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4-24 11:29:36

为全面完成我旗“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1﹞106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的各项决策部署,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我旗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与实施“十二五”规划、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完善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工作格局,确保按期完成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2012年主要污染物任务目标为二氧化硫削减10798.5吨、氮氧化物削减18331.7吨。

  二、强化减排目标责任

  (一)加强减排指标分解落实。2012年12月前完成的目标任务及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分别是: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台机组完成削减二氧化硫1537.2吨,其中3、4号机组完成脱硝改造(LNB+SCR)削减氮氧化物8845.8吨;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准大发电厂2台机组完成削减二氧化硫1662.6吨,其中1、2号机组完成脱硝改造(LNB+SCR)削减氮氧化物7120.9吨;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削减二氧化硫691.9吨;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削减二氧化硫2010.5吨;久泰能源内蒙古分公司完成削减二氧化硫934.3吨;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关停2台机组完成削减二氧化硫3962吨、氮氧化物2365吨。

  (二)强化减排目标考核。各重点减排企业要定期向旗环保局报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减排工程进展情况,旗环保局汇总后及时向市环保局、旗人民政府报告。对于部分减排工程进展缓慢、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减排企业,旗人民政府将要定时组织约谈,并将约谈结果作为考核该企业的重要依据,并对该企业新上项目一律限批并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三、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

  (一)水污染物减排工程。2012年我旗继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处理系统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尤其是重点加快准格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力争在年底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0%。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出水排放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限值要求。进一步加快准能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改造后日处理能力4万吨/日)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进度,同时加大龙口、纳日松、准格尔召三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要达到70%以上。加大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力度,排水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要求,经自身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并回用,最终实现零排放。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须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重点推进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行业减排。按责任目标要求,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伊泰煤制油、久泰能源内蒙古分公司综合脱硫效率均达到90%以上。国华准格尔发电厂4台机组、准大发电厂2台机组通过脱硫监管提升到年底按要求完成二氧化硫的削减任务;国华电厂2台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和准大电厂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按责任目标要求年内开工建成并投运, 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总装机容量小于10万千瓦以下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电厂(准格尔热力有限公司),通过脱硫改造和监管其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及以上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电厂(京泰电厂、准能矸石发电公司)通过脱硫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要实现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进行增容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规定取消烟气旁路。锅炉房总蒸吨数10吨及以上规模的锅炉必须实施脱硫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以上项目必须同步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三)认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北部农牧业发展区(十二连城乡和布尔陶亥苏木的部分地区)、西北生态涵养区(暖水乡和布尔陶亥苏木)的集中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必须全部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大力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有机肥、沼气的生产利用和农业测土施肥方法,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量,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四)有效推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建立有效的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协作机制,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提升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水平,有效管理和监控运营车辆,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四、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一)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上“二高一资”项目。新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的产业政策规定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最先进的生产工艺,按照环保标准要求建设治污设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单位和企业,环保部门不予出具新上项目的总量批复文件和标准批复文件。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有关要求,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加快旗内电石铁合金企业淘汰进程,计划2012年底前彻底淘汰全旗境内33家电石铁合金企业,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364.427吨、氮氧化物100.774吨;同时关停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2×100MW机组,预计削减二氧化硫3962吨、氮氧化物2365吨。积极开展粘土砖厂取缔淘汰专项工作,关停取缔全旗境内的35家粘土砖厂,预计削减二氧化硫739.68吨、氮氧化物342.77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