线、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区为切入点,加大沿山、沿水、沿路生态绿化建设,打造黄河金岸发展轴,构建城镇生态框架。大力推进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规划建设,并重点利用滨河大道两侧滩涂多、湿地多、湖泊多的特点,建设湿地公园、生态氧吧、微地型景观、沿河水系等,打造景观长廊。

(3)完善河岸带城镇生态布局

“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按照依托城市、建设城镇、带动农村的总体思路,构建组团城市发展框架。重点以滨河大道为依托,开发建设具有园林特色的大农镇。采取“撤并小村庄、拆除散村庄、建设大村庄”社区建设模式,对灵沙、渠口滨河新村、星海镇危房改造等8个沿黄乡镇实施村庄整治工程,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促进村镇向城镇转变,城镇向城区集中,构建独特的城市“大农镇”。

(4)完善城市生态补水机制

石嘴山市地处缺水地区,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对市域范围内的河道以及重要的天然湖泊进行生态补水将是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城市生态补水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沙湖、星海湖等主要湖泊集雨区的雨水收集以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将收集处置后的雨水用于对湖泊的生态补水;二是进一步提高石嘴山市中水厂再生水生产能力,并加强再生水输水配套管网建设,将一部分再生水用于市域内第三排水沟、第五排水沟以及部分湖泊的生态补水。

4.6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农村区域的实际情况,“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以及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建设,把市域内农村居住区和农业生产区发展成为农业生产无害化、村落景观优美化、居家生活清洁化和谐发展的具有石嘴山特色的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和生态乡村居住区。

4.6.1加强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按照国家关于全面启动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的相关要求, “十二五”期间,结合石嘴山市农牧业发展的特点及其分布情况,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为重点,强化农业生产环境监管工作。通过发展以商品粮、油葵、蓖麻、枸杞种植为主的生态种植业,以牛羊养殖为主的生态养殖业及其配套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业,逐步实现农牧业的生态化发展,并有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在石嘴山市各个农业生产区以绿色食品基地和生态种植园区及生态养殖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

在绿色食品基地、生态养殖园区及生态种植园区中构建高效的环境保护机制,从而有效控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形成的面源污染。主要的污染控制机制有:一是采取经济和政策手段加强对整个绿色食品基地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固废的产生;二是在种植园区中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并逐步增加生物防治的比例,同时结合农田实际,进行测土配方施肥,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态效益;三是在养殖园区,逐步规范养殖园区的建设标准,通过改造、合并的方式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养殖园区,园区内部所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废水主要通过内循环的方式再生利用,逐步实现规模化养殖园区畜禽废水零排放;四是在部分规模化养殖场,试点种养结合机制,将发展较为成熟的牛羊养殖同石嘴山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相结合,以牛羊粪便作为经济作物生长的肥料,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4.6.2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

按照国家加大推广农村新能源使用以及对农民生活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治理的相关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农村的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农村的能源结构,逐步推广以沼气太阳能供能取代薪材、煤炭供能。

(1)推广沼气能源

在条件成熟的乡村,推广以沼气为主的生物能利用技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并完善沼气输送管网,保证沼气输送到每个农户。重点在市域内畜禽养殖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采用以畜禽粪便为主要物料的沼气发酵工艺。“十二五”期间在惠农区红果子镇、园艺镇的通过政府扶持建立百余个以奶牛养殖畜禽粪便为发酵原料的沼气处理系统,为当地农村提供生活能源。同时结合石嘴山市种植业的发展,推广以牛羊粪便为主结合秸秆为物料的沼气发酵工艺。“十二五”期间,在惠农区永平村、礼和村、黄渠拐子村、燕子墩村等多个村建设700余个单户型沼气发酵池。

(2)推广太阳能

结合石嘴山市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广大的农村区域,大力推广单户型太阳能供能设备的使用。到“十二五”末,石嘴山市农村太阳能普及率达到40%以上。通过推广沼气能和太阳能,提高农村能源的利用率,减少畜禽粪便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以及秸秆燃烧对大气的污染。

