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2-3-20 10:43:11

第一章 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及当前面临的形势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一五”时期,是西安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五年,也是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全市环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主题,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为抓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通过实施结构调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管理执法三大措施,初步实现了环境保护从滞后于经济增长向与经济发展同步的转变,实现了由污染物持续增加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的转变,实现了环境质量由局部好转向总体不断改善的转变,实现了市民对环境保护由不满意向普遍赞许的转变。在全市经济总量增幅持续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总量不断削减,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连续三年超过300天大关,部分重污染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两项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圆满完成了“十一五”环保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为“十二五”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任务超额完成
    “十一五”期间,我市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全市累计关闭造纸、水泥等各类落后产能360.15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机组14台,总装机容量32.3万千瓦;拆除落后水泥生产线30条,淘汰落后产能259.3万吨;淘汰落后印染产能3450万米;关停小型轧钢企业17户,淘汰落后产能9万吨;关停焦化产能20万吨/年;新建污水处理工程12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4.6万吨/日;严把环保准入关,否定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55个,严格控制了污染物新增量;加强环境执法,确保污染减排工程正常运行。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10年排放量为10.58万吨和8.47万吨,比2005年减少14.27%和22.20%,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的124.66%和130%,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
    (二)水环境质量呈好转趋势
    “十一五”期间,全市地表水水质呈逐年好转趋势。主要考核的10条河流的24个监测断面,其中11个断面水质逐年好转,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逐年下降,河流综合污染指数相比“十五”末期大幅下降,2010年比2005年降幅达65.38%。连续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十一五”期间西安市主要河流污染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见表1—1。
表1—1 “十一五”期间西安市主要河流污染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

污染类别

综合污染指数

“十五”末

“十一五”期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有机类

938.47

790.34

510.41

363.39

292.9

255.53

重金属类

15.83

13.45

15.35

53.11

14.21

9.55

其它

203.16

199.99

152.20

134.00

110.11

135.61

总计

1157.46

1003.78

677.96

550.5

417.22

400.69

较“十五”末下降率(%)

/

13.28

41.43

52.44

63.95

65.38

五年来,排污渠系的4个断面水质全部为劣Ⅴ类水质,但污染程度呈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污染指数比2005年下降了62.85%,污染程度逐年减轻。“十一五”期间西安市主要排污渠系综合污染指数见表1—2。
表1—2 “十一五”期间西安市主要排污渠系综合污染指数

断面名称

综合污染指数

“十五”末

“十一五”期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北石桥

292.19

371.39

72.86

53.56

48.53

54.72

贾家滩

40.45

32.27

37.88

37.79

24.00

53.43

西兴隆

59.96

56.16

60.76

47.29

25.56

44.81

小北门

39.17

10.86

13.21

9.77

8.91

7.43

总计

431.77

470.68

184.71

148.41

107.00

160.39

较“十五”末下降率(%)

/

-9.01

57.39

65.56

75.22

62.85

“十一五”期间,通过开展新河、氵皂河、太平河三河专项整治,关闭淘汰造纸企业41家,提前两年完成西安市政府制定的“十一五”造纸企业关闭目标。211家工业企业完成和完善了污水处理工程,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3%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67.24%增加至79.50%,增幅达12.26%;工业废水排水量逐年下降,“十一五”期间西安市主要企业工业用水和废水排放情况见表1—3。
表1—3 “十一五”期间西安市主要企业工业用水和废水排放情况

统计项目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环境统计企业(家)

383

374

382

376

326

用水总量(万吨)

64203.27

103373.73

86082.25

117651.00

93679.83

新鲜水用量(万吨)

21031.62

25218.74

25015.9

22534.17

20297.32

重复用水量(万吨)

43171.65

78154.99

61066.35

92349.00

74478.00

重复用水率(%)

67.24

75.6

70.94

78.49

79.50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万吨)

14812.44

18089.56

16529.16

12441.94

13849.52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

13825.10

17446.09

16135.78

10654.53

13278.92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3.33

96.44

97.62

93.67

95.58

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力不断增强。在2006年以前,西安市只有邓家村和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为27万吨/日;到“十一五”末西安市的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1.6万吨/日,“十一五”期间增加污水处理能力94.6万吨/日,与2005年相比增长了6倍。西安市再生水生产能力达到16万吨/日,其中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5万吨/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和第三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完成了1800余家餐饮污水和16所大学园区生活污水的专项整治工作。“十一五”期间西安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见表1—4。
表1—4 “十一五”期间西安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统计表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技术工艺

