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 “十二五”环保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2-2-10 11:14:06

前   言

 《长治市城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区的重点专项规划,是城区“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作为城区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全面建设“宜商、宜容、宜居、宜游”的上党城镇群核心区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对于推进我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实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实际、科学规划”的总体工作要求。在理念上,力求突出以人为本,强调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在体系上,力求体现功能清晰、衔接协调,强调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以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保障;在内容上,力求规划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强调从当前面临的环境形势和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手,确立“十二五”期间的环保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

本规划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贯彻实施必将对我区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必将为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四宜”上党城镇群核心区建设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城区对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坚持将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环境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加大环保投入为保障,以治污减排为重点,以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为着力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和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效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促进了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升了区域综合竞争力,增强了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四宜”城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区域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2010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为356天,较2005年的265天增加了91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8%,综合污染指数为1.60,环境空气质量三项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及二氧化硫浓度较“十一五”均有明显下降,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连续六年成为全省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

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暴马断面2006年至2010年综合污染指数呈逐年递减趋势,均达到环监Ⅰ类水质。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4.19%;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总体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五”期间,我区先后开展了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二噁英类污染物质调查、消耗臭氧层物质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和贯彻《环评法》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业企业实现了所有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狠抓污染防治工作,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年二氧化硫排放0.064万吨,同比下降0.90%;化学需氧量排放0.278万吨,下降3.81%;与“十五”相比,万元产值(GDP)COD、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75.77%、48.97%;COD、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620吨和60吨。

(三)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环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制定和实施了环委会成员单位、街道及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绩效考核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区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加强对环境监管、监测硬件设施建设。2006年,城区环保局独立建制;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先后配备了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器材、自动化办公设备和应急装备,开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达到了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新三级”标准;城区环境监测站共投入40余万元,新增实验室面积40余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共计30余台(套)和大量玻璃器皿和化学试剂,新增环境监测项目18项,监测能力达到了D级标准。随着软件、硬件设施的不断改善,我区环境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我区连续几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维护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声势浩大的“净空行动”,共拆除落后燃煤设施150余台(套),为272台锅炉更新安装了冲击水浴式除尘器,主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强力推进“城中村”燃料结构改造工程,拆除燃煤锅炉62台,家用土锅炉1000多台,食堂(饭店)炉灶100多台,村民炉灶(包括租赁户)700多台;通过实施工业企业退城入郊、集中供热、煤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工程以及“三河一渠”综合治理等工作,使主要污染源得到了有效治理。

加快城区主次干道路面改造步伐,逐年提高机械化清扫程度和频率,对易撒漏物质采取密闭运输抑尘措施,大力整治超载超限,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切实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通过以上举措,有效控制了扬尘污染,减轻了汽车尾气污染,不断巩固和深化了城区“禁煤”成果,遏制了餐饮业油烟污染蔓延的不良态势。

(五)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十一五”期间,紧紧围绕创建“独具魅力的生态环境优美区”的建设目标,加快生态型城市建设步伐,实施土地整治修复、造林绿化、创建“生态示范村”和“绿色社区、学校” 等生态改善工程,有效改善了区域环境,促进了生态良性循环。主城区绿地覆盖率达到47.8%,与“十五”期间相比提高了3.8个百分点。

(六)全民环保意识普遍增强,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

围绕每年的 “6.5”世界环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纪念活动,通过报纸、电视、街头广告和开展环保摄影展、环保文艺演出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环境意识。

坚持“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单位牵头,部门相互协调,上下互为联动,发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公众的知情度、参与度和落实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权,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群众对环保的满意度大幅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小学环境教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学生的环境素质明显增强。创建省级“绿色学校”5所、市级18所。创建省级“绿色社区”1所。

二、环境形势与发展预测

(一)环境形势

目前城区面临的环境问题集中反映在:

1.空气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是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偏低,仅为70.82%;二是低硫燃煤使用和清洁燃料推广工作有差距,全区有929台独立燃烧设施及城中村的土小锅炉、燃煤炉灶未安装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区排放总量的比例达79.2%;三是随着近年来洗浴、餐饮、住宿等三产业的增加,加大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形成了新的环保欠账;四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开发建设面不断扩大,二次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也构成威胁。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成为制约我区环境质量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3.机动车污染问题更为严峻。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和流量在逐年增加,机动车排放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也在逐年增加,对主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

4. 环境监管能力相对滞后。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仍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环境突发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等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5. 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并做好环保知识的推广普及工作,真正使环保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居民家庭,使环保知识入心入脑,使环保行为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提高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生态环境变化预测

“十二五”期间,是城区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由于几大产业园区的全面建设,人口问题、交通问题、环境问题等将日益突出。

推进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大型建设项目都将带来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系列环境压力;交通道路工程建设以及资源开发,将对水资源、生态环境及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同时,机动车保有量将快速增长,也会给空气环境质量带来巨大影响。

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养殖业的无序发展,污染由城镇向农村蔓延呈加快趋势,将会进一步加剧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将不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三)新的环境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过去没有引起关注的环境问题会日益凸现:一是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二次污染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二是大量的产品废弃物以及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淤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三是城市的热岛效应和氮氧化物污染将越来越严重;四是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三、规划的原则与目标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范围为长治市城区行政区,其依据是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编制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转型跨越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主线,以“绿化、气化、净化、健康”城区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宜商、宜容、宜居、宜游”的上党城镇群核心区建设目标,在“节、减、治、创”上下功夫,大力倡导生态文明,不断强化环境管理,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创优发展环境,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奋力创建最具魅力、和谐、幸福城区,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强化法治,综合治理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3.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4.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5.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因地制宜,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人

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总体目标

实施“双擎四驱”战略,以治污减排为中心,以建设最佳环境宜居城市为目标,通过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活动,实施一批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到2015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和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展开,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促进环境工作与全区社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宜商、宜容、宜居、宜游”的上党城镇群核心区。

1.环境质量指标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
  --暴马断面水质达到环监Ⅰ类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2.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COD排放量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0%

--氨氮排放量比“十一五”期末下降8%

--SO2排放量比“十一五”期末下降8%
  --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十一五”期末下降8%

--烟尘排放量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0%

--粉尘排放量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0%
  3.环境绩效控制目标
  --单位GDP能耗比“十一五”期末降低30%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市区城市气化率≥95 %
  --市区城市集中供热率≥80%
  --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8 %
  5.污染控治目标
  --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6.生态保护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37%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5%

--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100%

--新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村

--新建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
  7.环境管理目标

--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

--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关停率100%

--违法建设项目查处率100%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

--建立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监测响应系统

到2015年,环境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水平要求,环境监察能力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按照长治市城区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结果,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目标,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调整为切入点,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节约性经济为主线,以重点排污企业治理、燃料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控制、扬尘控制和生态建设为主要手段,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环境对污染的承载能力,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1.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切入点,改善结构型污染
  控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严把环保审批关。“十二五”期间,严格实行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全部实行一企一档,实行排污许可制制度。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实现环保部门与企业信息联网。新建项目要向工业园区集中,并积极支持和发展科技含量高、能耗低、无污染的工业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工业园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前要实施园区集中供热,并逐步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站。
  取缔关闭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设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限期对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强制实施取缔关闭淘汰。
  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根据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城市中心区工业调整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关闭、改造和搬迁效益低下、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工业企业。
  2.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要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主要手段,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照促进清洁生产有关法律要求,推动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创建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基地。主要考虑以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等,兼顾开展工业、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探索各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到2015年全区重点工业企业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50%规模以上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加大城南机械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强化园区企业的绿色设计、清洁生产、污染预防、能源有效使用及企业内部合作,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从工业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实现区域清洁生产。 