4.6.3建设农村生态人居体系

通过对房前屋后立体绿化,发展庭院经济,建立生态厕所和生态厨房等措施,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卫生、经济、生态的乡村庭院,减少农村生活污染。重点实施乡村绿化工程、乡风民俗工程、道路村村通工程等的建设。绿化工程以公共绿地、河堤、道路两侧为主,带动围庄林改造和庭院经济绿化,促进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针对农村垃圾,通过沼气池建设实施农村生活、生产垃圾资源化处理(包括:人、畜禽粪便、秸秆等农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在农村垃圾池、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以及垃圾箱、垃圾车配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收集-镇清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统一处置机制,到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80%以上。针对农村生活污水,通过在市域范围内建设多个污水处理站及其相应的污水收集管网,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置并达标排放,到2015年,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

4.7加强区域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根据国家以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为核心,全面启动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的政策要求,针对国家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域,实施"减轻压力、休养生息"的方针,“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重点通过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对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区的生态保护以及建立完善生态监测体系等措施,整合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快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保障市域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4.7.1加强矿山生态恢复

石嘴山市矿山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尤其是露天矿开采,对区域土壤结构的破坏、地表植被的破坏均较为严重并导致土壤侵蚀。根据国家以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和生态示范建设为载体,推进生态保护齐抓共管的政策要求,“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需制定和完善矿山开发环境监管规章、标准,规范矿山开发建设。同时,根据国家对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要求和政策,强化石嘴山市矿产资源开发工程的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对已有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积极治理,重点治理区域包括:石炭井矿区、石嘴山矿区、汝箕沟矿区等7个煤炭矿区;王全沟铁矿床、牛头沟金矿点灯4个金属矿区;红果子沟硅石矿床、大武口枣窝硅石矿床等10个硅石矿区;石嘴山耐火黏土矿床、柳条沟黏土矿区等4个黏土矿区的生态恢复。

“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矿山生态修复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针对矿山开采对地表土层及植被的破坏,应用客土法和直接改良法对毁损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并实施老矿区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示范区建设。二是按照国家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建立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体系的相关要求,针对市域内的金属矿区的重金属污染,采用植物修复的方式对治理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探索。三是对矿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市域内所有矿山矿渣资源化利用率均需达到85%以上。四是对新建矿山开采项目应做到边建设边复垦,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同时关停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矿山开采项目。

4.7.2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

根据国家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规范建设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重点加强对石嘴山市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市域内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监管,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同时,加大对星海湖、北武当等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发展污染性工业以及矿山开采业,并采取一定生态恢复工程对自然保护区内受到破坏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区内污染严重的服务行业必须进行全面治理、达标,整治不达标的服务行业必须停业整改,拆除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各种设施。在风景区范围内对新开发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建设影响环境的设施;针对石嘴山市风景区的分布及其特点,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风景区生态环境管理,合理控制游客数量,降低对自然环境的胁迫。

4.7.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监管体系、土壤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的相关要求,结合石嘴山市的实际情况,针对市域范围内土壤污染现状,在“十二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石嘴山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二是根据土壤环境监测结果,针对土壤污染相对严重的区域,采取植物修复、物理修复以及微生物修复等生态修复措施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三是严格禁止使用为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回灌农田;四是加强市域范围内所有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防渗漏设施的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对土壤的污染;五是加强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的监管,进一步减小其使用强度;六是加强对农村畜禽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收集设施的建设,防止废水无组织排放对土壤的污染。

4.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加大防治力度,着力解决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的相关要求。结合石嘴山市现有的环境风险类别,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制度,实施风险评价,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启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的研究和调查工作,识别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规范石嘴山市各个行业的环境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管控力度,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4.8.1加强辐射污染源监管

