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监管减排和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1.2 基本原则( 1 )统筹衔接。规划编制要服从于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
( 2 )分类指导。应基于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
( 3 )分解落实。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将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工作重点。
( 4 )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
1.3 编制主要依据( 1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 2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 3 )《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 4 )《广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 5 )《广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 6 )《广州市 2010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 7 )越秀区 2009 — 2010 年总量减排工作总结
( 8 )越秀区 2006 — 2010 年环境质量报告书
( 9 ) 2006 — 2010 年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10 ) 2006 — 2010 年越秀区环保局工作总结
( 11 )《关于抓紧研究“十二五”减排规划意见建议的通知》
( 12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环办〔 2010 〕 97 号)
( 13 )《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环函〔 2010 〕 845 号)
( 14 )《关于报送本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的通知》(穗环〔 2010 〕 159 号)
( 15 )《广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报告》
( 16 )《越秀区“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17 )《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18 ) 2007 年、 2009 年和 2010 年污染源普查数据
1.4 规划指标国家对规划指标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 COD )和二氧化硫( SO 2 )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将氨氮( NH 3 -N )和氮氧化物( NOx )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十二五”期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还将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1.5 规划目标
1.5.1 国家对广东省的规划目标要求
一上稿的规划目标:各省(区、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原则上参照本省(区、市)“十一五”减排比例要求测算,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削减比例参照“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削减比例,各地工业水污染物减排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比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削减比例参照“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比例。
对广东省最终的减排要求:根据《印发 < 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 的通知》(粤环〔 2011 〕 110 号):广东省 2015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标为:与 2010 年相比,化学需氧量( COD )下降 12.0% ,其中工业和生活下降 12.9% ;氨氮下降 13.3% ,其中工业和生活下降 13.5% ;二氧化硫( SO 2 )下降 14.8% ;氮氧化物( NOx )下降 16.9% 。
1.5.2 广东省对广州市规划目标要求全省各市规划一上稿的减排要求: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确定“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的减排比例为:珠江三角洲核心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不低于 25% ,珠江三角洲内其他城市及珠江三角洲以外模范城市不低于 20% ,其他地区不低于 15% ;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为:各地级以上市削减比例均不低于 25% 。
省对广州市最终的减排要求:根据广州市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到 2015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 17.38 万吨、 2.12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22.13 万吨、 2.74 万吨分别减少 21.5%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21.6% )、 22.6%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22.9%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5.52 万吨、 10.97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8.10 万吨、 15.88 万吨分别减少 31.9% 、 30.9% 。
1.5.3 广州市对越秀区规划目标要求一上稿的规划目标要求:根据《关于报送本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的通知》(穗环〔 2010 〕 159 号),中心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率均不低于 20% ;其他区、县级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率均不低于 25% 。
最终的削减目标要求:根据广州市下达的《越秀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 2015 年,越秀区本级管辖污染源新增化学需氧量 2 吨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量分别为 1 吨以上、 0.59 吨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
一是由于越秀区辖区内没有农业源,本报告不对农业源进行分析;主要水污染物的削减以生活源和工业源为主。
二是由于机动车污染源的减排由市统筹管理,本报告不对越秀区的机动车污染源减排作具体测算。
三是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削减以重点工业源进行分析。
二、“十一五”总量控制现状评估“十一五”期间,越秀区在全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和保护环境、保护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为重点,全面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形成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 2010 年第三产业国民生产总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 96.99% ,大力推进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总量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1 总量控制任务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按照广州市总量控制的有关要求,越秀区辖区内均没有广州市实施减排项目范围内的国控重点源、重点减排项目、关停企业以及其他减排企业(包括工艺改进、中水回用、清洁生产企业等)。根据《广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分配的工作任务,通过严格项目审批,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落实减排资金等手段,有效的控制了污染物的排放,顺利完成市分配的总量控制任务。
2.2 “三大”减排措施成效显著根据《广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分配给越秀区的工作任务,越秀区本级管辖的工业污染源没有总量控制目标,但越秀区仍把总量减排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控污染物新增量,强化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深化结构减排,不断挖掘减排潜力。主要采取的减排措施有:
