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3-1-8 9:08:05
“十二五”期间,是桂林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生态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建设生态山水名城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新时期,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桂林的生态环境,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全力实施“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战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和保障生态安全为重点,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开创建设生态山水名城的新局面,为桂林市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升经济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创新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强化从源头预防、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将环境保护融入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逐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生态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分类指导、分区管理。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区域的环境差异性,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在不同地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和保护管理目标指导,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目标指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山水生态名城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规划指标
为实现总目标,确定主要指标9个,其中约束性指标5个,指导性指标4个。
四、重点任务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
着力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新增指标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约束性减排任务。通过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和推进清洁生产,降低产排污强度。
1.强化污染减排对结构调整的倒逼传导机制
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优化发展,建立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或“减量淘汰”,对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行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了一步加大对火电、冶炼、水泥、砖瓦、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绿色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新增量,完善、落实绿色信贷机制,加快研发和推广应用高效绿色使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推动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
2.进一步深化工程减排
综合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水污染物的协同减排。以制浆造纸、淀粉、化工、制革、食品、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染减排,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抓紧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污水处理厂脱氮措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在此基础上完成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大力推动农业源减排,推广清洁养殖方式或配套污水处理系统。
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完善现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已投运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开展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示范。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
3.突出抓好管理减排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法检查,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治污设施在线监控管理体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提高减排效率。强化源头控制,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以造纸、淀粉、饮料制造、水泥、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批,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把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环节,推进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健全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
(二)水污染防治
1.科学调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对桂林市范围内的地表水在空间上划定水域分类管理功能区,明确不同地表水域的环境管理目标。“十二五”期间,需要依据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对桂林市现有的地表水功能区划重新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保护桂林市的水环境质量,促进桂林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在用、备用和规划在建的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必须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此,“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推进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从城市、县城、乡镇和农村四个层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2.加强流域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实施工业污染全防全控,逐步建立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将强制性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一个重要环节。开展排污大户定期审计和信息公开。流域原有工业企业应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发挥规划环评作用,加大区域性环境问题统筹规划研究力度,合理规划流域产业布局,以环境容量和污染减排目标为前提制定流域发展规划,鼓励新上涉水项目在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选址生产,优化流域的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型工业,鼓励工业企业循环用水,鼓励企业开展中水设施建设,建立中水回用奖励机制,提高污水净化利用率。
3.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继续强化总量控制,降低污染负荷,完善中心城市和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快新区、工业园区污水及净化回用处理系统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污水处理厂从建设到运营的转变。“十二五”期间,桂林市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重点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再生水利用,建设污泥处置工程,提高桂林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能力。对桂林市北冲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提高出水标准,建设污水中水回用工程。此外,桂林市临桂新区建设与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应同步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供水、用水、节水及污水回用统筹考虑,提高污水处理综合利用率。
4.积极实施市委提出的科学保护漓江“五大”工程
对于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工程,重点加强漓江上游的猫儿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不断提高漓江上游水源涵养林的生态功能,增加其调节漓江流量能力,并减轻漓江流域的水土流失;加快建设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在漓江风景名胜区继续恢复重建石山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在漓江沿岸在保持漓江自然性的前提下进行绿化、美化、果化和花化;针对漓江目前河道生态环境受破坏以及生物多样性受破坏的情况,开展漓江生物栖息地及漓江形态恢复与建设工程,以及漓江生物多样性保育工程。
