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4-10 9:33:17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全市城乡环境规划、建设和管理事业有了较快发展。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清洁城乡行动,特别是2008年全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面上打基础,点上求突破”,围绕“城乡面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总体目标,坚持把城乡环境治理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着力推进,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初步治理,城乡环境面貌极大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强化“五乱”整治,城乡环境大改观。结合持续“治五乱”、“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三乱”、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三延伸”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整治垃圾乱倒、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五乱”和乱吐、乱扔、乱倒及公路沿线车辆乱抛撒、乱搭乱建“新五乱”。突出以城乡结合部、沿江沿河沿路、旅游景区景点、居(村)民院落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市级有关部门出台了停车管理、噪音污染控制、殡葬行为管理、洗车和汽车美容、户外广告等11个城市管理办法,建立了城市风貌和商业业态、广告店招等并联审批制度。一些重点场镇建立了由乡镇主管的城管执法队伍,县区、乡镇均落实了“五包”责任制,切实抓好“五乱”常态治理和监管。同时,不断加强城镇、村庄清扫保洁队伍的建设,实行定人定岗、分段包干的清扫保洁责任制,做到场镇有专职保洁队,村社有专职保洁员,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

(二)强化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大提速。抓住灾后重建契机,统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整合土地拍卖、灾后重建、产业发展、扶贫开发、新村建设、启动内需等项目资金,采取政府、企业单位、居民住户“三方联动”,加大城乡环境设施建设投入。一些乡镇、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居民住户、商铺每月交纳卫生费等,较好地解决了镇村环境管理投入问题。2009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60多亿元,共新建、改建、扩建垃圾处理场(填埋点)600余座,污水处理厂(站)52个,农贸市场155座,新增垃圾中转设施706座、环卫车辆716台,新建、改建公厕856座,新(改)建农村公路7784公里,发展庭院经济28.6万户、建沼气池15.5万口,改厨、改厕、改圈、改危房32万户,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40.5万户。

(三)强化风貌塑造,城乡形象大提升。坚持城乡统筹、统一规划,以市县城区、交通干线、乡镇、村庄为重点,全力推进风貌塑造,投入资金24.8亿元。市城区在全面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立足城市风貌科学控制,投入2100多万元完成了嘉陵、上西、下西、雪峰等8个城市组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市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编制、主要街道和沿河建筑的城市天际线控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户外广告总体控规、光亮工程总体规划、风貌塑造专项控规等七大系统规划。各县区突出低碳城镇、生态家园、川北民居个性特色,结合旅游、生态新村、产业发展,全市完成城乡风貌塑造规划编制项目516个,编制完成261个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国道108、212沿线、省道202线、广巴高速、剑阁县剑南路、剑金路、青川县金唐路、朝天区朝大路、朝曾路等以及旅游景区景点沿线风貌塑造基本完成,对市城区东出口、北出口进行改造,启动了下西棚户区、利州西路、城乡结合部风貌塑造工作。

(四)强化典型引领,示范工程大深化。全市紧紧围绕省“五十百千”和我市“一城两县二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以“完善设施、清整店面、塑造风貌、健全机制”为突破口,大力加快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苍溪县建成为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剑门关镇、宝轮镇、木鱼镇、歧坪乡、鼓城乡建成为省环境优美示范乡镇,建成了50个省环境优美示范村,同时建成了市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1个,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100个。截止2010年,60%的乡镇、40%的村庄达到了“四化”标准要求。

(五)强化宣传,市民素质大提高。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提高城乡居民素质作为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结合“七进”活动,采取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环境治理主题实践活动。市、县区主要媒体共开设了治理工作宣传专栏、专刊,在报刊刊发、电台播文2560余篇,电视台制作播放宣传片460余部,网络媒体发送宣传短信56万余条。广泛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周末“环境整治日”活动、文明卫生单位、社区、楼院创建活动等,组建志愿者服务队289支、文明劝导队伍717支、妈妈城管队伍400人,用群众带动群众,用群众教育群众,群众参与率达92%,为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所提升,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转,嘉陵江等干流水质基本保持稳定,白龙江、东河、清江河等河流水质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境内各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和Ⅲ类水质,城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Ld)、昼间平均超标率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逐年下降,城乡绿化水平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有了较大上升。城乡容貌秩序管理得到加强,市城区“一支队伍管到底、一把扫帚扫到底”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治理有序开展,生活质量、居住环境、基本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与公共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2010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集镇和村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率与处理率较低,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仍存在细菌总数超标现象,全市农村水环境功能区中,部分水质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浅层地下水甚至承压水也受到一定污染,水质型缺水威胁增大,粪大肠菌群和高锰酸盐主要污染物指数超标。此外,农村来源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投入品和农作物桔秆等种植业污染源、养殖业污染源等面源污染仍比较严重,部分城市仍存在着“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抛撒渣土污染道路等问题。

