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4-1 10:11:20

一、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宜居武汉建设,市委书记阮成发、市长唐良智等领导多次就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市长唐良智亲临市环保局视察指导工作。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力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部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坚持以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为目标,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基本实现自动监控(监测)设施全覆盖,建成全市第一个湖泊(东湖)水质自动监测站,4所小学(幼儿园)获得全国首批“国际生态学校”称号;坚持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加强空气、水体、噪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率先实施城市一环线内“黄标车”限行举措,环境空气质量创下自2000年实行日报制度以来的最好水平;坚持以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中心,深入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同比下降1.1%、1.2%,完成省下达的污染减排年度目标;坚持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方向,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认真兑现“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等市政府为民办理2件环保实事各项承诺,顺利完成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积极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认真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良好

组织完成530家工业源、214家农业源、3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科学确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制定并实施《武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二上稿)》和2011年实施计划,将年度总量减排指标和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区(功能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以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等“九小”企业为重点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督促关闭了福源化工公司、长江造纸厂等落后企业或生产线19家(条)。加强污染减排形势分析、进度管理和督办检查,每季度定期通报各区(管委会)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火电机组脱硫脱硝、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经初步统计,全年完成(结转)汉南污水处理厂、邾城污水处理厂等各类重点减排项目62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169万吨、1.942万吨、10.848万吨、16.211万吨以内。

(二)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加大

深入开展“对标、学标、定标”活动,积极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下放83家企业环境管理权限至区级环保部门,制定出台加强环评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完成10类环保审批事项的流程再造和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时限总体缩短2/3以上(其中工业项目缩短到5天)。深入30多个工业园区开展“环评园区行”活动,落实重点项目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推动东湖高新区、汉阳龙阳湖地区、新洲阳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轨道交通2号线配套工程、东湖华侨城生态文化乐园等一批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全年审批建设项目274个,涉及总投资1575.2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10亿元,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继续深化规划环评工作,完成城建、水务、旅游、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以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洪山天兴州生态绿洲等区域发展规划环评审查,坚决拒批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环保要求的项目。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或各类环保证明文件约240余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环保产业生产总值超过360亿元,同比增加60亿元。

(三)切实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企业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达到新水平

加强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完成申报单位近3000户,新发放排污许可证800余家,实行排污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工商年审等联动管理。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掀起“查违风暴”,行政处罚各类环境违法企业257家,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全年建设自动监控(监测)设施117台(套),全市累计建成805台(套),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区域分中心5个,实时监控198家企业、268个排污口,监控(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4.9%。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有序推进。深入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青山区、东西湖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和市管企业。督促企业强化污染防治,完成污染治理工程招标400余项。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对隆昌皇冠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全省唯一获环保部等3部委同意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园区。

(四)积极开展“城管革命”环保战线行动,城区环境质量有新提升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约67万台(绿标59万台、黄标8万台),定期检测车辆17.2万余台,路检抽检车辆约5000台,查处“冒黑烟”车辆1000余辆,淘汰老、旧车辆7000余辆。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餐饮油烟扰民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个一”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完成607个餐饮油烟扰民点源治理。江岸、江汉、武昌、青山等区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实施了多条行之有效的餐饮油烟扰民整治举措。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8%,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流域治理和水源保护得到加强。组织完成70个主要湖泊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实施东湖、梁子湖、滠水河等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江、汉江等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7个重点湖泊水质出现好转。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深入开展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清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19个,完成109个界标、236个道路警示标、76个航道警示标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组织开展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切实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整治,生活、工业、交通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城区生活源噪声平均值为54.4分贝,比2010年下降0.9分贝。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组织对全市38家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关闭2家,停产4家,停产整治4家,限期治理2家,完成武汉银泰科技电源公司铅污染治理等3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参加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36家(累计投保企业达到67家),组织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等26家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参加投保,涉铅企业实现投保全覆盖,全市签约保额1亿多元。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组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汉阳武汉E地块、古田地区化工企业搬迁后原址、余家头工业区等重点区域土壤修复工程深入推进。深入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环保行动,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完成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五)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制定并实施《武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武汉市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被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体系。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顺利完成,国家环保部确定的17项考核指标目标全部超额实现,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6.5%、68.9%,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1.6%,试点区域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江夏区梁子湖流域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全年完成整治项目60个。东湖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全面完成。新洲、黄陂、汉南、蔡甸、东西湖等区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组织申报290余项国家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实施市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36项,初步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综合整治,立案查处武汉亿旺畜牧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成效显著,黄陂区刘家山村、东西湖区石榴红村、蔡甸区香城大队等8个行政村被评为国家级生态村, 蔡甸区索河镇丁湾村等59个村被评为市级生态村。启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开采区及其它生态环境敏感区专项调查,滠水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取得积极进展。

