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途径。
由于资源禀赋和产业惯性,我市以高耗能、高排放为特征的重化工业占有绝对优势,节能减排与实现率先跨越式发展的矛盾突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偏高,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大;“两高”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任务繁重;全民节能减排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未来五年加强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以及《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了确保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本规划系统总结和分析了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节能减排现状、面临问题;明确了“十二五”节能减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节能减排主要任务;确定了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多项措施,对规划的实施予以保障。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现状
(二)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强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节能降耗取得阶段性成果
(1)全面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分别降低2.71%、4.26%、5.2%、5.9%和4.8%;由2005年的2.52吨标煤下降到2010年的1.993吨标煤,累计下降20.9%,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
(2)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节能减排“四长”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明确节能减排部门责任,形成了市、县(区)两级政府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
(3)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强化对具体政策的研究,制定了符合兰州实际的节能减排政策,先后印发了《兰州市节约能源实施方案》、《兰州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等政策措施,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4)全面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分别签订年度节能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万元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各项节能管理措施落实到县区和企业,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领导实行一票否决。
(5)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市围绕六大领域、十大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每年滚动实施50个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腾达西北铁合金能量系统优化等43个获得国家财政节能奖励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争取国家节能奖励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2.05亿元,年可实现节能量85万吨标煤。“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95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和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6)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257个企业,年减少能源消耗240万吨标煤。其中淘汰小火电机组11台50.9万千瓦,淘汰水泥生产线29条产能179万吨,淘汰造纸生产线35条产能13.9万吨,淘汰铁合金、电石生产线18条产能26万吨,关闭小石灰窑132户产能167万吨,淘汰电解铝生产线1条产能4.5万吨,淘汰小钢铁31户产能20万吨。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15290万元。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兰州空港循环经济产业园、兰州石化公司等10个园区和企业被列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窑街煤电公司油页岩炼油项目、兰州牧工商公司牛粪沼气发电、连城铝业工业废水零排放、甘肃颐和新型墙体材料等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已建成投产,甘肃驰奈公司餐厨垃圾沼气发电等重点循环经济项目进展顺利。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年利用煤矸石、共伴生矿、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工业固废300多万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
(8)强化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在全省率先启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制度,实施区域环境容量和能耗总量控制制度。成立了市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督促企业加强能源计量、能源统计、重点用能设备管理等节能基础工作。
2、环境保护污染减排成效明显
(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23天,占全年的61.1%。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万吨,比2009年减少0.09万吨。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黄河兰州段年均值达到国家三类水标准。全市废水排放量16867.2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529.1万吨,占总排放量的14.3%;生活及其它污水排放量为15147.5万吨,占总排放量的85.7%。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6700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省政府确定的范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1分贝,与上年持平。全市建成区绿地总面积达到17944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9.06平方米,绿化率为23.8%。
(2)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市环境空气中三项污染物,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0.0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39%;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0.04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4.29%;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0.1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4.67%。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3)城市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燃煤锅炉供热面积493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9.67%,天然气供热面积305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4.92%,天然气锅炉用户近700家4万余户。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总量达到56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开展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道路绿化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绿化工程,建立山区、农村、城镇等高标准的绿化体系。2010年全市新增、改造城市绿地182.48公顷,完成造林封育7.28万亩,建设绿色通道139.45公里,建设11个林业生态小康村镇,完成义务植树844万株,新建8处0.23万亩义务植树基地。
(5)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根据环境监测目标任务,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面水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噪声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实验室建设及监测后勤保障方面能力建设。对县区局域网进行环境信息化建设改造,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站局域网络、兰州市环境监控中心、环境遥感监测系统。对兰州市区域内的114家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实施即时监控,提高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率。
(二)资源环境及能源消费现状
(1)资源环境状况。兰州境内煤炭保有储量为9.05亿吨,主要开采地位于窑街和阿干镇,黄河上游甘肃段积石峡至黑山峡有8个梯级电站可供开发的水电资源,湟水及其支流大通河可供开发。
兰州市域内水资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穿城而过的黄河及其支流湟水河、大通河、庄浪河的入流量达337亿立方米,水量稳定,可满足城市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
兰州市土地资源复杂多样,耕地21.9万公顷,林地7.6万公顷,牧草地76.5万公顷,未利用的荒草地,盐碱地,沙地等近23.5万公顷。兰州新区规划控制面积800平方公里,随着高新区、经济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增容扩区,为实施“再造兰州”战略,加快工业企业的出城入园,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2)能源消费现状。201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985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7.4%,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4.583吨标煤,比上年降低6.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1.993吨标煤,比上年降低4.8%,全面完成了2010年度节能约束性指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了30.5%,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了20.9%。分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见表一。
表一 兰州市“十一五”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 年度 |
单位 GDP 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单位 GDP 能耗降低率( % )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tce /万元)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 |
2005 |
2.52 |
6.75 |
||
2006 |
2.45 |
2 . 71 |
6.35 |
3.23 |
2007 |
2.347 |
4 . 26 |
5.853 |
7.83 |
2008 |
2.225 |
5 . 2 |
5.355 |
8.5 |
2009 |
2.0937 |
5.9 |
4.9 |
8.5 |
2010 |
1.993 |
4.8 |
4.582 |
6.5 |
累计 |
20.9 |
30.5 |
