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5-29 11:06:51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坚持完成“十二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量减排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31.24万吨、2.07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3.96万吨、2.355万吨分别减少8.0%、12.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28万吨、1.50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1.43万吨、1.731万吨分别减少10.0%、13.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67万吨、14.3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1.91万吨、14.89万吨分别减少2.0%、3.7%。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结构减排

  1.市发改委要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发电项目和企业自备电站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2.市工信委要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产业政策,依法淘汰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支持力度。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淘汰年产1000万块以下粘土砖生产企业。

  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取暖燃煤锅炉的污染减排工作。加快推进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建设步伐,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根据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规划拆并哈尔滨市区7兆瓦(10蒸吨)以下分散取暖燃煤锅炉。

  5.市交通运输局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公交、营运车辆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按国家要求,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6.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会同环保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依法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不予办理定期检验手续;严格执行新车落户及外地车辆转入国家环保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控制营运车辆到期转非营运车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制度,按期报废到期车辆;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淘汰报废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扩大限行区域,延长限行时间。

  7.市商务局要加强到期报废车辆报废拆解工作,进一步完善拆解记录和档案。

  (二)细化工程减排

  1.市建委负责协调解决何家沟群力、平房和信义沟污水处理厂的临时配电增容问题。

  2.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磷除氮,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继续推进落实“十一五”项目收尾工作,组织推进“十二五”项目。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确保稳定运行。积极协调市物价监管局商请省物价监管局尽快批复对部分县(市)开征污水处理费。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费用。

  3.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的减排工作。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大力实施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推行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通过实施干清粪、雨污分离、粪便综合利用等技术手段,全过程综合处理污染物,促进畜禽养殖业由传统养殖方式向清洁养殖方式转变。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集中化发展,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做好畜禽养殖数据统计工作,提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五类畜禽养殖总量数据和减排项目清单中畜禽养殖存(出)栏量逐户数据,每半年出具畜禽养殖数据统计快报。

  4.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和中控系统,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增容扩建工程建设,按国家要求妥善处理处置污泥;协调推进企业污染治理减排项目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项目。

  5.市环保局负责推进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推进现役电力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及有条件的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减排。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广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发展大中型沼气,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管理减排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十一五”期间国家已认定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十二五”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完善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减排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正常发挥减排效益。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松花江流域和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哈热电厂、华能集中供热、哈药总厂、中煤煤化工等企业通过旁路铅封或加药自动计量等方式加强减排设施运行管理,提高去除效率;加强减排企业自动监测设施运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比对监测和校核,确保在线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数据准确有效。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

  (四)严格控制增量

  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项目污染增量。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级发改、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工商、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准入关,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环境污染严重,高耗能、高污染不能达标排放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不予立项、不予审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对改、扩建项目要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环保部门不予审批。所有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加快辖区内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工程建设步伐。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要进行规划环评,按规划环评要求加快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统一供热、供气,污水实行集中处理。未作规划环评及发生调整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在2012年6月底前补办或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排责任

  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纳入市环委会综合决策范畴,定期听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实行污染减排一把手负总责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倒排工期、保证资金、专人督办,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保障到位。

  (二)加强目标考核,严格奖优罚劣

  将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责任考核体系,实行绩效管理,强化行政问责,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该区、县(市)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暂停其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通报银监部门和有关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属于上市公司的,将有关环境信息通报证监部门,同时,市环保部门不予出具年度复审环境守法证明及上市融资环境守法证明;对拟上市的企业,市环保部门不予出具环境守法证明;对属于国有企业的,按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移送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追究其监察对象的政纪责任。

  (三)加强执法监督,狠抓项目落实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及管辖的污染源进行减排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减排项目未按期完成、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的,予以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治理投入

  市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及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BOT等运作模式,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要落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确保按期完成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任务。(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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