2.2.1 创新项目审批机制,着力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按照市、区建设项目规划布局要求,认真审查、审批环评文件,坚决否决新申报的工业污染源,切实把住环境准入的第一门槛,坚决杜绝在区内产生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污染源项目。率先在全市实行“区城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率先实行了以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联合审批机制预审平台,从源头上控制了企业违法开业经营情况,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据统计, 2006 — 2010 年共受理各类建设项目申报 9131 宗,因选址不当等原因依法否决 1230 宗,否决率为 13.5% 。
2.2.2 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强化污染监管减排( 1 )环境执法力度和频次全面提高。
以“三严查”为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和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予以严查,对未验收合格而擅自经营的予以严查,对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予以严查。加强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实行全程监管,确保治污措施规范可行,经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 100% 。建立了下放市管非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档案;完成了东濠涌、新河浦涌、水均岗支涌和景泰涌的“综合整治考核监测”工作;加大对被挂牌督办企业的监测力度,为按时摘牌打下坚实基础。
实施“铁腕治污”。坚持常规执法与专项执法、日常巡查与突击执法、现场执法和信息化辅助手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调查取证能力和提高环境违法案件处理的时效;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声势和效果,区政府成立了“越秀区环保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解决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
( 2 )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加大投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越秀区高度重视区域环境治理和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区财政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列明了越秀区的环保工作经费,确保了越秀区环境保护工作部门的环境监测、监督执法、科研、宣传教育、绿色创建等工作专项经费到位。
建立快速、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和环境应急监控系统,实现了对辖内餐饮业污染源的集中监控、实时监控,确保大中型饮食企业在线监控的比率达到 100% ;加强现代化监控手段的引入和使用,大幅度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环境监控能力,大大促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强化油烟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在全市率先开发和推广应用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截至 2010 年年底,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已经实现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自动警报和净化设施超长时间停机警报功能,开发了通过无线网络发送短信告知有关段管员的功能;为实现对全区 100 餐位以上油烟排放企业的 100% 监控,区政府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力度,全区累计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 1136 台,累计监控 1067 间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总数约占全市近五成,大力提升执法人员对油烟污染的监控力度和工作效率,大幅度减少污染物偷排偷放问题,有力促进监管减排工作。
( 3 )环境信访调处力度不断加大。
污染投诉案件,通过实施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在接到投诉后的规定期限内,到达现场进行了解和查处,并及时与投诉者沟 通,交换意见,使投诉处理迅速、有效,并且将行政效能监察系统 引入信访工作中,通过系统监督,实施对信访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确保信访工作的时效性,使投诉处理工作更程序化、规范化。
2.2.3 持续加大淘汰力度,不断强化结构减排( 1 )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十一五”期间,越秀区政府继续坚定不移的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方向,继续在城区范围内推动“退二进三”政策,逐步将工业转移出辖区,目前辖区内基本没有大型的工业企业。
( 2 )加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贯彻落实省政府《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要求,对辖区内小型燃煤锅炉实施了淘汰工作,顺利推进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燃煤的广州市宝生园有限公司宝生园蜂产品分公司(有燃煤锅炉)等企业的搬迁工作,第三产业小型燃煤锅炉 100% 淘汰,有力推动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 3 )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编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于 2010 年 6 月底前已完成工作要求,全区行政事业单位 92 辆黄标车 100% 淘汰更新,不断深化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工作。
2.2.4 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减排( 1 )严格“三同时”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新建项目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按实际需要投资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必要时给予财政补助,保证产生的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强化市政排污管道和雨水管道的建设完善和维修等基础工作,着力推进“雨污分流”,保证区内截污及城市污水治理工作效果取得顺利进展。完成了 327 项,总投入为 64.5 亿元的迎亚运环境整治工程。
( 2 )加强清洁能源改造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
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辖区内具有燃煤锅炉的 17 家宾馆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有效的促进大气污染物的总量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通告》文件,对全区 2 家电子产品制造业、 2 家皮鞋制造业、 17 家汽车维修业、 1 家橡胶制品制造业、 23 家印刷业及 55 家服装干洗业等 100 家与《通告》有关的企业进行了逐一入户检查,落实有关材料、工艺的要求,并对需要整改的 10 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已全部完成了 100 家相关企业的治理和整改。
( 3 )强化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减排。
“十一五”期间,越秀区继续加强油烟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引进高效率的油烟净化器和除味装置;对新开的饮食服务单位和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老企业依法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继续在全区饮食服务单位中积极推广油烟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专业环保公司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加强油烟在线监控系统信息处理力度,加大对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查处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 4 )全面推进河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十一五”期间,越秀区全面启动河涌整治,专门成立了河涌整治普查工作组;全面深入开展河涌沿岸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四条河涌进行了水质监测,编制了《关于越秀区辖内河涌枯水期水质监测结果的报告》和《 2010 年越秀区综合整治河涌水质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向所有排污单位派发《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对河涌沿岸及周边污染源开展地毯式的核查和实施截污工程等措施;东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景泰涌越秀涌段水质污染基本得到控制,水质平均污染指数较“十五”期间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河涌整治成效明显。
