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5-17 11:02:12

“十二五”期间,是衡水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衡水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衡水市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生态宜居的北方湖城”的战略机遇期。

在这个关键时期,衡水市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强力推进冀中南经济区发展战略,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为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为提高全市生态文明水平,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衡水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

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通过创新环保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使环保工作的影响力得到了明显提升,监管能力得到了不断增强,在全社会逐步构建起了“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推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分别达到近年最好水平。在全社会的推动下,衡水市的环保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和谐奋进的大好局面。

总体来看,全市 “十一五”规划实施基本良好,主要任务进展顺利,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较好,重点工程完成率较高,规划保障措施实施有效。
(一)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工作进展顺利。衡水市围绕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创新了一系列环境政策机制,继续保持减排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强力推进工程减排,高度重视管理减排,大力推进结构减排。同时加强流域环境监督管理,率先在滏阳河试行断面考核及生态补偿金机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初见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COD减排3.79万吨,COD排放总量为4.22万吨,比2005年下降18.04%,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削减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已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且实现了每县至少一座污水处理厂。

饮水安全得到高度重视。颁布实施了《衡水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开展了全市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调查及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了《衡水市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调查及评估报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100%,达到了“十一五”的指标要求。

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的恶化得到遏制。在滏阳河流域率先实施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2008年断面考核COD指标为200mg/l,2009年断面考核COD指标为170mg/l,2010年断面考核COD指标为150 mg/l,滏阳河流域水质污染物COD呈逐年降低趋势。
(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围绕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确保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为中心,以“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为引导,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截至2010年底,全市实现二氧化硫减排3.6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49万吨,比2005年削减了16.8%,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全市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100%;加强全市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制定和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交通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拆除全市小锅炉烟囱131根,2010年衡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达到338天,比2005年增加了39天,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
(三)固体废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以推进循环经济园区示范为引导,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建立了较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取得进展。

目前衡水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已建成投入使用,各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也进展显著,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9座,已经全部投入使用。截至201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65%,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完成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对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等5个行业的有关企业进行了调查,建立了数据库,并于2010年进行了数据更新。

衡水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通过省环保厅审批,项目工程设计及筹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完成了《衡水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20)》的编制工作。
(四)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根据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相关要求,衡水市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衡水生态市建设规划》、《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水湖周边污染源治理方案》,为促进衡水市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提供了规划保障和科学依据。目前衡水市11个县市区均完成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截至2011年底,冀州市的冀州镇、枣强县的枣强镇和大营镇、安平县安平镇和武强县小范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环境优美城镇;全市10个县市区的城区及枣强大营镇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城镇;阜城、冀州、景县、武强、深州等5个县(市)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衡水市启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大力实施了衡水湖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湖区网箱养鱼取缔等专项行动。严格控制衡水湖周边各类新建项目尤其是工业污染项目的建设;加快沿途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改排工程的建设,封堵进入湖区及引水沿线的所有排污口;加强湖区及引水沿线周边村庄和集中居民点的综合整治,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大力推广生物净化和沼气池的处置方法;湖内放养食草性鱼类摄食水草,开展增殖放流,通过生物方法提高湖水自净能力,有效治理水体富营养化,使衡水湖水质一直稳定在III类。衡水湖水源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衡水湖湿地恢复与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作为省内生态监察的试点,我市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衡水湖湿地与鸟类自然保护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农村环境、油田项目、畜禽养殖等几个方面深入推进和强化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使得我市管理机制和执法队伍得到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编制完成了《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了衡水湖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能够100%达到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滏阳河市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是衡水市打造“生态宜居的北方湖城”的战略工程,目前滏阳河市区段一期工程已完工并已成功由衡水湖向滏阳河市区段引水,滏阳河已成为衡水新的风景线和景观带。该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整个城区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而且也提升了城市品位。
(五)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中央级、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为基础,大力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和生活垃圾整治和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工作,完成了80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日益完善。
(六)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增强