3.加快集中供热的发展
  以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与城市能源规划、电力规划相协调,提高供热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水平。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积极发展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提高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逐步淘汰设备陈旧,使用年限长、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的分散供热锅炉。到“十二五”期末,市区范围中、小型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基本得到取缔。
  4.开展烟尘控制区和清洁能源区建设的建设
  “十二五”期间,依托集中供热的发展和天然气入并的有利条件,开展烟尘控制区和清洁能源区建设的建设。加大现有燃煤设施改造力度。1吨以下的小型锅炉及其他小型炉具,禁烧原煤,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取缔城市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燃煤炉具。城区现有使用原煤的餐饮业单位到2015年底前全部改造使用清洁燃料,3个灶口以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街头流动餐饮点禁止使用原煤,改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彻底消除油烟废气严重扰民现象。

5.“城中村”整体改造
  为逐步改善城中村的发展环境,“十二五”期间,“城中村”逐步进行采暖锅炉改造工程,取缔土小锅炉,实施集中供热,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土小锅炉、炉灶的烟尘污染。部分 “城中村”进行整体搬迁改造,使城中村成为与整个城市协调、互动发展的城市地区,逐步实现城中村与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发展目标的对接,构建魅力、效益、和谐新城区。

6.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和改造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增加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在2011-2015五年间,逐步推进天然气替代居民生活、采暖锅炉及汽车等各种燃料;太阳能推广和利用重点在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照明上,逐步发展太阳能空调等节能新设备。
  7.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改善道路交通条件,保证行车顺畅,减少机动车怠速状态下的尾气排放。推行公交优先,鼓励发展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制定并实施限摩、禁摩政策。加强对全市燃油市场和加油站车用油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测,改善油品质量,同时积极推广汽车清洁燃料替代,继续对公交车、出租车推广燃用乙醇、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改造,“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加大对进城车辆的尾气检测,严禁超标车辆进城行驶。利用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机动车尾气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增强市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
  8.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以道路、散装物料运输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为重点,对市区扬尘实施规范化管理。严格实行封闭施工,硬地坪施工,要求使用预伴混凝土,实行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路面冲洗频率与质量,并采取定时洒水、喷雾降尘等抑尘措施,减轻道路二次扬尘污染。着力抓好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地区的各种垃圾和物料封闭堆放、煤堆密闭储存的问题。暂时不能实行全封闭存放的小型料堆必须采用“绿色覆盖”等固尘措施,无法实现完全密闭存放的大型料堆必须降低堆放高度并建设抑尘防风网或挡尘抑尘板。同时开展以城市周边重点企业道路扬尘控制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全面开展煤(焦)发运站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同时制定煤炭发运站储煤场环境管理办法,规定煤炭发运站储煤场的防尘措施,加强对储煤场环境的监督管理。

9. 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

对餐饮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达不到环保标准的,要对其下达整改要求,限期解决,逾期不能达标的,坚决采取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尤其是存在扰民现象的餐饮企业,要切实整顿到位,消除扰民现象。新建餐饮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新建、扩(改)建的餐饮项目,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要与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到2015年,新建餐饮服务业履行“环评”制度率达到100%,所有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二)水环境保护规划
  1.加强东山饮用水源地保护
  为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把饮用水源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东山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东山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有计划地进行退耕还林,涵养水源;彻底清除东山七村生活垃圾,全部实施卫生填埋。加大水源地的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设东山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随时监控水质,确保饮用水水质不被污染。坚决查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

2.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

随着我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的污水排放量将急剧增加,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创新管理机制,再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要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管网建设要与城市道路、旧城改造、小区建设等工程统筹考虑,协调实施。建设、环保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为污水处理厂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控制市污水处理厂出口至暴马断面水污染物

该河段水源主要来自沿河段周边企业、村庄废水和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外排水源。首先,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实现生活污水资源化。其次,“十二五”期间要在确保2010年该流域内企业达标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对新改扩项目严格实施“三同时”管理,积极推行无污染和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以企业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排污许可证为手段,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4.强化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突出黑水河、石子河的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落实重点治理项目,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有效减轻长治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作负荷,保障暴马断面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5.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开展全区畜禽养殖污染调查,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鼓励养殖业向适度规模集中发展。开展规模化养殖粪便综合利用,配套建设一批有机肥生产处理设施;对规模小的养殖户和散养户,可联户配套建设沼气处理设施;引导农户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后还田;发展养殖业与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工程。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6.开展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积极组织宾馆、写字楼、办公楼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中水回用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效率。

