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2013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9-25 11:19:55

根据省、市对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要求,2013年我区将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小流域水环境整治,持续巩固并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一、主要目标

2013年,闽江、敖江流域(福州晋安段)干流、支流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敖江塘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二、重点任务

敖江流域(福州晋安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7个整治项目(见附表)。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排查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拆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所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建立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控体系,逐步建设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规范乡镇饮用水源地建设管理,规范水源保护区标志牌、隔离网等建设。推进山仔水库藻类防控和库区管理,加大库区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加密水库及入库支流水质监测。

(二)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控及长效管理。

(三)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场处理能力。继续加强山仔水库库区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大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拆除工作,加快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已完成“两禁区”整治的地方,要巩固成果,切实防止养殖污染回潮。开展流域水产养殖整治,重点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敖江流域继续巩固山仔水库周边畜禽养殖的整治成果,防止回潮。

(五)持续开展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强重点流域沿岸造林绿化,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提高沿江两岸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功能,整顿规范河砂开采,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推动生态创建工作。

(六)重点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

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改善。对未达到省考要求的日溪、桂湖溪等支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条小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强整治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协调机制

各乡镇(街道)作为当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对具体项目细化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向区重点流域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区重点流域办汇总全区重点流域整治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流域办。对未上报材料或未按时上报材料的单位,将按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并在年度流域考核中给予一定的扣分。

(二)严格执法,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切实做好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区监察局、区重点流域办牵头开展综合督查,对不能按期推进整治工作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乃至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将督促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扶持重点项目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饮用水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投入,确保流域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本级、乡、镇政府要根据辖区内流域实际情况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重点项目实施,专款用于流域整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明确投资主体,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

对流域整治工作成绩突出、工作完成情况好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对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有关部门适当扣减该地区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暂停对该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强化管理,健全应急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重视流域水环境安全,加强水质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妥善处置,及时化解危机。(晋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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