加强了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向市政府编办申请设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不断完善辐射环境管理体制,实行了辐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全面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及质量监测,特别加强了对涉源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情况、放射源贮存库室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行记录情况、持证上岗情况、个人剂量检测、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以及辐射工作场所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

建立了辐射污染应急预案,完成了与省厅放射源动态监管系统联网,有效提高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2010年全市环境辐射水平维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未发现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
(七)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实施“四大体系”建设,落实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市环保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完成了市级监测中心站及冀州、安平、景县3个县级站的监测标准化建设,基本建设能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建立起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购置了应急监测车辆及部分配套监测仪器和防护装备,具备了短时间内快速反应的能力;初步形成水、气应急监测处理能力。国控重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企业凡符合安装污染自动监控设备条件的全部安装,省、市、县三级环境污染监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建立起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系统。

强化环境监察职能,10个县市区和市本级环境监察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推进了各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通过污染源普查及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环境综合评估能力;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案件督查、隐患排查、案件联查、移交移送等信访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使环境信访形势出现拐点,初步遏制了信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态势;通过环保专项行动,有效的削减了排污总量,打击了不法排污行为,促进了衡水市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部门间协调联动局面初步形成,对衡水市的环保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稳步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市级环境保护基础网络平台基本构建完成,市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完善,环境政务信息全部实现网上报送。全市环保系统内网办公平台得到推广应用,非涉密公文全部实现内网发布,进一步推动了无纸化办公的进程。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市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完成。市局完成环境综合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对现有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统一集成到该平台,进一步提高了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衡水市总体环境质量趋于良好态势,11个县市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总体趋势趋于削减,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但也存在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环境保护能力仍然薄弱的问题。

二、“十二五”期间历史定位及面临问题分析

    “十二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以提升质量为主,衡水市经济社会进入了加快转型阶段,经济结构发生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将由牺牲环境贡献经济发展转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大舞台。衡水市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两型社会的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定位。

在理清定位,看到机遇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我市面临着既要加速发展又要加速转型的双重任务,资源和环境问题开始激化,我市污染减排难度加大,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一)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

从国家大环境看,国务院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各级环保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这需要衡水市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实现突破,实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并重,不断推进绿色发展,环境保护作为刚性约束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今后的发展留下环境空间。
(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任重道远

   虽然衡水市“十一五”期间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制约性进一步显现。衡水市产品结构调整成效行业分化比较严重,橡胶、精细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进展较快,而食品、纺织服装、电子信息产业等传统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缓慢,依托高技术的产品较少。完成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三)污染物减排压力仍然很大

衡水市经济基础差,工业欠发达,基本没有钢铁、水泥、玻璃、小火电等能够进行结构减排的行业,因此减排工作主要依靠工程减排(即污染治理工程),几年来衡水市已完成工程减排项目880个,各重点排污企业均已进行了治理,部分企业还对原有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施了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因此在未来污染减排工作上,衡水市面临着没有项目支撑的困难局面。

截至“十一五”末,衡水市SO2减排空间已非常小,因缺少减排项目,衡水市10吨以上的锅炉都采用双碱法进行了治理,但投资大,减排量少。

在COD减排上,衡水市主要依靠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但是市县各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较大,而实际收水量与设计水量存在较大差距,且运行管理起点较低,因此实际减排量远小于预期减排效果。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仍然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硬抓手,总量控制因子扩大为四项,总量控制范围将扩大至农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十二五”期间农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贡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压力增大,然而这两个领域的减排技术尚不成熟,势必将成为制约“十二五”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的新难点。

另外GDP增速较快也将导致污染源新增量上升,也会加重污染物减排负担,因此,“十二五”期间衡水市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减排形势。
(四)环境质量整体不容乐观

