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2-7-26 11:08:11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是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将更加突出,为统筹“十二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52号文)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甘肃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3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与“十二五”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工作进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省环保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

  ——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保持稳定,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与2005年相比,达标河段新增4条,总数达到17条,全省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68.1%,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劣Ⅴ类水质的比例达到100%,黄河、长江两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泾河和石羊河水质明显改善,国家考核的黄河、渭河两个出省断面水质连续多年达到考核指标要求。2010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达标的地级市有10个,较2005年增加7个。兰州市2010年优良天数比“十五”初期增加了104天,空气质量总体呈好转趋势。列入国家二氧化硫控制区的白银、张掖、兰州3市的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金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省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占85.7%、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的占92.8%。

  ——主要污染物减排成绩显著。我省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76万吨,比2005年(18.23万吨)削减1.47万吨,削减比例8.05%;二氧化硫排放量55.18万吨,比2005年(56.3万吨)下降1.99%,均超额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 “十一五”以来,我省已建成发挥减排作用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35个,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6.99万吨。已建成发挥减排作用的二氧化硫减排项目44个,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和新建机组1255.1万千瓦,占总装机的92.12%。2010年已建成污水处理厂21座,污水日处理能力98.15万立方米。

  ——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进一步加大。我省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造纸企业67家、小淀粉企业及加工点160家、小化工企业6家、小铅冶炼企业9家、小石灰企业和石灰窑企业297家,小电石企业12家、小铁合金企业44家;关停小火电机组104.408万千瓦。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提升。编制了《甘肃省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启动实施了《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规划》。全省自然保护区由“十五”末的52个增加到59个,总面积976.22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高于全国平均15%的水平。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10.47%提高到2010年的15.1%。

专栏1: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十一五”目标

2010年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劣V类水质的比例(%)

100%

100%

100%

国控两大水系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

100%

100%

100%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

255天/年(兰州)

223天

87.45%

292天/年(金昌)

316天

100%

区域环境噪声<55dB的城市比例

80%

85.7%

100%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70dB的比例

90%

92.8%

100%

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年)

16.8

16.76

100%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年)

56.3

55.18

100%

环保监管能力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90%

98%

100%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

100%

100%

100%

 ——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序开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测网络。建立了“甘肃省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和“电磁辐射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放射源、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信息化管理。

  ——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实施。出台了《甘肃省危险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甘肃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安全转移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2.26万吨,安全处置38.67万吨历史遗留铬渣,全面实施14个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4.2万吨/年,建成投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3个,新增无害化垃圾处理能力3264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7.95 %,比2005年提高21.48%。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初见成效。我省实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项目75个,5个乡镇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村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9个乡镇、13个村命名为“甘肃省生态乡镇、生态村”。535个行政村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惠及约80万农村人口。

  ——环保投入持续增加。“十一五”期间,全省环保总投入为14.64亿元,2010年环保投入是2005年的4.6倍,年均增长83%。通过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以污染减排为重点,加大环保重点工程投入,推动了规划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与陕西、青海、宁夏等七省区签订《共同应对水污染备忘录》;及时应对处置了徽县血铅事件、中石化兰州石油化工厂316罐区爆炸事故、兰州飞龙化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天水秦州区和陇南成县洪水灾害等污染事故和自然灾害,做到了“快响应、快报告、快处置”,有效保障了环境安全。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省级监测部门具备了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109项的全分析能力,全省50%以上的二级环境监测站达到了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初步具备了科学应对、快速处置的应急工作能力。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机遇。

  ——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环境保护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力,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有利。党中央、国务院把西部大开发放在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就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同时,国务院批准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也为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

  ——全省全面实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战略。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新阶段,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文明的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之中,为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提供良好机遇期。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制约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长期以来,甘肃省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以资源输出型为主,高载能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短期内难以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发生根本改变,高能耗、高排污强度的状况在相当长时期内依然存在。

  ——主要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加大。“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内生产总值和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将不断增加,但各地、各行业减排潜力逐渐下降,工程及结构减排后劲不足,减排空间将逐渐减少,污染减排形势将非常严峻,资源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专栏2:“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

  环境保护考核指标: 由“十一五”的总量控制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2项增加为3项,增加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

  污染物减排考核指标: 由“十一五”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项增加为4项,增加了氮氧化物和氨氮。