2.2.5 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全面促进污染减排“十一五”期间,越秀区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以人为本建设生态城区,绿色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区级以上绿色社区创建比例从 2005 年 14.4% 上升至 2010 年的 90.98% ;区属公立学校中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比例从 2005 年 71.6% 上升至 2008 年 100% 。在都府社区组织召开全省首次的“社区环保圆桌会议”,开创了越秀区创新绿色社区环境管理体系、探索公众参与环保的新途径。绿色创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越秀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工作。
2.3 贯彻执行相关减排政策
2.3.1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的有关政策
“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将减排工作作为迎接 2010 年举办亚运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是否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切实抓紧抓好,广州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方案、办法、细则和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广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广州市环保系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和实施总量减排简报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和完善总量减排档案的通知》、《广州市环保系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报告制度》、《广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广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修订方案》等。
越秀区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污染减排政策及措施,减排基础性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2.3.2 制定和实施区减排配套政策“十一五”期间,越秀区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监管、结构调整和工程治理等“三大”减排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减排配套政策。先后制定了《关于落实 < 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 > 有关要求的通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修订《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越秀区环保局环境保护执法指引》等环境管理制度。在强化工程减排措施方面,制定了《越秀区 2010 年“广州市挂牌督办企业”整治工作实施》、《越秀区河涌沿岸污染源整治工作方案》、《矿泉街河涌污染源整治方案》、《关于景泰涌沿岸饮食服务业单位整治的通知》等制度,减排配套政策的制定对改善辖区内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4 减排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4.1 存在的问题
( 1 )经济快速增长使污染物减排压力持续加大。
“十一五”期间越秀区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从 2005 年的 895.32 亿元增加到 2010 年的 1652.40 亿元,增幅为 68.7% ;能源消费总量从 596.48 万吨标煤增加到 800.67 万吨标煤,增幅为 34.2% ;城镇常住人口从 98.34 万人增加到 115.73 万人,增幅为 17.68% 。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将不可避免的带来更多污染物新增量的排放,加之辖区内污染物排放存量小,污染治理水平较高等特点,以致污染物进一步削减的空间相当有限,未来减排的压力愈发艰难。
( 2 )可持续污染减排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现行总量减排对行政法规手段依赖性较强,总量控制法规、排放标准和配套制度仍有待完善,在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污染方面进展缓慢,减排市场机制薄弱,缺乏保障减排工程设施全面运行并持续发挥减排效益、以及促进主动减排的经济政策。
( 3 )第三产业污染减排体系建设尚需加强。
“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政策和措施绝大部分是针对工业源和生活源,对第三产业如餐饮业、住宿业和医院等行业配套的减排政策制度和核算体系相对较薄弱,由于越秀区是以第三产业为核心的产业结构特征,第三产业的污染减排是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如何对第三产业建立一套持续有效的污染减排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2.4.2 减排的建议由于越秀区处于以第三产业为核心的产业结构特征,加之区内没有农业源且现有工业污染源少和生活源的污水处理水平较高(目前污水处理率接近 100% )等特点,建议市在“十二五”时期分配给越秀区总量控制任务时,充分考虑越秀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构成格局和总量减排工作重点(以第三产业为主),科学合理分配越秀区“十二五”总量控制任务。同时鉴于目前国家、省和市对第三产业的污染减排配套政策和制度相对薄弱,建议市在“十二五”期间尽快出台关于餐饮、住宿和医院等第三产业为主的行业污染减排相关规定。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3.1 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分析
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要求:“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应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后的 201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础”。为准确掌握越秀区的排放基数,需要对越秀区 2010 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进行分析。
3.1.1 普查对象分析根据越秀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结果分析,全区普查对象数为 4 个(不含机动车保有量),其中重点工业源普查对象数 4 个,农业源 0 个,生活源 0 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0 个。 4 家工业企业涉及 3 个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 家、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 家、食品制造业 1 家。详见表 3-1 。
表 3-1 越秀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对象情况表
污染源类别 |
普查对象数(个) | |
工业源 |
大型企业 |
2 |
中型企业 |
1 | |
小型企业 |
1 | |
小计 |
4 | |
生活源 |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 |
-- |
机动车污染源 |
机动车 |
-- |
合计(不含机动车保有量) |
4 |
注:*2010年污普未统计越秀区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
3.1.2能源消费分析
本节主要依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统计数据进行能源消费分析。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结果,2010年越秀区能源消费总量主要由工业源和生活源组成,由于2010年污普没有统计生活源能源消费情况,这里用2009年污普统计数据代替。由此可得全区能源消费总量约为50900.2吨标准煤,其中工业源能源消费总量为1946.1吨标准煤,占全区的3.82%,生活源为48954.08吨标准煤,占全区的96.18%,见图3-1。