   全市河流水质总体属重度污染, 主要受上游来水工业污水污染严重影响所致,加之衡水市河流没有净水补给,且自身净化能力较差,100%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截止到2010年断面考核为150 mg/l,距离V类水体仍然有较大差距。衡水湖总体呈现中营养化趋势,影响衡水市水环境安全,要彻底改变水污染严重的状况,衡水市在“十二五”期间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付出艰苦努力。

衡水市受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限制、城市规划和功能分区不尽合理、城市环境基础建设相对薄弱等原因,大气环境质量仍有一些波动。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市区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

随着衡水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有增加趋势,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是区域环境噪声的主要贡献源,“十二五”期间要使区域声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好和较好水平也存在一定难度。

工业固废开发利用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重金属和化学品为主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也在快速增加,将成为固废处理工作中的新难点。
(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

衡水市是河北省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城市之一,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差,极易受破坏,恢复难度大,“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生态空间、生态资源等占用情况仍会加剧,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压力。

衡水市是河北省水资源缺乏的地市之一,虽然“十一五”期间做了大量的节水减污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从根本上改善衡水市水资源短缺的状况,“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将呈大幅上升趋势,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不利于衡水市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

生态恢复和建设工作的效益有待提高。由于资金短缺致使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较弱,未能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作用。衡水湖面临着如何在保护与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亟需解决的问题。农村面源污染逐渐严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环境承载的污染负荷仍然较大,环境质量整体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自然恢复能力亟待加强,为此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压力将会依然突出。
(六)环境安全仍存隐患

    全市生态环境面临较大压力,部分地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地表水水质整体仍然较差,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可吸入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将成为城市重要大气污染源,城市局部空气质量在极端气象条件下会影响居民健康;衡水市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化养殖率比较低,对区域水环境、饮用水源地安全及大气环境存在潜在的污染风险。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整体薄弱,尤其是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支撑不足;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现象存在,尚未形成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价和防控体系;存在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物在土壤中积累,危害人群健康的风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需加快建设进度;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仍处于起步阶段;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开展不足,外来物种入侵威胁依然存在;电磁辐射已成为环境辐射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环境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

影响衡水市环境安全的因素进一步增多,突发应急事件时有发生。全市环境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部分县市和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使用、流通、贮存集中的工业园区和用量、产量较大的企业由于安全投入不足,使得环境风险不断加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一案三制”尚不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尚未形成;部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已建立的应急预案大多数未经论证,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全市环保部门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预防和处置环境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 
(七)环境保护能力依然薄弱

“十一五”时期,衡水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水平在“十五”基础上得到较大提高,但由于投入不足,环境保护能力基础依然薄弱。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不足,重点区域、流域跨市界断面环境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监测,以及环境敏感河流监测未能实现全面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和区域噪声监测的范围、频率和项目有限,监测手段较为落后,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生态监测设备及技术力量处于空白状态;市县监测存在业务用房严重紧张状况,大量仪器设施不能正常设置和使用,一线监测人员严重匮乏。

环境科技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尚未形成长期有效的技术支撑机制,环境科研机构的能力建设缺乏资金支持和人才储备。环保产业欠发达,现有环保企业规模小,在环境科技方面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环保产品科技含量较低。

现场执法监测仪器和车辆匮乏,特别是在部分县市区现场执法工作仍然存在现场记录、监测、取证仪器短缺,资料调取困难的局面,严重制约了环境执法效率的提高,使得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无法及时得到制止和纠正,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及合理诉求不能及时保护和解决。

环境执法监察装备不足,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能力急需升级,达标建设进程较慢,尤其是县级监察部门业务用房和车辆严重紧张,大量仪器设施不能正常设置和使用,支撑能力较弱。

环境宣教能力装备不足,不符合环保新形势的要求,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市县两级环境信息化机构和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信息化能力建设缺乏资金支持,全市环境信息管理水平低,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缓慢,信息化程度不高。

