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创建模范县城,迎接第七次全国农运会在南阳举办,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1〕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治理,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确保出境水质连续稳定达标,全面推动“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全面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继续开展城区大气环境污染整治
整治城区内无污染防治设施或烟尘排放达不到环保标准的燃煤锅炉。此项工作具体事项由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2、加强城区声环境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严格城区建筑施工、商业和交通噪声管理。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负责。
3、城区医疗机构废水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县城城区医疗机构外排废水进行治理,确保2011年11月30日前医疗机构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或水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单位依法查处。
以上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卫生局配合。
(二)唐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目标
唐河王岗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
2、工作任务
依据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重点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设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必须达到设计负荷的95%以上,配套建成进出水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运行数据记录保存必须在一年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满足总量核查要求;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辖区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加强规模化养殖企业综合治理。以上工作由县城建局、环保局负责。
(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对县内饮用水源加强保护。把各水源井的水质保护工作重点放在周围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和水质动态监测上,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水源卫生防护条款,在水井周围30米设立卫生防护带,按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加以防护。供水企业定期对饮用水源井进行监测,对于指标超过标准的开采井要停止采水,此项工作由县城建局负责。
(四)产业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产业集聚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含配套的污水管网)、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任务;集中查处和整治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有效的日常环境监管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控“二高一资”和与主导产业不符的项目入驻,确保产业集中布局、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
工作重点:产业集聚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含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对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受理条件的要限期拆除,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处理并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违法试生产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完善试生产手续;对违法生产的要依法处理,停止生产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老企业要停产整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项目及与主导产业不符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含配套的污水管网)、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政府组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城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落实。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对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调查,12月30日前完成对违法项目的查处整改。此项工作由政府组织产业集聚管区委会、环保、监察部门负责落实。
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产业集聚区内新入驻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项目及与主导产业不符项目的整治管控到位。此项工作由政府组织产业集区聚管委会、发改、国土、规划、环保负责落实。
以上工作产业集区聚管委会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五)对全县重点行业实施集中整治
1、对造纸行业(饶良纸厂、周庄纸厂)进行综合整治,督促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项目内容及省环保厅批复要求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对明胶行业(晋庄晋祥明胶厂)进行环境综合整治。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三同时”验收任务。
3、按要求督促河南赊店老酒股份有限公司,6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4、河南华茸堂药业有限公司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锅炉废气治理任务,并确保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六)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年度任务;完成 1个省级生态乡镇、 3 个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11月20日前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3、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七)规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
1.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责令各产废单位把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以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市场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工作重点: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排查,要求产废单位填报《南阳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集中处置;产废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内部台账,确保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排查,将申报登记情况汇总统计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1年6月30日前,对辖区内产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并对没有在期限内完成申报登记,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擅自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未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的产废企业以及无资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2011年8月31日前,督促产废单位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内部台账。
2011年9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建立产废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以上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落实,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
三、工作标准
流域综合整治标准:达到与市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中所确定的断面目标值。
区域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三)强化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四)建立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监察部门: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确保流域水体水质满足功能区划及责任目标要求。
农业部门:结合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五) 责任追究: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县政府将在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社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