近年来,高载能行业对全市能源消费量的走势影响明显,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6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市比重的95%以上。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量持续增长。从国家重点监控的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兰州红古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的能源消费情况来看,2010年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7.71%,同比增长7.51%,拉动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长4.15个百分点。
(三)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
1、以高耗能、高排放、能源资源初级加工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结构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任务繁重。随着“十二五”高载能行业的扩能改造,节能降耗的难度进一步增大。
2、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受地理、气象、生态环境等自然因素的制约,可吸入颗粒物依然较高。城市生活污水不断增加,加之黄河上游来水量逐年减少,黄河兰州段主要污染物COD、石油类、挥发酚、氨氮偶有超标现象。城市噪声污染依然比较严重。
3、自然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森林覆盖率低,水土保持能力差。自然保护区、市区绿地生态补偿能力较低。生态农业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残留地膜、畜禽粪便和污水灌溉使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加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抓手,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低碳消费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
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贯彻“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
2、坚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3、坚持市场拉动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政策引导、规范和扶持等方式,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和消费者自觉依法履行节能减排责任,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4、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
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加大项目审批问责和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发展和低效高耗能设备(产品)的生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产业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废弃物再生利用,解决二次污染和不经济问题。
5、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在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政策和标准,引导规范全社会用能行为,共同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环境改善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在2010年1.993吨标准煤的基础上降低到1.65吨标准煤,年均降低3.66%;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4.582吨标准煤的基础上降低到3.75吨标准煤,年均降低3.9%。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3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1.38万吨以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氮氧化物、氨氮等减排指标控制在省上确定的目标值之内。
2、分解指标
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
在确保完成国家及省上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结合2010年各县区能源消耗状况,对全市及各县区“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分解如下(见表二):
二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分解表
县 区 |
“十二五”单位 GDP 能耗降低率( % ) |
单位 GDP 能耗年均降低率( % ) |
“十二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年均耗降低率( % ) |
兰州市 |
1 7 |
3.66 |
18 |
3.9 |
15 |
3.2 |
12 |
2.5 |
⑵实施重点节能减排项目
“十二五”期间,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和兰州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循环经济基地建设,实施100个节能与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300亿元。组织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国家财政节能奖励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和省上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市财政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给予扶持。
⑶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兰州市“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见表三:
表三 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表(单位:万吨)
主要污染物 |
2009 年污染物排放量 |
“十二五”控制目标 |
降低率 % |
二氧化硫 |
11.5 |
11.3838 |
1.01 |
氮氧化物 |
10.42 |
11.4029 |
-9.4328 |
化学需氧量 |
7.2 |
6.3857 |
11.3097 |
氨氮 |
0.961 |
1.0363 |
-7.8356 |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示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与县区和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铁合金、电石、碳化硅行业淘汰6300KVA以下矿热炉;电力行业按照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的原则淘汰110MW小火电机组;电解铝行业淘汰100KA以下小型预焙槽;水泥行业淘汰窑径3.2米以下机立窑、中空窑等落后产能,加快新型建材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3、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加大推进太阳能的高效利用和生物质能示范项目,合理开发水电资源,推动全市农村沼气、节能灶的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
4、加快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等市场潜力大、耗能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重点节能工程。继续实施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支持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在钢铁、水泥、铁合金等行业重点推广余热回收与发电技术。推广变频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改善风机、泵类电机系统调节方式。加大推广建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应用,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加大推广绿色照明产品力度,加快对城市景观照明、写字楼、公用设施等进行系统改造。通过政府机构示范带动,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收系统及配套管网建设。要以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严重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2015年以前,所有排污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达到控制指标要求。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率,控制和减少农业用水量,提高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通过调整用水指标,建立节水、用水补偿机制等措施,实现农业、工业、生活用水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管理。燃煤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要全面实施脱硫工程,保障脱硫设施的高效运行。全面完成电石、铁合金行业污染整治任务,加快淘汰小水泥、小砖瓦、小化工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能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五小企业要依法关停或限期搬迁改造。对除尘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和向居民销售有烟煤的不法行为。加强燃煤锅炉的监管,对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下达限期治理并依法严厉处罚。加强二次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加强对城区各类餐饮业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过境车、农用车和大型货运车尾气污染防治措施。
4、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削减或降低废弃物的产生量,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管,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扩大产能,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同时要建立涉重金属污染及危险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力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加快处置设施建设,尽快解决垃圾污染问题。
5、控制噪声污染。优化交通网络体系,强化交通噪声管理,加快兰州南绕城干线公路建设,启动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道路和现有敏感建筑物之间修建隔音挡板或建设绿色防护栏;适时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综合整治,限制不符合城区行驶噪声要求的车辆销售和使用。
6、开展生态建设工程。重点实施新增百万亩绿色生态建设工程,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使全市生态林面积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100万亩。同时要抓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全面启动兰州新区植树造林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实施《兰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循环经济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强对石化、电力、建材、有色冶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管理,引导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利用,推动不同行业的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加大农田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力度,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适时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加强对工业用水和高用水行业的监管、促进城市节水工作顺利开展。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采矿废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以及建筑渣土和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产业化生产。推进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组织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大力推动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在农村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