三、规划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发展为中心任务,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为重要思想指导,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并重,以推进绿色发展为重点,把总量削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作为着力点,把节能减排和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硬抓手,使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战略和民生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在目标设定中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环保新道路、历史性转变、休养生息等战略思想,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2、全面和重点相结合。全面反映衡水市环境保护各工作领域的需求,整体布局确保环境保护力度不减,更加注重薄弱环节的环境保护建设。                                                                                                                                                                                                                                                                                                

3、连续性和先进性相结合。既要对衡水市“十一五”规划目标进行科学继承,又要满足新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4、科学性和可达性相结合。既要适度超前,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通过努力可以实现。

5、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既要与国家、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保持一致,又要体现市情和衡水特色,也要与《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充分衔接。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重点行业产排强度明显降低。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主要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由2010年的10.34万吨、4.09万吨、0.88万吨、4.7万吨减少到9.25万吨、3.93万吨、0.76万吨、3.84万吨。

2、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的比例小于50%,好于三类的比例大于50%。衡水市区环境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

3、生态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加强对我市自然保护区、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2.1%。

4、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城区污染物场地和土壤的污染防控与修复得到加强。

5、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在初步实现县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大幅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水平;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衡水市环境保护 “ 十二五 ” 规划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10 年现状值

2015 年指标值

指标属性

环境

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100

100

预期性

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 Ⅴ 类水质的比例( % )

50

50

预期性

国控、省控断面好于 Ⅲ 类标准的比例 (%)

50

50

预期性

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338

310

预期性

污染

防治

COD 排放总量削减率( % )

10.34

10.5

约束性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 % )

4.09

3.9

约束性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 % )

0.88

14.1

约束性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

4.7

18.3

约束性

生态保护

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

2.1

2.1

预期性

森林覆盖率( % )

26.3

30 以上

约束性

森林积蓄量(万立方米)

187

221

约束性

注:①空气质量目标按调整后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进行测算。

②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基数按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进行统计。

四、重点工作任务

《衡水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在国家、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引下,继续优化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工作,强化环境质量约束性要求,以地方性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积极贯彻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理念,以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实施全防全控的新型污染防控体系,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进一步强化规划的针对性。
(一)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以污染减排为硬抓手,在继续推进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的同时,把氨氮和氮氧化物作为新的约束性指标,作为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综合推进,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推进清洁生产,降低产排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深入落实总量控制的条例、政策

贯彻实施《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根据衡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和实际排污情况,划定和实施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稳步实施区域禁限批,各县市区根据《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业企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率达到100%,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量排污。

2、源头预防,控制增量和调优存量并举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落实限制“两高一资”各项政策,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区域(行业、企业),实施禁限批,遏制盲目重复建设。加大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绿色发展。从源头预防,着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新增量。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3、深入推动规划环评和发展循环低碳经济

推进开发区、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环评,推动产业入园进区,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努力从源头规划和优化工业发展和布局,同时,加强入园企业集中控制,实行污染集中处理。

发展循环低碳经济,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重点推进冀衡、老白干、冀州银海、景化、深州阳煤、蓝天板业等循环经济园区及试点建设。

4、推动绿色化工业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强化对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行业,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

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产业污染的无序发展。发展环保产业,推行绿色制造,发展绿色经济。

5、推进重点行业减排

开展新一轮污染减排示范工程建设。严格重点行业准入,优化行业结构,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行业发展质量。落实在造纸、皮革、电镀、热镀、医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推进水污染物减排工作;在电力、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

治理与预防并重,建立经济发展、资源能源节约、污染物排放之间的联动诊断机制,建立单位产品或工业增加值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评价(控制)制度,做实硬抓手,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6、继续深化减排工程

继续抓好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提标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在稳定运行的同时提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和污泥处置率;继续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运行管理同时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推进其他行业脱硫和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7、实施排污权交易

统筹研究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状况和环境质量,成立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办公室,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在区域内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以市场化手段提高企业减排绩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优化经济结构和打造冀中南经济发展强市提供环境保障。

8、开展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保障环境安全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在重点行业企业内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其作为环保验收的重要环节。