处理能力 (万吨/日)

建设情况

1

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奥贝尔氧化沟

15

2006年建成

2

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A2/0

25

2008年建成

3

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

改良氧化沟

5

2008年建成

4

西安市临潼污水处理厂

SBR

2.5

2007年建成

5

西安市阎良污水处理厂

DE氧化沟

2.5

2008年建成

6

西安市第七污水处理厂

DE氧化沟

8

2008年建成

7

高陵县污水处理厂

CAST

1

2008年建成

8

泾渭组团污水处理厂

卡鲁塞尔氧化沟

10

2009年建成

9

户县污水处理西厂

DE氧化沟

3

2009年建成

10

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A2/O

20

2010年建成

11

蓝田县污水处理厂

SBR

1.5

2009年建成

12

周至县污水处理厂

人工湿地

1.1

2010年建成

总计

94.6

(三)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一五”期间,我市空气质量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逐年增加,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均达到300天以上。“十一五”期间西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见图1—1。
    通过不断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西安市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提高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了全面禁烧。通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脱硫工程,控制SO2排放总量,全市环境空气中的PM10和SO2浓度呈下降趋势。PM10的年均浓度值由2005年的0.129mg/m3下降至2010年的0.126mg/m3,下降2.33%,但仍略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值0.10mg/m3;SO2年均浓度均由2005年的0.044mg/m3下降至2010年的0.043mg/m3,下降2.27%,低于国家二级标准值0.06mg/m3;NO2年均浓度值由2005年的0.032mg/m3上升至2010年的0.045mg/m3,但仍低于二级标准值0.08mg/m3。“十一五”期间西安市主要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值变化趋势见图1—2。

    煤烟型污染防治效果显著。通过加大全市小型燃煤锅炉拆改力度,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工业污染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使粉尘、烟尘的排放量逐年下降。“十一五”期间西安市工业企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见表1—5。
表1—5 “十一五”期间西安市工业企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年份

工业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SO2(万吨)

烟尘 (万吨)

粉尘 (万吨)

工业总产值 (亿元)

2006

574.21

9.17

3.83

1.96

726.83

2007

714.35

9.82

2.44

1.02

998.87

2008

683.11

9.66

1.98

0.86

1299.48

2009

698.42

8.29

2.04

0.42

1639.40

2010

789.18

8.15

1.66

0.33

1835.51

(四)城市噪声基本得到控制
     “十一五”期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值呈下降趋势;随着道路车流量逐年增加,交通干线噪声值略呈上升趋势。总体而言,“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的综合治理,城市噪声污染状况基本得到控制。
    (五)固废管理全面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成投入使用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和岳旗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临潼区、阎良区和高陵县建成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户县、周至县和蓝田县正在积极筹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西安市城九区“十一五”期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40%。
     西安市工业固体废物基本被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7.71%,剩余部分均被存贮及处置,达到了“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市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共建成危险废物处置点6个,危险废物得到了安全处置,无危险废物引发的环境问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运行正常;推行危险废物台帐试点工作,启动固体废物网络动态申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运行平稳,安全处置率始终保持在100%。
    (六)核与辐射管理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我市辐射环境管理能够认真贯彻法律法规要求,理顺了监管关系,摸清了底数,全市共有涉源单位109家,放射源1180枚。登记射线装置工作单位226家,共有各类射线装置660台,并完成了辐射许可证的申领及闲置放射源的收贮工作,并对50家单位275枚闲置放射源进行了安全收贮;2008年启动辐射环境监测工作,2010年通过国家资质认证,辐射环境监测稳步推进。
    (七)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1.生态创建和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2008年我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2009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2010年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西安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通过环保部验收,阎良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规划通过省级评审。
    实施大水大绿工程。城市生态水面积达到4.5万亩,新增绿地面积1804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49平方米。农村生态创建工作成果丰硕。截至2010年底,我市已创建国家级生态镇9个、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区2个、生态镇4个、生态村3个;市级生态镇40个、生态村87个。
    西安市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受保护区面积覆盖率达到17.90%。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至老县城自然保护区、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机构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管护情况良好。
     2.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西安市完成投资8.52亿元,累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160处,涉及行政村1400个左右,解决了164.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安全饮水人口比例达到80%左右,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5%。目前已在7个区县建成了水质监测中心。
    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截至2010年底,临潼、长安、阎良、高陵、户县、周至县、蓝田县等地共建成县级污水处理厂7家,投资合计约4亿元;全市建成4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截至2010年底,全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56个,占总数的30.8%;建成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3个,分别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辖区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可达70%以上;全市郊三区及四县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占53.6%(不含城镇建成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47732个,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厕率32.14%。
    (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能力不断加强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建设步伐逐步加快。2008年西安市政府颁布实施《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全面开展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实行国Ⅲ排放标准,启动运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工作示范点,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九)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完成环境保护投资256.87亿元,平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为2.27%。环境保护投入的不断加大,有效地保障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程设施建设,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五年来全市环境保护投资情况见表1—6。
表1—6 “十一五”期间西安市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年 份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环境保护投资(万元)