图3-1能源消费总量构成图
(1)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分析。
2010年全区工业源能源消费总量为1946吨标准煤,工业源能源消费产品主要包括原煤、柴油和电力三种。其中电力用量最大,为1235.02万千瓦时,煤炭200吨,煤炭消费主要来自广州市宝生园有限公司宝生园蜂产品分公司,具体见表3-2和图3-2。
表3-2 越秀区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表
燃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消费总量 |
其中:用作原料量 |
折算系数 |
消费总量(标煤) |
原煤 |
吨 |
200 |
0 |
0.7143 |
142.86 |
洗精煤 |
吨 |
0 |
0 |
0.9000 |
0.00 |
其他洗煤 |
吨 |
0 |
0 |
0.2857 |
0.00 |
型煤 |
吨 |
0 |
0 |
0.6000 |
0.00 |
焦炭 |
吨 |
0 |
0 |
0.9714 |
0.00 |
焦炉煤气 |
万立方米 |
0 |
0 |
5.7140 |
0.00 |
高炉煤气 |
万立方米 |
0 |
0 |
1.2860 |
0.00 |
天然气 |
万立方米 |
8.75 |
0 |
13.3000 |
116.38 |
液化天然气 |
吨 |
0 |
0 |
1.7572 |
0.00 |
液化石油气 |
吨 |
0 |
0 |
1.7143 |
0.00 |
炼厂干气 |
吨 |
0 |
0 |
1.5714 |
0.00 |
原油 |
吨 |
0 |
0 |
1.4286 |
0.00 |
汽油 |
吨 |
0 |
0 |
1.4714 |
0.00 |
煤油 |
吨 |
0 |
0 |
1.4714 |
0.00 |
柴油 |
吨 |
116 |
0 |
1.4571 |
169.02 |
燃料油 |
吨 |
0 |
0 |
1.4286 |
0.00 |
其他燃料 |
吨标准煤 |
0 |
0 |
1.0000 |
0.00 |
热力 |
百万千焦 |
0 |
0 |
0.0300 |
0.00 |
电力 |
万千瓦时 |
1235.02 |
0 |
1.2290 |
1517.84 |
合计 |
1946.10 |
图3-2 越秀区工业源能源消费构成图
(2)生活源能源消费情况分析。
2009年全区生活源能源消费总量为48954.08吨标准煤。管道煤气消费量909.31万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2414.78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消费300吨,燃料油消费10400吨,煤炭消费0万吨。详见表3-3和图3-3。
表3-3 越秀区生活源能源消费总量情况表
类型 |
消耗量单位 |
年消耗量 |
折算系数 |
吨标准煤 |
煤炭 |
(万吨) |
0.00 |
0.7143 |
0.00 |
柴油 |
(万吨) |
1.04 |
1.4571 |
15153.84 |
管道煤气 |
(万立方米) |
909.31 |
1.286 |
1169.37 |
天然气 |
(万立方米) |
2414.78 |
13.3 |
32116.57 |
液化石油气 |
(吨) |
300 |
1.7143 |
514.29 |
合计 |
- |
- |
- |
48954.08 |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主要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种,根据 2010 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统计结果,四种污染物排放总量构成情况如下: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COD 和 NH 3 -N ) = 工业源排放量 + 生活源产生量 - 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SO 2 和 NO X ) = 工业源排放量 + 生活源排放量。
2010 年共有 4 家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具体见表 3-4 。
表 3-4 2010 年污普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吨
名称 |
COD |
NH 3 -N |
SO 2 |
NO X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车辆段 |
6.14 |
0.50 |
||
广州市宝生园有限公司宝生园蜂产品分公司 |
1.12 |
1.44 |
0.59 | |
南方日报社印刷厂 |
5.85 |
0.14 |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务段 |
16.88 |
1.55 |
0.23 |
0.42 |
工业源非重点估算排放量 |
4.82 |
0.16 |
0.05 |
0.01 |
合计 |
34.81 |
2.35 |
1.72 |
1.02 |
由于 2010 年污普未统计生活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本报告根据 2010 年越秀区统计局提供的城镇常住人口数量为 115.73 万人,结合《关于征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意见的函》(粤环商〔 2011 〕 218 号)对广州市生活 COD 和氨氮产生系数的调整(生活 COD 和氨氮产生系数分别为 77 克 / 人日和 9.7 克 / 人日),估算 2010 年越秀区生活源的 COD 和氨氮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 3.25 万吨和 0.41 万吨。参考《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 201101 )》提供的广州市生活源污水综合排水量为 205 升 / 人天,据此估算越秀区 2010 年生活源污水排放量为 8659.5 万吨。据调查,目前全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接近 100% ,接纳处理全区生活污水的集中污水处理厂有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在天河区)和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在荔湾区), 2010 年 2 座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为 49307.3 万吨。根据 2 座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平均浓度差( COD 为 200mg/L ,氨氮为 22mg/L ),估算越秀区生活污水 COD 和氨氮污染物削减量分别约为 1.75 万吨和 0.19 万吨,生活源 COD 和氨氮污染物去除率分别为 53% 和 46% , 2010 年生活源 COD 和氨氮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15073.16 吨和 2184.94 吨。
另外考虑到 2010 年生活源第三产业清洁能源改造已经完成,天燃气等清洁能源燃烧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极小,生活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忽略不计。
因此, 2010 年越秀区工业源和生活源两者排放 COD 、 NH 3 -N 、 SO 2 和 NO X 分别为 15073.16 吨、 2184.94 吨、 1.72 吨和 1.02 吨。具体见表 3-5 。
3-5 越秀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构成情况 单位:吨
污染源类别 |
COD |
NH 3 -N |
SO 2 |
NO X |
( 1 )工业源排放量 |
34.81 |
2.35 |
1.72 |
1.02 |
( 2 )生活源产生量 |
32525.92 |
4097.42 |
-- |
-- |
( 3 )污水集中处理厂削减量 |
17487.57 |
1914.83 |
||
( 4 )生活源排放量 = ( 2 ) - ( 3 ) |
15038.35 |
2182.59 |
||
排放量合计 = ( 1 ) + ( 4 ) |
15073.16 |
2184.94 |
1.72 |
1.02 |
越秀区已建成以第三产业为核心的产业结构,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数量极少, 2010 年工业源 COD 和 NH 3 -N 产生量分别为 212.32 吨和 7.06 吨,削减率分别为 77.73% 和 62.75% (削减率 = (产生量 - 排放量) / 产生量);工业源 SO 2 和 NO X 虽然削减率为 0 ,但产生和排放量均较小,进一步削减的空间非常低。
目前越秀区生活源污水排放基本都纳入污水管网并进入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在天河区)和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在荔湾区) 2 座污水处理厂得到妥善处理, 2 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分别为 55 万吨 / 天和 120 万吨 / 天,污水处理平均出水浓度已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 2002 )中的一级 A 标准。 2010 年污水处理负荷分别达到了 84% 和 100%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仅有 16% 的污水处理负荷空间可供提升。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第三产业的锅炉,目前区内随着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禁燃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推进,第三产业锅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也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3.2 社会经济发展参数预测 3.2.1 国内生产总值根据 2010 年越秀区统计数据, 2010 年越秀区 GDP 为 1652.40 亿元,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纲要),越秀区“十二五”期间 GDP 增长率约为 8%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是采用可比价进行计算,故 2015 年我区生产总值预计可以达到 2800 亿元。