对重点企业及排污大户定期审计和信息公开,继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分类建立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体系,确定重点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技术的设计、评估和管理等体系,保障重点污染行业稳定达标排放,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通过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管理,加大地方性环境问题统筹规划研究力度,强化行业政策的执行和应用,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从决策源头防范环境风险。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开展石化、医药等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评估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在重点企业内以行业特征污染因子排放为重点,开展环境基础调查和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管理,制定重点行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二)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防治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

1、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

严格落实《衡水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保障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落实城市、县城、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划分工作,到2015年,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 37 %以上,大力防治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环境污染,制定实施各级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实现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告制度。重点解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受富营养化影响问题。

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定期监测的比例不低于19 %。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推进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环境信息库管理建设。制定实施各级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创新水环境管理思路。在重点流域主要河流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强化污染源—排污口—断面水质输入响应关系,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石化行业企业(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

2、持续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快人口集中、污染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规范管理力度,加强运营监管,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到2015年,使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达到 80 %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增强重点流域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种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均达到一级A标准。妥善处理污泥,增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扩大再生水在工业用水,农、林、牧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领域的应用,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50 %和20%以上。

加大重点行业减排力度。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动实施造纸、皮革、电镀、热镀、医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减排。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狠抓国控、省控重点水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稳定达标。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大力推进清洁养殖,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通过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等改进养殖方式。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沼气生产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以上,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广测土施肥的方法,扩大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从源头减少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和流失量;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产品,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

加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为重点,优先控制第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取代目前以常规污染物为主的准入和达标体系。

3、集中力量解决区域子牙河水系水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推进区域子牙河水系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断面考核和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区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十二五”末,重点控制区域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达到省要求。衡水湖水质全部达到III类,河流水污染物COD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考核标准。
(三)推进大气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1、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建立全面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的指标体系,增加监测指标,改进评价方法。探索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机动车总量约束性控制的措施和途径,重点加强城市颗粒物防治,全面淘汰黄标车,努力控制城区有机废气污染。

2、着力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切入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手段,以改善城市环境为中心,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或降尘)作为大气污染物控制的重点。一是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从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保证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升级改造工业锅炉,以加强集中供热为抓手,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对大吨位锅炉采取脱硫脱硝减排措施。加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和“煤改气”改造,因地制宜采取脱硫减排措施。二是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本形成以削减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削减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0%;开展工业锅炉低氮燃烧和水泥等行业脱硝示范;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有效管理和监控营运车辆,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2015年以前全部淘汰衡水市域“黄标车”,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进一步推动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2015年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油品。优化城市交通、大力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三是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污染控制,电力行业普遍采用布袋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开展城区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在颗粒物超标的城市实施颗粒物总量控制。四是积极开展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大力推进工业VOCS排放控制,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

3、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生态系统碳吸收能力。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低碳经济试点,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社区建设,开辟衡水市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四)完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十二五”期间,着力实施“宁静”工程,在继续加大工业噪声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作为防治重点,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1、继续加大工业噪声监管力度,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2、开展城市声环境综合整治,还静于民

以衡水市区为重点,建设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体系,建立噪声源数据库,绘制重点区域的噪声地图,强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

3、从源头加强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社会噪声

合理规划营业性娱乐场所布点,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凡未经环评审批,文化部门不核发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
(五)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1、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人群健康

全面落实《衡水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20)》,加大重点县(市)、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结合重点防控区域和行业,制定和完善产业准入条件、环保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着力加强重金属污染源排查与环境监管,全面整治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源;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清洁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长效机制,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环境修复示范工程,保障人群健康。

以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铅蓄电池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安平、饶阳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要推行电镀及热镀企业的园区管理,集中治污;枣强、故城等皮革鞣制企业要严格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淘汰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皮革鞣制企业。

