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5-30 9:34:42

为全面提高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率,围绕我市2015年绿色都市建设目标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序进度要求,按照改善环境质量与完成污染减排刚性考核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调整体制机制、整合水务资源,提升处理能力、提高处理标准,完善收集管网、配齐处理设施等措施,切实降低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16.55%、17.26%,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91、1.55万吨以内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良性机制

  (一)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属性和监管要求,按照城乡一体、上下一体、厂网一体原则,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职能进行适当调整。各区县(园区)明确由所属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包括城区、建制镇街以及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实行专业化运营。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法或利用各级城建平台,对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统一运营管理,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规范化和专业化,发挥污水处理厂应有的减排效益。主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由市城建集团负责统一实施专业化运营;郊区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由各区县(园区)通过水务一体化等方式,落实专业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运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业化运营管理的要求在2013年底以前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园区)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定期向市减排办上报本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月度报表和生活污水处理重点项目进度报表。市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监督性检查,发现并通报存在问题。市环保在线监控中心按月通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情况,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异常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二、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一)合理规划布局,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坚持规划先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全覆盖的要求,2013年重点推进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建制镇街污水处理厂的系统建设,达到“十二五”末生活污水处理的需求;2014年重点推进撤乡并镇、撤镇并街后原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同时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每年推进落实不少于30个规划保留村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污水处理全覆盖的要求向深处延深。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有序推进新扩建工程,适应污染减排刚性考核和生活污水处理的迫切要求。围绕“十二五”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任务和全市城市化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6月,全市新建、扩建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28个,新增处理能力74.6万吨/日,生活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270万吨/日以上,力争达到300万吨/日,全市万人(按城镇常住人口口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0.35万吨/日以上,郊区县要达到0.32万吨/日以上。其中:

  2013年:重点完成9个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2万吨/日。2013月2月底以前完成前期准备,9月底以前完成土建,10月底以前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12月投入正常运行,达到投运负荷要求。

  2014年:重点完成14个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1万吨/日。2013月8月底以前完成前期准备,2014年7月底以前完成土建,9月底以前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10月投入正常运行,达到投运负荷要求。

  2015年:重点完成5个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3万吨/日。2014月5月底以前完成前期准备,2015年2月底以前完成土建,2015年4月底以前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5月投入正常运行,达到投运负荷要求。

  “十二五”期间新扩建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按计划落实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标准。按照长江、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标准和中水回用要求,重点实施9个项目的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新增一级A处理能力42.5万吨/日。到“十二五”末,全市一级A处理能力达到160万吨/日以上,太湖流域(按照省政府批复,范围包括江宁区、秦淮区、雨花台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2013年重点完成2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增一级A处理能力12万吨/日;2014年重点完成6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增一级A处理能力26.5万吨/日;2015年重点完成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增一级A处理能力4万吨/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三、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主次干管及片区到户支管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按照“建厂与建网同步,截污与分流并重,建干管与建支管匹配,建支管以到户为目标”的原则,加大力度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累计新增污水主次干管1303公里以上(主城区597公里,郊区县706公里),新增片区到户支管3032公里以上(主城区2372公里,郊区县660公里)。其中:2013年,全市计划新增污水主次干管578公里(主城区309公里,郊区县269公里),新增片区到户支管1251公里(其中主城区1013公里,郊区县238公里);2014年,全市计划新增污水主次干管383公里(主城区150公里,郊区县233公里),新增片区到户支管859公里(其中主城区624公里,郊区县235公里);2015年,全市计划新增污水主次干管342公里(主城区138公里,郊区县204公里),新增片区到户支管922公里(其中主城区735公里,郊区县187公里)。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主次干管规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片区到户支管规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补充完善项目计划并严格落实,新开发项目(建筑)必须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要通过全面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十二五”末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郊区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街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能力

