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议》,组织实施《慈溪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修编稿),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2016年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打下扎实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发展生态产业经济为核心,以环境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与建设为重点,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实施生态文明战略,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社会承受的良性互动,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品质之城、幸福家园”。
二、工作目标
《慈溪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修编稿)中确定的重点工程全面启动,通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主要污染行业得到有效整治,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自然生态得到切实保护,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环境满意率不断提升,为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打下扎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降2.0%、2.0%、3.0%、3.0%以上,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0%以上,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
1.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持续加大投入、真正落实责任,严格控制增量、不断削减存量,量化工程减排、深化监管减排,深入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基本完成化工、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启动化纤、金属表面酸洗、再生金属熔炼等行业的整治工作。继续巩固废塑料、漂印染、电镀、车辆零配件、腌制加工等行业的整治成果。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城镇污水处理率。全年新建改造主干管30千米,中心城区新建主干管15千米,完成污水接纳单位800家以上,确保日均污水处理量增加2万吨,污水处理东、北厂负荷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把再生水利用作为减排的重要途径之一,推进东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积极推动农业源污染减排。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含新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整治成果,实施3—5个畜禽生态养殖小区(规模场)生态化改造,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接管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工作。完成测土配方施肥60万亩(次)。推广农业减量控害25万亩(次)、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20万亩(次)。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1.5万吨,化肥施用强度低于280公斤/公顷(折纯)。推行农作物秸秆利用还田增肥,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快三品认证,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分别为15、8、2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万亩,千亩以上规模化农场和专业合作社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达80%以上。主导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45%。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完成年度监测任务。
实施大气污染物结构减排。配套建设无燃煤区域内的天然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做好中心城区无燃煤区的燃气管道和集中管网的覆盖,并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向周巷、观海卫的延伸,对管网覆盖区域内燃煤锅炉分批实施限期淘汰。
推进废气减排工程建设。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加强对4吨以上燃煤锅炉日常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稳定,禁止新批燃煤锅炉。完善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烟气配套炉外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2.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加大对重点能耗行业、重点能耗企业的动态监测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对国家、省有关规定应予强制淘汰的落后产能,一律予以淘汰;对小印染、小印花、小熔炼、小电镀、小锻打、小废塑料加工、小轴承(包括其块状经济)中非法或违规的产能,以及同城市化、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落后产能,予以淘汰。严格按照《慈溪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慈政办发〔2011〕76号),全面完成落后产能和设备的淘汰任务。
推进民用节能降耗。全面推进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和公共机构的节能节材工作,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逐步达到50%。实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于民用建筑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
(二)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实施“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三大行动,加强综合治理,全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1.全面实施清洁水源行动,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为抓手,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力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河网主要污染物浓度较上年有所下降。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旅游业发展,全面清理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和排污口,杜绝在保护区内违法渔业养殖、捕捞行为和农家乐等活动。强化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防范,杜绝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和藻类暴发,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快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总库容4270万立方米的郑徐水库一期及二期工程,三期景观绿化及管理区开工。完善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实施效果。
深入推进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巩固深化“河长制”工作成果,实施“河长制”扩面提升工程,实现各镇(街道)辖区“河长制”管理河道比例达40%以上,建成一批精细化管理的“河长制”河道。加快中心城区环通流动改造及运行,启动镇域水体流动项目,实现市域内的水体流动,全面完成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和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淤积70厘米以上I类河道整治,开工建设潮塘横江排涝工程(漾山路江—青少年宫路,降桥江—水云浦),加快中部三塘横江建设工作,完成四灶浦和灵峰浦拓疏工程。继续开展农村河道整治工程,完成镇级河道整治长度约100千米,新建新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村15个。
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纳管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0个、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8个。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公厕防渗漏改造,完成120座公厕防渗漏改造工程,消除农村公厕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
2.深入开展清洁空气行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继续推进中心城区禁燃区建设,完成禁燃区三期建设任务。强化工业废气污染控制,深入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项目。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整治、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和扬尘污染防治。
3.深入开展清洁土壤行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宁波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实施土壤污染场地排查,确定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区域,建立区域内土壤污染信息资料,完成宁波下达的年度任务。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努力营造洁净生活环境。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进一步推进电厂、印染厂、化纤厂、造纸厂等工业固废以及污水处理厂(设施)污泥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率保持在100%。推进污泥减量化工程建设,确保市域污水处理厂和其他企业的生化污泥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整治与监管。在浒山、白沙路、古塘3个街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大力开展废品回收点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村镇可再生资源回收点规范化建设,完成40家整治任务,培育5个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点。