  污染物减排领域: 化学需氧量的减排由“十一五”的工业源、生活源扩大到了农业源。氮氧化物减排增加了机动车尾气治理。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近年来,结合西部大开发,我省实施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黑河流域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环境局部地区改善,但总体上生态恶化加剧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城镇化推进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矛盾依然突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很滞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62.59%、县城污水处理率仅8.57%,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37.95%,部分污染源集中的工业园区还存在着未及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纳入国债建设计划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等诸多问题。

  ——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问题仍然严峻。兰州市冬季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渭河、泾河流域水污染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石化、有色等重点排污行业仍未实现全面、稳定达标,并偶有污染事故发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压力进一步加大。新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阶段,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随着工业快速发展,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带来挑战,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在土壤、空气、水体等介质中积累的环境问题逐渐凸现,防范重大环境污染风险、应对污染事故、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环保能力建设亟待提高。我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不足,环境监管机构办公用房保障、人员配置、仪器装备不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薄弱,严重制约了环境监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环境监管能力与迅速增加的环保工作任务的矛盾更加突出。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控制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省建设,立足甘肃省情,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甘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在巩固深化“十一五”减排成效基础上,以“削减总量、调整结构、改善质量、防范风险、加快转变”为主线,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为手段,以污染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完善环境法制,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政府责任,鼓励公众参与,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保障环境安全”的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具有甘肃特点的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二)基本原则。

  预防优先、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环境优先,将环境保护融入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实现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同时,明确环保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从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分类指导、分区控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协调,联防联治,实现分区控制、协同控制。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确保重点城市、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全面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退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四)主要控制指标。

  1.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7.6万吨、3.94万吨、63.4万吨、40.7万吨以内。

  2.环境质量指标。

  ⑴水环境质量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好转,重点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按功能区稳定达标。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为100%,国控两大水系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为100% 。

  县级以上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⑵空气环境

  80%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兰州市二氧化硫年日均值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150毫克/立方米。金昌市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污染防治指标。

  到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专栏3: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2010年

2015年

与2010年相比

(增/减)%

属性

总量控制

1

二氧化硫(万吨)

62.2

63.4

+2.0

约束性

2

氮氧化物(万吨)

42.0

40.7

-3.1

约束性

3

氨氮(万吨)

4.33

3.94

-8.9

约束性

4

COD(万吨)

40.2

37.6

-6.4

约束性

环境质量

5

国控两大水系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

100

100

0

约束性

6

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劣V类水质的比例(%)

100

100

0

约束性

7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

71.43

80

+8.57

约束性

8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0

约束性

污染防治

9

城市污水处理率(%)

62.59

85

+22.41

预期性

10

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7.95、9.75

80、70

+47.63、+60.25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上游汇水区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加大位于城镇水源地范围内工业企业、地下油罐的污染治理;加大全省城镇水源地、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机制。以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调查和污染防治典型示范为切入点,加强我省78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重点区域地下水监控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逐步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2.提高工业水污染防治水平。继续推进并不断深化主要水污染物污染减排,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加大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治理力度,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重点控制兰州、张掖、平凉、天水、武威、酒泉、临夏、陇南等8市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重点监控食品加工、造纸、印染、化工和石化行业。

  3.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重点抓好泾河、渭河水污染防治,重点加强沿黄工业企业、兰州市饮水安全和陇东煤化工能源基地的环境风险防控,到2015年,重点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确保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GB18918-2002),流域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黄河干流兰州段水质保持Ⅲ类,渭河、泾河水质明显改善。

  4.加快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强化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达标。普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督与管理。规范运营管理,加快建立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估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状况。把污泥治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园区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加强园区企业排水监督,确保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

  5.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从水质监控系统、污染源监控系统、水污染预警系统三个方面提高水环境监控技术水平,建立点面结合的排污监控体系和长短结合的污染预警体系,建立整体覆盖、科学布局的水环境监管体系。

专栏4:“十二五”水环境保护主要任务目标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优先整治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兰州市红古区饮用水水源地、兰州市榆中县饮用水水源地、庆阳市环县饮用水水源地、定西市通渭县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到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到2015年末,县级以上及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力争到2015年,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有所缓解,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抓好石化、冶炼、煤化工等重点产业的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兰州、白银、临夏、定西等地重点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废水回用,提高天水装备制造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15年,甘肃黄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1.5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6万吨。

  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6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8.2万方/日,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新建再生利用设施20座,回用能力44.56万方/日,污泥处置能力11.2万吨/年,升级改造16座,处理能力61.2万方/日,管网工程建设98项,管网总长4641公里。10万立方米/日规模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13年底前新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2013年后新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60%以上。

