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8-29 11:27:30
 2012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承上启下关键的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和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桂环函〔2012〕958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202万吨,比2010年的3.44万吨减少了6.99%。其中,工业和生活源排放量2.153万吨,比2010年的2.3931万吨减少了10.05%;农业源排放量1.049万吨,与2010年持平。
  全市氨氮排放量0.221万吨,比2010年的0.258万吨减少14.33%,其中,工业和生活源排放量0.134万吨,比2010年的0.171万吨减少21.64 %;农业源排放量0.0873万吨,与2010年持平。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207万吨,与2010年的1.023万吨相比增加了17.95 %。
  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2.257万吨,比2010年的1.924万吨增加17.2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1.834万吨,比2010年增加18.32%;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0.4222万吨,比2010年增加13.1%。
  详见附件1。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重点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计划重点项目及预计减排量。
  全市化学需氧量计划减排项目合计12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006.59吨(见表2-1)。工业企业工程减排项目1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5吨;管理减排项目5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3.89吨;工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4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435吨;农业源(规模化养殖业)减排项目2项,预计农业源减排化学需氧量162.7吨。
  (二)氨氮计划重点项目及预计减排量。
  全市氨氮计划减排项目合计9项,预计减排氨氮39.89吨(表2-1及附件3)。工业企业工程减排项目1项,预计减排氨氮0.96吨;管理减排项目5个,预计减排氨氮5.86吨;工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项,预计减排氨氮4.72吨;规模化养殖业减排项目2项,预计减排氨氮28.35吨。
  (三)二氧化硫计划重点项目及预计减排量。
  全市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合计1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313吨(见表2-2及附件3)。
  (四)氮氧化物计划重点项目及预计减排量。
  全市2012年无氮氧化物计划减排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指导,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统筹开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根据本计划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减排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明确项目的责任人、进度要求,确保列入本计划的各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市环保局负责检查督促各县、区工业企业工程减排项目,协助自治区环保厅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程减排项目,并按国家核查核算要求建立减排清单和档案;市工信委负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升级、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负责检查推进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提供半年及全年核查核算所需全市机动车新注册、注销、转入、转出相关数据材料。市统计局负责按要求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狠抓减排项目建设。着力抓好规模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火电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和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脱硝等工程建设。深化我市淀粉行业废水治理,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负荷,充分发挥减排效益;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中心建设。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监管,实现管理减排;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完成。
  (四)健全污染减排政策。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各县、区要加大对污染减排资金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加快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经济政策,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和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五)严格控制新增量。进一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无序发展,推进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技术和治污水平。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强化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推动减排任务的落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确保治污设施的建设。
  (六)加强监管。实施重点污染源日常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加强重点污染源排污和治污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施制糖、淀粉、酒精等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环保核查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继续实施火电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月报制度,掌握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提出整改要求。
  (七)实行问责制。将污染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减排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八)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区要将上月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减排办(设在市环保局)。市减排办将对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对滞后严重的减排计划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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