对于漓江流域环保设施建设工程,除了继续加强桂林市区和县城的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建设工程外,还需积极对漓江兴安段、灵川段、市区段、阳朔段沿岸乡镇和乡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并加强漓江上游沿岸乡村休闲旅游接待点污水控制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两江四湖”工程二期、南溪河、小东江等漓江支流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控制内源污染、实施外部截污和生态恢复,并对漓江市区段旅游活动相对集中区域(漓江西岸文昌桥至伏波山段)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增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公共卫生设施,以进一步提高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质量;开展漓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对漓江流域畜养殖污染进行治理,开展漓江流域农村受污染土壤的生态恢复工程,以减轻面源对漓江水质造成的不利影响。
对于漓江流域富民工程,主要是在漓江流域内积极开展对漓江下游旅游受益单位对漓江上游和漓江沿岸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建立补偿和收益分享机制,促进和维护漓江上游和漓江沿岸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在漓江流域农村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适度开展生态旅游,在流域内建设一批融休闲旅游与观光农业为一体的生态小康文明示范村和“全国生态村”。
对于漓江流域科学城市化工程,主要是加快发展临桂新区,使桂林的城市空间由原来单独的漓江流域跨入洛清江流域,这总体上有利于桂林城市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功能的完善;积极促进老城区现有污染企业“退二进三”整体搬迁步伐;继续开展对老城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增加老城区绿地面积,提高老城区人居环境质量,维护桂林老城区作为山水园林城市的格局,进一步提升桂林作为国际旅游城市的形象。
对于漓江流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程,主要是在流域范围内以发展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推动漓江流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有利于保护漓江的现代化工业体系。以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动力,以建设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载体,加快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
5.完善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
优化水环境功能区划,加强水环境风险管理。实行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建立水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和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数字化业务系统建设,构建漓江流域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预案,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分类管理。升级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治理达标。
(三)大气污染防治
1.强力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加强对桂林市区及周边县的非金属矿、采石场粉尘的监测监控及治理;加强对市区主导风向上方10km范围内的砖厂环境监管力度,对废气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并对于位于敏感区域的砖厂依法加以取缔;尽快出台桂林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市区内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城区粉尘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市区施工扬尘污染,尤其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杜绝遗撒现象发生,各城区政府要加强道路洒水;对环城北一路、二路、东环路、西环路等重要旅游通道周边石材加工、钢材加工等店铺粉尘污染和施工扬尘进行清理整治,控制粉尘的排放;防止旅游通道上行驶的大中型载货车及垃圾运输车的跑冒滴漏现象,控制冒黑烟的机动车上路。开展城市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监测。
2.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逐步淘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直燃煤锅炉,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大对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治理力度,对于全市范围内10吨以上锅炉有计划、分步骤地安装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项目实行审批,禁止引进和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能力落后、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污染控制。通过调整结构和控制总量,完成水泥行业工艺和设备升级改造及淘汰,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改造除尘设备和实施清洁生产,提升现有电厂除尘水平,减少粉尘排放。实行文明建筑施工,加强渣土运输监管,减少颗粒物产生。
采用项目控制、清洁生产与末端综合治理等措施,优先控制氯苯类、硝基苯类、酚类、三甲胺等恶臭气体排放。限期搬迁、整改、关闭有机废气排放和恶臭扰民的污染企业。
3.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出台《桂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详细制定桂林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细则。大力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强化用车排气污染控制,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及新车上牌环保达标制度。尾气污染物排放检测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不得颁发环保标志。施行重点区域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桂林市城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行驶。对公交公司、旅游公司、运输公司等机动车尾气排放物严重超标的重点行业进行限期整改治理,逐步扩大使用环保型载客载货机动车比例。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环保型公交车。
4.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发展低碳产业。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提高热效率,推进工业园区实施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提升现有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工业废气达标排放。工业园区优先安排低碳产业项目,鼓励支持新能源研发生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项目。在第三产业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推进产业向低能耗、低污染的低碳产业转型。大力推广使用车用、船用燃气,配套建设汽车燃气加气站和充电站。加快普及使用城市管道天然气。
5.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
编制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规划,在新建项目的审批和验收中把二噁英作为主要特征污染物进行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二噁英重点排放源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加大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二噁英重点排放源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排放源动态监控和数据上报机制。
(四)噪声污染控制
1.严格执行桂林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确保各声环境功能区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工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厂界噪声标准要求,鼓励采用先进、实用的防噪降震措施,避免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加强对噪声点源的监督管理,对噪声超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2.加大对商业区、饭店、市场等超标喇叭和音响的管制,督促文化娱乐场所采取有效的隔声或减振措施。继续开展安静小区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安静小区的比例,加大对公众噪声防治的宣传,强化对家庭娱乐活动和室内装的噪声管理,给群众以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
