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13年度台商投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7-26 9:42:24

根据《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泉政文〔2011〕206号)、《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泉政文〔2011〕19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减排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现状分析

根据2012年环境统计,我区2012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为3634吨、485.63吨、1624.66吨、318.25吨。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度我区需分别完成COD、NH3N、SO2、NOx新增削减量237吨、24.5吨、50吨、10吨。

二、重点减排项目

(一)生活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2012年,我区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城镇常驻人口达11.93万人,生活COD、NH3N排放量分别为2919.66吨、378.84吨,分别占全区排放总量的81%、78%。因此,生活废水集中治理是我区实现减排的重要途径。

1.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是实现生活废水减排的主要载体。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重点减排项目2.5万吨/日惠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扩大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保证污水处理负荷,尽早、尽最大程度地发挥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

2.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地要积极鼓励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洛阳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洛阳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尤其要加快云庄村“一体式化粪池+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生态沟(叠水式)”的组合模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处理水量400吨/日),并在项目完成后完善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争取通过减排认定。

(二)农业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将依法予以关闭。

目前我区规模化养殖场7家,其中食品公司洛阳养殖场、洛阳镇仁明养殖场已通过减排认定。洛阳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刘锦山养殖场、东园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黄仲裕养殖场、黄仲春养殖场及王贻欣养殖场、张坂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霖园养殖场于今年内完成养殖场综合治理任务,确保通过减排认定。

2.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三)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

要进一步完善惠南工业园区管网配套,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多贡献减排量。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要于今年内完成惠南工业园区一期污水接驳工程;对惠南工业园区二、三期现有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集中力量,进一步提升现有管网收集水量及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

(四)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我区涉水企业规模小,且重点企业均配套了污水治理设施,难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改造。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高档牛卡纸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COD、NH3N、SO2、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总量指标范围内。

(五)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我区SO2、NOx排放量主要来自中小燃煤锅炉,其减排工作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领域。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要认真研究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推进中小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工作,不断促进节能减排,逐步降低城镇空气PM2.5浓度,改善环境质量。

1.燃煤锅炉治理

泉州嘉禾食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我区重点废气污染减排治理项目。洛阳镇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加快项目脱硫工程的推进与完善,并力争于5月份前完成配套自动脱硫设施、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

2.清洁能源替代

清洁能源替代是我区实现废气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燃煤锅炉;鼓励支持通港路一期、杏秀路仑前红绿灯至杏田路口段周边企业或小型燃煤锅炉使用企业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

3.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

新(改、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必须同步配套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六)结构关停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确认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坚决给予淘汰;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对重污染的小型企业要坚决依法给予停产关闭;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污染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优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七)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泉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规定》,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全面实施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坚决淘汰老旧和超标的机动车,按要求淘汰“黄标车”,按省、市部署实施国Ⅳ机动车油品替代。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惠南工业园区、区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将减排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各减排项目单位每月要向区环保安监局报送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区环保安监局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账。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环保安监局要指导督促我区全口径核算行业企业(见附件6)依法据实统计并报送产品产量等减排核算数据。

(二)落实减排政策

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的鼓励和扶持政策,采取有力的经济措施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科技经济发展局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促进产业调整和结构升级。

(三)加强监督管理

区环保安监局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自查自律工作,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凡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

(四)履行减排责任,兑现奖惩

1.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自觉进行污染减排。对列入我区减排计划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对落实减排工作不到位,或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将依法对其处罚,同时将该企业列入“黑色”企业名单,并函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实施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商业信贷、上市融资、评先评优等约束措施。严重影响我区减排任务完成的,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关停。

出现上述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该企业所在辖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2.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闽政〔2010〕1号)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对监管不力,导致减排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减排工程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将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或监管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

3.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前列所列方式,可以视情况合并使用。

4.对减排贡献突出的,或按期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我区将积极向上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或优先给予安排本级补助资金。对于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我区将进一步明确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给予补贴。(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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