(三)环境噪声防治规划
   噪声污染控制要以噪声达标区建设为切入点,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为核心,交通噪声控制为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以强化环境管理力度,完善声环境管理法规为手段,提高噪声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和加大对噪声污染控制的投入为支撑,实现对噪声源的全面控制。

  1.抓好主要路段的噪声防治工作

强化道路交通噪声管理。增加城区机动车禁鸣标志,扩大交通禁鸣路段范围,以降低噪声污染;要合理调整车流,规定大吨位卡车、运输专用车的行驶线路和限制时间。
  2.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强化环境噪声综合整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居住区、文教区、商业区使用高音喇叭;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环境噪声标准。市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类商店等,一律不准将音响设备挂在室外,不准用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使小区环境安静舒适,噪声管理措施符合规定要求,噪声水平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逐步推广“安静小区”创建工作。
  3.加强厂界噪声污染控制

调整工业布局,一切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等措施,使周围区域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选址时应远离居民区,审批部门严格把关,不符合噪声防护距离的企业不予审批;“三同时”验收时对产生噪声设备的设计、选型(是否选择低噪设备)及减噪效果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
  4.强化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管理

建筑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必要时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施工作业场地边界噪声不许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应禁止在居住区夜间施工,必需进行夜间施工时,要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严禁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设备,努力降低强噪声施工作业对居民的干扰。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施工。需连续施工的必须到环保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群众公布。凡市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向环保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划
  1.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的清洁生产,促使企业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提高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固废的综合利用率。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对未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全面实施安全处置,提高处置水平,减轻其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2.危险废物的防治
  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强监管,保证重点,分步实施,杜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违法排放,确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建立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理处置。不能就地安全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集中处理,使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对医疗废物严格实行集中处理处置,集中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对危险废物收、贮、运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排放申报管理体系。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易联单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产、运、处置的各个环节。建立危险废物应急管理处置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生活垃圾及畜禽养殖粪便处置
    垃圾处置逐渐向焚烧、填埋、综合处理相结合的多元处理过渡,全面实现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主城区和周边农村的生活垃圾全部进入东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城西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使市区及周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控制一次性物品使用,简化商品包装,推广净菜进城,实现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源头削减;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带动整个养殖业实行规范化养殖。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采用沼气等生态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1.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统一协调机制,加大水源、土地、森林、生

物、矿产和旅游等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执法力度。

加强国土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加速东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开展东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综合治理。

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定量考核,积极推进水、气、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保护自然景观、

2.加快农村环境保护步伐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新农村的要求,紧紧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有利契机,把控制农村生产和生活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强化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实施农村聚集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工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农村绿化造林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工程、沿山七村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示范村创建等七大工程。

着力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完成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工作,合理布局并向社会公布禁养、限养、可养区,于2015年底前全面拆除禁养区划定后禁养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禁养区划定前已建设但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于2013年前治理达标。

(六)环境安全建设规划

环境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社会能否稳定的大事,因此要将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作为“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确保万无一失。

1.重点保护好饮用水安全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放在突出位置 。要对饮用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实行重点保护。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企业,原有的排污企业要实行关闭或搬迁,保护区内的生活性污染源要治理达标。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减少面源污染。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2.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所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环境风险类重点行业企业、及医疗服务机构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必须制定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治污染扩散。

环保及相关部门要经常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特别是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电磁辐射环境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有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对地处环境敏感区,并且存在严重环境隐患的设施或企业,要限期关闭或搬迁。

