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延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保全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延安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1年污染减排完成情况和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控制增量、消减存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12年减排目标任务
(一)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2012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量为142.49吨,削减1.0%,全年削减总量为1.43吨.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2012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量为790.33吨,削减0.5%,全年削减总量为3.95吨。
(三)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2012年,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控制量为35.82吨,削减1.0%,全年削减总量为0.36吨。
(四)氨氮减排目标
2012年,全县氨氮排放控制量为83.85吨,削减0.5%,全年削减总量为0.42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尽早投入正常运行。县城管局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后续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我县十月份按照市减排核查的要求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形成减排能力。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以减促治”,加大农村污染减排力度。提高干清粪方式,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的可治理性。通过沼气回收利用、堆肥等方式,实现污染减排。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
(四)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天然气进户、进小区,力争在2012年采暖期投入运行。组织煤检队巡回排查,确保2012年我县城区全部燃烧环保煤,并对未安装消烟除尘和脱硫装置的锅炉继续加以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环保部门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把手要对污染物总量减排负总责,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考核,奖罚分明。环保部门要研究制定污染减排成效与减排奖金使用挂钩的奖惩办法,不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对污染减排完成好的相关部门在今后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未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在今后的专项资金安排中不予考虑。
(三)加强执法,巩固成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和措施,重点抓监管、防反弹、保运行、促减排。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纪严查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黄龙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