3.新建的城市快速干道,应优先采用低噪声沥青混凝土路面,逐步对现有城区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低噪声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在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他声环境敏感路段,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用声屏障、绿带隔离等降噪措施;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应加大交通噪声管理力度,扩大禁鸣区域,延长禁鸣时间;继续加强夜间交通噪声控制。
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继续实行申报登记、审批和公示制度;鼓励企业采用低噪声技术和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隔振等降噪技术减弱声源强度;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和限制夜间施工。
(五)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1.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1)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市民使用菜篮买菜,倡导少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鼓励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实行反铺张浪费活动,减少有机垃圾的产生;鼓励旅游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实行生态旅游措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减少游客自身携带的食品袋、包装袋等。
(2)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对居民居住区,倡导市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废弃食品(含 果皮、骨物)、包装袋等可燃物品、日常生活废弃物等三大类,然后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后清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再分类。对于商业区、文化娱乐区、体育中心、教育区、公园和公共场所,只需要设置分类垃圾箱,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大类。同时要标明这两类垃圾的主要类别以便识别,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自觉分类率。对宾馆饭店、餐饮业的厨余垃圾要设置专用垃圾箱(桶),要求这些行业将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以利于环卫部门清运。
(3)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到2015年配套规划运输、清扫车辆,保证2015年城市道路清扫率达到100%,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公厕、果皮箱保洁率达到100%。最终实现垃圾整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采取“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办法,加快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加快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十二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续建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努力改善全市人居环境。确保2015年,桂林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处理水平
(1)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规定新、扩、改工业项目工业固废利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工业固废处置率必须达到100%。
(2)提高综合利用率。鼓励老工业企业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业固废的产生。
(3)加强安全处置。对不能综合利用而必须填埋或焚烧的工业固废,应根据环保要求选择好填埋或焚烧地址,并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下进行。同时强化环境管理,防止处理后产生二次污染。
3.提高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水平
(1)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申报登记管理体系。依照国家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处置和零排放。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医疗机构要逐一登记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机构、处置方法,报请桂林市环保局审查批准。同时建立危险固废档案以便桂林市环保局随时监督检查和进行管理工作,外运处置的危险固废要将转移联单列入档案中。
(2)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凡是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将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业务人员、业务资质、业务数量等有关情况核实后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发放经营许可证,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禁止无证经营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直接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除对桂林市各大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联单管理外,对中、小诊所也要进行严格登记和产生、转移医疗废物的联单管理,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非法医疗废物排放、回收行为。
4.完善废物回收利用机制
完善废物回收利用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建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示范点,从财税、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生态环境保护
1.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加快实施《桂林市生态建设规划》
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桂林市的实际,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加快实施《桂林市生态建设规划》。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不同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大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造生态山水名城。
2.加强对漓江流域水源林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
桂林市目前已进行了生态功能区的划分,一级生态功能区包括生态调节功能区、产业生态功能区、人居保障和社会发展功能区3类。在一级生态功能区的基础上,依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划分为8类二级生态功能区,其中生态调节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区(兼林产品提供)、土壤保持功能区3类;产业生态功能区包括农(畜牧、水产)林产品提供功能区,工业发展功能区,商贸旅游发展功能区3类;人居保障和社会发展功能区分为中心城市功能区,城镇功能区2类。在二级生态功能区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系统与生态功能的空间差异、地貌差异、土地利用的组合以及主导功能划分为31个(类)三级具体的生态功能区。桂林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工作中须按严格按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进行。
桂东北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是自治区“十二五”期间优先规划建设的生态功能区,漓江流域的猫儿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以及青狮潭、思安江、小溶江、川江、斧子口库区水源涵养功能区也位于该优先规划建设的生态功能区内。推进漓江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积极维护区域生态功能的稳定和构建良好的生态安全屏障。建立健全生态功能保护区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监测、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监测试点,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和评估。