(二)容貌秩序和城乡风貌仍需继续治理

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市个别城镇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摊点乱摆乱卖、占道(跨门)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擅自乱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户外广告和牌匾及霓虹灯设置不规范、“牛皮癣”屡禁不止、各种管线私拉乱搭等现象。同时,在城乡风貌方面也存在着建筑风貌不协调统一、档次不高、文化特色与形象特征不鲜明等问题。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不足

我市县级以上城市,特别是旧城区普遍存在着密度过大、容积率过高、绿化率偏低和市政设施不配套完善等的问题,居住环境质量较差。一些县城区、重点城镇和小街小巷等地段还存在着路不通、灯不明、排水不畅等现象,居住环境亟待改善。同时,一些城镇还存在着无集贸市场或建设不足、布局不合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不充足、交通标志标识不完善等问题。此外,部分县城和大多数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雨污不分,管网淤堵、渗漏等问题,使污水处理系统整体效率不高,有的城乡缺乏、垃圾收集与转动设施,农村道路交通、商业网点、电力电讯等公益设施建设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甚至缺乏等现象。

(四)政策保障和长效机制亟待完善

总体上看,我市城乡环境以及与此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方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在政策保障、经费投入、管理队伍、运行机制等方面还需要完善;部分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业还存在着政策机制的创新问题,尤其是市政公用及其相关的行业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作用上还面临着来自政策、资金、专业队伍素质等多方面的挑战,在行业改革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同时,不少地方还存在着规划设计水平不高、项目建设不规范、管理政策不配套、日常管理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或治理工作不彻底、治理成果不能保持的现象,部分城镇和村庄还存在着不重视城乡环境质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忽视城乡风貌和形象特征的保护与营造工作,在治理工作中缺乏整体和长远意识,持久开展和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汶川地震灾后发展振兴规划建设、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规划建设、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为契机,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下简称“四化”标准),充分整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省环保模范城市”四联创工作平台,集中治理卫生环境、配套完善环卫设施、提升城乡容貌品位、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五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起能够承载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城乡环境和容貌秩序管理体系与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省一流”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的原则。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接受群众检验,切实让群众满意,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坚持统筹安排,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治理城市、乡镇、村庄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灾后重建与发展振兴、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升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区别城市、乡镇、村庄等层面,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坚持巩固成果,拓展提升的原则。持续抓好“五乱”治理,切实加强重点区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全力推进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5.坚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治理工作责任监督和目标考核、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机制和法规政策体系,有力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全面发展。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形成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容貌改观、城镇品位提升、居民素质提高、人居环境改善、发展环境优化、管理机制健全的良好局面,实现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总目标。

到2011年底,市城区、剑阁县城建成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全市80%乡镇场镇、60%村庄(社区)达到“四化”标准;到2012年底,旺苍县城区建成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到2013年底,青川县城区建成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到2014年底,元坝区元坝镇场镇建成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到2015年底,朝天区朝天镇场镇建成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所有乡镇场镇和8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

(二)分项目标

1.环境治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十二五”末,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达到80%,其中:市、县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率2011年达到42.5%,2013年达到85%,2015年达到90%。

——生活污水处理。“十二五”末,市、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达到60%。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50%,每年递增3%,力争基本建成沼气化市。

——绿化(森林)覆盖率。“十二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市、县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区城区人均公共(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市城区人均达到11平方米。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治理,突出开展白龙江、嘉陵江、清竹江、南河、东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河流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市、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等效声级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以内。

——空气污染指数。市、县城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年,AP1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空气质量特定在Ⅱ级。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十二五”末,市、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0%,城镇达到80%,农村达到70%。

——秸秆综合利用率。“十二五”末,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每年递增10%。

2.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投资11.511亿元,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121座,新建特种垃圾处理设施31个,新建垃圾中转站277座,新建小型垃圾收集站(屋)24161个,新增机动垃圾收运车辆1455台,新建公厕505座。(详见附件1)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全市投资20.7137亿元,新建污水处理厂(站)111座;投资23.021亿元,实施城镇截污干支管建设1298.3公里。(详见附件2)