根据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要求,“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需进一步提高核技术行业的核安全文化素养,建立和健全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并按照国家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重点加强电磁高压输电移动基站、工业放射线、医院放射线以及科研单位等一切有关辐射的污染防治,完善辐射源申报登记和管理责任制,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建设对放射源实施全时期跟踪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使废弃放射源的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二是加快治理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开展对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评价与污染防治的监督;建立和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管理机制,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三是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实施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努力提高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对辐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施工环境影响保护验收制度。

4.8.2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结合石嘴山市产业发展特点,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主要包括:化工、造纸以及电力等行业)及其相关企业建立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协同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并逐步提升相关企业自身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

二是完善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数据库、应急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应急监测、处置装备以及应急监测、处置人才队伍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三是建立生态安全应急处理系统,制定针对突发性生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应急对策的决策、善后处理和影响评价,对重大生态安全事故做出应急处理、现场调查和技术指导。

4.8.3加强水环境污染事故防范

按照国家对河岸带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加强河流、湖泊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十二五”期间,合理调整石嘴山市黄河及其支流河岸区域以及市域范围内天然湖泊区域的产业结构布局,重点针对河岸和湖岸附近的工业区及其内部企业,进行污染普查,对不符合排污要求的企业进行关停整顿,并建立完善的河流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同时,将水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纳入河岸带相关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构建中,加强相关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提高对排放废水的处理率及处理效果,杜绝偷排、直排现象。

4.9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环保执法能力

按照国家针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将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为方向,以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要求,以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环保执法能力。一方面,大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强化环境监管保障,理顺环境监管体制,完善运行机制。还要保障运行经费、维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总体而言,要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成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业务、监测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保障体系。

4.9.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的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

(1)加强环境监测

“十二五”期间,根据石嘴山市环境控制重点,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化建设。以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黄河宁夏出境断面麻黄沟水质自动监测站和重点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在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汇入黄河控制断面和黄河陶乐入口断面增设自动监测站,确保第三排水沟和第五排水沟石嘴山段实现断面控制网络化,完成水质断面安全预警应急监控指挥系统。加强建设重点小流域监测自动化,快速掌握重点小流域水质变化情况。逐步实现城市大气质量自动监测,实现酸雨监测点降水采样自动化,并考虑建立地面生态观测站,全面实现环境质量控制。加强对石嘴山市5大工业区的排污监测,定期采集相应区域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数据。

对排放重点污染源实施排污浓度和总量实时监测,完成县、市、自治区三级连网工作。对日排污水100吨的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化在线监测系统,对全市规划建设的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实行自动在线监测,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同时”制度实施的考核条件。

(2)加强生态监测

按照国家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加大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的政策要求,结合石嘴山市生态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十二五”期间,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灾害监测及评价体系建设,并围绕生态建设重点任务,逐步开展生态调查和生态监测工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控措施与能力,引进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GPS)系统等先进技术,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生态环境监察能力。同时,完善以遥感和地面观测站相结合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监测体系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应急体系的建设。

4.9.2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完善社会监督及公众参与机制

完成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配置环境执法车辆和必要取证及监测设备,完善信息传递系统,提高执法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机动灵活、战斗力强的环境执法队伍,满足新时期环境执法现代化、智能化、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的需要,全面实现环境执法科学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完成二级标准化建设,区县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按期完成三级标准化建设。结合“十一五”标准化建设的结果,继续投入资金,加大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环境监测数据传输与处理能力建设方案、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方案,使石嘴山市在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能力、应急反应、环境监察管理能力等各方面得到较大的提高。同时,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完全扭转环境执法能力低下的状况。

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状况,加大促进执法决策的公开化和执法过程的民主化,为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提供良好的条件。 “十二五” 期间,应该进一步拓宽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继续深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加大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的推广力度;完善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和“12369”环境举报热线,拓宽公众的投诉举报渠道;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渠道,积极探索环境违法行为的公众举证办法以及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公众报告会和听证会制度,赋予公众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议事权和发言权。对为保护环境以及在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和公民进行表彰和广泛宣传,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舆论导向。

