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汝城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1-12-27 11:19:21

“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实施“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五个汝城”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县域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环境污染、资源约束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也将更加突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把汝城建设成为湘粤赣边际中心县城、积极打造开放汝城、活力汝城、生态汝城、文明汝城、和谐汝城,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情况

(一)“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了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1、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保政策和有关产业政策严把了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关,“十一五”期间审批项目260个,否决和查处了30多个与产业环保政策不相符、布局不合理、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做到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不批,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产生;加强了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对重点企业实行一月一次现场监察,一般企业每季一次现场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督检查企业上1000家(次),现场监察污染治理设施上1000台(套),建立企业现场环境监察记录上1500份,切实规范了全县企业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加强了环境执法与污染治理,深入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的环保专项行动,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整顿,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偷排直排污染物、转嫁污染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做到了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姑息迁就,依法查处100余起环境违法行为,先后停产治理了68家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限期治理了20家环保设施不全、超标排污的企业,关闭取缔了湘江流域20余家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非法企业和生产线及高污染企业,搬迁了钓鱼台工业区,对小垣、井坡、大坪等重点矿区进行了资源整合,加大治理投入,全县投入工业污染治理资金达5000万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88个,严防了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行了污染减排,“十一五”期间实现COD(化学需氧量)削减328吨, SO2(二氧化硫)削减47吨,镉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千克,砷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0千克,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我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城市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兴建了城区污水处理厂。2009年投入建设资金4323.07万元,安装管网38.8公里,砌筑河堤1.8公里,完成了污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主体工程的施工建设,建成了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60%;全面启动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计划投入建设资金3369万元,设计垃圾库容200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140立方米,城区垃圾处理率达60%,目前正在施工建设。城区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兴建,切实加强了对县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的综合治理,极大地提高了县城的环境质量。

3、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新建成了九龙江国家级森林公园,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16154.8公顷,全县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20905.8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62%。开展了生态示范区建设,严格按照《湖南省汝城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重点实施了龙虎洞水库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出台了《龙虎洞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保护区2000余亩林地为生态公益林,切实加强了对龙虎洞保护区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多次开展了保护区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进行了集中整顿,在龙虎洞一级保护区内设立了界牌、桩墩;加强了对龙虎洞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对流入龙虎洞水库的六条支流及总出水口等七个断面的水质实行了每月定期采样监测1次,监测项目达29项,出具监测数据达6000个,切实保护了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开展了国家级和省级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创建活动,2008年我县热水镇、益将乡荣获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城郊乡予乐村、永丰乡先锋村、热水镇热水村荣获了省级生态村,2009年热水镇、益将乡已申报了全国环境优美镇,城郊乡予乐村申报了全国生态村,盈洞、南洞等11个乡镇已申报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大坪镇上祝、城郊乡津江等8个村已申报了省级生态村,为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基础。

4、农村环境保护全面启动。“十一五”期间,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实施“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加强汝城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汝城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以奖促治”工作方案》,将农村环保工作首次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实行了问责制。建立了“ 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机制,县财政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009年对已开展环境治理的沙洲等20个村实行了以奖促治,为热水村争取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50万元,带动了全县农村环保投资近百万元,新建了一批环保设施,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村庄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稳步推进了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十一五”期间,由于环保投入不足,产业结构调整慢,资源型产业引起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严重,特别是小垣、井坡、大坪、集龙等重点矿区和三江口、三星工业园区、环境敏感区的环境质量没有根本改善,我县的环境保护还存在诸多急需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是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中,有少数乡镇和企业不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未批先建、先斩后奏现象时有发生。有少数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定》,未坚持环保第一审批关的原则,擅自为建设项目放关,影响了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少数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保护,乱建乱选、乱堆乱倒、偷排直排、停运环保设施、减少环保投入等现象屡见不鲜,诱发了一些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给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臭气熏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倒乱堆,阻塞河道和交通,畜禽养殖废水废渣未经无害化处理外排,农药化肥大量施用和工矿企业污染已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构成了威胁,“脏、乱、差”齐全,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交织,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重叠,成为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三是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凸显。我县一百多年的矿产采选积累了很多的环境问题:植被破坏严重造成水土流失;矿山的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长年的选矿引发部分地区重金属超标。其次是尾矿库安全隐患大,我县现有尾矿库30座,其中正在使用的24座,病险库15座,由于这些尾矿库大部分未经正规设计建设和安评环评“三同时”验收,且座落在地势平坦,人口集中的地方,一旦出现尾矿库垮坝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其三是受利益驱动,一些“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不断增多,由于环保设施不完善,生产工艺落后,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并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机制体制,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三、规划原则

1、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关系,倡导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实现全县环境、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从源头抓起,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破坏和污染,着力解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集中综合治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

3、坚持实现三个根本转变的原则,实行污染减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全过程控制。

4、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明确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环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5、坚持机制创新、增强能力的原则。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增强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执法,完善适应新形势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湘江流域(汝城)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全面控制,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全县总体环境质量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农村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把汝城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县。

  (二)具体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和“十一五”期间我县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统计的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国家部署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硬性规定,我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0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45万吨,尘(烟尘、粉尘)排放量控制在0.59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0.91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或处置。

 2、工业污染防治指标。依照我县目前工业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和全县环境污染的现状、与国家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及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要求我县“十二五”期间工业污染防治指标控制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05万吨,烟尘排放量控制在0.26万吨,粉尘排放量控制在0.2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1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22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

 3、城乡(镇)环境保护指标。按照生态县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治理和优化环境,特别是通过加强对湘江流域(汝城)水污染的治理,调整产业结构,切实加大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使全县的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全县环境空气质量100%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100%达标, 99%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居民燃气(含以电代燃)普及率达到90%,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吨/日,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覆盖率达到35 %。