表 3-6 越秀区“十二五” GDP 预测情况表
年份 |
GDP (亿元) |
年增长率( % ) | |
1063.42 |
实际年增长率 |
/ | |
2007 |
1213.28 |
11.9 | |
2008 |
1391.96 |
10.6 | |
2009 |
1485.58 |
9.2 | |
2010 |
1652.40 |
10.2 | |
2011 |
1897.16 |
9.6 | |
2015 |
2800.00 |
预计年均增长率 |
8.0 |
根据广州市实施“中调”战略和“退二进三”政策和越秀区的发展定位,预计“十二五”期间越秀区工业规模不会发生增长,本报告对越秀区“十二五”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预期值定为 0 。
3.2.3 城镇常住人口2015 年城镇常住人口数测算公式如下:
P 2015 人口 =P 2010 人口 ×( 1+r 人口 ) 5 (式 3.2-3 )
式中: P 2015 人口 —— 2015 年城镇常住人口,单位:万人;
r 人口 ——“十二五”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
P 2010 人口 —— 2010 年城镇常住人口,单位:万人。
根据越秀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 2010 年越秀区城镇常住人口 115.73 万人,“十二五”越秀区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 1.5% ,则 2015 年城镇常住人口为: 124.67 万人。
P 2015 人口 =115.73 ×( 1+ 0.015 ) 5 =124.67 万人
3.2.4 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量预测包括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电力煤炭消费量等指标。没有规划数据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测算。
( 1 )能源消费总量。
2015 年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公式如下:
En 2015 =GDP 2015 × e 2010 ×( 1 — λ) (式 3.2-4 )
式中: En 2015 —— 2015 年能源消费总量,单位:万吨标煤;
e 2010 —— 2010 年单位 GDP 能耗,单位:吨标煤 / 万元。
λ——“十二五”单位 GDP 能耗下降比例,单位: % 。
根据《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单位 GDP 能耗降低目标的通知》的有关内容,越秀区 2010 年单位 GDP 能耗为 e 2010 =0.4845 吨标煤 / 万元(按 2010 年可比价计算), 2015 年单位 GDP 能耗目标为 0.3925 吨标煤 / 万元(按 2010 年可比价计算),下降幅度 19% 。
由前 GDP 预测可知, GDP 2010 =1652.4 亿元, GDP 2015 =2800 亿元, En 2010 为 800.67 万吨标煤,预测 2015 年能源消费总量大概为 1000 万吨标准煤。
( 2 ) 煤炭消费增量 。
根据“十一五”期间煤炭能源发展现状和“十二五”广州市全市煤炭消费领域预期情况,越秀区“十二五”煤炭消费总量将持续下降,煤炭消费呈现负增长态势。
( 3 )电力煤炭消费增量。
“十一五”期间,越秀区辖区内没有电力行业(含自备电厂和热电联供电厂),根据《广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报告》和“十二五”期间广州市电力煤炭消费的区域分析,本报告对越秀区辖区内电力煤炭消费增量预期值为 0 。
综上, 2015 年能源消费总量为 1000 万吨标煤,煤炭消费呈负增长态势。
3.3 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3.3.1 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由前面工业增加值预测分析可知,“十二五”期间越秀区工业规模不会发生增长,所以工业源 COD 污染物新增量为 0 。
3.3.2 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公式如下:
E 生活 = ( P 2015 人口 - P 2010 人口 )× e 综合 × D × 10 -2 (式 3.3-1 )
式中: —— “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染物新增量,单位:吨;
e 综合 —— 人均 COD 和氨氮综合产污系数,单位:克 / 人·日;
D —— 按 365 计。
数据来源说明:“ e 综合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餐饮、医院、服务业等污染源污染物综合产污系数。
参考《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 201101 )》提供的广州市生活源污水综合排水量为 205 升 / 人天,则 2015 年新增生活源污水排放量约为 1.833 万吨 / 天。
COD 综合产污系数参考《关于征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环商〔 2011 〕 218 号)对广州市生活 COD 和氨氮产生系数的调整,人均生活 COD 产生系数为 77 克 / 人日。
因此,城镇生活水污染物 COD 的新增量分别为:
E 生活 COD = ( 124.67 - 115.73 )× 77 × 365 × 10 -2 =2512.6 吨
所以,“十二五”期间,越秀区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约为 2512.6 吨。
3.4 氨氮新增量预测 3.4.1 工业源氨氮新增量由前面工业增加值预测分析可知,“十二五”期间越秀区工业规模不会发生增长,工业源 NH 3 -N 污染物新增量为 0 。
3.4.2 生活源氨氮新增量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预测同样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越秀区氨氮综合产污系数参考《关于征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意见的函》(粤环商〔 2011 〕 218 号)对广州市生活氨氮产生系数的调整(氨氮产生系数为 9.7 克 / 人日),因此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为:
E 生活氨氮 = ( 124.67 - 115.73 )× 9.7 × 365 × 10 -2 =316.5 吨
所以,“十二五”期间越秀区氨氮新增量约为 316.5 吨。
3.5 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由前面能源消费量预测可知,“十二五”期间越秀区煤炭消费增量为 0 ,所以二氧化硫新增量为 0 。
3.6 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由前面能源消费量预测可知,“十二五”期间越秀区煤炭消费增量为 0 ,另外辖区内机动车污染源统一纳入市里管理,这里不单独考虑“十二五”期间辖区内机动车增长所带来的 NO X 新增量,因此,越秀区“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新增量为 0 。
3.7 排放基数和新增量小结 3.7.1 排放基数由前面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分析可知, 2010 年越秀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 为 15073.16 吨, NH 3 -N 为 2184.94 吨, SO 2 为 1.72 吨, NO X 为 1.02 吨。
3.7.2 新增量小结经前面测算分析可知,“十二五”期间越秀区 COD 和 NH 3 -N 新增量仅来自生活源,新增量分别约为 2512.6 吨和 316.5 吨,分别约为 2010 年排放基数的 16.67% 和 14.48% ;主要大气污染物 SO 2 和 NO X 新增量为 0 。
四、削减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越秀区总量削减重点应以生活源为主,其次是现存的少量工业源,以巩固亚运环境质量保障成果为前提,以强化监管减排和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为主要任务。
主要水污染物削减应以通过加强生活源源头节水和工业源“退二进三”结构调整为重点。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应以强化生活源第三产业淘汰小型锅炉和清洁能源改造为重点,其次是机动车污染的削减。主要的削减控制措施有:
4.1 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严控新增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越秀区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状况,在区域环境容量允许的基础上, 以《越秀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规划纲要》和《越秀区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为指引,立足越秀区以第三产业为主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调整优化三产内部结构,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优先支持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健全、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符合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商贸、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低碳经济产业;严格限制高物耗、高能耗型项目,加快淘汰物耗能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与工艺设备。