5.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营造安静宜居环境。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的噪声防治,完善交通路网和路面,定期检查,车辆绕城过境。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的污染防治。
(三)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加强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的控制,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控,加快建设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着力解决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与防范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要求,完善《慈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推动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
2.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减少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严格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使用、转移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和应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危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一案一池一阀”管理体系。
3.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巩固重金属污染整治的成果,加强电镀企业的管理,引导电镀企业采用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成果,加快电镀行业产生的重金属废水污染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同时,加大对非法小电镀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4.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实施“一厂一档”动态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电镀污泥、废酸、废碱、酸洗磷化污泥、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其包装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5.加强辐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强全市辐射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和健全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落实放射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全市11家放射源和45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数据管理系统和动态档案,进行全过程跟踪。提高辐射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大力改善生态人居环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休养生息的方针,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强化资源利用、开发的监管,切实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质量,构建青山绿水、蓝天洁净的生态环境体系。
1.实施封山育林保护措施。制定并实施封山育林实施计划,力争新增封山育林面积1万亩以上,新增受保护国土面积6.6平方公里。
2.加快“森林慈溪”建设。新增平原绿化1万亩,森林抚育提质面积1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宁波市级森林城镇2个、省级森林村庄3个、宁波市级森林村庄15个,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大力实施中心城区绿化提升工程,新增绿化面积26.7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12平方米。
3.大力推动“四边三化”行动。深入实施公路边、河边、山边、村边(简称“四边”)等区域洁化、绿化、美化(简称“三化”)行动,使全市“四边”等区域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四边”等区域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景观带和风景线,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4.开展城乡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对水体污染比较严重的平原河网地区实施水环境治理和修复工程,推进“千里清水河道”工程,深入开展治理水土流失和农村河道污染。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注重废弃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完成废弃矿山治理4座,全面完成列入省国土厅需治理废弃矿山。继续推进新老“三沿五区”和县乡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坟墓“白化”治理,重点开展鸣鹤古镇开发区内的坟墓拆迁和公墓、墓地及水源保护区内的坟墓“白化”整治,新增生态葬法区4个、生态墓位(格位)3000穴(格)以上。
(五)深入开展生态宣传及创建,努力营造生态建设良好氛围。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广泛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使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1.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生态建设宣传专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生态建设的影响面和认知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和“浙江生态日”主题宣传报道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九•一四”世界清洁地球日,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努力营造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培育民间环保组织,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促进全市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2.启动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开展慈溪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基础调查与研究,制定慈溪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3.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程。巩固扩大各类创建成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镇(街道)创建,力争申报国家生态镇(街道)3个,省级生态镇(街道)1个以上,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村和宁波市生态创建工作,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级以上比例≥80%,宁波市级生态村比例≥70%。开展“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新创建5个宁波市全面小康村、培育建设4个省级中心村、挖掘打造3个宁波市级特色村,全市评选美丽家庭500户。同时组织创建省、宁波绿色系列等其他各类创建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推进生态市建设。巩固扩大省级生态市创建成果,坚持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治理为着力点,巩固深化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体系建设,深化废塑料、轴承、电镀、橡胶等行业治理,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以国家级生态镇(街道)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促使环保倒逼转型,把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委部署,全面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
(二)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继续把生态建设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各部门实行个性化考核和“捆绑制”考核,特别是对尚未达到国家级生态市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要制定计划、加大力度,确保如期达标。市生态办要强化督查考核措施,加强对各个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年终对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查验,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责的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细化量化线上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分类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任务。要邀请市人大、政协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视察监督,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褒扬先进鞭策落后,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健全机制,提升生态建设整体水平。构建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健全生态论证、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把生态建设与领导实绩考核相挂钩。强化法律保障机制,建立环保与法院等部门联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重点生态项目的资金保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施绿色系列(信贷、保险、证券和采购等)相关政策。(慈溪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