294596.40

398050.33

650173.36

531899.18

693928.80

GDP(亿元)

1538.94

1856.63

2318.14

2724.08

3241.49

环保投资占GDP百分比(%)

2.03

2.26

2.97

1.96

2.14

(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1.不断推进环境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设。全市环保系统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环境执法水平等都得到较大的提升,由原来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实现了环境管理新跨越。
    2.从源头上严把新污染入口关,依法强化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否定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55个,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产生;在交通、城市集中供热、水利、能源、化工等大型工程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行施工期环境监理,有力保障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3.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严查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平稳关闭、逼退41家造纸企业,关闭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小电镀、小印染、土炼油等污染企业1024家;组织开展西郊工业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年均受理群众环保投诉15000余件,查处结案率99%以上,较好地解决了一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了城市环境安全。
    4.西安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成运行。截止2010年底,全市完成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109家,62家污染源与国家、省、市监控平台进行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测地表水、空气污染指数,预警、审核与判别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等功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提升了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了我市的环境质量,实现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与人口的增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仍十分突出,环境容量不足,结构性、复合性环境污染仍影响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与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减排压力大。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经济总量的持续增加,对资源、能源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环境承载能力不足问题越来越突出。“十二五”国家对空气和水体各有两项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控制指标,污染减排的压力将非常巨大。
    (二)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十一五”期间年均浓度虽下降了4.5%,但是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6%;汽车尾气污染形势严峻,二氧化氮年均值虽达标,但是呈逐年上升趋势,需要进一步控制。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燃煤、燃油、燃气和工业废气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城市灰霾污染天数呈逐年加重趋势,必须科学分析,制定有效的改善和控制措施。
    (三)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低。我市“十一五”期间水体污染负荷下降60%以上,但是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仍然达到50%。目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能力分配不均衡,污水管网建设还不同步,无法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和收集的全覆盖,大部分河流沿线乡、镇、农村无污水治理设施,致使我市境内每天仍有几十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另外,我市生态水量缺乏,河流自净能力差,2010年我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33.3%。
    (四)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薄弱,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村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及农药化肥面源污染等问题有待解决。
     (五)我市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没有紧跟城市发展的步伐,导致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不强,声环境质量管理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噪声污染监测面临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地方性法规缺失的困境。
    (六)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还有几项难点指标。我市“十一五”期间制约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的指标,除空气质量和水环境功能区两项指标未达标外,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安全处置、中水回用率低、市民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低等指标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差距都比较大。
三、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方式和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逐步加大;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和大西安规划的实施,将西安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贯彻落实“三个转变”已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公众环保意识日益高涨,这些将为“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跃上新台阶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过程中,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立关中地区的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将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升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三)按照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目标要求,我市第三产业比例将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将更加优化,能源结构将科学调整,结构性减排效果逐渐突出,为未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环境资源承载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抓住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基本途径,以削减污染物总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为抓手,以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坚持“环境优先、环保惠民”战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作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瓶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环境优先,统筹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将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环境监管,坚持全过程预防,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建设边破坏的状况,从源头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完善环保法规,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和水、气环境容量,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推进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分类指导,解决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
    科技创新,环境友好。坚持科技创新,破解技术瓶颈,提高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新路子,实现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和环境友好。
    三、规划体系
    “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编制将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切入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重要突破口,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在实现环境形势趋好的同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改善民生。
    “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充分考虑纵向和横向的衔接问题,将与相关领域规划的衔接和对区县规划的指导作为重要内容,实现我市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西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框架下,编制和实施7个环保子规划和专项工作方案,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规划体系,以指导“十二五”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子规划和工作方案有:《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西安市“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安市“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安市“十二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安市“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西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和《西安市“十二五”环保信息建设规划》。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监管,基本解决城镇污染和工业污染,饮用水源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环境状况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相适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消灭劣Ⅴ类,危害人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初步遏制,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提升,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进一步增强。
    (二)2015年末主要控制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到2015年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8.4%、12.2%、7.9%和9.9%以上。
    2.环境质量指标
    ① 水环境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地表水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稳定保持在Ⅴ类水质标准。
    ——渭河干流国控和省控断面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消灭劣Ⅴ类。渭河主要支流(黑河、涝河、沣河、新河、氵皂河、浐灞河、临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达到Ⅳ类标准,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渭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达到Ⅳ类标准,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
    ② 空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00天/年。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削减10%,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③ 声环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6dB。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68dB。
    ④ 生态环境
    ——受保护国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较2010年有所增加,推进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50%以上。
    ——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成300个农村环保综合整治示范村。
    ⑤ 辐射环境
    ——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无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发生。
    3.环境保障指标
    ① 污染防治
    ——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95%,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达到《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8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5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85%。
    ——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全面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时、处置得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少于2起。
    ② 生态保护
    ——深入开展“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县(区)建设,每个县至少启动1个生态乡(镇)和10个生态村建设。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较2010年有所增加。
    ③ 监管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应急响应网络。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主要控制指标体系见表2—1。
表2—1 主要控制指标体系表

