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许昌县清潩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切实改善河流水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确保《许昌市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减排工作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人大<关于治理清潩河五年水变清的决议>》和《许昌市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环保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县域环境综合整治。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水质目标
清泥河大石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主要因子COD≤40mg/L(2013年COD≤50mg/L)、氨氮≤2.0mg/L,断面达标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不低于70%、80%、90%、100%;清潩河宏腾大道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主要因子COD≤40mg/L、氨氮≤2.0mg/L,断面达标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不低于70%、80%、90%、100%;颍汝干渠坡张闸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主要因子COD≤30mg/L、氨氮≤1.5mg/L,断面达标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不低于85%、90%、90%、100%.
2.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COD)总减排量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不低于2349.26吨、3523.89吨、3915.43吨;氨氮(NH2-N)总减排量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不低于356.98吨、535.47吨、594.97吨。
(二)年度目标
1.2013年度
(1)许昌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13年9月1日前完成前期手续,10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10月底前竣工。责任单位兴业开发有限公司、县环保局。
(2)禄马村畜禽养殖治理,2013年7月1日前开始, 10月底前结束。责任单位苏桥镇政府、县畜牧局、县环保局。
(3)许昌县瑞贝卡大道旁侧雨水口整治工程,2013年6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7月底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和施工许可证办理, 8月1日前开工建设, 10月底前竣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颖汝干渠许昌县二高生活排污口整治工程,2013年5月份完成环评、立项及施工图设计,6月底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和施工许可证办理, 7月1日前开工建设, 10月底前竣工。责任单位:县二高、县教体局、椹涧乡政府、县环保局。
(5)曹庄生活废水直排入河整治工程,2013年5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底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和施工许可证办理,7月1日前开工建设,10月底前竣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河街乡政府、县环保局。
(6)河南一林纸业有限公司稳定达标排放控制工程(人工湿地),2013年7月份完成环评、立项,8月底前施工图设计,9月底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和施工许可证办理,10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5月底前竣工(在一林兼并重组完成的情况下必须在投产前完成)。责任单位:蒋李集镇政府、河南一林纸业、县环保局。
2.2014年度
(1)许昌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砾石床工程),2014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6月底前竣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2)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进入许昌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管网建设工程,2014年2月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5月底前竣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河街乡政府、县环保局。
(3)配合市住建局完成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工程,2014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底前竣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3.2015年度
禄马桥至宏腾大桥河道投菌工程,2015年4月底前开工,2015年6月底前竣工。责任单位:苏桥镇政府、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4.2016年度
学院路——京珠高速断面投菌工程,2016年4月底前开工,2016年6月底前竣工。责任单位:将官池镇政府、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清潩河流域相关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密切配合。清潩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住建、环保、水利、农林、相关乡镇、有关企业等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检查工作,严格实行月报告制度,定期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和环保“一票否决”。(许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