 4、生态保护指标。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实施矿山生态植被保护与恢复,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创建,努力建立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大水江、五指峰、庙前、西边山、龙虎红豆杉、益将林场等8个自然保护区,为生态县建设打下更坚实基础,全县生态保护指标为:创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30%以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

 5、农村环境保护指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汝城的客观需要。根据我县作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汝政办发[2009]11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汝城的战略要求,要全面建设好“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县农村环境保护指标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达标率达90%,粪资源化率达95%,农业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五、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湘江(汝城)流域综合治理。紧抓湖南省被列为全国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省和湖南省全面实施综合治理湘江流域的机遇,加快推进我县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为重点的污染防治,精心包装一批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积极向上争资金争项目,彻底解决我县历史遗留的老大难的环境问题(如延寿河污染问题)。严格按照省、市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对县域内污染严重、产能落后的企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腾出环境容量,引进新型工业化企业,加强对延寿河、浙水、龙虎洞保护区等重点流域和小垣矿区、大坪矿区、井坡矿区、集龙矿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治理,严格限制重污染行业及企业的扩张和进一步聚集。同时统筹抓好废渣、噪声、电磁辐射、核辐射污染源的防治,确保我县域内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2、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坚决淘汰落后的和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幅减少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从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依据环境容量的大小,依托汝城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全县一盘棋合理进行工业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

3、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有关规划,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龙虎洞水源保护地和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的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不再批准新建项目。纳入转型建设项目“以新带老”范围的污染治理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二)城区环境保护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龙虎洞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坚决取缔现有的直接排污口,禁止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水产养殖、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建立环保、水利、卫生、供水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水利部门在枯水期要保障上游水库的基本下泄流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自来水的卫生监督,供水部门要加强制水管理,环保部门加强水源监测和污染源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县城,把我县建设成为省级文明、卫生、园林县城。

3、加强城市生活污染的治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建成日处理100吨的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将城区和周边村庄及三星工业园的生活垃圾或工业废物纳入县城垃圾场集中处理。建设好三星工业园日处理1万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m2,综合治理园区工业污染物;加强县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根据经济发展和县城的提质加速,规划建设第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以满足县城人口增长的需要。

  (三)生态保护

 1、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级生态县,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建立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在城乡广泛开展生态县城、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在企业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实现全县80%的乡镇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力争“十二五”期间把我县建设成为省级生态县,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夯实基础,加快全国生态县的建设步伐。

2、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建设。因地制宜,通盘考虑,科学论证,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引导工业、城镇发展合理布局。健全自然保护区网络和管理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设施建设,在有效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开发旅游资源。加强全县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强对资源开发与建设项目的生态管理,对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地区、大型建设项目导致的土地毁损及时抓好治理和生态恢复。

3、防止外来入侵生物危害。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以及外来入侵生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生物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外来入侵生物的蔓延。

(四)农村环境保护

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清洁家园。因地制宜开展以村容村貌为重点的乡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通过规范村民行为、建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解决垃圾乱丢、污水横流、臭气扰民、人畜混居等问题。积极开展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硬化道路,绿化村庄,净化庭院、美化村容,优化生态,着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和其它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2、清洁水源。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增强村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完善水源设施,防止水源受到污染,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逐步建立水质本底档案,指导农民选定取水水源。村民集聚区尽量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以利于水源地的统一防护。确保农村环境地表水达到国家环境质量Ⅲ级标准,农村饮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

3、清洁田园。开展农村土壤污染调查,建立健全土壤本底档案。依靠科技创新,逐步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和节约型农业,科学使用农药、农膜,推广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回收包装袋(瓶)等废弃物,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建设种植业与养殖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实现人畜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

4、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太阳能和其他生物质能源,充分发挥我县小水电的优势,实现农村清洁能源目标。

(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1、环境管理体制建设。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和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机制,加强各级环保机构建设,全县各乡镇要设置环保所,各乡村要设置环保员,各村组要设置保洁员,加强环保管理队伍力量,按照统一、效能、标准化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2、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我县环境监察和监测标准化建设力度,对照环境监察大队和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投入,努力提高我县环保污染监控能力,“十二五” 期间实现我县环境监察大队和监测站通过国家、省、市的标准化验收。

 3.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覆盖全县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网络,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等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4、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环境信息网站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规范、有序地建设污染源一体化动态管理系统、环境监测管理系统、环境监察管理系统、环境辐射管理系统、废物管理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覆盖全县的环境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实现全县环境保护信息资源共享。

 5、环境宣教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打造环保宣教品牌,提高宣教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水平。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营造环境宣传载体。加强对环保干部及环保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环保队伍素质。

六、保障措施

为使我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并如期完成规划任务,其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一)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加大环保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环保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强化部门联合把关责任制,落实乡镇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签订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各乡镇和县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环保专干为主要责任人,考核情况作为了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区环境质量的责任,确保投入到位、责任到位。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执法,依法行政,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以执法促治理,以执法促投入,以执法促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以执法推动环保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整顿,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偷排污染物、转嫁污染、违反“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姑息迁就,着力解决执法软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环保执法权威,切实保护好汝城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开辟资金渠道,加大环保投入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原则,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合理使用排污费,强化执法,促使排污企业自觉履行治污法定义务,推动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力度。针对环境公益性特点,各县乡两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投入,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环保投入市场机制,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符合污染治理设施、公共环境设施市场化、产业化建设运营要求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更多地吸纳外资、民间资本、企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

(四)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要大力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观念。做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广泛开展公益性环保宣传,增强全社会民众的环境意识,提高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环境维权意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大环境警示教育,将循环经济、生态文明与环境文化思想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渗透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消费行为中,促进形成绿色消费方式。(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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