序号

类别

指??? 标

2013年末指标值

2015年末指标值

总量控制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5%

≥8.4%

2.氨氮削减率

≥7.3%

≥12.2%

3.二氧化硫削减率

≥4.7%

≥7.9%

4.氮氧化物削减率

≥6%

≥9.9%

环境质量指标

(一)
水环境

5.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全指标)

>98%

>99%

6.地表水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

基本保持在Ⅴ类水质标准

稳定保持在Ⅴ类水质标准

7.渭河干流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

50%断面消灭劣Ⅴ类

消灭劣Ⅴ类

8.渭河主要支流(新河、氵皂河、浐河、灞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

50%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Ⅳ类标准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

9.渭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

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达到Ⅳ类标准,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

(二)
空气环境

10.环境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

>300天/年

>300天/年

11.空气质量年均浓度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削减8%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削减10%

环境质量指标

(三)
声环境

1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6dB

<56dB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68dB

<68dB

(四)
生态环境

14.受保护国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较2010年有所增加

较2013年有所增加

15.国家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

≥40%

≥50%

16.农村环保综合整治示范村

建成200个

建成300个

(五)
辐射环境

17.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无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发生

无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发生

环境保障指标

(一)
污染防治

18.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

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90%,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3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70%

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95%,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8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5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85%

19.再生水回用率

≥10%

≥20%

20.危险废物安全贮存或处置率

100%

100%

2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90%

22.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逐年下降

逐年下降

23.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稳定达标

稳定达标

24.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50%

≥50%

环境保障指标

(一)
污染防治

2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

≥80%

≥80%

26.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环境事件

严防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重大、特别重大突
发环境事件发生少于2起

(二)
生态保护

27.生态创建工程

每个县至少启动1个生态乡镇和6个生态村建设

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每个县至少启动1个生态乡镇和10个生态村建设

2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较2010年有所增加

较2013年有所增加

(三)
监管能力建设

29.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30.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应急响应网络

初步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应急响应网络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应急响应网络

