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1-12-26 16:29:11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也是清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对于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清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状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

清远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十分重视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全面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珠江综合整治以及城乡清洁工程成效显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环境质量的基本稳定。

“十一五”期间,清远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环境质量总体继续保持良好:北江市区段水质保持稳定,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北江市区段(七星岗、清远港、界牌断面均值)综合污染指数均值在0.241—0.264之间,水质类别为II~Ⅲ类,总体水质变化趋势不显著,河流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总磷、氨氮,河流的污染类型为有机类污染,重金属的污染指数比较低,北江市区段水质达到“清洁”水平;环境空气总体质量较好,市区环境空气的优良天气占98%以上,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飘尘和降尘,2009年和2010年降尘监测结果明显升高;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稳定在相应标准限值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上历史欠账较多,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面临一些困难。

由于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发展,全市面临很大的环境压力,生态环境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局部水环境、空气环境存在污染加重的可能,农村与生态环境问题日渐显露,污染环境纠纷热点问题不断增多等等。

(三)“十二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更大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减轻环境污染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时期。紧紧抓住新的历史机遇,下大力气解决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国际上的产业转移、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消费规模的扩大和消费结构的转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大,更使得“十二五”时期环境形势及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

1.水资源的缺乏和水污染的治理更加紧迫。以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的重点流域和高污染产业集中的流域将是污染治理的重点。

2.开发建设导致的环境压力不断加大。新建项目带来的新增污染物排放,尤其是大型重点建设项目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矛盾更加突出,需要我市对减排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3.群众对优良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将更加迫切,城市化带来的城市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也将日益突出,逐步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日益迫切。

4.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城市布局带来的路网建设和汽车大量增加带来的尾气问题,迫使环境监管能力、执法监管水平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总之,“十二五”期间,我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既要努力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维持基本的环境稳定,又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增长所带来的环境压力,防止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新问题。因此,如何运用好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以较低的资源环境代价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是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推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以让人民喝上放心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为出发点,构建舒适和谐的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以提升环境监控能力为保障,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确保环境安全;以探索具有特色的环保新道路为导向,完善环境法制,创新体制机制和改善政策措施,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将清远建成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和大广州卫星城。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科学发展。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空气污染、水体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调整发展节奏,优化发展布局,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2.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坚持区域统筹、流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分阶段分步骤,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3.分类指导,分区控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战略。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协调,联防联治,实现分区控制,协同控制。

4.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环境保护意志,明确规划控制,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

(三)主要目标。

预计到2015年,我市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60亿元。大力培育环保产品和环保服务业产业集群,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集群,研究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和应用一批先进、成熟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形成3—5家具竞争力的环保产业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环保企业;扶持一批环境服务企业,提高环保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清远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主要包括: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90%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以上;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源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90%以上,其中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市突出工业和旅游两个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商贸、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第三产业;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突出城市山水特色,把清远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和新兴的现代工业城市。为实现这个目标,应重点完成以下六项主要任务:

(一)保护饮用水源,综合整治水环境。

按照功能明确,适应发展的原则,结合排污口优化,制定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案,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继续对乐排河、大燕河进行综合整治,实施城镇河涌综合整治,加强对受污染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确保江河水质和景观得到明显改善。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对重点污染企业加强了现场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实现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全天候监控;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确保减排效果。推行清洁生产和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制度,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降低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工业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三)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省的要求各县(市、区)城镇中心镇均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共新建18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并续建一批污水管网工程;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快实施以电厂为主的脱硫脱硝工程,着力治理水泥和陶瓷行业的颗粒物污染,现有水泥和陶瓷企业要全面安装袋式除尘装置;淘汰落后的立窑生产工艺,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旋窑生产工艺。严格控制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淘汰所有4吨/小时以下(含)和使用8年以上的10吨/小时以下(含)的燃煤锅炉。

(五)加大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力度。

1﹒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继续加强炉渣和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开展粉煤灰与城市污水污泥的综合利用,至2012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至201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构建区域综合利用体系,从建材行业、冶金行业和环保产业三个方向构建清远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至2015年,清远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

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在现有25家进口废五金定点处理厂的基础上,建设一家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或基地。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在原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电子电器废物的多元化回收网络系统。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场所,要求各镇至少一个收集点,基本解决废旧电子电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3﹒加强废旧物质入园管理。对无牌无证废旧物资拆解场清理整治,统一入园经营,统一管理,废物统一治理,减少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理及处置和工业危废的处理及处置四大类处理情况,增设多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基地及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基地和中心。并对每个规划项目预留发展用地,以应付现有废物处理量的增长和其它类型废物的处理。每个项目建设将采取统一规划、分期设计、分项目、分阶段实施:近期,将建设两家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资质的处理厂;建设两家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资质的综合处理基地;建设一家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资质的处理处置基地。远期,将建设一家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资质的处理处置中心(园区),将不达标的处理企业引进园区,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建设一家工业危险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基地。

4.餐厨废物资源化利用。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人口也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餐厨垃圾不断增加。可对餐厨垃圾进行综合处理,试行将餐厨垃圾转化为清洁能源“沼气”和有机肥。根据清远市的餐饮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建设1-2家餐厨垃圾厌氧发酵及资源化利用基地或中心。

(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进生产技术,发展生态农业。推行集约化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农药、化肥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的控制,要充分利用山区的生态资源优势,引导畜禽养殖业朝生态养殖的方向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优先发展理念。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对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资源关系认识的深化和飞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准则和根本保障。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确立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对策,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及时调整思路,把工作重心转变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轨道上来。为此,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化、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和“三个经济圈、四个经济带”的经济布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工业项目进园区,避免“村村点火,处处冒烟”,走集约发展的道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高一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等项目不予审批。同时,也要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加强服务意识,做好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园区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对“三个经济圈、四个经济带”的建设给予倾斜,力争切实发挥环保职能作用,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科学规划工业园区,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

要根据我市的环境质量及环境资源条件,逐步形成技术更加先进、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更加有利于发挥区域优势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工业由大变强,使我市有限的环境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地利用,缓解或消除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做到既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及工业发展,又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大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减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基本要求。我市工业比重较大,企业总体技术水平较低,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一是要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环保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落实,以污染减排的任务和目标推动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调整产业结构,把存量优化和增量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服务业;三是加强审批项目源头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四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力度。

(四) 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应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政府是依法保护环境第一责任人、也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地要将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企业,并强化考核和监督制度,将重金属综合防治成效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快城市、重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建立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的产业化机制。

(六)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重点抓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继续实施碳汇示范林工程、沿江防护林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持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万村绿工程、生态灾害防控工程、森林公园建设等八大重点生态建设。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的建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使我市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发展与环保双赢。

(七)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重点工程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与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关系,确保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障重点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建设。

(八)完善管理机制,加快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

继续开展对国、省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监测频次、质量控制符合国家、省的规定,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制定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及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各季度自动监测有效性审核工作,加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逐步应用于环境统计、污染减排、总量核查及排污收费等环境监督工作中。

(九)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继续做好地表水常规监测和空气质量日报工作;完成竣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确保我市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全面、系统、完善,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十)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研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具体措施,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切实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五、重点工程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需落实重点工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固体废物处理重点工程、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核与辐射重点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经费来源于省、市、县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多方面投入。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实施环保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各市、县及市辖区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二)分解落实任务。

全市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全市各县(市、区)要将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辖区“十二五”环保规划,提出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三)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各地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滚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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