——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工程,加大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石漠化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新建生态(森林)公园8个。加强城市外环生态绿化带建设,重点实施嘉陵江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搞好黑石坡、南山、牛头山、天台等城周山体绿化及南河、嘉陵江、白龙江、清江河等水系绿化。

——特色街区风貌塑造。搞好旺苍县历史街区“红军城”、木门镇、昭化镇、剑门关镇等历史文化名镇特色街区打造,加快中国蜀道申报世界文化线路遗产。市城区重点打造古堰路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一条街。全面完成国、省交通干线、高速公路沿线、县际交通干线、江河沿线、旅游景区景点沿线的城镇、村庄风貌塑造工作。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市、县城区新建停车场10个,全面完成国省公路、旅游通道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强力推进重点县乡公路、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波形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建设。

——商品交易(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全市新(改、扩)建商品交易市场25个,农贸市场10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4个。(详见附件3)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全市投资2亿元,新建区域再生资源集散市场2个,新(改、扩)建专业分拣中心10个,新建和改造再生资源回收点2000个。

3.居民素质提升

——开展不文明现象集中整治活动。由市、县区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门牵头,文明办、建设、工商、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参与,重点围绕城镇突出的“六乱”即乱吐痰、乱扔垃圾、乱摆摊、乱张贴、乱停放、乱搭建问题,开展不文明现象集中整治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清除违章建筑,规范户外广告,维护公共秩序,保持道路畅通,务求监督管理常态化。

——开展公共文明道德实践活动。由市、县区文明办牵头,机关工委、团委、妇联、工会、老龄委等部门参与,组织开展文明道德实践活动。一是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在城市街道、公园广场和旅游景点,设立文明劝导员,设置文明提示标志,引导市民争做文明市民。二是建立一支以中青年公民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具有较高服务技术水平、乐于奉献的志愿者队伍,开展“你丢我捡、你错我纠、你脏我洁、你乱我治”为主题的志愿者公益活动。三是开展文明村(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家庭、文明市民以及科技、文化、法律、卫生进基层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造文明有序、和谐友爱的生活环境。

——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朝前走”活动。由市、县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朝前走”活动,通过让学生给家长写信、学生自愿参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形式,带动影响家庭成员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守秩序,搭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文明共建网络。

——开展告别“陋习”活动。由市、县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告别陋习万人签名”、影响城乡环境“十大陋习”评选、“我眼中的陋习”摄影展活动,并深入城乡巡回展出,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抵制愚昧迷信、移风易俗、告别不文明卫生陋习活动。

4.健全完善机制

——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配备强有力的治理工作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把治理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部门法定职责,落实行业管理、行业负责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投入递增制度,将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经营城乡环境基础设施。

——健全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机制。建立完善县区城市管理机构,积极推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职能化的管理队伍和专业化的技术队员以及日常保洁维护“三支队伍”,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准入与执业的管理,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完善实施细则,逗硬考核奖惩。

五、主要任务

(一)深化推进“五乱”治理

1.搞好道路、街巷、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治理和保洁。重点治理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城乡道路、河沟、堰塘、桥梁、铁路周边、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同时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村组道路硬化工作。配齐城乡清扫保洁人员,搞好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理。按照《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加快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坚持“五统一”,大力实施“五种模式”,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面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正确率。同时,按照“市县(区)同步,全民参与,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工程、文明素养提升“四大工程”,有效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力争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达到42.5%,2012年达到85%,2013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同时,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的要求,大力推进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确保市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率达到30%以上。

3.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抓好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标志线、波形防护栏、防撞墙、强制减速带、隔离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自动控制系统和道路交通智能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以民警巡逻与电子监控方式相结合,搞好城乡主要道路交通管理。合理规划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点),严格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和危及安全问题的整治,禁止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上停放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

4.搞好公共设施保洁。坚持公共设施保洁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制定完善保洁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搞好公共设施、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的整治,实施管线入地。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行业监管和分类指导,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形成运作有序、监管有力的公共设施保洁管理系统。

5.推行文明施工建设。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对建材运输与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强制加盖密闭,严厉处置随意撒漏和倾倒渣土等行为。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活动,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弃土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问题。