31.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达标率

>80%

>80%

32.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80%

≥8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结构调整、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到2015年,实现8.4%、12.2%、7.9%和9.9%以上的削减目标。
    (一)强化结构减排,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容量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建成区内污染严重,排污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有序实施搬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关闭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水泥机立窑、落后石灰窑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调整造纸行业产业结构,整合关闭排污强度高的造纸企业,到2015年底,全市造纸企业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建立退出企业补偿机制,逼退淘汰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用于经济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工程减排,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制定支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和脱氮工程,新建一批污水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符合污染减排要求的工程改造项目;热电联产企业全部建设脱硝工程,大中型供热企业适时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或脱硝改造,已实施脱硫和脱硝工程的企业要提高综合去除效率,降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机动车要制定氮氧化物减排规划,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三)完善管理减排,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先进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三大体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规划环评”、“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政策措施和“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物产生量。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引导企业自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用经济杠杆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污染减排。将“保运行”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来抓。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组织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厂等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公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运率、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广科技减排,提升科技对污染减排的贡献率
    围绕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集成;围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广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预防和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技术;围绕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实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对新建工业园区用生态经济理念进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现有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围绕环保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努力在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环境政策与法规研究等领域开展环境综合管理技术研究。
     二、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和治理,关闭重污染企业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继续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的工艺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产品能耗、水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大对电镀、印染、果汁、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的治理力度。
    2.实施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治理,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认真实施国家《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提升全市涉水企业和单位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开展新河、氵皂河和太平河流域污染治理,重点督促北方惠安、国维淀粉等企业实施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
    3.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治理
    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和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划定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对现有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涉汞、涉铅等重金属污染区域调查,对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进行环境修复;在非重点防控区内鼓励探索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实现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对重点重金属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日常监控,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建设。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源管理
    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切实降低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以及环境监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工业污染源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直排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保证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
    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水环境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创新水环境管理思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到2015年,市区污水处理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
    加快已满负荷运行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完善现有和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全市现有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积极推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到2015年,列入省级污染减排规划的重点镇均应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有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稳定满负荷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
    一是制定出台我市再生水回用政策;二是加快再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和推广再生水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大学、宾馆、社区建设再生水回用工程。
    3.加强用水和节水管理
    以典型水污染行业为主,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加强计划用水,提高生活用水节水率,并强化管网管理;通过灌区节水改造,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加强灌溉用水管理,推广新型节水灌溉技术等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
     4.继续实施渭河流域生态补偿
    科学制定水环境断面考核体系,认真执行《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渭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区、县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职责。
    (三)大气污染防治
    科学制定《西安市“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通过调整能源结构,综合治理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地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措施,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逐步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节能技术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燃煤量增加,确保煤质满足陕西省地方标准《城市用煤》(DB61/283—2000),大力推进天然气项目建设,鼓励工业生产、生活等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能源,逐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
    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到2015年,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150万平方米,太阳能并网发电装机容量达5万千瓦。户用沼气井达12万口,养殖场用沼气达478个,新增大中型沼气项目80个,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14万千瓦。地热供热面积达310万平方米。
    2.发展集中供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水平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工程和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范围内“拆炉并网”工作,不断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重点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窑)炉脱硫设施建设,提高除尘效率,对燃煤电厂继续实行“上大关小”;开展大型燃煤电厂(西郊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电厂)脱硝工程建设,降低燃煤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3.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开展扬尘控制的科学研究,加强各施工企业的防尘意识和落实控制扬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问题。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化管理,对黄标车、无标车采取限制措施,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加快推广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行国Ⅳ排放标准实施;不断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大力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动力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严格控制油品质量,加快国Ⅳ油品的推广使用;建立黄标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报废;编制《西安市“十二五”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完成“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开展喷漆房、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治理,加强对有机废气排放情况的专项检查,提高有机废气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油气回收试点,分步实施,2011年完成试点设施建设;2013年完成油气回收30%以上;2015年完成油气回收60%以上。
