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5-29 9:26:50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泉政文〔2011〕19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3〕73号)和2013年度全省、全市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减排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我县2013年COD排放总量应比2012年减少3.5%, NH3N排放总量比2012年减少2.5%, SO2排放总量比2012年减少2.7%,NOx排放总量比2012年减少16.5%。

二、重点计划项目

(一)国家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1)

福建省泉州德盛农药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与水回用项目是2014年国家重点减排项目,2013年应完成前期工作,确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2014年3月份建成投入运行。

(二)结构关停项目(见附件2-1至2-2)

淘汰落后的产能、设备、工艺,加快技术更新进步,是推进和落实污染减排的重要工作。经贸局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1、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见附件2-1)

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2、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见附件2-2)

2013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械化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三)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3)

探花山榜德工业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实行集中治理前,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排入环境的标准。

(四)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1至4-2)

1.永春联盛纸品有限公司、永春宏益纸业有限公司要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并建设中控系统,技改方案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于2013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确保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10年的水平之内。技改期间要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化工、陶瓷、食品、采矿等排放废水的其他重点行业企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通过实施清污分流、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生化处理设施、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等措施,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经论证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实现污染减排。

(五)火电热电、水泥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5-1至5-3)

1.火电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5-1)

永春美岭人造板厂热电车间、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车间,必须进一步完善脱硫工艺和中控系统,自动添加脱硫剂设施必须稳定规范运行,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提高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

2.火电热电企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5-2)

永春美岭人造板厂热电车间、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车间,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稳定低氮燃烧,确保NOx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必须实施脱硝。

3.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5-3)

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50%以上。

(六)陶瓷企业LNG替代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5-4)

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陶瓷行业全面实施 LNG 替代的决定,在2013年底前完成泉州嵩兴陶瓷有限公司等4家陶瓷企业LNG替代任务。所有陶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污染因子必须全面达标排放。已达标的必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减排;未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治理无望的或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令关闭。

(七)其他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5-5)

1.永春联盛纸品有限公司、永春宏益纸业有限公司要对现有锅炉脱硫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并建设中控系统,技改方案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于2013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确保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10年的水平之内。技改期间要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必须同步配套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八)生活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6)

在认真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同时,紧密围绕2013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计划组织建设配套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效益,有效实现生活污染减排。

1.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进水浓度

切实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截污、雨污分流工作,不断提高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稳定运行处理水量,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

2.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

严格按照《2013 年度泉州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和施工力量,科学安排污水管网建设计划,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按时投入运行并达到规定运行负荷率。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务必及时查明原因,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充分发挥减排效益,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要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泉政文〔2011〕193 号)要求,做好污泥、垃圾渗滤液的规范化处理处置工作,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厂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九)农业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7)

1.科学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

科学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搬迁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应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其污染物应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搬迁或关闭。未经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于 2013 年全面完成减排治理工作。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

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4.引导科学种植

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8)

机动车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 PM2.5 指标的重要污染源,是我县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重要工作领域。

1.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机动车年检和抽检工作;凡在用车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强制报废,依法注销登记手续。

2.制定下达营运“黄标车”淘汰计划,分期分批于 2015年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新增、更新或转入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否则不予办理登记或转入手续。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4.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大气污染控制需要,协同公安部门划定“黄标车”禁行、限行的区域或路段;公安局要按照市环保局、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12〕101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无环保标志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设置工作,加强日常路面巡查频次和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标志禁令和应淘汰却继续使用的机动车。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和统计体系

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减排监管能力。县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做好国控、省控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要按规定组织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和监测比对工作。县环境监测站要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环保局、统计局要准确掌握火电、水泥、造纸等全口径核算行业企业的生产情况,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据实统计并报送产品产量等减排核算数据。

(二)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

强化环保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自查自律工作。要坚持“勤查重罚”的高压态势,必要时在《泉州晚报》等主流媒体公布违法排污、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环境违法企业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名单,推动减排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督促落实关停淘汰措施。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凡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或将废水非法排入水井、矿井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严格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其他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

(三)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确企业的减排任务要求,促进企业依法按证排污,实现污染减排。要逐步健全火电、造纸、化工、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2013年重点做好造纸和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把全行业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个企业,各个企业要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量和减排要求做好污染减排的工程措施,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工作,规范建立污染物排放台帐,通过物料衡算、监测核算、排污系数等方法按月(季度)核算排污量;对不按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实行限产限批等措施,确保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落实减排政策

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减排经济政策。经贸局要抓紧研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推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造纸、化工、合成革、火电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促进行业增产减污;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通知》(闽价商〔2007〕389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试行脱硝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作的通知》(闽价商〔2012〕91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补充通知》(闽价商〔2012〕99号),促进脱硫脱硝减排项目的落实、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61号)要求,对工业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差别水价政策,提高工业水回用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排污负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乡镇,暂停当地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为主要排放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的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

(五)履行减排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自觉进行污染减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环保局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7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泉政文〔2011〕192号)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六)健全工作机制

1.细化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将减排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2.加强项目调度,健全减排台帐。各减排项目单位每月要向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各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3.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告诫。县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县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效能督查、实行效能告诫;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报请县政府启动约谈。凡未履行减排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

4.严格减排考核。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各减排项目所在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乡镇环保工作考评重要内容。

5.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和环境质量的宣传报道,通过开展“小流域赛水质”、公布重点企业排污信息、曝光违法排污行为等活动,加大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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