2、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关制度,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监控,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和动态淘汰制度,对现有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公布监测结果。全面监督和检查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处理处置设施并建立企业废物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专业化运营,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水平,推进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年度考核制度,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不达标单位施行限期治理。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查处无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企业,淘汰一批技术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利用设施,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2012年前完成衡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农村等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推进枣强、安平、故城、饶阳等重点防控区域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确保新增铬渣当年全部无害化处置。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建设危险废物减量化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进行提标升级。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及热镀等表面处理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涉重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着力突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薄弱环节,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有关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并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规划,建设利用处置设施,提高污泥利用处置率,加强污泥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追踪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

4、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计划、有步骤提高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到2015年,衡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城区)不低于80 %。整治简易垃圾堆放设施和场所,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滤液、焚烧烟气等排放的环境监管。建设焚烧飞灰、厨余垃圾处理、渗滤液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5、加强核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控制全市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范围内

建立全过程管理的有效机制。全面加强放射源项目审批、备案工作。掌握闲置放射源底数,实现对放射源的动态管理。积极和省厅加强联系,及时上缴闲置放射源,建立闲置放射源再利用的平台,逐步实现闲置放射源再利用和减量化,最大程度减少辐射安全隐患。规范辐射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规范辐射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文件。严格执法监督检查标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到位,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强化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修改、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和完善包括应急监测、应急决策、应急通讯、应急物资、交通工具、污染控制及处理在内的应急响应技术支持能力,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演练。加强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实现全市环保系统所有辐射监管人员在进入辐射工作现场检查时,携带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检查,并做好自身防护;加强辐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电磁辐射知识的认识水平,减少污染纠纷的发生,确保全市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六)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

强化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学品、优化化工产品结构。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标准,提高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化工助剂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要求。规范和推进化工企业园区化发展,强化化工园区的环境准入,严格化工园区审批权限,加强老化工集中区的升级改造,完善园区环保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优化调整化工产业布局,提升区域风险防控能力,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环境监察。开展重大化工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进一步优化化学品产业布局。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现有企业应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从严控制新上石油、化工等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确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区内的新增涉及高风险化学品的项目。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现有企业。

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减少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品环境风险。实施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分级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

严格环境管理,加强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和排放控制。开展重点防控区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示范工程。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建立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化工园区试点。

依据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政策、标准及风险评价规范和技术方法,建立和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重点危险化学品转移排放环境管理制度、风险评价制度。优先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衡水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七)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

1、以维护重要生态功能为核心,全面推进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生物多样性丰富、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主要资源开发区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生物安全、物种生物安全、物种资源利用、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构建生态监测网络,优化生态建设的资源配置,切实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质量。

针对国家和省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分步实施“减轻压力、休养生息”的方针,整合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建立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为目标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快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完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子牙河水系生态系统健康管理模式,深入推动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2、以自然保护区建设为载体,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

强化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衡水湖的保护管理力度,严禁违法违规开展建设项目。通过加大对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测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确保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实现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规范建设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依照《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保护和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重点监管区和恢复示范区建设试点,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强化对转基因生物体和环保用微生物利用的监管,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

通过采取湿地水源保护、蓄水和引水工程、湿地生态恢复等人工恢复等工程,加强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恢复和保护,继续实施滏阳河市区段生态治污工程,以点带面推动滏阳新河、滏阳排河生态治污及湿地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的建设。

3、以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和生态示范建设为载体,将生态监察推向深入

推动地方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发挥生态功能区划对资源开发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旅游开发等的环境监管规章、标准,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加大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县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指导,引领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的生态市、县、镇、村。

4、统筹城乡环保发展规划,加快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建设

深入推进衡水市农村小康建设,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全面建设生态型农村为切入点,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为突破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建设重点,扩大“百乡千村”整治范围;

积极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加强农村环保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农村环境保护职责任务,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创新政策措施,推进全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控制农村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优先解决城市及乡镇周边养殖污染问题,加强水污染防治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环境安全;科学指导畜禽养殖业布局,通过建设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地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村庄生活污染源治理,采取建设垃圾转运站、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等措施,进一步开展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严格控制农村污染,严格环境准入,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和村镇建设规划,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防止污染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控制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加强农业环境监管。