    6.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构建空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中片区。加大环保科研投入,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预测、防控体系能力的建设,逐步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7.开展大气污染科研工作
    有序开展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臭氧等污染物监测,综合评价空气环境质量。对灰霾天气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对空气污染源和分担率进行解析研究,建立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开展汽车尾气排放与空气污染关系及防治对策的研究,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根据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的防治对策。启动城市光污染、热污染等新型环境污染防治研究工作,通过实施科技手段和技术集成,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四)噪声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强对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等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点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使城市声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改善。
    1.交通噪声防治
    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加快地铁建设;新开发的区域,主、次干道路两侧宜预留一定绿化林带作为缓冲带,通过距离衰减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优化市区交通秩序,降低主城区机动车流量;加强火车和机动车辆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并逐步向城区周边分级推广;限制重型卡车等强噪声车辆穿越中心城区等敏感区域,推广修建低噪声路面等。
    2.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械,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加大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减少市民投诉率。
     3.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新建营业性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规定,实行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加强对商业营业噪声、餐饮娱乐、高音喇叭等生活噪声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居民集中住宅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加强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着手开展新建区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工作。
    4.工业企业噪声防治
    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鼓励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避免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厂居混杂矛盾;对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难以治理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搬迁。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生活垃圾处置
    推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回用,实现减量化。大力开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置利用率;加强主城区和各区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规范固体废弃物申报程序;鼓励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改进工艺,从源头削减工业固废的产生量;鼓励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3.危险废物处置
    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力度,加强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保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产生;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企业的监管,保持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
    4.污泥处置
    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及处置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实际处置情况;加强监管,还旧账,不欠新账,提高污泥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置率;鼓励和支持开展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建立新的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及开发新的综合利用技术。
    (六)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加强辐射应急能力的建设;健全基层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提升辐射环境监管水平,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三、注重生态保护,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一)加强秦岭生态功能区保护
    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科学编制《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明确秦岭西安段保护功能区划分和目标任务,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推进秦岭西安段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大秦岭西安段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对秦岭生态保护实施综合管理,保障秦岭生态环境和水源涵养区环境安全;加大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进一步强化农村环保工作,逐步建立多元化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力度,解决农村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典型示范工程建设步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出台西安市农村“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办法,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奖励资金;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为保障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安全,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完善水源地保护工程设施,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设立饮用水源保护标牌、界桩及警示标志,明确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抓好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标准。
    (四)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
    优化农村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和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编制《西安市“十二五”农村环保规划》,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加强对旅游区域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环保专项检查行动。
    (五)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计划纳入到《西安市“十二五”农村环保规划》中,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通过实施沼气、生产有机肥、无害化粪便还田等综合措施,重点使规模化养殖场实现养殖废弃物和排放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对养殖场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超标排污的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六)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
    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严禁“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建设;科学规划农村工业发展布局,推动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防止工业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
    (七)积极开展农村污染防治技术推广
    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开展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逐步健全推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成熟的农村畜禽养殖、屠宰废水和小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治理技术工艺,不断提升工艺水平,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普及,最终实现全面有效治理。
    四、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推动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一)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设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二)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增加监测项目,拓展监测业务;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核心业务能力建设,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高“三个说清”的能力;加快监测网络建设和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县(区)监测站完成三级站标准化建设。
    (三)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执法队伍的硬件能力,建设污染源动态监察和动态污染源监察数据库,实现全市主要污染源自动化监管。市、区(县)环境监察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四)加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加强环保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搭建市区两级共用的环保审批平台;借助政府资源加强信息中心能力建设;加强环保网络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度。
    (五)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全面加强环境科研能力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和创新人才开发,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利用西安市优越的科研基础条件,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发先进的环境治理技术和节能技术,为城市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组建环境科研的专家咨询队伍,建设一支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队伍。