  (二)大气环境保护。

  1.全面加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电力行业要突出结构调整,保障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已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应取消烟气旁路。加强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钢铁行业重点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焦炉煤气脱硫脱氮及煤气、蒸汽、余压回收利用等措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和炼焦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新增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有色冶炼和化工行业实施烟气脱硫或尾气制酸,治理无组织排放。大力推进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全面拆除热电联产供热区内的燃煤小锅炉,逐步对现有供热锅炉进行脱硫改造。

  2.强力实施氮氧化物减排。形成以削减火电、水泥行业排放为主的工业污染物防治和以削减机动车排放为主的城市污染防治体系。严格控制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实施燃煤电厂脱硝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硝设施,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脱硝效率差的燃煤机组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全省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兰州市率先强制推广使用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3.积极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强化工业烟粉尘和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对燃煤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电力行业要推广采用布袋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继续抓好钢铁、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的烟尘控制,钢铁行业烧结机头优先采用电除尘或布袋除尘;控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加强水泥行业工业粉尘控制,积极推进道路与施工扬尘控制,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4.稳步推进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重点关注大气汞、苯系物、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减少高硫、高汞煤的开采使用。以控制火电和有色冶炼行业汞排放为重点,提高除尘、脱硫、脱硝设备的协同效率。加大焦化、石化、钢铁、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治力度,编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清单。

专栏5:“十二五”大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目标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 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全省已建成燃煤脱硫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现役水泥生产线必须在2014年底完成脱硝改造,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

  (三)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和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视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农村噪声防治工作,大力实施噪声达标小区建设,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探索噪声污染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噪声监管体系。到2015年,90%的地级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95%的地级市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区域环境噪声4类标准。

  (四)土壤污染防治。

  1.进一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在全省土壤环境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加密监测,建立重点地区土壤污染档案,对土壤环境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的地区,提出农产品种植结构区域划分的建议。认真研究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对我省土壤环境进行全方位的评估,结合我省主要粮食产区、“菜篮子”基地分布情况,提出土壤环境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的对策。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土壤环境管理机构和相应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建立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制度。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粮袋子”、“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制度,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示范。以环境污染纠纷频发区、影响人居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热点地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污灌区农田、重污染工矿企业周边等典型区域,以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为重点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立修复示范工程,积极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加强污染土壤二次开发的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建立环境现场评估制度,通过现场土壤和地下水的调查进行项目环境风险分析,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和缓解措施。

  (五)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

  1.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从优化布局和制定技术标准入手,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有关优惠政策,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创造良好的政策、管理和技术环境。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支撑能力,形成跨区域联管机制,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水平。积极推进白银、酒泉、张掖、嘉峪关等地历史遗留铬渣和新产生铬渣的安全处置工作。

  2.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保障现有设施运行,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在主体填埋场建设的同时修建完备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完善和改造任务。积极开展地级以上城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3.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和落实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有关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渠道。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升级改造,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要加强监督检查,在保障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利用规划,建设处置利用设施,提高污泥处置利用率,加强污泥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

  4.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涉及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模。全面调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存储情况,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我省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专栏6:“十二五”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主要任务目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确保当年产生铬渣当年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历史遗留铬渣在2012年年底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 到2015年,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75%。

  (六)工业污染防治。

  1.明确监管责任,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完善环境联合执法协调查处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建设重点污染企业自动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提升自动在线连续监测手段。依法处罚环境违法企业,关闭不治理或治理后达标无望的企业,取缔使用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名单。

  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重点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有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推进3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废水回用和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促进生产方式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

  3.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行强制淘汰制度,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建立退出机制,依法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对提前关停并转或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补偿和奖励。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利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合理有序地调整产业规模和布局,强制实施环境准入标准。

  4.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提标升级”减排。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

  (七)环境风险防范。

  1.加大防治力度,着力解决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围绕兰州-白银经济核心区、陇东能源化工基地,抓好石化、冶炼、煤化工等重点产业的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对全省重点环境风险源和风险高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划定重点防控区域,分区、分类、分期实施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管水平,完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对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西和县,酒泉市肃北县、玉门市、瓜州县和甘肃矿区等9个重点防控区环境监测站,监察机构和非重点防控区的市州级环境监测站配置重金属监管仪器装备。每年开展重金属违法排污和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

专栏7:“十二五”环境风险防范主要任务目标
 
  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到2015年,我省完成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项目,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及治理无望、实施停产治理后不能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全省9个重点防控区废水、废气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将我省196家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方面建立制度,实施风险评价,启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研究和调查工作,识别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管控力度,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专栏8 :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分类整治