5、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在全市范围内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全方位评估土壤污染情况,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提出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八)提速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十二五”时期,以环境质量监管、污染源监控、环境预警应急三大体系为重点,以规划项目为载体,统筹兼顾,优化集成,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由常规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的三个转变,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适应环境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加强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建设,按照全面加强市级监测站、逐步完善县级监测站的建设思路,整合全市环境监测资源,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形成适应衡水市环境保护发展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全面开展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成一个面向全市各类环境监测要素、环境管理部门的具有先进水平的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

加强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形成能同时应对2-3起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土壤、固体废弃物、环境有机污染物及饮用水源地监测能力,逐步形成臭氧、PM2.5、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温室气体、水质全分析、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以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完善地理信息系统、污染源库、危险品库、专家库,提升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完善各级部门环境监测能力,形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在“十一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完善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注重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高,稳定环境监测队伍,开展环境监测国内交流与合作。

加强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在敏感区和重点区域设置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建成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化要求的环境监测系统,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系统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建成一个面向全市各类环境监测要素、环境监测工作者、环境管理部门的省级先进水平的市级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继续实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到“十二五”末,县级环境监测站做到全部达标。

2、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察体系

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实现环境监察机构的全面达标。进一步增加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投入,市本级达到东部一级标准,扩权县安平、冀州达到东部一级标准,其它县市区达到东部三级标准,加强对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必须的执法车辆、取证设备的配置。通过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察系统人员的岗位技能和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燃煤电厂、42家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及新增重点污染源的监管。

加强全市环境监察信息化进程,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系统软件,增设生态监察、重金属监察专门队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及农村生态环境监察,涉重排放企业、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环境监察等工作;以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为契机,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增加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现场检查的频次,保障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以秸秆禁烧、畜禽养殖为抓手,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工作。继续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污染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成果。

3、加快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环境应急机构,健全环境应急信息库、专家库、指挥系统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开展重点源视频监控,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推进“12369”环保热线联网工作,实现信访工作的公开化、公正化。

4、加强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从资金支持和人才储备各方面加强环境科研的能力建设,形成长效的技术支持机制。逐步提高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在环境决策及环境管理中的辅助地位。加强省市两级环保科研机构学术合作,组织开展衡水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加强新时期环境政策研究室、区域子牙河流域水污染重点实验室等政策及决策规划研究部门建设。围绕衡水市环保事业发展的重点需求,构建环境科技专业研究平台。建立完善地方性环境基准、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体系。建立污染治理科技推广平台,加强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的推广工作。加强环境工程评估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评估与审核水平。

5、建立先进完备的环境信息化保障体系

完善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促进信息化与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相融合,提升环境管理和决策的信息化水平。依托市、县两级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专网建设构建全市环境空间数据中心和业务数据中心,加大核心业务软件系统开发力度,建成与全市统一的环境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推动环保电子政务建设,建设以门户网站为依托的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立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环境信息化管理体制,形成合理顺畅的工作机制,初步构建“数字环保”体系。

6、加强环境管理基础设施与条件建设

加强业务、办公条件改善,支撑衡水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重点解决监测、监察、信息等业务用房、用车短缺的问题,着力科技单位业务用房的升级改造和修缮。规范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再教育机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宣传报道,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解决全市宣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配置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设立独立的信访接待机构,实现对外办公,确定人员编制和保障工作经费。实施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完善附属配套设施。

依照《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解决全市信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配置、经费保障、业务用房等问题。

五、重大工程项目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将实施水污染减排工程、大气污染减排工程、固体废物污染减排工程、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工程等六大类重点环境保护工程。预计将实施重点工程项目284个(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总投资656279.73万元。

以2010年GDP781.5亿元为基数,GDP增长率按12%计算,2011年到2015年GDP总量合计约为5560.5 亿元,重点项目投资总额占GDP比例的1.18 %,项目构成及投资比重见表2。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向“质量型”转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整治;通过实施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重点工程,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十二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表2    项目构成及投资比重一览表