第四章     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实施环境保护六大类重点工程,使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以实际行动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提供环境保障。
     一、水环境改善建设工程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升级工程
    2011年建成第十、第十一、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12年建成第六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力争2013年建成第一、第四、第九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市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实施提标改造,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一级A标准,重点流域的工业企业也将实施污水处理再提高工程,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积极推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到201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5.6万吨/日,全市重点建制镇均应建成污水处理厂。
    (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完成污水厂配套管网和各区(县)污水支管网建设。统筹考虑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市政管网配套建设,要做到同步运行。有效解决收水覆盖面不足的问题,以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为核心,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围绕幸福渠、漕运明渠、氵皂河等排污河渠沿岸规划、建设市政污水管网,2013年底前,完成封堵各排污渠主要排污口的任务,将直排河渠的污水全部截入市政管网,最终引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015年底前,完成主城区雨、污管网分流建设。
    (三)中水厂及中水管网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实施《西安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2008—2020)》,加大中水建设工程和中水管网的建设,提高再生水回用量,节约水资源,到2015年,实现全市中水回用率20%以上。
    (四)污染企业结构调整工程
    对高耗水、高排污的造纸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到2015年,压缩造纸企业数量,由现在的19家压缩到5家以内。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生产企业。
    (五)河流治理工程
    渭河城市段水体改善工程:逐步在渭河城市段各入渭支流区域,利用现存的河滩地,建设人工湿地,对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的污水,利用人工湿地进行再净化,以降低水体污染负荷。利用氵皂河进入渭河河堤内河滩地166.75公顷,漕运明渠进入渭河河堤内滩涂地约100公顷,幸福渠进入渭河河堤滩涂地建设面积60公顷,逐步建设人工湿地,营造生态及景观。规划处理水量为氵皂河人工湿地12万立方米/日、漕运明渠人工湿地8万立方米/日,幸福渠人工湿地为2万立方米/日,通过湿地生态修复,进一步降低排入渭河污染物含量,改善渭河水质。按照50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沣河干流36.9公里河道实施生态治理。形成河流水面、人造湖泊、湿地水面等水面713.4公顷,绿化景观带530公顷。
    二、大气环境保护工程
    (一)集中供热建设及拆炉并网工程
    西安市“十二五”期间主要建设的集中供热工程有:大唐渭河热电厂发电余热供热工程;西安东方集中供热工程;3538集中供热工程等。项目建成后新增供热面积2500万平方米,在城市供热能力得到极大提高的有利条件下,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及住宅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在划定的禁煤区,拆除小型燃煤供热锅炉,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
    (二)脱硫脱硝工程
    “十二五”期间,完成水泥、石化行业脱硝工程。新建国电等热电企业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工程。2011年,完成灞桥热电厂两台机组脱硝工程;2013年,完成灞桥热电厂剩余机组、户县第二热电厂脱硝工程。
    (三)天然气配套工程
    西安市未来五年规划供气工程有: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南门站;西安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工程;城乡气化工程,市区及周边区县天然气管网建设;输气干线项目。工程建成后将完善西安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改善冬季用气高峰储气调峰不足的现状,进一步优化西安市能源结构,提高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四)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治理工程
    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建设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试点示范工程,逐步在全市推广。到2015年,油气回收站点回收率达到50%以上。
     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建设喷漆房、干洗店等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治理示范工程,2015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治理率达到30%以上。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工程
    (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在西安市南北郊各建一座处理能力20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就近接纳所在区域内符合焚烧条件的生活垃圾;在大力开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基础上,规划建设1—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蓝田县、户县、周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建设处理能力20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采取积极措施,促使中建公司岳旗寨垃圾综合处理场尽快改进处理工艺,实现1000吨/日的处理能力,接纳高新区北部、雁塔区西部、沣渭新区东南部的生活垃圾;完成江村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深度处理工程;在三民村垃圾中转站建设一条生活垃圾分拣线,以利于生活垃圾焚烧。
    (二)建筑垃圾处理工程
    在八家滩、六村堡相家巷村、石化大道祁连山水泥厂、战备桥等地点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分别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免烧砖、二灰石及干拌砂浆等建筑再生产品,形成处理600万吨/年建筑垃圾的再生产能力;在蓝田县孟村乡附近利用天然干沟建设一座总库容3亿立方米的西安市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用以填埋未能再生利用的建筑垃圾。各区县选址建设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加工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
    (三)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在主城区建设一座处理能力400吨/日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四、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一)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比例达到90%。列入省级污染减排规划的重点镇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到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比例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二)生态创建工程
    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每个县完成1个生态乡镇和10个生态村建设。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程。
    五、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1.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保护区建设
    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西安黑河引水工程的水源涵养地。“十二五”期间将建设防火瞭望塔3座,完善标本馆建设、宣教中心宣传培训设施设备及生态旅游设施建设。
    2.周至老县城自然保护区建设
    “十二五”期间,完成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建设任务,新建4个保护站及野生动物临时救护站及竹林栖息地恢复。
    3.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进行保护与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传教育工程,加快管理局、保护站、鸟类救护站征地及附属设施建设。
    (二)浐灞河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工程
    规划面积9平方公里,其中雁鸣湖湿地6平方公里,桃花潭湿地3平方公里。主要进行河道砌护,清淤,岸线绿化,植被恢复,道路改造,景观小品,动物栖息地等。工程实施后对防洪减灾、水质改善、保水固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要的作用。对灞河流域实施林业生态治理,人工造林1353.3公顷,其中灞河川道绿化长41公里,两侧绿化宽度各100米,绿化面积820公顷。沿山区为第一层山脊线以下,绿化面积533.3公顷。
    (三)西安天然林资源保护及生态绿化工程
     1.周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程总投资1亿元,森林管护134万亩,公益林建设1.1万亩。