重点防控区

防控行业

防控元素

治理措施

白银区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砷、铅、铬、

淘汰6家企业小硫酸生产线,采用电除尘治理白银公司含铅废气,采用化学法治理含砷、含铅镉酸性废水,综合利用含重金属废渣,加快历史遗留铬渣处置,推行清洁生产,对已严重污染的土壤实施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示范工程。

金川区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铅、砷、镉

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及设备实现对白烟灰优价元素的综合利用,采用化学法处理含铅、砷酸性废水。

成 县

重有色金属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砷、铅

淘汰34家企业铅锌精粉生产线,采用石灰石中和、硫化工艺、石灰—铁盐法—初级膜过滤对污酸污水进行治理,最终回用生产。建设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场集中处置历史遗留废渣。

瓜 州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砷、铅

对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瓜州县安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计,提高污染物综合治理水平。

西和县

重有色金属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砷、铅

淘汰18家企业铅锌精粉生产线,对铅锌选矿造成的西和县六巷河流域铅污染进行治理。

徽 县

重有色金属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砷、铅

淘汰13家企业铅锌精粉生产线,对制酸系统、浸出和电解系统产生的含砷、镉、铅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并全部返回生产系统回用。对铅锌选项矿造成的徽县永宁河流域铅污染进行治理。

玉门市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砷、铬

采用酸洗净化、干法排渣、CN过滤重金属回收酸性废水等措施治理含砷污水。

肃北县

重有色金属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铬、铅

结合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分要求的涉重企业限期予以搬迁,淘汰14家企业铅锌精粉生产线和黄金生产线。对460矿区(金冶炼)多年来生产、堆存的含冶炼废渣进行清理、二次提炼,提高资源利用率。

  (八)农村环境保护。

  1.开展农村连片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以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为契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投入,理顺农村环境管理机制。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民居住聚集区和村社道路已硬化、自来水入户、率先达到“一池三改”条件且人口密集、农村环境污染突出的区域、流域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重点区,最大限度地发挥“以奖促治”政策效果,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实现与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强农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4.大力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总结畜禽养殖试点示范企业的经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用水量,实现粪尿分离收集,综合利用。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倡导并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推广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流域要尽快普及。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农业节水相结合,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减少化肥流失及入河。

专栏9:“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主要措施目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到2015年,完成15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创建1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和20个国家级生态村。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用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技术进行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城市周边村镇的农村垃圾清运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按照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车—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的模式,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并提倡资源化利用,纳入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实现“组收集、村集中、镇清运、县处理”的城乡生产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参照点源进行管理,以达标排放为目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中小型畜禽养殖企业,以综合利用为主要措施,综合治理率不低于50%。

  (九)生态环境保护。

  1.全面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标,继续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培育、保育结合、合理利用、休养生息”的方针,通过生态保护和建设,使全省生态退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地区实现生态好转。

  2.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严格控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状况系统调查与评估,研究制定全省生态恢复政策和措施。加强生态恢复工程实施进度和成效的检查与评估。强化旅游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力度,切实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管理。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大对甘肃安西极旱荒漠、敦煌阳关、张掖黑河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与规范化建设水平。

  4.探索和建立法规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政策试点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研究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落实补偿各利益相关方责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建立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启动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陇东能源化工基地石油开发和煤气田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补偿机制。

专栏10:“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目标

  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重点加大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项目的实施力度,启动实施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规划项目、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程、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积极开展《甘肃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0-2020)》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甘肃长江流域“两江一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甘肃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前期工作,继续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项目》重点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 到2015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不低于2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80%。

  (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重点推进基础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和固废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监察网络和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优先建设重点流域与跨区域环境监测网,完善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建设国家空气背景站,提升自动化水平。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基本实验、执法用房需求。充分利用并拓展开发污染源自动监控应用系统,推进污染源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监管手段。

  2.重点加强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到2015年,省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并具备对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省级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依据“十二五”期间对新型环境问题和污染因子控制的需要,在提升常规环境监管能力的同时,加强重金属、PM2.5(可入肺颗粒物)、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温室气体、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方面专项环境监测能力,建立重污染区域PM2.5监测点,建设城市空气质量VOC监测试点和工业园区空气质量VOC监测试点。