加强森林特别是水源林的保护和建设。全面实施“绿满八桂”绿化造林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山区生态林、珠江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成果。通过封山育林、林地改造、人工造林、石漠化治理等措施,恢复自然植被;调整林种结构,大力发展高涵养水分的林木,漓江流域水源林区要适当控制毛竹等低涵养水分植物种植面积。进一步提高对水源林和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调动保护水源林和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扩大碳汇造林试点,探索建立科学的二氧化碳监测技术体系,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能力,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支持猫儿山、花坪、千家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国家级示范保护区,加快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评估,完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构建保护区科研平台和监测网络。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禁止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经济开发,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物种栖息环境的改变,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定并实施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大对龙胜花坪自然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力度。积极参与南岭生物廓道建设,加强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对自然保护区外分布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建设就地保护小区、保护点。通过设立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和珍稀植物科研基地,对珍稀濒危和重点保护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规划建设有利于城市生物物种交流的生态廊道,加强城市绿地与城乡风景区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削弱城市物种生境破碎化的负面影响。丰富城市绿地的群落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所必须依赖的生态环境。加大内外检验检疫力度,建立禁区或重点防治区域管理制度,提高对外来物种的监控防范和治理能力;对本地生物构成威胁的外来物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根除,确保市域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安全。
5.加大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力度
加快推进会仙湿地的保护和建设,尽快将“桂林会仙湿地公园”纳入国家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开展对会仙湿地的恢复的研究和治理,并加强湿地生态监测。
推进漓江等河流生态功能恢复工程,使生态破坏现象得到缓解;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方面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开展矿山限期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有效控制和改善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加强废弃采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确保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引入生态补偿机制,采用“破坏者罚,改善者奖”的形式,设立和投入生态补偿资金,促进生态恢复,改善生态环境。
采取恢复自然植被、封山育林育草、小流域水土保持等综合措施,稳步推进岩溶区石漠化治理,逐步恢复和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严禁乱砍滥伐树木和乱放牧,改变耕作和养殖方式,大力推广草食动物舍饲圈养技术等措施,在重点生态退化区积极种植生态草,发展人工基地,建立林草复合防护体系,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开展矿业及冶炼业的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推进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
6.积极发展生态产业
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着力推进循环农业及生态旅游业,使三次产业比例逐步优化,最终达到生态市建设的要求。
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工业生产发展方式由“资源—产品—废弃物”传统方式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方式转变,走新型生态工业化道路。
强化旅游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推广生态旅游,加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旅游循环经济,提倡生态旅游消费,引导旅游者强化环保意识。全面推进资源保护型旅游开发方式、资源节约型旅游经营和环境友好型旅游消费方式,建设绿色旅游产业体系,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7.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做好临桂新区生态园林建设,加强老城区绿化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保护城市自然植被、水域等重点功能区,增强绿化系统的生态调节功能,加强风景区、公园及园林村镇建设等措施,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为创建生态市打下基础。
以市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等为载体,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为公众提供丰富的生态文化产品,提高市民自然保护意识。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功能组团,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有序推进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抓紧制定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做好乡镇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养殖业污染防治,乡镇工业小区生态化改造,小流域治理等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与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紧密结合,与村镇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紧密结合,与整个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实施,从决策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通过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安排项目,落实资金,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2.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抓点、带线、促面”,以漓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区和“问题村”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示范。统筹布局、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技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推行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积极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推进清洁养殖方式和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逐步解决农村工矿污染问题。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3.突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确保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各类饮用水源的保护,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和扩大禁养区范围,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落实专人和专项经费,对农村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和乡村自来水质量的监测监控,杜绝安全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对原有的农民饮用水工程要加块改造,提高标准、确保质量。
4.加大投入,加块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城乡统筹,尽可能将位于县城和中心镇的自来水厂、污水厂等环境工程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使更多的农村居民从中受惠。要加快县一级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力求能覆盖全县,尽快形成“户收、村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体系。对乡镇污水厂,除主体工程要给予资金配套,对纳管费用、运行经费等也要给予补助。同时,要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将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卫生、农办、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治理资金集中使用,重点用于农村生活污染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整治一批,巩固一批,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
5.扎实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创建
积极争取以奖促治资金,加快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庄率先达到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要求,不断巩固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加快生态村创建步伐,实现“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