(六)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群众环境权益得到维护。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医药制造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农村重点区域等领域环境执法检查,累计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6万余人次,排查各类排污企业5400余家次,立案查处102家,挂牌督办30家(省级4家、市级5家、区级21家),责令限期治理20家,关停或搬迁14家。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纠纷排查,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2324件(次),承办人大、政协议提案46件,办理领导批示件272件,完成率均为100%。12369环保热线管理工作受到环保部通报表彰。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组织对危险废物生产单位、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在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开展专项调查,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执法检查,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督促辐照企业开展“三项整改”安全检查工作,初步建成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约30家辐射单位被纳入视频监控和电子巡检管理范围,放射源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开展沿江沿河沿湖化工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排查和整改。组织修订《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妥善处置10多起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七)全面推进环境政策、科技、监测、信息等工作,环保基础建设得到加强

环境政策研究成效明显。启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一批环境政策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环境科技研发深入推进。完成碳排放与减排战略等应用性课题研究,深入实施“十一五”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武汉项目,启动新一轮地表水、空气、声环境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研究工作。环境规划力度加大。《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组织编制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专项规划。环境监测工作争先创优。实施完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其他专项环境监测全面推进。全年获得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19.43万个,同比增加约49万个,《武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年)》被环保部、省环保厅评为全国二等奖、全省一等奖。成为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26个试点城市之一,空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处于全国先进水平。自今年7月起在政府系统内部,分别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湖泊水质实行每月和双月通报制度。环境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完成国家(武汉)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一期)、环境信息集成平台等项目建设,加强武汉环境保护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与升级改版,局直属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及局机关档案目标管理顺利通过省特级晋升考核。

(八)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公众环境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环境新闻宣传影响扩大。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组织在《长江日报》、武汉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播)发环境新闻报道400余篇次,在《中国环境报》刊登《在武汉“两型”社会建设中有更大作为》等专题访谈报道。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成功举办“2011﹒环保在线”访谈活动。配合组织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以“保护汉江,促进发展”为主题集中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广泛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成功举办“呵护江城,节能减排”大型环保主题宣传。江岸、硚口、汉阳、武昌、洪山等区也举办了一系列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环境教育活动丰富多彩。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启动第八批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和市级绿色社区(小区)复查工作,光谷一小、红旗村小学、华中里小学、大兴路幼儿园等4所学校创建成为我国首批“国际生态学校”,万科城市花园等小区成功创建成为省级绿色社区。广泛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全市参加各类环境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人数超过10万人次,获得各类奖项3000多人次,环境教育普及率明显提高。环境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报送各类环境政务信息近500条,报送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市前列,为反映我市环保进展和成效、争取上级重视和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和环保队伍形象呈现新面貌