  3.加快推进人才工程建设。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人才、监测与执法人才、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人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流环保人才队伍。实施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环境科技人才工作平台建设。加大对环境健康、土壤污染防治等新型环保业务领域和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等紧缺专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农村与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4.逐步推进保障工程建设。加强环保运行经费、维护经费和更新改造经费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增强各级财政对环保能力建设的责任约束。开展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开展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运营管理,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优化和完善环境监测和监控点位,调整点位布局,设置水质评估断面和考核断面。完善环境监测机构,满足开展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的需要,设立区域环境监测中心。强化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监督。根据对环境风险综合评估的需要,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数据综合分析能力,重点完成地表水、空气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统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标准、设备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实现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已联网设备数据传输质量的控制,提高传输数据自动统计分析能力,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5.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建成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环保局域网,实现全省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流。加强各级环境信息机构建设,逐步开展视频会议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公文交换平台建设。建设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及时公布相关监测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专栏11:“十二五”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市州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不低于100%,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不低于60%。到2015年,兰州市、金昌市环境监测站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省级环保执法队伍达标率100%,市州级环境环保执法队伍达标率75%,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一级标准。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三级标准,其中兰州市、金昌市达到二级标准,嘉峪关市、白银市、天水市、酒泉市、张掖市、平凉市、庆阳市力争达到二级标准。86个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三级标准,其中,1-2个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二级标准,8-10个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力争达到二级标准。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省级环境应急机构能力建设,达到《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一级标准,建立健全市州及县市区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14个市州达到二级标准。

  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 到2015年,全省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完成率100%。省级、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和86个县市区环保专网全部互联互通。“甘肃环保”网站及14个市州环保子站主动公开信息网上发布率达到90%以上。

  四、“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及投资

  (一)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全省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改善民生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人才建设九大工程。

  (二)投资来源。

  1.政府投资。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主要来源于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投入。

  2.企业投资。

  工业污染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新扩改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专栏12:“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实施4285项重点项目。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计划实施708项污染减排项目。其中:水污染减排项目517项,包括工业企业治理项目118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12项,农业污染源治理项目287项;大气污染减排项目191项,包括电力行业污染治理项目32项,非电力行业污染治理项目39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118项目,机动车污染治理项目2项。减排重点项目的实施可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计划实施76项重点项目。其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67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项,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项目7项。

  农村环保惠民工程。实施2154项重点项目。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160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498项,农村工矿企业污染治理项目387项,农村环保能力建设项目108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1项。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主要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维护生态安全。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实施181项重点项目。其中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160项,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3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项目11项,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处置项目5项。

  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实施569项重点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378项;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191项。

  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工程。实施92项重点项目,其中基础工程85项目,包括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环境宣传教育能力、环境监察能力、环境信息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等内容;保障项目7项,包括环境监测能力保障和环境信息化保障等内容。

  人才建设工程:实施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人才建设项目6项。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政府应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参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的协调管理。建立并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环境保护联防联控体系,逐步有效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乡镇一级环保机构的建设,提高基层环保管理能力。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做好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评估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加大质量评估、监督、考核力度,加强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工作,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加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体系,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到各个部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调整和完善以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与责任追究,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5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督。

  加快立法进度,完善与新时期环境保护实际需求相配套的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规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现有地方法规。

  严格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严格执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环保后督察工作,形成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执法机制。

  (四)完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加快完善环境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逐步加大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力度。研究制定燃煤燃油电厂脱硝、可再生能源发电优惠电价政策,健全完善企业和地区减排的激励机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交易试点示范。逐步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五)强化科技引领,提升环境管理决策的服务支撑能力。

  充分整合我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环境科研力量,推动环境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和推广,加快研发解决制约区域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的技术和设备,提升科研支撑管理决策的能力。通过设立环保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新机制,在技术、人才和资金方面扶持重大环境科研项目,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重点加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小城镇污水处理、油田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低成本氮氧化物污染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控制和排污交易等重大环境技术和关键性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增强环境监管的科技支撑能力。以环境技术研发与咨询为重点,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环保投入。

  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强环境保护经费保障,构建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提高新增财力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逐年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污染减排工业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公共财政增加环保投入的突破口,实施将年度财政预算超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环境保护。各地政府要将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因财力不足难以达到的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标准的地方予以补助和支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广泛吸收国内外资金投向环保项目。大力推行排污收费税制改革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加大环境管理、监察、监测、科研、宣教、信息能力建设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七)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深入推进实施《甘肃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甘环发〔 2011〕 142号), 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为重点的大型宣传活动,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积极开展环境文化、生态文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科技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活动,努力推进环境宣教基础工程建设。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和环保公益宣传,宣传环保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

  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广泛团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