6.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深入开展全国循环农业示范市创建活动,着力构建以农产品、畜禽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生产加工为主导的四大循环农业经济体系,创建一批循环农业县(区)、乡(镇),打造一批生态富民小康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全面普及节约型农业新技术,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畜禽粪便,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草山草坡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漓江种质资源的保护,提高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7.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要尽快加强乡镇基层环保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专门负责村内的环保宣传、环境监督和日常环境管理。在县域内形成县、乡、村组成的三级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环保力量,把环境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最基层。要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挂图、板墙报、环保知识下乡等宣传载体,多层次、多形式普及环保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要克服污染治理上的“城市倾向”,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转移,妥善处理好城市污染物处置过程对农村的“二次污染”。把农村环境保护列入乡镇考核范畴,对山区乡镇要淡化经济指标考核,增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考核的权重,并增加财政转移支付,激励山区乡镇着力于培植生态功能,为社会发展拓展环境容量和空间。
(八)辐射污染控制
1.严格相关项目审批
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有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在审批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把好项目审批关。
2.加强放射源管理。加强对桂林市各放射源持有单位的监管,进一步健全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制度,使全市所有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全面处于安全使用或贮存状态。对持有放射源单位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与整治,清除放射性污染危害。全面核实换发III类放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成立对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增加相应的监测设备仪器并配备专业人员。
3.加快基础信息调查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申报登记及现场检查收集有关资料,进一步完善放射源管理档案。协助自治区环保厅收集有关资料对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建立放射源数据库。
4.以加强队伍建设和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为突破口,建立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机制
(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对重金属污染源施行行业及区域划分,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防控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重点防控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2.制定完善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根据行业不同,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安全、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在重点防控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3.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当地政府不得供应土地,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4.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5.加强重金属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定期公布重点防控区监测结果,制定重点防控区域监控技术方案(主要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土壤、底泥等监控因子的监控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在充分利用现有监测点位的基础上,适当加密监控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每年定期公布重点防控区域的监测结果。
6.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组织相关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料,特别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7.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作物,并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对涉及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要求予以补充和补划。
(十)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对应生态农业中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指标要求,增加土壤中相应污染要素的监测能力,为改善土壤质量提供数据基础,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前提条件。
2.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监测等基础工作
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管理工作,建立相关数据库。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开展土壤普查,建立“土壤污染档案”。找出不同污染程度土壤适宜栽种的蔬菜种类,引导农民科学种植。
3.以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为突破口,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4.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逐步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5.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6.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
7.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污染的危害以及保护土壤环境的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把土壤污染防治融入学校、工厂、农村、社区等的环境教育和干部培训当中,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桂林市“十二五”期间的环保能力建设重点项目,主要包括桂林市环保监测执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林市漓江流域环境安全防控体系项目、桂林市环境监测系统标准化建设项目、桂林市环境监察系统标准化项目等,是形成与我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的基础工程,对这些环保能力建设的重点工程,须精心设计,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1.加快推进桂林市环保监测执法基础设施建设
桂林市环保监测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实验室、在线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投拆受理中心、环境科研基地、环境科普基地、环境信访应急中心、环境宣教中心、环境评估中心、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等),对提高我市环保系统监测执法能力,更好地完成各项监测监察执法任务、污染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建设桂林市漓江流域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构建桂林市环境保护数字化业务系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设立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并加强对各城区及12县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十二五”期间,各城区及12县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标准化建设西部二级标准。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能力,继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强“12369”环保热线和应急接警中心建设。桂林市统一建立基于GIS的环境安全监控指挥调度中心,采用全市统一的通讯方式和软件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市联网。
