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2012年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5-29 11:01:02

根据省环保厅《湖南省2012年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和市环保局工作部署,推动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全面加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一)认真开展澧县张公庙镇、石门县皂市镇、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乡3个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在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做好省环保厅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确保12月底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

(三)8月底完成桃源县盘塘镇、临澧县太浮镇、津市市灵泉镇、安乡县黄山头镇、汉寿县岩汪湖镇5个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成效评估工作。

(四)完成好桃源县盘塘镇、临澧县太浮镇2个示范区后续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申报、建设、验收工作。

(五)做好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备选项目库的申报工作,6月申报名单,9月底完成。

二、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力度,完成2012年生态创建任务。

(一)加快生态乡镇(村)生态创建规划的编制步伐,各县市区70%的乡镇、20%的村要完成生态创建规划的编制工作,3月底前上报规划名单,6月底前完成规划评审。

(二)完成2012年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任务(任务附后)。

(三)积极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12月底前完成命名表彰工作。

(四)按照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要求,积极支持石门县、桃源县、临澧县等县市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三、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与防治力度,减轻畜禽养殖业带来的污染。

(一)完成列入“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名单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环评文件审批、验收,审批率、验收率要求达到100%(具体名单附后)。

(二)新增2家(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完成1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企业验收后稳定达标。

(三)逐步建立起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联控联防长效机制。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保障生态安全。

(一)加强“两区三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杜绝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做好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积极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

(三)完成“两区三园”电子档案建设。

五、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今后农村环保项目申报挂钩。

六、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做好生态补偿试点、土壤修复试点、矿山生态恢复试点、生态旅游示范区试点工作和县域经济环保考核、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监管、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七、组织全市农村环境保护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出台相应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破解农村环境保护难题,建立起考核、奖惩的长效机制。

八、认真及时做好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的办理和回复,积极应对群众的环境投诉,落实处理措施,让群众满意。

九、加强与市农村办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创造一个更优化的环境。(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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