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7-27 10:47:59

为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湘减办函〔2011〕2号)、《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株洲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突出产业转型、城镇带动、改善民生、协调发展和社会建设,办实事,抓落实,全面推动污染减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实现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工作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至2015年,茶陵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1201.94吨的基础上削减16.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70.135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300.15吨的基础上削减10%,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待市政府下达减排任务后,再由县减排办另行下达 “十二五”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439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12709.67吨的基础上削减10%,其中农业源排放量至少削减9.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325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1528.18吨的基础上削减13.3%,其中农业源排放量至少削减10.0%;铅排放总量控制在25.19千克以内,在2010年排放26.63千克的基础上削减5.4%。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减排三大措施

1、强化工程治理减排。一是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纳污管网完善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巩固提高减排环境效益。全面开展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二是加大工业污染源工程治理力度。全面完成茶陵县湘南皮革有限公司、湖南亿穗食品有限公司、株洲粤港针织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治理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占全社会能耗比重。继续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在生产全过程实施减排。三是全面推进农业污染源工程治理。科学划定禁养区,依法关闭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大力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改进养殖方式,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过程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强力推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2、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减排。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关闭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生产线)。二是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机动车,重点淘汰超标排放的公交、邮政和环卫车辆,以及城市间的长途客车、货运车辆。三是严格环境准入,能耗高、污染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有效控制污染新增,努力多还旧账,不欠新帐。

3、强化环境监管减排。强化新车和在用车管理,规范新车注册、转入车辆等登记工作,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制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推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促进排污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督促减排项目按期形成减排能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二)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运行

1、建立科学的减排统计体系。完善环境统计、畜牧统计、机动车统计、车用成品油统计体系,严格执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建立减排动态管理台帐,提高减排统计信息化水平,确保长期适应减排需要。

2、建立完善的减排监测体系。完善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减排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每月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减排核算奠定基础。同时,开展水、空气环境的日常监测,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定期开展减排环境效益评估。

3、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实绩考核,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全县减排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县发改局:建设项目立项以环保前置审批为条件,积极争取上级减排专项资金支持。

(二)县经信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加大减排资金支持力度,配合实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四)县环保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推进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强化监管,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体系,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新增;积极开展减排宣传。每年按时按质上报工业企业减排资料。

(五)县住建局:对全县生活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负总责。拓宽融资渠道,牵头组织全县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回用三大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须采取卫生填埋、焚烧、污泥消化后综合利用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处置率超过50%。到2015年,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8%。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加快城市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的建设,2012年4月底前完成,到201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98%无害化处理。每年按时按质上报城镇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相关减排资料。

(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对全县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负总责。制订农业源减排计划,督促开展农业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畜牧统计体系,确保长期适应减排需要。每年按时按质上报畜禽养殖业减排资料。

(七)县商务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制订全县车用成品油升级计划,到2015年,完成油品升级任务。建立完善的车用成品油统计体系。

(八)县交通运输局:大力实施城市运营公交、邮政和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九)县统计局:统计、汇总、提供减排相关核算数据,包括GDP、工业增加值、城镇常住人口、煤炭消耗、主要耗能产品数据等。

(十)县交警大队:对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负总责。强化新车和在用车管理,配合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机动车尾气环保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制度。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机动车,到2015年,淘汰机动车比例不低于2010年汽车保有量的10%。建立完善的机动车统计体系。

(十一)县减排办:负责减排日常工作,制订年度减排计划,开展减排现场督查,编制减排形势分析报告和年度减排总结报告,牵头组织做好迎接国家半年度、年度减排核查核算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二)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减排的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十二五”减排工作机制,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茶陵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制定考核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注重工作调度,为“十二五”减排工作有效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季度督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严格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制,并向全县通报。

(三)加强减排宣传力度。将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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