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淘汰落后产能摸查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停用辖区内列入淘汰计划的锅炉,并全部拆除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巩固亚运整治效果。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联合审批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 100% ,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4.2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促进污染 减排继续推动污染源实时监控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推进《越秀区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 加大环境执法查处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针对区内餐饮业污染行业特点,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对重点污染企业全面推广在线监控,在重点敏感地段设置环境质量监控显示屏,及时掌握企业环境污染和区域环境质量动态,变被动静态管理为主动动态管理。
按《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本级管辖污染源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禁止超总量和无证排污;逐步将加油站、储油库纳入污染源管理,并核发许可证。
4.3 强化污染综合整治, 推进工程减排持续推进“生态城区”和“生态低碳环保小区(社区)”建设,加快绿色社区的提档升级步伐。探索建设东山湖水质在线监测和实时数字显示工程;在辖区“窗口”位置及绿色社区设立若干大型户外环境信息实时显示屏。
结合辖区打造惠福美食花街环保综合监管示范街,继续优化和完善餐饮业环保综合监管标准和方案,按照规范区和引导区分类逐年推进餐饮业环保综合监管。加大饮食业污染源整治力度; 强化湖涌污染整治和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巩固亚运环境质量保障成果,在广大企业推行 IS0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引导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继续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的通告》(穗府〔 2008 〕 46 号),强化饮食服务业的污染防治,减 少含油废水、油烟、噪声排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促进饮食服务业污染投诉同比下降。
4.4 细化污染减排措施,挖掘减排潜力 4.4.1 水污染物削减“十二五”期间水污染物削减的重点是生活源,应着力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第三产业实施清洁生产、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等方面实施污染削减。
( 1 )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源头污染减排。
① 加大节水宣传力度。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节水活动,每年 3 月 22 日是“世界水日”,当周也是“中国水周”。区水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主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把节水宣传带进学校、社区,深入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节约用水的典型经验,引导科学用水、一水多用、循环用水、自觉抵制浪费用水现象。强化城市节水管理,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工作。
② 进一步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
积极配合广州市节水办,“十二五”期间大力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使用;逐步推广节水型洗车设施,洗车业试行用水定额管理,实行节水型洗车;鼓励或采用补助的方式支持辖区内宾馆、餐饮业和医院等用水较大的行业采用节水器具,减少废水排放量。
③ 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排水工程建设。
完善城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是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越秀区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建设,辖区范围内新建项目排水工程考虑按照雨污分流进行建设,雨污合流的地区按照规划要求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人工湖、河涌沿岸污染源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全面达标。
( 2 )引导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
近年来,随着越秀区经济发展重点的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越秀区的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已居于产业的主导地位,并将在“十二五”期间得到更快的发展。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排放量近年呈上升态势,其中第三产业餐饮业、住宿业和医院排放量较大,由于国家和省市在推进第三产业实施清洁生工业进展较慢。“十二五”期间,越秀区应依据餐饮业清洁生产、宾馆饭店清洁生产等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住宿和医院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制度。积极推动 广州市“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方案的实施。
( 3 )继续推进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促进污染减排。
全面启动“环境友好型家庭”、“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创建评选工作以及“ 生态低碳环保小区(社区) ”创建工作,提升绿色创建的范围和档次。结合老城区特点,继续深化各项绿色创建工作,在东山街等城市生态系统保持较好的地区试点开展“ 生态低碳环保小区(社区) ”创建活动;在学校、社区、企业、商业街继续探索开展“低碳学校”、“环境友好型家庭”、“环境友好型企业”和“餐饮环保示范街”等绿色创建活动;在原有绿色学校创建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国际生态学校”的创建,继续加大“绿色学校”的创建力度;通过开展各项绿色创建工作,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促进污染减排。
( 4 )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
巩固辖区内市政污水截污和管网维护工作,确保辖区内生活污水和第三产业废水排放纳入污水管网;加强污水管网破损、接口漏水等的检查,避免污水直排湖涌造成水质污染;进一步推广网格化的城市精细管理模式,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
( 5 )巩固亚运水环境保障成果,继续实施“退二进三”战略。
巩固亚运水环境保障成果,积极配合广州市实施“退二进三”的战略,继续通过“关”、“停”、“并”、“转”、“迁”等措施,将工业污染源逐步转移出越秀辖区内。
4.4.2 大气污染物削减“十二五”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领域应是生活源和机动车污染源,生活源减排的主要任务有淘汰小型锅炉、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等;机动车污染源减排的主要任务有加速淘汰黄标车、实施油品替代工程和机动车尾气管理等。
( 1 )第三产业污染削减。
① 巩固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成果。
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穗府〔 2009 〕 28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通告做好清洁能源改造》(穗气办〔 2009 〕 5 号),进一步完善越秀区第三产业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持续巩固亚运环境空气整治成果,确保污染减排成效。
