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黄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5-29 10:51:43
2012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按照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大环保理念,始终坚持用“绿色”守护黄山,把推进科学发展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奋力掀起“六个高潮”提供优质的环保服务和优良的环境保障。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一、突出饮用水源安全,保持环境质量稳定。
  1、切实加强饮用水源的环境监管,开展饮用水源环境评估工作,组织饮用水水源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城镇集中水源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2、以做好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为抓手,督促相关区县抓好辖区内支流的环境整治示范,稳定和改善新安江水质,确保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
  3、加强工业企业炉、窑烟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100%。
  4、继续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娱乐服务业夜间噪声污染的监管,确保功能区定点噪声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相应标准。
  二、落实污染减排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5、分解并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计划,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控制好污染物新增量;加大减排项目工程督查力度,完成18个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6、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监管。会同住建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快污水配套收集管网的建设及污泥的安全处置,大力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会同城管部门督促各垃圾填埋场推进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
  7、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管。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并实施《黄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依法报废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
  8、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会同农业部门积极推广清洁养殖技术,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固体废物、废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推动规模化养殖场提高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9、全力督促九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0、认真做好项目环保预审,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对新上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四个一律不批”,并重点抓好园区和招商引资中的环境准入。
  11、依法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对各区县开发区项目、省861计划项目及市“十大工程”等重点项目,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大对落实环评制度的督查力度,确保环评执行率达100%。
  1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开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对新建化工类、电镀、造纸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13、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化工、重金属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境执法后督察、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告知、环境问题约谈等措施,关停和淘汰难以治理达标企业,督促企业进行重组兼并、入园发展。加快循环经济园区建设。
  1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效能工作。配合市政务中心开展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工作,不断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并在环保局窗口增设环保提醒服务,通过优质的服务和严格的监管助推绿色发展。
  四、抓好环境综合整治,保障民众环境权益。
  15、继续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保”工作,即:以查处环境信访投诉为主的“保权益”;以查处餐饮油烟污染为主的“保健康”;以查处城区噪声污染为主的“保安宁”,以查处“黑烟囱”违法排污为主的“保清新”和以查处水源安全为主的“保水净”。
  16、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并及时反馈,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积极开展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防止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群访上省、上京事件的发生;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和高、中考期间的噪声监管工作。
  17、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危化品使用、转运、储存等环节的监管,减少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
  18、积极开展环境隐患“百日大检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与消防、公安、安全生产、交通、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强化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19、加强辐射管理,开展涉源单位及核技术应用单位的专项检查。
  五、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
  20、扎实推进黄山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和4个农村环境“问题村”的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21、大力推进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力争年内新创建2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5个省级以上生态村,黄山区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
  22、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3.13亿元。
  23、巩固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成效,继续对黄山风景名胜区实施生态环境监察,及时查处生态破坏违法行为。
  24、加大湖泊保护和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太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试点工作。
  六、夯实环境基础工作,提升环境监控能力。
  25、新安江街口、扬之河新管水质自动站投入运行,完成新安江水质监测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成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积极开展PM2.5、O3等新增指标监测试点研究工作;完成新安江水环境管理平台调试运行,积极开展管理平台科研课题研究并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26、强化环境监测工作。完成年度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各项监测任务,重点加强涉重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新安江跨省断面水体联合监测工作;拓宽环境监测服务领域,加强综合分析,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和区县级监测能力,逐步形成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网。
  27、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巩固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年活动成效,继续强化基础工作,着力抓好环境监察档案科学化、系统化管理;督促区县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切实抓好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力争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
  28、广泛开展环境宣教活动。以环境保护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为重点,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环保宣传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绿色创建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争取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
  29、强化环境信息工作。建立黄山市生态环保信息库,提升环境信息开发和应用水平。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信息与统计等业务系统、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局门户网站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不断推进环境管理业务网上在线服务工作。
  30、提升环境科研水平。推广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环评质量。
  31、抓好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强化大环保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结合“争先创优”等创建活动,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及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好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黄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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