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谐社会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契机,全力整治“脏”、“乱”、“差”、“堵”,实现城市的美化、亮化和净化。通过综合整治,营造环境更加整洁、功能更加完善、城市更具魅力的城区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区域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我市城市建成区,重点整治老城区、河东新区、河南新区及各城市出入口。
三、整治任务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原则,着力解决广大市民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拆除违法建筑
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统一行动,加大查处和打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内违法抢建行为,并加强城区及周边有关乡镇村庄违法建筑的防控工作,对新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拆除。
(二)市容及环境卫生整治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状签状率要达到98%,并严格落实责任,沿街单位及商业网点要确保门前卫生达标、设施完好、秩序井然,无“脏”、“乱”、“差”现象并及时清除积雪。
2、规范户外牌匾广告。凡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及现有牌匾换面必须经城管部门审批,对市中心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达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的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广告设施一律予以拆除;对新设大型户外广告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开转让设置权,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市场。
3、搞好城市亮化工程建设。沿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建筑风格组合使用LED系列发光源、霓虹灯对建筑物进行亮化装饰,体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门点的标识、建筑轮廓及立面,实现亮化、美化的完美结合。
4、开展楼体净化工作。对沿街陈旧、破损的楼体进行装饰、维修、粉刷或清洗,清除立面杂物。
5、整治市区烧烤。取缔露天烧烤和户外明火,环保、工商部门停止城市建成区内的烧烤经营审批,现有的市区烧烤业户的许可证照有效期一律截止到2011年底,逐步将烧烤店迁出市中心街路。
6、整治各类欺街占道行为。禁止在街路两侧或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严禁设置马路餐桌;严禁流动商贩占道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严禁在街路及公共场地焚烧垃圾、屠宰家畜及家禽。
7、规范临时市场管理。早市必须在上午8:00前闭市,城管部门完成选址工作后,将早市整体迁移出市区主要街路;各便民市场的摊位一律不得外延,进一步压缩市区便民市场的规模和数量,逐步引导业户入室或进入居民区经营。
8、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有序停放,禁止在车行道、人行道乱停乱放,由交警、城管抽调专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专项整治;逐步增加市区机动车停车泊位。
9、整治城市“牛皮癣”。禁止在市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墙体、橱窗上乱贴乱画、乱喷乱涂。
10、整治店外经营行为。禁止沿街商户在店外摆放各类物品,不得在店外从事加工作业。
11、严格规范户外商业行为。严禁占用城市广场举办各类商业活动;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商业宣传、促销和庆典。
12、查处各类私扒乱改行为。对随意扒窗改门、店面门脸装饰、阳台外扩、雨搭落地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3、严禁占道销售、维修、清洗车辆。重点整治国道101线;启动物流汽配城,由工商、运管部门引导业户集中入场经营。
14、依法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城区内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严禁将垃圾扔入排水井、下水道;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密封或做必要的覆盖;禁止车辆携带泥浆上路。
15、开展民政管理方面的相关整治工作。禁止在市区内烧纸、撒纸钱、奏哀乐、搭灵棚,提倡文明祭祀;禁止沿街乞讨、流浪、卖唱。
(三)道路运输及交通秩序整治
1、整治机动、非机动车辆不按交通信号行驶,不按线行驶,随意调头,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治理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违反交通信号、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
2、城区内禁止超载、超限、超员车辆上路行驶,禁止酒后驾驶,禁止客货混装,查处机动车假牌假证、套牌及擅自遮挡牌照行为。
3、禁止非法拼装机动车辆;禁止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外型和结构;对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依法强制报废。
4、长途客运及公交车辆要在指定的站(地)点停车,农村客运专营车辆必须进入客运站发车,严禁在市区内随意停靠,招揽、上下乘客。
5、严禁机动车辆在市区鸣喇叭,除紧急情况严禁使用警报器。
7、规范出租车市场,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出租车随意涨价。
(四)环境保护方面的整治
1、严格控制城区烟尘和油烟污染。各类锅炉和餐饮业的烟尘、油烟排放达不到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取缔人行步道上的餐饮业排烟道(口)。
2、整治噪声污染。查处生产、施工、商业、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严禁临街商户鸣放音箱、喇叭进行商品销售宣传或沿街叫卖。
(五)加强建设施工和拆迁现场管理
1、建筑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必须设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
2、建设施工及拆迁现场要全部实行围挡封闭作业;场地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畅通;场内环境卫生良好,无积水、污水外溢;施工车辆不得携带泥浆上路;各种建筑材料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4、凡排放建筑垃圾一律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时间排放到指定地点。
5、施工暂设工程必须按城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办公区必须设置钢质活动板房;工程峻工后,及时平整场地和清运建筑垃圾,拆除各类暂设设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凌源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这次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实施工作,制定长期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并成立以下工作组:
(一)违法建筑及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长:王权
负责主城区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及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市区机动车停车场以及摩托车、自行车的摆放工作;整治机动车压占人行步道行为;负责施工现场的整治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公安局 卫生局 住建局 有关街道办事处
(二)治安管理及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长:李学斌
负责查处破坏城市基础设施和辱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制造城市“牛皮癣”行为;负责交通秩序整顿工作;整治机动车在黑色路面随意停放行为;负责社会生活、商业噪声扰民的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城管局 环保局
(三)环境保护整治组
组长:梁广武
负责户外排放烟尘、油烟的整治工作;负责市区烧烤的整治工作,并制定长期规划;负责查处生产、施工噪音扰民行为。
配合单位:公安局 城管局 有关街道办事处
(四)交通整治组
组长:王树忱
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和规范出租车市场;负责客运及公交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发车、待车、随意停靠行为的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公安局 城管局
(五)民政整治组
组长:吴景云
负责沿街流浪、乞讨、卖唱人员的清理和救助工作;负责文明祭祀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配合单位:公安局 城管局
(六)工商整治组
组长:吴玉春
负责占道维修机动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会同运管部门引导汽贸公司、机动车维修业户集中入场经营。
配合单位:公安局 交通局 城管局
(七)相关街道办事处成立综合整治组织,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集中清理小街小巷、居民生活区和城中村,清除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不留死角;清除张贴、喷涂广告;确保居民区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楼道、院落内无乱堆乱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清查登记并及时报告城管局,其中热水汤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配合单位:公安局 城管局 卫生局
五、行动安排
此次行动由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1日至4月15日)。各部门根据整治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确定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集中整治(4月16日至11月30日)。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的整治任务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在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整治行动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立足长远、夯实基础,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期巩固、防止反弹的整治目标和要求,坚决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10日)。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对各责任单位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考核验收,并上报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报道整治行动的工作进程和取得的整治成果。
(二)坚持标准,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的各项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领导到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细化量化。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做到不打折扣,不降标准,不缺内容。
(三)强化协调,密切配合。在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动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开展好各项整治行动,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在集中整治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已经整治达标的项目要确保不反弹、不反复,各责任单位要确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自觉地完成本部门的整治任务,又要配合好其他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形成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团结奋战、齐心协力地完成整治任务的大好局面。
(四)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这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大队,执法队伍以城管局人员为主,抽调交警 4人、交通2 人、环保2 人、工商2 人、民政1人、街道办事处各1人组成,被抽调人员与本单位脱钩,长驻城市管理局,由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要加强整治行动期间的检查指导与监督,及时研究和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动员全社会都来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参与整顿、支持整顿;坚持文明执法、亲民执法,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五)保障有力,督查到位。综合执法办公室是长期机构,财政部门要保证足够的经费,将罚没收入的50%返还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工作办公经费以及人员节假日加班补贴;信访部门要妥善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和上访,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综合整治行动的协调和调度,实行一周一督办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加以解决,确保整治行动按步骤推进,按时限完成。(凌源新闻网)