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环保局201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4-1 10:03:27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验收年。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2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为主线,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推动公众参与,努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为马鞍山转型发展、加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目标

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验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控制目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划定功能区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农村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辐射和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理;环境监管能力和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各项任务落实,打好创模复查迎检攻坚战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省级预评估意见,对创模复查迎检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梳理各项指标,查找不足,补缺补差,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复查迎检办)

二是加快推进创模复查重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到排工期,强力攻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启动含山、和县两县创模工作,提升全市域创建水平。(责任单位:复查迎检办,各科室、单位)

三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对创模复查迎检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继续将创模复查工作纳入市党政机关年度目标管理和环保责任制内容,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强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复查迎检办)

四是完成创模复查资料整编工作。(责任单位:资料组,各科室、单位)

(二)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一是制定全市“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落实年度减排任务目标和重点减排工程计划,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减排工作督查。(责任单位:总量科)

二是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严控造纸、农药、煤电、钢铁、水泥等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并实施在线监控。(责任单位:总量科、行政审批科、环境监察支队)

三是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第一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能力;完成污水处理厂氨氮进口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现有监控设备更新完善。(责任单位:总量科、环境监察支队)

四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增长,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废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规模化养殖场提高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生态科)

五是严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完成当涂电厂2台机组脱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马钢1台烧结机脱硫设施和长钢公司2台192平米的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取消燃煤电厂烟道旁路,加强电厂已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责任单位:总量科、环境监察支队)

(三)严格环评准入和项目竣工验收,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把环评审批关,对新上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四个一律不批”。加强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的前置审批。(责任单位: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二是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完成各类园区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环评工作。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加强规划环评的技术指导,依法推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为规划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对照环评批复要求,逐项检查,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四)着力抓好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环境质量稳定提高

一是推进河湖整治工程。继续实施慈湖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高上游整治成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中下游整治和开发建设,全面实现慈湖河整治目标。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实施黄家塘等水系整治工程,努力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完成长江中下游、巢湖“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任务。(责任单位:污防科、环境信息中心)

二是继续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完成禁燃区内所有炉窑整治;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实施煤改气工程。(责任单位:污防科)

三是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建设,建成2家稳态工况法检测站,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省环保厅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小高炉整治工作,加快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五是对全市范围内21个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同时启动实施含山、和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责任单位:污防科)

六是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责任单位:污防科)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突出环境报告制度,落实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采取巡查、夜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加强对铅蓄电池、涉重金属、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整治,继续落实包保责任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三是加大对工业园区、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放射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突出解决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问题,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四是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高限处罚、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整治各种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告知制度、环境执法后督察制度、环境问题约谈制度,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五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整治力度,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污防科、环境监察支队)

六是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监督检查,市管企业排污申报面达到100%,全年市级排污收费5200万元,到账率100%。(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七是健全环境信访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加大对信访投诉查处力度,环境信访投诉受理率、处理率达到100%,结案率99%以上。(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六)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环保工作均衡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当涂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下半年完成含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雨山区、和县“问题村”的环境问题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科)

二是推动乡镇开展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全年编制完成4个乡镇生态建设规划。(责任单位:生态科)

三是大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指导当涂县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创建2个省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村,3个市级绿色社区。(责任单位:生态科)

四是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督促和指导县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主要饮用水源地立牌保护工作;加大黄池镇食品基地养殖、食品加工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科)

(七)推进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严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细化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强化日常督查,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单位:污防科)

二是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实施。(责任单位:计财科、环科所)

三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并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完善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

四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围绕创模复查迎检工作,采用媒体、网络、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模复查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关心创建、参与创建。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和“马鞍山环保世纪行”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加大绿色学校创建力度,全年创建省级绿色学校2所、市级绿色学校4所。(责任单位:环境宣教中心)

五是开展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应急等各类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地表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城市空气、声环境质量信息;优化国、省控监测点位(断面),推进全市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PM2.5等新增指标监测。(责任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

六是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察、监测、信息标准化建设。完成环境监控中心主体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完成含山、和县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善饮用水源地预警系统;完成市环保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信息中心)

七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污防科、环境监察支队)

八是开展环境科研工作。完成我市尾矿库综合利用、地表水环境调查评价等调研报告。(责任单位:环科所)

九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机关党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安徽省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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