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加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等党建活动,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广泛开展“三深入三服务”、“环保干部进村入户”等各类活动,干部职工的基层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实施“治庸问责”活动,妥善处理各类行政投诉举报236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权体系,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针对环境保护的5项权力、17个方面,积极推进“十个全覆盖”和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革选人用人机制,开展处级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交流轮岗工作。成功举办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环境监测项目比赛、市环科院首届“青年论坛”等活动,“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逐步强化。积极协调编制、人事等部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各类环保资金1.7亿元保障环保工作顺利开展,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环保)审计、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定实施《市环保局环境问题快速响应工作制度(试行)》、《市环保局公文处理和局领导公务活动工作规范》等制度,不断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会、共青团等活动丰富多彩,江汉、新洲等区环保局获得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硚口、汉阳、青山、东西湖等区环保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过去的一年,面对城市大建设、经济大发展、社会大进步,我们坚持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努力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责任大的环境监管任务,我们坚持不断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法制和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统一监管,努力构建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面对“城管革命”、“工业倍增”、“治庸问责”等中心和重点工作,我们坚持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恪尽职守、克难奋进,推动解决了一批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面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点多面广”、“事多人少”、“责大权小”等困难和问题,我们坚持着力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队伍自身建设,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成就。市环保局先后被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等部门授予全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获奖单位、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重大项目工作优质服务单位、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市2006-2010年新型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两型”机关三年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18项荣誉称号。

尽管“十一五”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但是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主要体现为: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对污染减排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面临较大压力;二是城市空气、湖泊、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餐饮油烟扰民、建设施工噪声、机动车尾气污染等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自然生态破坏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工业污染源监管、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任务繁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保障形势较为严峻。同时,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比如: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法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区两级环境监管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亟需加强。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起始之年,也是推进环境保护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2012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和“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约束”的指导思想,树立“法制环保、服务环保、公众环保、科技环保”的理念,以全局和战略的思维,用改革和创新的方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稳中求进、好中求优,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和统一监管水平,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着重抓好水、大气、重金属、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为生态宜居幸福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主要预期目标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范围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暂定分别同比削减1.0%、0.5%、1.0%、0.5%;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主要河流和湖泊水质保持基本稳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综合管理和统一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力争使全市环保工作达到“中部第一、全国一流”的水平。

根据以上确定的思路和目标,按照“八个加强”的要求,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环保评估,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推进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主动服务“工业倍增计划”等中心工作,在落实工业项目落地审批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建设和服务领域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再造,为重大项目落地和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环境服务。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重点针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情形,研究制定适合武汉实际的环保“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

2、依法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入推进“6+3”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新港等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工作,积极防范可能产生的布局性、结构性、源头性环境问题。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3、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等要求,切实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项目盲目扩张。探索环保“三同时”第三方监理制度,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努力解决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问题。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调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污染总量减排

4、强化结构减排。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十五小”、“新九小”等专项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业、关闭。积极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农业源和交通源污染减排工作。

5、细化工程减排。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汉西、黄金口、龙王嘴、南太子湖等污水处理厂扩容升级改造,加快汉阳西部、青山北部、东湖沙湖周边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步伐,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阳逻电厂5-6号机组、青山热电厂12号机组等烟气脱硝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武钢公司4号烧结机等烟气脱硫工程。

6、实化管理减排。制定“十二五”污染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解和落实“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和问责力度。制定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办法,建立和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火电机组及烧结装置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项目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钢铁、造纸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污染防治,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7、深入推进“蓝天”工程。全面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各项承诺,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城管革命”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体系,强化区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改善空气质量的责任。加快火电、钢铁、石化等行业重点企业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督促工业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利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平台,研究适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推动有关部门淘汰公交“黄标车”900辆,继续整治机动车“冒黑烟”问题;稳步推进机动车检测机构社会化建设,规范机动车检测站运行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专项整治三环线以内及沿线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控制建筑拆除、建设施工、堆场作业、渣土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扩大“禁燃区”范围至三环线及其附近区域,综合整治100台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推进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青山工业区、化工新城等重点区域空气环境综合整治。

8、大力实施“碧水”工程。继续加强汉江、长江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实施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截污、企业和码头搬迁关闭等工作。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严防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废水。继续开展梁子湖、东湖等重点湖泊排污口专项调查,积极防范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湖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湖泊周边城市开发和项目建设。加强武昌大东湖生态水网、汉阳六湖连通等重大工程的水质监测,确保东湖、长江等流域环境安全。针对汤逊湖、南湖、知音湖等重点湖泊,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和污水排放地方标准。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力度,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准备工作。