1、推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创新。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将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鼓励节能技术开发,积极推动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和能量优化技术、重点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等。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能耗、环保型装备和产品。
2、加快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石化、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新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机关、学校开展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投资及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3、加强节能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节能技术交流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先进节能技术的发展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支持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动我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管理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县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行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监测、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规定,强化节能评估、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剂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
4、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完善企业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引导企业开展与标杆企业的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5、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强对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楼建筑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变频调速等技术。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6、强化交通运输节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区和公交设施规划建设。严格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使用高油耗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等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中推广应用。
7、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设备;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8、大力开展农村节能。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和装备,推广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和太阳能绿色照明系统。
9、加强能效标识和认证管理。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识产品目录,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大认证范围。
10、加强节能执法能力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节能执法、节能评估、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监察活动。
(六)依法推进节能减排
1、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民用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环保设施运营监督、排污许可、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行政法规以及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约用电、排污权交易管理等行政规章。
2、严格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省内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根据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指导和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3、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脱硫设施日常运行监管。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4、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排污在线监控为手段、环保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完善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工商、环保联动的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排污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并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排污量的核定;严禁超标、超总量或无证排污。率先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重控制。辖区内所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兰州市环保局联网,建成完善的污染源监控平台,规范总量监控技术措施,强化污染源限期治理。
5、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兰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继续实行节能减排“四长”负责制,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良好局面。编制节能减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掌握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电力、金融机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确保节能减排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新机制
1、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新机制。将政府、企业、银行和科研院所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政府为总协调,以企业为主体,各大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以财政、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为资金支持,科学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体制机制。
2、建立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一是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和解决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协调会制度。协调解决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节能减排服务机制。编制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发展规划。集中力量凝练一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积极推进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4、建立节能工作部门负责制度。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由市工信委总协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分别要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民用、农村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县区、各重点用能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节能减排规划,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合理调整水价,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制定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适当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2、完善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用贴息补助、节能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3、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减排项目,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实施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4、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严格授信管理,将节能、环保评估的审批文件作为授信条件之一,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大对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新建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性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拓宽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渠道。
(四)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1、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示制度。凡新建或改造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强化政府绿色采购,不断扩大对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范围。
2、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3、树立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政府、企业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组织媒体宣传报道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件,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兰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