  按照省、市政府签订的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十二五”末,重点实施完成14个中水回用项目,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能力达到47万吨/日,中水回用比例达到15%以上。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中水回用15%以上的要求安排并落实项目。其中:2013年重点完成1个中水回用项目,新增回用能力5万吨/日,中水回用量达到2%;2014年重点完成12个中水回用项目,新增回用能力40万吨/日,中水回用量达到6%;2015年重点完成1个中水回用项目,新增回用能力2万吨/日,中水回用量达到15%。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市住建、规划部门要在年内牵头制定全市中水回用规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园区要按照生态园区考核要求,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管网系统。提高园林景观、道路广场洒水等杂用水使用中水的比例。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按照“分散处理、减量出厂、规范运输、集中处置”的原则,全面推进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确保生活污泥100%规范化处置、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5%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污泥深度脱水能力达到1180吨/日(以80%含水率计),污泥焚烧及综合利用能力达到500吨/日以上(以60%含水率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十二五”末本辖区污泥处置的基本需求,合理安排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建设(不少于污水处理能力的万分之五),2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成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全面达到生活污泥处置的各项要求。其中:2013年重点完成10个污泥深度脱水项目,新增污泥深度脱水能力755吨/日;2014年重点完成3个污泥深度脱水项目,新增污泥深度脱水能力97吨/日;2015年重点完成1个污泥深度脱水项目,新增污泥深度脱水能力50吨/日。

  (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和环保验收,提高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建设。按照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建设,新扩建项目一律按“三同时”要求同步建设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现有监测因子不全的污水处理厂按照规范要求限期进行完善。2013年5月底以前,全市所有5000吨/日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进出口pH、COD、NH3-N、流量计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增加TP在线),并与市、区县环保部门联网,按要求向市环保在线监控中心传输监测数据,数据传输率不低于90%;2014年10月底以前,全市所有4000吨/日(含)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进出口pH、COD、NH3-N、流量计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增加TP在线),并与市、区县环保部门联网,按要求向市环保在线监控中心传输监测数据。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资金纳入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用,运行费用由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承担,省、市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二)全面落实环保验收要求。新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须在投运一年内完成环保验收;已投运但未完成环保验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由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并在2013年11月底以前按法定程序完成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三)推进主城区污水系统信息监控及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要加强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主次干管网、污水提升泵站、污泥处置等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污水系统信息监控及应急指挥中心,配备应急设施,提高应急能力,防范污水来量异常、设施故障等公共风险。

  (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市城管局)

  七、深化保障措施,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目标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区县(园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和生活污水处理的各项要求,充分认识提高污水处理率、降低水污染物排放强度对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极端重要性和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计划、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一把手”切实负起总责,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推进机制,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定期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二)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现状,统筹城乡自来水供水价格。适时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特别是企业自备水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减小污水处理系统资金缺口;要理顺污水处理的付费机制,按照“保本微利、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全成本核算,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水平和再融资能力;要保证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于污水系统建设与运营,单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要将新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纳入新区开发收益进行消化和平衡;研究制定以土地平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政策,重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要与土地开发收益捆绑。盘活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固定资产,发挥社会力量,多种模式筹集建设、运行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项目落实

  一是建立更加高效的监督机制。坚持重点项目旬调度、月督查、季通报、年(半年)考核制度,对工程进展缓慢、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区县、园区和企业,及时预警“亮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污染排放总量超过水环境容量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是建立体现“一票否决”硬调控的考核机制。按照“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污水治理项目落实、水环境质量达标”三项并行刚性考核指标,实行综合考核评分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一票否决”指标。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和水环境治理目标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四)完善政策制度,建立激励机制

  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规范;制订鼓励落后产能淘汰、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扶持性激励政策;制订按实际处理水量和运行管理绩效拨付污水处理费的定量考核制度;制订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等有利于减排的配套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相关区县政府)

  各区县政府(园区)和市城建集团要按照全市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分项指标,结合本辖区污染减排、污水处理和水环境达标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研究制订具体(扩展)实施计划。要将后三年污染减排任务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时间节点,将污水处理率和水环境改善的目标落实到每个小区污水截流和每条河道排污口的封堵,要将管网计划落实到每个工段和责任人。各单位具体实施计划于2013年6月底以前报市政府。(南京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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