3.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环境监测网络中心,纵向形成上承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中连区内其他市站,下统12县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系统内部网络;横向沟通住建、交管、市容、园林、气象、水文、国土、农林、测绘、遥感等各相关部门,形成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外部网络;建立起一个信息顺畅、核心突出、内外相承、资源共享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提高桂林十二县县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在各县城分别设置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项目上增加PM2.5、温室气体等大气监测项目。提高桂林市河流水质区控监测断面的自动监测能力。在“十二五”期间,计划实现磨盘山、浮桥、黄沙河、随滩、广福等5个河流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按新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实现桂林城市噪声监测结果数字化和信息化,对市民定时播报。开展土壤污染监测,重点对桂林市的菜蓝子和粮食基地开展土壤监测。开展振动、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监测工作。加强软件建设,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人员培训。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国家、省、市的有关短期专业培训。加强监测质量体系的提高,使监测站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环境监测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桂林市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遥感与地面监测结合应用研究,推广其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加强对桂林市及12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十二五”期间,桂林市及12县环境监测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
4.推进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要全面完成桂林市“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各项任务,实现污染减排目标,需要积极发挥环境科技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桂林市的环境科技能力建设。
(1)积极推动科技减排项目研究,确保全面实现减排目标。在桂林市环境科技经费计划中,加强对污染减排项目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并提升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技术进步在污染减排中的贡献率,最大限度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环境隐患。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2)开展大气污染控制科技专项研究,阐明桂林城市大气污染和酸雨的成因,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综合调控方法,提出桂林城市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与对策,确保桂林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提高。
(3)加强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解决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缺乏技术支撑问题、提高环境管理有效性为目标,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与我市环境管理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增强环境技术创新能力和对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为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削减、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4)加强对环保产业体系的培育。加强对最佳环保可行治理技术的示范和推广,重点支持适合桂林农村实际情况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5)加强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加强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桂林地方环境问题诊断、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变化趋势预测以及地方重大环境问题解决方面,形成较强的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科研管理制度,推动项目课题申报和科研工作,促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实验用房的建设和相关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组织科研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参加培训,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水平;完善科研技术人员专业构成,使之更能满足环保科学研究的需要。形成一支创新能力强、素质高、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6)针对漓江流域生态系统、石灰岩地区生态系统、会仙湿地生态系统、饮用水源保护区、漓江上游及风景区沿岸生态系统的保护及补偿机制等重大问题设置课题重点研究突破。
(7)针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预警系统以及环境风险应急处置系统、持久性污染物监测与控制、生态保护等热点环境问题设置专项课题,予以重点研究突破。
5.增强环境信息、法规和宣教能力
(1)对区域内生态环境资源现状、生态保护规划、环保重大工程建设等重要资源进行整合,逐步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
(2)构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环境业务管理系统,通过环境数据的收集、分类和关联,建立数据集中、平台统一、业务同网、资源共享的数字环保管理模式,提高各级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度和协作效率,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管理、在线监测监控等核心业务网上办理,促进环境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和高效化。
(3)建立环境遥感数据中心,及时准确地收集环境、生态有关各种数据,为实现数字化环保奠定基础。
(4)进一步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立,扩大污染企业与在线监控平台联接的数量,实现对我市主要污染企业的自动监控,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系统做好技术支撑及服务。
(5)增强环境保护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调研及起草能力,规范环保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6)恢复环保宣传教育中心,并将其设置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的二层机构,主要职能为承担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技术支持,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及编制。
(7)提高环境宣教能力,认真落实《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体,联合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科技、文化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业广泛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
(8)提高环境宣传机构的装备水平,增强其利用各种媒体发布环保信息的能力;持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环保机关单位、绿色环保企业、绿色环保社区的创建活动,营造环境宣传载体。
6.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1)编制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应急程序,明确应急机构、职责、程序、任务和要求等,同时积极组织指导辖区涉危企业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形成相互响应的应急预案系统。
(2)定期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环境应急知识学习,定期组织开展多元化的应急培训,锻炼队伍、磨合机制,不断提高应急指挥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3)进一步加强环保基本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明确环境应急要求。增加环保系统人员编制,合理专业人才配置,更新环境应急交通工具,增加应急监测工具。
(4)建设应急监测体系。结合本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城市(镇)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市级环保部门要配备必需应急监测车,能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5)加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培训,打造一批“技术过硬,反应迅速”的环境应急队伍。(桂林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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