序号

项目类别

个数

总投资

(万元)

比例( % )

1

表 1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2

表 1-1 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

31

194605.31

29.65

3

表 1-1-2 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

9

45318.92

6.91

4

表 1-2 重点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45

34255.90

5.22

5

表 1-3 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47

29625

4.51

6

表 1-4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3

5700

0.87

7

表 2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8

表 2-1 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整治工程

13

92130

14.04

9

表 2-2 燃煤电厂脱硫、脱氮、除尘工程

3

18200

2.77

10

表 2-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29

14440

2.20

11

表 3 固体废物污染减排工程

12

表 3-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3

24000

3.66

13

表 3-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回用工程

2

3400

0.52

14

表 3-3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2

4334

0.66

15

表 3-4 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7

2900

0.44

16

表 4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7

表 4-1 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

2

38000

5.79

18

表 4-2 矿山恢复工程

19

表 4-3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2

8050

1.23

20

表 4-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85

115307.60

17.57

21

表 5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工程

1

26013

3.96

合计

284

656279.73

10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继续坚持环境保护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度,切实落实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和责任追究。

深化环保目标评估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深化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环保目标评估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目标工作层层分解并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以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导向,以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发展决策依据,以环境准入作为调节手段,建立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环境管理体制科学系统,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

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利用、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合理确定区域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深化环保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落实《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扩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手段,促进污染减排。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不断深化绿色信贷制度,抑制重污染项目,鼓励清洁生产项目。有效指导农村环保工作,维护好广大农村群众的环境利益。贯彻实施《河北省衡水湖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管理规范,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严格环境准入及污染物排放,以国家和省产业振兴规划、产业政策为导向,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落脚点,在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医药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继续深化环境保护准入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排放源头上严格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有效促进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控制向全过程控制延伸。适时开展应急状态下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

提升环保执法力度,深化执法效果。加强各级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扩充环保执法人员编制,增强环保执法力量,升级环保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效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建立环境保护后督察制度。以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推动衡水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增强农村环保执法力量,以提升执法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工作。

完善环保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完善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激励更多的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公众环保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探索环保执法方式改革。继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监察力度,严厉惩处环保执法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环保执法活动依法行政、权责统一。逐步改变目前环保执法的被动局面,将环保推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融合的方向,探索建立以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

(四)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领域投资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不低于经济增长水平。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绩效。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在环保事业中经济杠杆作用,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寻求和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

(五)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环保科技创新,特别是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用水安全等领域组织建立环保科研技术团队,加强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同时培育环保技术转化市场,促进环保技术成果转化。深化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标准、管理体系及专项科研课题研究,发挥环境科技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

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招投标机制,抑制不正当竞争。继续扶持和培育环保龙头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继续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实行相关的职(执)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完善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体系。

(六)强化宣传,推进公众参与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多种渠道,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开展环保宣传系列活动。开展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培训,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环境教育,深化全民环境教育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注重生态文明、环境维权等方面的理论探索与研究。引导环保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

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为核心,以宣传、教育、广电、新闻、文化、网络等部门广泛参与为重点,大力开展生态警示教育、环境法制教育及环境伦理道德教育,把先进的环保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普及到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大规模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将环境教育纳入到中小学生(幼儿园)的素质教育中,引导学生从小树立绿色生活的理念;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十百千”工程建设,提高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开展各类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环境意识。

(七)深化定期评估工作,促进规划落实
建立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协调联动规划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发展,对规划目标和项目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继续开展规划的中期工作,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长效机制,2013年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对各级政府的规划进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对于规划任务进展缓慢地区,提前预警,并提出相应要求,督促规划任务认真落实。2015年,以动态调整的规划为依据,对各级政府的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对于未完成规划任务、不能达到规划目标的区域,追究行政责任。(衡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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