6.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按照《广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城乡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治理乱张贴乱涂画“牛皮癣”顽症。对临街建筑的广告、店招和店貌进行整治,同一条城市街道设置的商品橱窗和门面牌匾应保持高度基本一致,不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间,按行业分类统一店招颜色,并实施亮化,达到广告、店招和灯箱安全、规范、整洁、美观的要求,充分体现商业业态和丰富城市景观效果。

7.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杜绝乱摆摊点、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问题的出现。

8.大力推广城镇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和改造模式,逐年安排综合整治任务,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切实改善“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生活环境。

(二)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发展城乡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城乡垃圾转运机械化程度,力争2011年市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2015年市城区达到80%、县城区达到50%。

2.加大对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旧村的改造力度,治理部分城乡居民出行难、居住环境差问题;按照路通、灯明、排水畅、环境整洁的要求,积极改造街巷道路、公厕、两侧建筑外观,配套基层教育、医疗设施,推进农村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工作,为邻里和谐共处提供物质条件。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实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率,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快在建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尚未建设的,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启动实施。要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做好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镇(乡)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原则,有序推进。

4.实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抓好渠江上游流域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标工作,推进治污减排,完成治污减排目标任务。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做好国家遗产、省级遗产和其他景区的保护、监测和申报工作。

5.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工作,实施城乡生态工程,开展农村庭院绿化美化行动,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为载体,抓好城市“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屋顶添绿”和园林景观建设,提高城乡生态质量和绿化美化效果。

6.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要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大力推广普及沼气利用技术,整治村庄和农村庭院环境卫生,引导农民实施改厨、改厕、改圈,加快生态小康户、生态小康新村建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加强农村水源地的保护。要大力倡导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

(三)突出特色搞好风貌建设

1.按照“四注重、四提升”的要求,更新规划设计理念,注重历史文化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味,积极采取明确城市风貌定位、完善风貌规划和实施风貌改造的方法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同时采取编制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提升建筑单体的设计水平、控制建筑立面形态等方法打造城市风貌形象,突出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构建生态、宜居的现代城市。

2.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着力提高村落选址、布局和规划设计水平,强化村落规划实施,杜绝夹主要交通要道建房或呆板单一兵营式的布局模式,通过顺应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布局,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之美。同时,要提高农房设计与建设的质量,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农民改变单一的“火柴盒式”的建设形式,在优化建筑功能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

(四)抓好示范带动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创建省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为抓手,结合生态小康新村示范片建设,以治理涉及民生的乡镇、村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增添设施、清整店面、塑造风貌、健全机制为突破口,每年新启动建设环境优美示范乡镇7个、示范村庄(社区)60个,建成一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五)广泛宣传引导

以“七进”、“除陋习、树新风”等活动为载体,结合“三下乡”、“四进社区”、“全民阅读”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公益广告、橱窗板报、手机短信和公共场所其他宣传阵地等,广泛深入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的宣传,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网站上有信、报纸上有文”。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和开展公共行为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卫生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拼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习惯,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提高人居质量服务。

(六)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及时调整、研究出台有利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管线布置、城市风貌、绿地景观、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建设与管理行为的有序实施。深化投入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立健全城镇生活污水与环卫处理及园林绿化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达到开放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的企业化运作,解决机制不活、行动乏力的问题。

六、保障措施

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必须坚持统一组织领导,依托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同时必须要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把握好规划实施的重点,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和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三是充分发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确定规划实施的重点和时序。

(二)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列》确定的行业主管、行业建设的原则,相关主管部门要负责搞好职责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的有机对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不能随意改变。但在上级政策发生改变、区域产业超前发展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对部分规划进行的调整,各级各部门应根据法定程序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任何部门、个人、团体不得对规划进行调整修改。

(三)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的杠杆作用,把环境综合治理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新递增。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办法筹资筹劳搞好环卫设施建设和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四)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专群结合”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城乡清扫保洁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职能化的监督管理队伍,配齐、配好懂管理、会管理的管理人员,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监管。建立专业化的技术队伍,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准入与执业的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日常保洁维护队伍,把管理监督与日常保洁维护职能逐步分离,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聘用专业保洁公司,建立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为长期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打下基础。

(五)严格追效问责。建立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评比制度,采取明查暗访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效能监督,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大监督、行政监察、舆论监督等多方监督体系,建立公示制度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以事论官、选贤任能”的干部考核管理,督促监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同时,要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按照《广元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效问责。(广元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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