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6-26 9:59:09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衡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省环保厅核定的全市2012年四项污染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结合2013年减排项目污染物削减能力,研究确定了全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进一步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加大减排工作力度,落实减排措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特制定本减排计划。

    一、2013年减排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

1、全市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2013年排放总量控制在93491吨,在2012年94722吨的基础上削减1.3%;

氨氮:2013年排放总量控制在7973吨,在2012年8237吨的基础上削减3.2%;

二氧化硫:2013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8619吨,与2012年持平;

氮氧化物:2013年排放总量控制在46179吨,在2012年    53387吨的基础上削减13.5%。

2、各县市区减排指标(见附件1)

(二)重点减排项目

2013年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共计140个(含结转2012年项目)。

水污染物减排项目91个,包括:污水处理厂项目10个(见附表2、附表3)、纺织印染行业工程治理项目1个(见附表4)、纺织印染结构减排项目3个(见附表5)、其他工业治理水污染物减排项目7个(见附表6)、其他工业结构调整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7个(见附表7)、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场)减排项目53个(见附表8)。

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49个,包括: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项目2个(见附件9)、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工程项目4个(见附件10)、煤改气工程项目28个(见附件11)、其他行业二氧化硫工程项目7个(见附件12)、其他行业氮氧化物工程项目2个(见附件13)、其他行业结构减排项目4(见附件14)、新建集中供热设施替代生活采暖锅炉项目2个(见附件15)。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预测分析

1、新增量预测

以GDP增速10%、城镇人口增速4%、畜禽养殖总量与上年度持平预计,2013年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413吨,新增氨氮排放300吨。

2、削减量预测

2013年计划实施水减排项目91个,预计化学需氧量削减量4395吨,氨氮削减量576吨。

3、综合分析

化学需氧量:2013年预计全市削减量4395吨,新增量2413吨,增减抵消后,能够减排1982吨,排放总量比2012年削减2.09%。

氨氮:2013年预计全市削减量576吨,新增量300吨,增减抵消后,能够减排276吨,排放总量比2012年削减3.35%。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预测分析

1、新增量预测

以GDP增速10%、单位GDP能耗下降比3.43%、机动车保有量增速22%预计,2013年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2300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900吨。

2、削减量预测

2013年计划实施大气减排项目49个,预计二氧化硫削减量3050吨,氮氧化物削减量9170吨。

3、综合分析

二氧化硫:2013年预计全市削减量3050吨,新增量2300吨(包括等量替代新增量),增减抵消后,能够减排750吨,排放总量比2012年削减1.94%。截止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5.58%,超过省政府下达的3.9%的“十二五”削减目标,因此2013年削减目标确定为与上年度持平,2013年至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排放新增量。

氮氧化物:2013年预计全市削减量9170吨,新增量1900吨(包括等量替代新增量),增减抵消后,能够减排7270吨,排放总量比2012年削减13.6%。

三、主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对本地目标任务完成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的推进。把减排责任逐级分解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和责任体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要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减排工作情况和信息,制定计划和措施,为政府当好参谋,并监督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发改、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审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项目,从发展源头控制污染,严格控制排放增量;农牧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公安、环保、发改、交通等部门要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减排工作和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宣传部门和各级媒体要加强对减排工作的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科学谋划,细化措施

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科学预测新增量,准确计算减排项目削减能力,根据总量减排指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算清存量、增量和减量之间的关系,在全市减排计划所列重点减排项目的基础上,深挖辖区内减排潜力,再增加部分减排项目,为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留足富余空间,确保完成全部减排指标。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充分考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前准备好应对办法,确保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抓住重点,强化落实

1、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建设。重点减排项目是完成减排任务的载体,同时也是减排考核的内容,在减排考核时,减排项目未完成同样视为没有完成减排目标。因此要求各县市区要下大力抓紧减排项目建设,按照计划要求时限如期完成减排项目,确保减排项目实际减排效果。对于直接影响全市减排目标完成的、实施难度大的火电企业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厂新建及增加管网等项目,尤其要盯紧,必须有领导同志专人负责,必要时要派员驻厂,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抓好农业源污染减排。农业源污染减排即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的进度,积极帮助养殖企业跑办治理资金,力争项目早开工,早运行,确保重点项目全部完成。二是抓好项目质量,农业、环保部门要对治理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对治理工艺审核把关,污染治理项目严格按照环保部推荐的工艺模式建设,力争取得良好的减排效果。三要抓好治理项目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四要加大养殖结构调整力度,合理调控养殖总量,促进养殖业上规模、上水平、健康发展,严格控制排放增量,逐步提高养殖业总体污染防治水平,降低排放总量。

3、重点做好机动车污染减排,实现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由于新注册登记汽车数量大、淘汰车辆数量少,2011年、2012年,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增大了减排的压力。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扭转工作被动局面,确保2013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按照《衡水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方案》,2013年要做好四个方面:一是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商务、环保等部门配合,加大机动车淘汰力度,淘汰200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柴油车、199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汽油车,向社会公布淘汰车辆信息和时间要求,做好淘汰车辆的注销报废工作,尤其是要重点做好大型车辆和运营车辆的淘汰工作,逾期不办理注销报废手续的车辆,予以强制注销。二是由发改委牵头,商务、物价、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单位配合,落实车用油品升级工作,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到年底前全面供应国4标准车辆汽油和柴油,并做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三是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交警、财政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保证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贴标率达到90%以上,同时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升级工作,到年底前全部检测机构均要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取代原有的双怠速法检测。四是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大上路检查力度,对未进行环保检验和闯禁行黄标车辆进行严肃查处。

4、强化“双三十”单位减排工作。“双三十”单位是省委、省政府筛选出能耗高、污染重、节能减排任务大的县市和企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管理的单位,其减排工作的情况直接影响整个设区市减排工作成效,因此“双三十”单位由省委、省政府直接考核,制定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并将其考核结果与设区市的考核挂钩。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对“双三十”单位的减排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意见》,对“双三十”单位的减排工作政策上予以支持,在资金上予以倾斜,在监督管理上予以强化,保障“双三十”单位的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充分发挥“双三十”单位示范带头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市政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并印发通报。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各地减排工作的进展。

(二)严格执行污染减排问责制度。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 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全年考核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优先落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对未完成年度减排工作目标并且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实行除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同时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负责同志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制。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暂停该企业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律就地免职;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其他类型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法定代表人已获得的市内各种荣誉称号一律取消,以严格的问责追究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衡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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