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6-21 9:01:39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2012年,我县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了当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环保任务完成质量。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2013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主要减排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2013年1月淘汰关停4家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年削减二氧化硫1278吨、氮氧化物51吨。责任单位: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2013年1月稳定运行屏锦镇、云龙镇、礼让镇、仁贤镇、新盛镇5个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315吨、氮氧化物35吨。责任单位:屏锦镇、云龙镇、礼让镇、仁贤镇、新盛镇、县市政园林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三)2013年6月建成安胜乡、和林镇、竹山镇、七星镇、蟠龙镇、碧山镇、合兴镇、大观镇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安胜乡、和林镇、竹山镇、七星镇、蟠龙镇、碧山镇、合兴镇、大观镇、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四)2013年12月建成聚奎镇、荫平镇、回龙镇、明达镇、金带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聚奎镇、荫平镇、回龙镇、明达镇、金带镇、梁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政园林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五)建成81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和重庆恒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肉牛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综合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县政府强化总量减排协调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总量减排工作调度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统计局、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环保局、县减排办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调度会主要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对接县经信委、统计局、城乡建委等有关资料数据,研究完善总量减排措施和责任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减排责任。县减排办负责减排日常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有关减排项目的前期工作。县经信委、县农委、县环保局负责工业减排项目的督查及指导,并组织减排项目的检查验收。县市政园林局、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污水处理项目减排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国债治理项目、中央环保资金治理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减排工作实施监督。

(三)加大监管力度。县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减排项目的指导督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加强减排项目实施过程的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做好已完成减排项目的减排监测监督工作,巩固减排成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超标排污、不按许可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严控新增排污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鼓励发展经济效益好、能耗小、污染轻的工业项目,鼓励新建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控制和减少新增工业排污量。积极抓好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完善新建房屋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控制和减少因城镇人口增加而造成的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情况。

(五)严格目标考核。将总量减排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同时作为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组织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减排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2013年的减排任务。(梁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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