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2013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9-22 11:14:01

2013年,继续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推进污染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 推进环保物联网建设。不断扩大在线监控覆盖范围,对全市所有重点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控。完成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统和机动车尾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

2. 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升污染减排水平。在税收、贴息、补助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推广减排关键性技术和工程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工业余热利用工程,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加大锅炉节水与废水近零排放工程推广力度,力争完成全市50%工业锅炉改造工程;积极推进煤气制天然气等煤气综合利用工程,杜绝焦炉煤气点火放散。

3. 强力推进减排工程。全面实施2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和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项目脱硝工程,完成海勃湾电厂5、6号机组和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项目脱硝工程。完成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三自动”改造。市污水处理厂和海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全面投入运行,完成乌达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达到4万吨,海南区污水处理厂达到0.4万吨,乌达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1.2万吨,乌达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到1.1万吨。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海南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进一步扩大中水使用规模和范围,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除摩托车及国家同意油改气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必须进行环保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年检。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公共服务行业优先选用混合动力车和燃气车。积极推进汽车“油改气”工程,力争改装车辆1500台。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4. 严格实行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指标”前置制度,推进污染物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

5. 强化减排工作的考核奖惩。严格兑现《乌海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对不能如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

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 严格按照《乌海市煤炭露天开采及灭火工程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标准》对矿区环境进行整治,确保矿区道路全部硬化、渣山边坡全部固化、着火点全部熄灭、煤堆场全部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及洒水喷淋装置。对各类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进行治理,产生的剥离物和废石进行合理处置。洗煤行业产生的煤矸石必须全部综合利用或按规范要求处置。

2. 编制《骆驼山矿区生态恢复规划》,启动骆驼山矿区生态恢复工程,通过多种措施逐步改善和提升骆驼山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3. 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勃湾北部生态涵养区保护和管理的决定》(乌常发〔2012〕14号),加强海勃湾北部生态涵养区保护,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北水源地长久安全。

三、深入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 继续深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对电力、焦化、水泥、洗煤、PVC等重点行业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专项整治,依据整改情况实行末位淘汰。

——将建成区全部纳入禁烧烟煤范围,服务业全部利用余热或改电、改气。

——制定出台促进固废资源化利用政策,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露天开采、洗煤行业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永久性排渣场,严禁自燃和排放;对关停后白灰立窑企业厂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遗留固废进行合理处置;氯碱企业产生的电石渣必须综合利用,严禁堆存;对无主固废由各区负责清理,并平整场地。

——全面关停城区内分散供热锅炉;实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汽,园区外燃煤锅炉具备余热利用条件的全部利用余热替代,不具备的改用清洁能源,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燃煤锅炉的,须采用节能环保锅炉,并严格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建立空气质量预警机制,环保、气象部门紧密配合,对影响空气质量的大风、灰霾、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提前做出预测,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改善措施。

3. 积极协调配合自治区西部环保督查中心开展乌海及周边区域联防联控,努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四、实施黄河乌海段和乌海湖保护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

1. 对涉及废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特别是沿黄企业,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保证已建成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和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

2. 制定环乌海湖污染防治规划,提高湖区水上娱乐、休闲度假以及水产养殖等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保障湖区环境质量。

3. 全面完成黄河宁蒙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行,加强对黄河进入内蒙境内的监控工作。

五、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 认真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安全。全面实施农区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饮用水源补给区域新建排污口。

2. 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控网络建设,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新建PVC企业必须采用低汞触媒生产工艺,现有企业70%的转换器在年底前完成低汞触媒生产工艺改造。

3.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安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和临时贮存场地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杜绝危险废物排放。

5. 健全完善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12369环境信访接举中心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受理群众环境诉求,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六、严把源头控制关,优化产业结构

加强重点项目环保跟踪服务工作,开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完成海勃湾、海南工业园区、低碳园区规划环评;完成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环评报批工作;对《乌海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进行中期评估;严把环评审批关,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从源头减少新污染源的产生。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环境监管分片划区、责任到人,采取日查、夜查、环境监察员驻厂等方式,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的“电子眼”作用,实现环境执法监管的网格化、自动化、无缝隙,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开展移动环境执法试点工作,提高执法效率。

八、加强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全市及周边地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以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为重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保障体系建设和环境监测业务、监测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开展PM2.5来源和成分测定分析,着手建设PM2.5监测网。

九、加强环保宣教、法律普及等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

针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深度报道,利用媒体以及社区、学校宣传等载体普及环保法律,营造全社会浓厚的环境保护和监督氛围;开展企业环保诚信评价工作。

十、围绕“十城联创”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环保投入资金不少于GDP的2.5%,且额度逐年加大,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的实施;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有关规定,做到足额征收,规范使用。(乌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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