4.9.3加强环境管理科技支持能力建设

通过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数据库,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以及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十二五”期间,需建立和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库包括:一是污染控制数据库。通过污染控制应用系统自动加载建设项目、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监察、污染源(工业源、非工业源、危险源、流动源)、企业环保信用等信息;通过环境统计和定期调查整理,人工录入非工业点源、农村面源、区域流域整治等数据。二是环境质量数据库。通过数据采集和传输网络,自动加载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噪声、辐射环境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数据;通过监测管理应用系统自动加载常规监测数据;通过收集整理,人工录入历史积存的纸质监测数据。三是生态保护数据库。通过遥感解析获取土地利用、森林覆盖、水土流失数据;通过调查和协议共享,获取生态环境背景、生态统计等数据,森林、草地、湿地、地质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数据,珍稀、外来物种等生物多样性数据。四是辐射环境数据库。通过辐射环境管理应用系统加载电离辐射(放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数据;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数据;放射源转移审批数据;行政处罚(辐射类)数据;放射性废物收贮信息数据;通过城市环境质量(辐射环境)动态监测子系统加载重点辐射源、放射监督监测数据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通过专项调查加载辐射环境背景数据。五是综合管理数据库。包括环境保护规划、功能区划、政务信息、环保法规、环境标准、总量库、项目库、专家库、知识库、分析模型等数据。

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十二五”期间,把建设环境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结合国家标准化监测站的建设,大力提高石嘴山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支思想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监测队伍,尤其是要锻炼出一批数据分析专家;提高水质、空气质量的自动化、网络化监测水平,提高环境监测反应速度、监测深度、监测广度,强化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尖兵作用。结合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提高我市环境监察能力。

5“十二五”环保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及资金渠道

5.1重点建设项目内容

石嘴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任务主要分为9个板块,总共82项重点项目,总投资673724万元(详见附件)。一是污染源头防治规划项目,主要涉及产业布局优化工程,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程,共有项目1个,投资4844万元;二是水污染治理规划建设项目,主要涉及重点工业污染源防治工程、重点地表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共有项目11个,投资54170万元;三是大气污染治理规划项目,主要涉及二氧化硫防治工程、烟尘和粉尘防治工程、氮氧化物防治工程,共有2个项目,投资100000万元;四是固体废弃物治理规划项目,主要涉及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危险固废处置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工程,共有10个项目,投资41456万元;五是生态城镇规划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城镇噪声综合防治工程、城镇生态人居建设工程、城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共有项目13个,投资400195万元;六是生态农村规划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农村生态人居建设工程等,共有项目15个,投资15465万元;七是生态保护规划项目,主要涉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区管护工程以及区域生态监控体系建设工程等,共有项目8个,投资24965万元;八是环境风险防范规划项目,主要涉及放射污染源监管工程、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过程、水污染事故防范工程等,共有项目1个,投资4000万元;九是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涉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等,共有项目21个,投资28629万元。

5.2资金来源

污染源头防治规划项目共投资48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500万元,企业自筹2344万元。水污染治理规划建设项目共投资5417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8817万元,地方配套投资4200万元,银行贷款12034元,企业自筹19119万元。大气污染治理规划项目共投资100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0万元,银行贷款20000万元,企业自筹70000万元。固体废弃物治理规划项目共投资4145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200万元,银行贷款20590万元,企业自筹20466万元。生态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共投资40019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464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5744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企业自筹59811万元。生态农村规划建设项目共投资1546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372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546.5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企业自筹1546.5万元。生态保护规划项目共投资2496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986万元,地方配套投资0万元,银行贷款14979万元,自筹0万元。环境风险防范规划项目共投资4000万元,中央投资1600万元,银行贷款2400万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共投资28629万元,中央投资112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0万元,银行贷款7072万元,企业自筹10357万元。