② 淘汰小型锅炉,加大锅炉污染治理力度。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珠三角将 2012 年前淘汰所有 4t/h (含)以下和使用 8 年以上的 10t/h 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使用不足 8 年的 10t/h 以下、全部 10t/h 及以上工业锅炉,应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此政策,尽快对辖区内锅炉(含生活源和工业源)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的筛查,对属于淘汰和整改的企业尽快落实整改任务和整改进度。
③ 继续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油烟在线监控是越秀区环保工作的特色和品牌,对控制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居民投诉以及改善空气质量,起到较好的效果。“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擦亮“油烟在线监控”品牌,进一步强化“严审批、重监控、硬执法”等“三板斧”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和治理力度,促进污染减排,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推进强化:
一是研发新功能、提高覆盖面和加大查处力度。推动对大型餐饮企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测试点,严控油烟超标排放;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范围,提高监管覆盖面,实现对全区油烟排放企业的 100% 监控;加强油烟在线监控系统信息处理力度,加大对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查处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是在创建“惠福美食花街餐饮业环保综合整治试点”的成功经验上,成立越秀区餐饮环保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越秀区餐饮业环保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越秀区餐饮业环保综合监管标准》、《越秀区引导区餐饮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越秀区引导区餐饮业<临时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指引》等系列配套文件,针对城中村引导区和规范区的特点,继续分类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餐饮业环保综合监管力度。
( 2 )机动车污染削减。
近年来,由于辖区内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和过往车流密集,机动车的尾气排放已经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成为辖区内大气的主要污染源。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是发展绿色经济的一大抓手,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更是全市和全区大气环境改善的客观要求。
① 加速淘汰黄标车和推广实施国 IV 油品。
老旧机动车尤其是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 I 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 III 标准的柴油车)的 NO X 排放量很高,“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淘汰辖区内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辆。
车用燃油质量差、含硫量高是制约机动车 NO X 排放控制的最主要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 NO X 减排效果,提高机动车燃油品质对 NO X 减排具有积极的意义。积极配合市全面推广实施国 IV 油品工作。
②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协助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加强交通管理,顺畅城区交通流量和减少交通阻塞现象,促进污染减排;积极协助市环保局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的监管力度,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与水平;加大对在道路行驶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
( 3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活。
鼓励企业实施环境管理,生产绿色产品,严格打击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高能耗、低效率企业予以罚款或责令停产整顿,保证良好的绿色消费环境。加强对全民进行环境教育,针对不同层次的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培训,宣传绿色消费理念,倡导低碳生活、节能减排,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积极宣传、鼓励市民使用地铁、公共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大力宣传清洁能源汽车的优势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提高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宣传汽车尾气的危害,教育市民进行“环保驾驶”等。
五、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工程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退二进三”削减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削减和监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等。
5.1 工业“退二进三”主要水污染物削减项目根据广州市实施“退二进三”的三批企业清单和实施进度安排,属于越秀区辖区内的企业有 8 家,其中纳入 2010 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范围的企业有 2 家;另外结合越秀区“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实施工业结构调整计划,共有 2 家企业计划搬迁。 4 家企业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 12.09 吨,氨氮 0.31 吨,见表 5-1 。
表5-1 越秀区“十二五”期间“退二进三”企业清单 单位:吨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行业名称 |
COD 排放量 |
NH 3 -N 排放量 |
搬迁时间 |
宝生园蜂产品分公司 |
北站路沙涌南 |
其他饮料制造 |
1.12 |
0 |
2011 年 |
广州华南 印刷厂 |
濂泉路 41 号 |
书报刊印刷 |
4.63 |
0.15 |
2012 年 |
南方日报社 印刷厂 |
广州大道中 289 号 |
书、报、刊印刷 |
5.85 |
0.14 |
2011 年 |
大德路 199 号 |
珠宝首饰及 相关物品制造 |
0.488 |
0.02 |
2015 年 | |
合计 |
12.09 |
0.31 |
备注:表中宝生园蜂产品分公司排放量数据来自 2010 年污普调查,其他三家企业排放量来自 2011 年度环统数据
5.2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削减项目目前越秀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已处于相当高的水平,收纳越秀区污水集中处理的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位于天河区)和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位于荔湾区)的出水浓度已优于一级 A 的排放标准,未来提标改造难度大;且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负荷已达 100% ,“十二五”期间主要以完善猎德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为重点。
预计 2015 年猎德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率将从现在的 84% 提高至 90% ,有 6% 的污水处理负荷空间可供提升,污水日处理量可新增 7.2 万吨,预计可满足“十二五”越秀区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水排放量(前面测算为 1.833 万吨 / 日)。具体见表 5-2 。
按式 5.1-1 估算猎德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负荷所带来的污染物新增削减量,预计可新增削减 COD 和氨氮排放量约为 4158.0 吨和 403.2 吨,具体见表 5-3 。由于越秀区辖区内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区内生活污水具体新增削减 COD 和氨氮排放量由广州市统筹安排,本报告不做预测估算。
R 城镇 = Δ Q ×Δ C × a × D × 10 -2 (式 5.1-1 )
式中: R 城镇 ——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染物减排量, 单位: 吨;
