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3-4-11 9:29:31

开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是开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十二五”排污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为阐明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指导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2010〕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总量减排工作实际,编制该规划。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同时,我市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0〕97号);
(3)《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开封市环保局)

完整内容请下载附件:开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