3.强化环境监管,做好应急处理

要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制度,严格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程序,加强对污染事故的监督执法。要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污染源远程监控和环境应急预警系统,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制定重点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掌握企业环境污染动态,对突发事件要适时做出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发展规划
  1.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高度重视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保执法能力。根据辖区环保工作需要,完善机构,配备人员,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养,提高现场执法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及时高效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十二五”期间,要建成集污染源监控中心、“12369”污染投诉中心与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于一体的长治市城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现代化、信息化技术设备的完善。进一步完善和使用在线监控、“12369”举报投诉等设施,充分利用现代化装备,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率。监察大队要在已获得国家“新三级”标准的基础上,再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推进环境监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拓展环境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生态监察、农村和农业环境监督的相关机制,加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对伴生放射性矿、辐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备环境监测人员和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合理配置资源,添加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特别是现场应急监测器材,不断适应对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强化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及应急反应能力。
  环境监测站要全面提升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测能力,拓展生物、土壤、固废等监测领域,逐步开展生态、辐射等专项监测,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达到现代化监测站的标准。

“十二五”期间,稳步推进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我区的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锅炉等社会源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并实现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为实施污染源动态监控和污染源环境统计打好基础。

3.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成立城区环境污染与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理中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报告、监测、处置机制度,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包括通讯、交通工具、处置设施及防护装备、档案管理等工作。
  4.科研发展能力建设
  建设一支规模适度,中、高级技术人才配置合理的环境科技队伍。采取培养与引进的方式,建立一支涉及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环境科研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研成果转化、清洁与节能技术推广、环境工程设计等相关领域,具有中高级技术人才的环境科技队伍,研究并解决城区环境建设中面临的新问题,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5.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成立专职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健全和完善以各中小学为主体的环境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环保从业人员、党政干部、企业领导、环境教师、民间环保组织负责人等环保骨干的培训和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开展绿色社区、学校、生态村、环境友好型企业等创建活动,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环保审批、企业排污等环境信息,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6.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完成我区的环境信息基本能力和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提高环境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和使用效率。加强环境基础监测和统计数据共享,加强环境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服务,加强环境信息公报和社会参与平台的构建,加强环境管理政务公开,构建环境科技与产业服务平台。围绕提高效率、效益和强化服务,建立健全环境信息规范化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将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不断完善科学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街道、工业园区和相关企业,并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环境审计制度,实施环境保护问责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政府及其监察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渎职、失职行为。
      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明确计划、财政、建设、市政、公安、林业、园林、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实行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综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由社会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
       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和应急处置中心的作用。
      建设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增强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快速识别、及时处置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环保基础数据库,继续建设和完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做到资源共享。建立和健全环境信息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两个体系。加强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实现环境信息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立全区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基地和青少年环境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反馈机制。
      严格执行环境监管制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排污单位。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生态治理工程实行充分论证和后评估。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三)健全环保法规体系,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在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其他区域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污染严重等部分行业的企业,从严核发排污许可证。
  加强执法监督,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核定排放总量的企业,必须进行限期治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限产或停产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
  (四)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环保工作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应用。对一些新型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物加以重点调查研究,分析制定新生污染物控制方案,明确控制的时机,提出控制的目标和预防、控制管理方法。
  整合和完善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体系,形成具有特色的地方环境科研机制。加强环境规划、监测、统计、评估与设计队伍建设,提高环境决策的技术支撑。
  (五)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市场机制与政策
  政府承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物处理费收费标准,建立有利于污染治理产业化、专业化集中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开放环保市场。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经济政策。调整与环保有关的税收政策,对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的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给以税收减免、优先采购、政策扶持等优惠;对于环境不友好的企业,应提高税收标准,取消或减少政策性优惠。继续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使排污费征收标准高于治理成本。逐步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大力加强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企业领导及市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深化其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各街道、工会、社团等组织的作用,培养环境宣传教育骨干,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在中、小学校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继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活动。推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倡导可持续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数量,推广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食品。提供绿色消费指南,为公众和民间团体提供参与监督和消费的信息渠道及反馈机制,逐步推行绿色采购制度。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现重大环境保护事务公示、听证、专家咨询等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实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企业环境诚信档案,定期将环境友好企业名单或环境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由社会公众监督企业偷排行为、超标排污行为、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老污染源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环保设施建而不用和取缔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长治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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