9、加快启动“净土”工程。组织编制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深入推进青山、蔡甸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组织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含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进行风险排查,建立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管理台帐。以古田地区等重点区域关停、搬迁工业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土壤监测。实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基地土壤专项调查,推进农村土壤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场地污染防治专项管理办法。

(四)加强生态保护,强化农村环境治理

10、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组织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积极推进国家、省、市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和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区创建。指导做好梁子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全国首批试点工作。

11、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健全和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编制《武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继续推进梁子湖流域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区分别综合整治1-2个连片村庄环境。积极防范城市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242个畜禽养殖小区环保工程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状况。

(五)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2、严格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风险,开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进一步扩大环境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确保新增10家企业参加投保。适时扩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区域和范围。切实加强污染事故事前预警和预防、事中应对和处置、事后评估和修复等工作,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13、严格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全面开展全市危险废物摸底调查,重点加强化工石化、钢铁冶金、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的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医疗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理处置。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启动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严格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全面排查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环境隐患。

14、严格放射源等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的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试点开展辐射环境安全风险评价,建设完善放射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

(六)加强民生环保,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15、认真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和后督察,挂牌督办一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落实局长接待日等信访制度,全力做好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投诉、人大政协议提案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努力减少环境信访投诉数量,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处理(办理)率100%、回复率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16、深入开展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综合整治。切实履行统一监管和牵头负责职责,加强规划控制,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务必取得实效。启动餐饮油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达标街创建活动,开展中心城区餐饮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综合整治550个以上餐饮油烟扰民点。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探索市与区、区与区环境监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监管。开展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七)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环保体制机制

17、精心组织全市第六次环保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和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精神,配合市委、市政府认真做好全市第六次环保大会各项筹备工作,推动出台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文件,科学谋划好未来一个时期我市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体制机制保障。

18、进一步加大环境立法和执法力度。针对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扰民、建设工地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紧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快《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专项规定,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企业违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真管、严查、重处。

19、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实施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发挥环保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探索完善街道、乡镇等基层环保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八)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环保发展基础

20、加大环境监察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环境监管员制度,加大日常现场检查频次,继续开展“飞行检查”和“飞行监测”。加强环境监察稽查,指导各区规范环境监察行为。加大环境监察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平台的系统升级和整合改造,探索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反控系统,继续推进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率90%以上。

21、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实施《武汉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2年工作计划》,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污染源监测,强化环境应急监测,拓展其他专项环境监测。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改进重点湖泊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方式。加强环境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空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新增空气质量评价指标的监测,努力解决监测评价结果与群众切身感受“两张皮”的问题。继续加强市、区两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筹建环境监测江南分站。

22、切实强化环境宣传教育。紧密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组织好环境正、反典型新闻宣传活动。开拓思路、创新形式,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做到有声势、有影响、有实效,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深化“绿色创建”工作,试行环境友好型创建活动,积极做好低碳生活主题策划与宣传组织工作。继续在市区党校、中小学校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大力培育环境道德、环境责任、环境意识和环境文化。加强环保新闻舆情监测与分析,增强环保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3、深入推进环境政策、规划、科技、信息等工作。组织实施好《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抓好任务分解与落实。加快调整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3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新污染因子控制、土壤污染修复、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等课题研究。搭建武汉地区环保技术协作和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环保“专家库”、“智囊团”建设和共享。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续建环境数据中心项目,探索实施“智慧环保”项目建设。拓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领域。完成环境科学学会第七届理事会换届改选工作。

24、全面加强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廉政和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各级各类干部培养。深入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大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力度。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环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武汉化学工业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监管能力。积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和完善党务公开,认真做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继续开展“争先创优”和“治庸问责”活动,弘扬武汉城市精神和中国环保精神,提高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探索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调度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员岗位责任制、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等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物、管事,努力形成“责任明确、反应快速、行为规范、监管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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