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26 11:18:27
为进一步推进“四城同创”工作,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根据省、泰州市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把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和改善民生福祉的有效途径,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市容市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城市建成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扎实推进,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具体目标是:
——到2013年底,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有明显改观;建立城市管理群众举报投诉热线和解决机制;结合实际制定3年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有1条道路、1个社区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基本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达到“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标准。
——到2015年年底,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户外广告管理有序规范,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改造任务,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基本配套;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的道路和社区分别有3个;数字化城管平台全面建成,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达到“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以上标准。
三、重点整治内容
根据省、泰州市部署,本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简称“931”行动)为主要内容。
(一)实施“九整治”,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1.整治城郊结合部。结合当前规划进行分类整治。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加快推进;对规划为绿地的,加快绿化建设;对未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的,重点开展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和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整治乱设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规范广告设置,增添必要的公厕等基础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着力打造独具魅力的特色镇口和出入口景观。
2.整治城中村。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整治,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支持等公共政策,做到“一村一策”。对尚未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重点集中清理暴露垃圾、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增添路灯、公厕、垃圾箱(房)等基本设施,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此外,采取联合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整治违法违规加工作坊。
3.整治棚户区。按国家要求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对安全隐患多、房屋质量差、老旧危、建筑密度高的棚户区优先实施整治。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整治改造,对未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集中清理垃圾和脏乱死角,消除消防、危房等安全隐患,配备必要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4.整治老旧小区。针对社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序整治违章搭建,改造老旧管线,修整破损道路,补建绿化植被,增添必要的停车、路灯、社区管理等设施。加强环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杂物和建筑装潢垃圾。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房屋修缮,有条件的结合房屋出新同步推进屋顶门窗等节能改造。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5.整治背街小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重点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增加环卫设施,加大保洁力度,做到无积存垃圾。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增设路灯,改变黑灯瞎火状况。改善道路排水设施,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横流现象。整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和经营疏导点,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鼓励有条件的街巷通过整治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6.整治城市河道环境。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河道。清理河道与河岸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加快水系沟通和调水引流。完善雨污分流规划,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纳入整治的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河岸环境,重视驳岸生态化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努力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7.整治低洼易淹易涝片区。优先改造有历史记录的淹水片区,加强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排查和成因分析,制定整治计划,有序推进改造,2015年前,全面消除城市严重积淹水地段。落实城市汛期应急排水防涝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加大城市排水规划实施力度,着力完善城市排涝体系,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8.整治建设工地。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扰民。所有工地实行封闭围挡施工,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浆、砂浆不进管网。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建立健全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机构,规划建设渣土处置场所,实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
9.整治农贸市场。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强日常保洁,清除垃圾乱堆、污水漫溢等现象,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整治市场周边乱拉篷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规范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合理规划建设、改造农贸市场,方便市民生活。
(二)推行“三规范”,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
1.规范占道经营。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区、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合理设置便民早餐点、摊贩中心等经营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控制经营内容,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入室经营。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2.规范车辆停放。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在规范道口秩序和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标志等基础上,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实行专人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顺畅。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加大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实现非机动车车辆停放秩序明显改善。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3.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清除沿街及小区楼顶、墙体、桥体、交通护栏、灯杆、树木等部位的非法广告。按照《江苏省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靖江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靖政规〔2012〕1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靖政发〔2013〕101号)和《靖江市店招店牌设置规范》(靖城管〔2013〕34号)等文件,根据户外广告规划,结合城市特色文化塑造,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加强设置管理,做到布局合理、设计精美、美观靓丽、特色彰显。
(三)强化“一提升”,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创建办和市城管、宣传、公安、监察、国土、规划、住建、环保、交通、水利、卫生、药监、民政、财政、商务、质监、国资、工商、消防、交巡警等有关部门以及靖城街道办事处、滨江新区办事处、城南办事处、城北园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综合管理机制。推进管理力量向社区、薄弱地段延伸,落实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常态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化城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机构建设,增加执法人员配备,适应城市管理范围和内容扩大,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度,努力改善城管执法环境,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推动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实施步骤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对照整治内容,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现状调查,明确整治任务,研究制定3年整治规划,细化年度工作计划。2013年度工作计划和3年整治规划分别于2013年7月底前和8月底前完成,2014年度、2015年度工作计划分别于当年度1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办。
第二阶段:部署发动,实施整治。市政府研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3年7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启动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检查验收。每年3月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城市管理示范路创建、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创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根据专项方案的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评估和申报。2015年底,组织对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人居环境前后对比面貌提升显著的属地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创建办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参与属地、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标准、明确要求和监督指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花卫星;联系电话:84891216;邮箱:435311327@qq.com)。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工作。建设口系统牵头负责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低洼易涝片区等薄弱地段的整治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消防隐患排查。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土地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重点解决城中村改造等相关土地问题。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城市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水利部门牵头负责调水引流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卫生部门牵头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他各相关属地、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照“931”行动内容,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牵头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整治。
(三)提高思想认识,严格督查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2013年整治计划任务的确定,是市政府向泰州市政府作出的承诺,立下的军令状,必须宜早不宜迟,紧前不紧后,抓紧实施,尽早完成。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按月统计、汇总相关数据信息,按时报送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和信息简报,及时上报整治存在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全面提升文明素质。(靖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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