    2.秦岭北麓浅山直观坡面绿化工程。长安、蓝田、户县、周至4个区县,38个乡镇(管委会、林场),规划造林绿化任务涉及30个乡镇108个村。工程区域土地总面积为47984.4公顷。工程规划造林面积1680公顷,其中生态防护林500公顷,占总面积的29.9%;退耕经济林1180公顷,占总面积的70.1%。
    3.白鹿原迎面坡绿化工程。灞桥区、蓝田县的8个街办乡镇62个行政村,居住有5.04万人,区域面积3986.7公顷,包括从灞桥区红旗坡西段到蓝田县环山旅游路以北的迎坡面,已绿化面积1226.7公顷,可实施的绿化面积2453.3公顷,其中:荒坡地820公顷,农田或基本农田1633.3公顷。
    4.骊山至洪庆山直观坡面绿化工程。工程区位属丘陵沟壑区向冲积台塬区的过渡地带,境内丘陵、沟壑、台塬兼有,从东到西地势由缓变陡,再由陡变缓,境内平均海拔550—1302米,坡度15—45度。工程所在区域土地总面积4383.8公顷,工程规划造林面积3286.7公顷。
    5.荆山原直观坡面绿化工程。总面积396公顷,涉及阎良区振兴街道办的红荆、坡底、昌平3个行政村,东以太上皇陵前乡村道路为界,南以原下砖厂为界,西接三原,北临富平。绿化面积340.8公顷。
    6.少陵原直观坡面绿化工程。工程区涉及长安区的韦曲、杜曲、大兆、王莽3个街道办和1个乡镇的30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493.8公顷,造林绿化面积321.3公顷,规划造林绿化面积7990公顷。其中生态景观林造林面积91.2公顷,经济林造林面积230.1公顷。
    六、环境保护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一)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工程
    市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目标;区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化建设目标。
    (二)声环境保护工程
     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T 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或调整我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补充新的适用区域划分,修订《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市政发〔2007〕41号)。
    2.噪声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为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的监管,建立健全噪声自动监测(监控)网络系统,配置相应的噪声、低频、振动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以及移动式自动监测设备,实时发布噪声监测数据,充分发挥噪声自动监测的即时性,提高对噪声污染的监管频度和力度。
    3.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微地形绿化和道路绿化复层结构降噪工程。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低速汽车和三轮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外窗隔声性能改良示范工程。
    (三)辐射自动监测工程
    建立放射性污染自动监测机制,建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提高全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水平,加强辐射污染源的监测,预防辐射事故发生,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问责制和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同时指导区(县)做好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任务。
    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建立问责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各部门间合作,细化管理和分类指导
    切实加强各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发改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和奖促办法,促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级政府要对规划项目进行细化,明确各个项目的完成时限,对各项保障措施进行合理排序,设定相应的实施时间表,适时调整,滚动实施。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对全市环境改善和持续发展具有根本性影响的项目,要在政策上扶持,资金上支持,运行上规范,促使项目发挥环境效益。对于其他环境保护项目,各级政府要以政策为引导,加以扶持,其资金来源主要靠企业、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筹措。
     三、加强地方环境法制建设,积极实施环境经济政策
    加强地方环境法制建设,建立对环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制度,结合西安实际,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减排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在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一般监管手段的同时,认真贯彻实施环境经济政策,适时实施绿色保险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深化绿色财政政策,适时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绿色保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与绩效评估制度;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以及宏观规划中,考虑经济效应同时考虑环保效应,推广绿色GDP制度,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和强化环境管理。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认真贯彻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法规要求,提高项目准入条件,加大产业调整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解决西安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并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在水污染防治、空气环境治理等方面,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治、跨地区协作机制。
    五、建立多元环保投资渠道,落实环保项目建设资金
    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投资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加大规划项目投资倾向性,在安排国家环保补助等资金时,以规划为依据,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安排纳入规划项目的建设资金,增加环保专项经费,用于环境科研,环保示范工程及环保新技术推广。各级政府要研究解决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将环境执法、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足额落实到财政预算科目,保证规划任务的完成。
    做好重点治污项目的筛选、储备,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抓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开展绩效评估,促其尽快发挥治污效益。此外,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构建多元环保投入模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引导拉动地方及企业、社会的环保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开展多渠道商业融资,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设施有偿使用、多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六、加强环境科技支撑和能力建设,提供决策技术支持
    加强公益性环境科研机构建设,建立适应我市环保需求、资源配置合理、投入产出效率高的环境公益科研管理机制。开展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研究,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供决策支持。依靠科技解决污染减排、水体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难题,实现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研究农业面源对水环境污染影响及控制措施。研究区域循环经济、主要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增强对污染源的调查、监测和环境应急与预警能力;根据环保工作需要,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纳入常规监测;建立统一管理的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数据共享机制。
    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促进信息化与环保工作的融合,整合环境信息资源,建立合理的额交换与共享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护公众环境权益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规划任务的实施。要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或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各类公众反馈信息,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环保、发改、水务、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重大项目建设前,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积极开展环保工程主题旅游活动,将具备条件的大型环保工程项目打造成富有特色的环保旅游工程,发挥环保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
    实行规划年度考核制度。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评体系中,每年对规划实施进展、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全市环境保护目标未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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