Δ Q ——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水量, 单位: 万吨 / 日;
Δ C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进出水浓度差, 单位: mg/L 。
a ——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D ——按 350 天计。
表 5-2 猎德污水处理厂 2010 年运行情况
规划期设计处理规模(万吨 / 日) |
污水处理负荷率( % ) |
COD 进出水浓度差 ( mg/L ) |
氨氮进出水浓度差( mg/L ) |
120 |
84 |
165 |
16 |
表 5-3 猎德污水处理厂 2015 年最低运行目标及污染物新增削减情况
COD 进出水浓度差( mg/L ) |
氨氮进出水浓度差( mg/L ) |
年稳定 运行天数 |
运行负荷率 ( % ) |
COD 新增削减量 (吨) |
氨氮新增削减量 (吨) |
|
165 |
16 |
350 |
90% |
4158.0 |
403.2 |
根据越秀区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业清单和实施进度安排,辖区内共有企业 1 家实施“退二进三”,预计 SO 2 和 NO X 可分别削减 1.44 吨和 0.59 吨,具体项目见表 5-4 。
表 5-4 越秀区“十二五”淘汰燃煤小锅炉企业项目
企业名称 |
关闭设施的产品 |
SO 2 排放量(吨) |
NOx 排放量 (吨) |
关闭 时间 | ||
名称 |
产量 |
产量单位 | ||||
宝生园蜂产品分公司 |
天然蜂蜜 |
1800 |
吨 |
1.44 |
0.59 |
2011 年前 |
备注:表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数据来自 2010 年污普调查。
5.4 监管能力建设重点 项目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总量减排能力,“十二五”期间,越秀区将新增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工程、大型户外环保宣教动态显示屏和东山湖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三项重点工程,工程总投资 750 万元,具体工程建设内容见表 5-5 。
表 5-5 越秀区“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项目性质 |
投资(万元) |
完成 时间 | |
总投资 |
“十二五”计划投资 | |||||
1 |
环境宣教能力 建设工程 |
全区新设特色环保宣传阵地 |
环境宣传 |
50 |
50 |
2012 年前 |
2 |
大型户外环保宣教动态显示屏 |
在辖区“窗口”位置及小区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 |
环境噪声监测和环境宣传 |
500 |
500 |
2013 年前 |
3 |
东山湖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
水质在线监测 |
水环境 |
200 |
200 |
2015 年前 |
综上,减排测算结果表明:越秀区工业源 COD 和氨氮新增削减量分别约为 12.09 吨和 0.31 吨, SO 2 和 NO X 削减量分别约为 1.44 吨和 0.59 吨。由于越秀区辖内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越秀区生活源 COD 和氨氮的新增削减量不做预测估算。
六、削减目标可达性分析 6.1 主要水污染物削减目标可达性分析经前面削减工程测算,越秀区“十二五”工业源 COD 和氨氮削减量分别达到 12.09 吨和 0.31 吨,可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削减任务(新增 COD 削减量 2 吨以上)。
根据前述(式 3.3-1 )越秀区“十二五”人口增长情况,测算出“十二五”越秀区生活源 COD 和氨氮的新增量分别为 2512.6 吨和 316.5 吨,越秀区排污纳污管网较完善,生活源污水全部截污送进猎德污水处理厂(位于天河区)和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位于荔湾区)处理,越秀区“十二五” COD 和氨氮新增削减量由广州市统筹,本报告不做具体分析。详见表 6-1 。
表 6-1 越秀区“十二五”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情况 单位:吨
污染物 |
污染源 |
2010 年 排放量 |
2015 年 新增量 |
2015 年 新增削减量 |
2015 年 排放量 |
COD |
工业源 |
34.81 |
0.00 |
12.09 |
22.72 |
生活源 |
15038.35 |
2512.6 |
/ |
/ | |
合计 |
15073.2 |
2512.6 |
/ |
/ | |
NH 3 -N |
工业源 |
2.35 |
0.00 |
0.31 |
2.04 |
生活源 |
2182.59 |
316.5 |
/ |
/ | |
合计 |
2184.9 |
316.5 |
/ |
/ |
备注:表中生活源 2015 年新增污染物削减量不做估算。
6.2 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目标可达性分析经前面削减工程测算,越秀区“十二五”工业源的 SO 2 和 NO X 的削减量分别达到 1.44 和 0.59 吨,可完成市下达的削减任务( SO 2 和 NO X 分别为 1 吨以上、 0.59 吨以上)。详见表 6-2
表 6-2 越秀区“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单位:吨
污染物 |
污染源 |
2010 年 排放量 |
2015 年 新增量 |
2015 年 新增削减量 |
2015 年 排放量 |
SO 2 |
工业源 |
1.72 |
0 |
1.44 |
0.28 |
合计 |
1.72 |
0 |
1.44 |
0.28 | |
NO X |
工业源 |
1.02 |
0 |
0.59 |
0.43 |
合计 |
1.02 |
0 |
0.59 |
0.43 |
为确保越秀区“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和技术力量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7.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对保障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建议参照番禺区做法,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的区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把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分解到位,其中辖区污水管网完善、河涌整治由区水务部门负责,“退二进三”由区环保局负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由区经贸部门负责。使各职能部门能够明确任务,有章 可循,使各项工作得以有序推进。
7.2 完善减排体系建设,加强减排预警 调控加强总量控制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越秀区环境监控指挥中心的建设和运行,适当提高硬件投入,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强化减排责任考核制度。
制定《越秀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越秀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计划》等方案制度,研究建立第三产业污染物总量减排技术和减排制度等配套体系,完善可持续减排机制,加强减排预警分析。
7.3 配套污染减排资金,推进减排项目建设加大环保投入,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辖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快污染防治和环境公共设施建设。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及减排监管体系建设。分阶段推进“退二进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项目、淘汰燃煤小锅炉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等工作。
完善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餐饮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适当增加总量减排工作人员,开展总量减排业务培训。
7.4 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提高污染减排意识( 1 )将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在主要新闻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污染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污染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低碳生活,污染减排”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 2 )广泛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无车日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责任和科普宣传,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减排活动。
( 3 )表彰奖励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越秀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