政府主要投资在生态城镇规划建设项目上,共投资344640万元,占全部投资的84.3%。地方配套资金投资比较少,主要投资于生态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和水污染治理规划建设项目上,共占总投资的85.06%。银行贷款主要提供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规划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规划项目上,占总投资的91.11%。大气污染治理规划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政府资金应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维护费、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等,同时放开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准入,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动员和吸收社会资金。

6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石嘴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是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石嘴山市各级政府以及市农牧、水务、城建、发改、工信等各个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强化部门和地方的协调管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区县环保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石嘴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的地区规划与部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形成市、区(乡镇)分级管理、部门分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管理系统。

6.2政策保障

制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的优惠政策,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企业自愿实施环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项目的建设,鼓励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型能源、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在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制定节能减排降耗政策。石嘴山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对于采用新工艺、新设施、新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和实行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补偿和资助;严格审批国家限制开发的项目,禁止开发未达到环保标准的项目;对于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设备、设施和技术采取逐步替代的方法;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能源节约利用、新能源开发和污染治理的项目,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制度和办法。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食品安全、倡导绿色消费、加强环保科研、吸引公众参与、建立流域补偿机制、鼓励投资环保事业;抓紧清理和修订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经济政策,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以经济激励为目的,坚持“开发、保护、受益、补偿”一致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6.3机制保障

“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需要建立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综合执法机制以及综合推进机制三个机制,进一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重大项目按规范化程序进行深入论证,从制度上保证综合决策的科学化;二是加强环保执法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逐步建立长效的环保、工商、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参加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使环保部门真正行使法律赋予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做到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监管、常抓不懈、讲究实效;三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机制,即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石嘴山市的环境保护事业。

6.4科技保障

开展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循环经济、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等领域的理论研究,依靠科技研究,加强生态保护技术和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技术的研究,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和农业生态种植去及养殖区的建设。同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吸引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到石嘴山市工作;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组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队伍;加强本地技术骨干队伍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队伍。

拓宽对外开放领域,扩大与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意识,围绕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同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交流,吸收管理经验、科技成果,加强信息、技术、人员、项目的交流合作。

建立规范的生态产业标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环保产品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加快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以满足污染防治的要求;对尚未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环保产品,必须制订标准并报地方标准管理部门备案;所有进入市场的环保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

6.5社会保障

推进环境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生态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经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式的建设运营格局。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等方面的经济政策。制定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对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工作路线,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开展垃圾分类堆放、节水减污、资源回收利用、“绿色社区”、“绿色院落”等群众性活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继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探索建立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建立环境诚信制度,公开环保政务信息、扩大公民对生态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6.6投入保障

切实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石嘴山市各级政府要将“十二五”环境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到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应不低于3%。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石嘴山市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并组织实施。

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优先用于生态建设项目。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条例、依法、全面、足额开征排污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实行排污总量有价分配、排污许可证制度,调整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以保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和建设。

拓宽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渠道。石嘴山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各项任务应纳入石嘴山市市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等多方位的投入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与财政补助。建立污染防治基金和监督管理能力专项经费,污染防治基金不得低于财政收入的3‰,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用产权重组、委托经营、专营权出让、股份合作、资产抵押等多种融资方式,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

注解:

“9个3”工程:

(1)污染源头防治3大工程:产业模式及布局优化工程,产业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程。

(2)水污染治理3大工程:重点工业污染源防治工程、重点地表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3)大气污染治理3大工程:二氧化硫防治工程、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程、氮氧化物防治工程;

(4)固体废弃物治理3大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危险固废处置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工程;

(5)生态城镇建设3大工程:城镇噪声综合防治工程、城镇生态人居建设工程、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工程;

(6)生态农村建设3大工程: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农村生态人居建设工程;

(7)生态保护3大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区管护工程以及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8)环境风险防范3大工程:放射污染源监管工程、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过程、水污染事故防范工程;

(9)环境管理能力建设3大工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